子居:安大简《邦风·侯风·伐檀》解析 | 中国先秦史
安大简《邦风·侯风·伐檀》解析
子居
关于安大简《伐檀》诗,整理者在说明部分言:“简本《伐檀》三章,章九句,与《毛诗》同。”[1]对于此诗,毛传言:“刺贪也。在位贪鄙,无功而受禄,君子不得进仕尔。”清代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七:“注:鲁说曰:'《伐檀》者,魏国之女所作也,伤贤者隐避,素餐在位,闵伤怨旷,失其嘉会。夫圣王之制,能治人者食于人,治于人者食于田。今贤者隐退伐木,小人在位食禄,悬珍奇、积百谷,并包有土,德泽不加百姓。伤痛上之不知,王道之不施,仰天长叹,援琴而鼓之。’又曰:'其诗刺贤者不遇明主也。’齐说曰:'功德不施于天下而勤劳于百姓,百姓贫陋困穷而私家累万金,此君子所耻而《伐檀》所刺也。’疏:……'伐檀’至'鼓之’,《御览》五百七十八引蔡邕《琴操》文,此作诗之缘起。'其诗’至'主也’,司马相如《上林赋》云:'刺《伐檀》。’《史记索隐》、《文选》李注引张揖注文。邕《和熹邓后谥议》云:'何有伐檀,茅茹不拔。’亦用此文。邕、揖皆《鲁诗》家也。'功德’至'刺也’,《盐铁论·国疾篇》文。桓宽《齐诗》家也。《汉书·王吉传》吉疏云:'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骄骜,不通古今,至于积功治人,亡益于民,此《伐檀》所为作也。’吉习《韩诗》,'任子’非前古所有,而刺在位尸禄同。诸说皆刺在位尸禄,贤不进用,与毛不异。”但《孟子·尽心上》:“公孙丑曰:「诗曰『不素餐兮』,君子之不耕而食,何也?」孟子曰:「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其子弟从之,则孝弟忠信。『不素餐兮』,孰大于是?」”是先秦时孟子不以《伐檀》为刺,也不认为是“君子不得进仕尔”,孟轲驺人,《史记》以为“受业子思之门人”,但其诗说却既不合于《鲁诗》,也不合于《毛诗》,恐怕只说明要不就是孟轲的“子思之门人”不实,要不就是《毛诗》非孔门诗学且《鲁诗》也不是孔门诗学。《楚辞·九辩》:“窃慕诗人之遗风兮,愿托志乎素餐。”《九辩》为宋玉作品,自然说明楚地流行的诗学显然也同样不以《伐檀》为刺诗。《韩诗外传》卷二:“商容尝执羽钥,冯于马徒,欲以伐纣而不能,遂去,伏于太行。及武王克殷,立为天子,欲以为三公。商容辞曰:'吾常冯于马徒,欲以伐纣而不能,愚也;不争而隐,无勇也;愚且无勇,不足以备乎三公。’遂固辞不受命。君子闻之曰:'商容可谓内省而不诬能矣,君子哉,去素餐远矣。’诗曰:'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商先生之谓也。”《韩诗外传》既然以“彼君子兮,不素餐兮”来形容商容,则王吉之说恐非韩婴本意,《韩诗》说也不能以《汉书·王吉传》为准。《列女传·母仪·齐田稷母》:“田稷子相齐,受下吏之货金百镒,以遗其母。母曰:'子为相三年矣,禄未尝多若此也,岂修士大夫之费哉!安所得此?’对曰:'诚受之于下。’其母曰:'吾闻士修身洁行,不为苟得。竭情尽实,不行诈伪。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言行若一,情貌相副。今君设官以待子,厚禄以奉子,言行则可以报君。夫为人臣而事其君,犹为人子而事其父也。尽力竭能,忠信不欺,务在效忠,必死奉命,廉洁公正,故遂而无患。今子反是,远忠矣。夫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田稷子惭而出,反其金,自归罪于宣王,请就诛焉。宣王闻之,大赏其母之义,遂舍稷子之罪,复其相位,而以公金赐母。君子谓,稷母廉而有化。诗曰:'彼君子兮,不素飧兮。’无功而食禄,不为也,况于受金乎!”可证《鲁诗》说对于末句的解释为“修身洁行,不为苟得……无功而食禄,不为也”,与《韩诗外传》相近,则据《琴操》说《鲁诗》实际上也同样不确。清代范家相《三家诗拾遗》卷六:“按《孔丛子》曰:'伐檀,见贤者之先事后食也。’与孟子答公孙丑之意正同,董仲舒及薛汉之说皆然。《毛传》谓'在位贪鄙,贤者不得仕进’,张楫谓'贤者不遇明王’,俱非诗意。”所说董仲舒说即《春秋繁露·仁义法》:“又曰:'坎坎伐辐’、'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先其事,后其食,谓治身也。”所说薛汉说即《文选·傅咸〈赠何劭王济〉》:“违君能无恋,尸素当言归。”李善注:“韩诗曰:何谓素餐?素者质也,人但有质朴,无治民之材,名曰素餐。”不过“贤者之先事后食”与“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其子弟从之,则孝弟忠信”实际上也不能说“意正同”,因为由董仲舒说即可见,“先其事,后其食”是说的君子自己“治身”,而孟轲的“君子居是国也,其君用之,则安富尊荣;其子弟从之,则孝弟忠信”是说的对身边的影响,或者勉强可以说是“治世”。陈乔枞《齐诗遗说考》认为董仲舒习《齐诗》,则是三家诗皆不以《伐檀》为“君子不得进仕尔”。清代的姚际恒《诗经通论》更是指出:“小序谓'刺贪’;大序谓'在位贪鄙,无功而受禄,君子不得进仕尔’。谓'刺贪’者,指'不稼’以下而言也。谓'不得进仕’者,指章首三句而言也。'刺贪’与'不得进仕’各自为义,两不相蒙。又首三句,解诗者不为赋则为比。今按之,以为赋者,毛、郑解,《集传》从之,则以伐檀为实事,夫君子之人岂必从事力作?即从事力作,如伐檀及稼穑、狩猎诸事,庸夫类为之,皆自食其力,君子为此,何以见其贤?既有难通,而'河水清且涟猗’一句竟无着落。言君子不仕,伐檀以自给而置于河干,可也,何为赞河水耶?《毛传》云'若俟河水清且涟’,此仿《左传》'俟河之清,人寿几何’为说,添出'若俟’字,殊非语气。以为比者,苏氏《解》谓伐檀宜为车,今河非用车之处,仍只君子不得进仕之义,与下义不蒙。而'河水’一句虽竭力曲解,亦终不合。”是目前可知的先秦诗说中《伐檀》义与《毛传》不合,汉代三家诗说也很可能都是以《伐檀》主旨为“去素餐远矣”,后世论《伐檀》者言美言刺的都不乏其人,至于近现代意识形态挂帅后的各种阶级论诗说则自然多无足观。笔者认为,由下文解析内容可见,《伐檀》诗很可能是晋平公济河伐齐前,韩起代表晋平公规劝卫殇公所作,其成文时间盖即在春秋后期末段的公元前555年十月,其诗旨并不是“刺”,而是以晋平公霸主身份对卫殇公的劝诫。
【宽式释文】
坎坎伐柦可,今将至者,河之憪可,河水清且连可。不家不穑,古取尔禾,三百坦可。不狩不猎,古詹尔廷,又县獂可。皮君子可,不索饯可。
坎坎伐楅可,今将至者,河之昃可,河之水清且直可。不家不穑,古取尔禾,三百意可。不狩不猎,古詹尔廷,又县特可。皮君子可,不索食可。
坎坎伐轮可,今将至者,河之沌可,河水清且沦可。不家不穑,古取尔禾,三百𡈳可。不狩不猎,古詹尔廷,又县麏可。皮君子可,不索飧可。
【释文解析】
〓(坎坎)伐柦(檀)可(兮)〔一〕,今𨟻(將)至(寘)者(諸)〔【七十六】〕河之
(干)可(兮)〔二〕,
整理者注〔一〕:“
〓伐柦可:《毛诗》作「坎坎伐檀兮」。「软」,本诗凡三见,此作「
」,后两章增「土」作「
〓」,其下有重文符号,与「
」(《上博六·用》简二〇)同,从「章」「欠」,即《说文》「竷」字所从声旁「𥪴」。《玉篇·土部》:「坎,苦感切。……《诗》云:『坎坎伐檀。』斫木声也。或作竷。」《说文·夂部》:「竷,繇也,舞也。乐有章。从章,从夅,从夂。《诗》曰:『竷竷舞我。』」「坎」从「欠」声,与「
」相通。如「又
〓之绤」(《上博六·用》简二〇),即读为「坎坎」,谓险难重重。毛传:「坎坎,伐檀声。」「柦」,从「木」,「旦」声。《说文》未见,疑「檀」字异体。典籍中「旦」声字与「亶」声字多通。《汉书·贾谊传》「非亶倒县而已」,颜注:「亶读曰但。」《诗·郑风·大叔于田》「襢裼暴虎」,《释文》:「襢本又作袒。」(参《古字通假会典》第二〇一页)《说文·木部》:「檀,木也。从木,亶声。」”[2]坎坎,象声词,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坎作欿’者,《鲁诗石经》残碑文。《玉篇》云:'坎,或作竷。’重文'埳’,亦借'欿’。详见下。所谓贤者退隐伐木也。《说文》引'坎坎鼓我’,作'竷竷’,此诗亦当作'竷竷伐檀’,疑齐家异文。《玉篇·土部》:'《诗》云:坎坎伐檀。斫木声也。’与毛义同文异,盖《韩》训。”以《说文》而“疑齐家异文”当只是因其与今传《毛诗》用字不同,言《玉篇》“盖《韩》训”也只是因为齐、鲁二诗说早亡,故两个推测应皆无确据。作为象声词,词无定字是很常见的现象,要之即三家诗皆不用“坎”字,王先谦所说“与毛义同文异”,安大简也是如此。历代解诗,皆以此句中的“伐”为砍斫义,但解为砍斫义虽然“伐檀”理解为砍伐檀树可通,但后文的“伐轴”、“伐轮”就只能解为砍制车轴、车轮了, 檀树与车轴、车轮不能对应,是《伐檀》的“檀”应是言檀车而非檀树,《诗经·大雅·大明》:“牧野洋洋,檀车煌煌,驷騵彭彭。”郑笺:“兵车鲜明,马又强,则暇且整。”《诗经·小雅·杕杜》:“檀车幝幝,四牡痯痯。”毛传:“檀车,役车也。”然砍制兵车、役车仍明显不通,故笔者认为,对比《诗经·陈风·宛丘》:“坎其击鼓,宛丘之下。……坎其击缶,宛丘之道。”和《诗经·小雅·伐木》:“坎坎鼓我,蹲蹲舞我。”则《伐檀》此处的“伐”也当训为敲击、击打,《诗经·小雅·采芑》:“钲人伐鼓,陈师鞠旅。”毛传:“伐,击也。”《左传·文公十五年》:“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杜注:“伐,犹击也。”《说苑·善说》:“宁戚饭牛康衢,击车辐而歌。”故“伐檀”、“伐轴”、“伐轮”当皆是作者在敲击兵车为其歌伴奏。之所以此处称“檀”而不称“车”,则很可能尚兼有点明时令之意,据《伐檀》后文诗句,《伐檀》诗当是作于秋收之后、黄河冰冻之前,《淮南子·时则》:“十月官司马,其树檀。”《五行大义·论治政》引《家语》:“孟冬十月,北宫,衣黑彩,击磬,其树檀,其兵楯。”《医心方·相子男生日法》引《产经》云:“酉日生男,六日二月不死,当恐狂,年至六十六死,属杜檀木。”皆可证十月对应树木为檀,故《伐檀》诗很可能就是作于孟冬十月。
整理者注〔二〕:“今𨟻至者河之
可:《毛诗》作「寘之河之干兮」。简本多「今𨟻(将)」二字,后两章同。上古音「至」属章母质部,「寘」属章母脂部,二字音近可通。《易·履》「履虎尾,不咥人」,马王堆帛书本「咥」作「寘」可证。毛传:「寘,置也。」「者」,读「诸」,相当于「之乎」。《礼记·中庸》「治国其如示诸掌乎」,郑注:「『示』读如『寘诸河干』之『寘』。」陈乔枞《四家诗异文考》:「《齐诗》三章并作『诸』。《汉书·地理志》引第二章『寘诸河之侧』可证也。」「悬」,与安徽寿县朱家集出土铜器铭文「
」(《集成》一八〇四、一八〇五)同,从「心」,「
(涧)」声,李零释「愆」(《释「利津
」和战国人名中的「
」与「
」》,《出土文献研究续集》,文物出版社一九八九年。「干」「涧」二字古通。《诗·小雅·斯干》「秩秩斯干」,毛传:「干,涧也。」《诗·卫风·考盘》「考盘在涧」,《释文》:「涧,《韩诗》作干。」毛传:「干,厓也。」”[3]“
”盖即“憪”字异体。《说文·水部》:“漘,水厓也。从水唇声。《诗》曰:寘河之漘。”段玉裁注:“《集韵》、《类篇》皆'河’上有'诸’,《韵会》同。”可证许慎所见《诗经》也是作“诸”而非如今本《毛诗》作“之”,今《说文》当是脱“诸”字。历代解诗者,皆不能说通何以“伐檀”与“河”相关,如前引《诗经通义》即已疑“以伐檀为实事,夫君子之人岂必从事力作?即从事力作,如伐檀及稼穑、狩猎诸事,庸夫类为之,皆自食其力;君子为此,何以见其贤?既有难通,而'河水清且涟猗’一句竟无着落。言君子不仕,伐檀以自给而置于河干,可也,何为赞河水耶?《毛传》云'若俟河水清且涟’,此仿《左传》'俟河之清,人寿几何’为说,添出'若俟’字,殊非语气。”而现在安大简《伐檀》既然是作“今将至者,河之
可”,则径读为“今将至诸,河之干兮”显然比《毛诗》的“寘之河之干兮”简明顺畅得多,也自然无需再劳神说通为什么“伐檀”要放到河边去。也就是说,此句最适合理解为,作者十月随军出征,行至黄河附近时,敲击兵车作歌,言今天就会到达河岸,并以此为兴。
河水清𠭯(且)
(漣)可(兮)〔三〕。不
(稼)不
(穡)〔四〕,古(胡)取尔(爾)禾三百坦(廛)可(兮)〔五〕。
整理者注〔三〕:“河水清𠭯
可:《毛诗》作「河水清且涟猗」。「
」,从「车」「䜌」省声,亦见于《郭店·尊德》简一、《郭店·性自》简三〇、《郭店·忠信》简八、《清华壹·楚居》简二。汉印作「𨏶」(《汉印文字征》卷十四)。「
」「涟」二字可通,如《清华壹·楚居》「季
」,《史记·楚世家》作「季连」。毛传:「风行水成文曰涟。伐檀以俟世用,若俟河水清且涟。」「可」,读为「兮」,参前《葛覃》注。洪适《隶释》载汉石经《鲁诗》残碑作「兮」。「兮」「猗」古通用。《书.秦誓》「断断猗」,《礼记·大学》引作「断断兮」。孔疏:「此云『涟猗』,下云『直猗』『沦猗』,『涟』『直』『沦』论水波之异,『猗』皆辞也。」”[4]《文选·鲍照〈拟古三首〉》:“伐木青江湄,设罝守毚兔。”李善注:“毛诗曰: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兮,河水之清且涟漪兮。”可证李善所见《毛诗》此句俗本或有“猗”讹作“漪”者,之后的“兮”不排除原为“猗”的古注,“猗”既讹作“漪”,则其后的“兮”连带被误读为诗句原文。“河水清且X兮”句,历代解诗多并不重视,多是想当然地认为河水很清没什么问题,不过明代季本《诗说解颐》卷三:“河本黄河,以清、涟言,则未浊也。盖黄河上流,其水犹清,自龙门以下,泾渭杂入,至蒲而始浊耳。此必君子隐于石、隰二州之间,河水清涟之地,能自食其力,而其俗又勤耕好猎,俭啬多藏,故诗人以此美之。此盖晋之西鄙近于西河者,而列于《魏风》,亦犹《汾沮洳》之言公路、公行、公族也,得非以其地之交界而相混欤?”清代陈启源《毛诗稽古篇》卷六:“《伐檀》首三句,毛、郑以河清兴明君,诗意当如此。河以浊显,而此诗三章皆言其清,取义必在是。若指隐居之地,则言河足矣,何必取浊水而加以清名?董氏曰:'河虽浊,而在河之干者则清。’不知诗言河干,止谓寘檀于此,至言清且涟则统举河水,不独指河干也。诗咏河多矣,并无言其清者,独此诗三言之,岂无意乎?”季本之说一望可知不确,陈启源说则只是在维护注疏,仍无可观。现代学人则有认为是冬季泥沙减少导致的河清现象,但冬季年年都有,黄河清古代罕闻,黄河水浊才是众所周知的情况,如《左传·襄公八年》:“子驷、子国、子耳欲从楚,子孔、子蟜、子展欲待晋。子驷曰:'《周诗》有之曰:俟河之清,人寿几何?兆云询多,职竞作罗。’”《尸子》:“然今以一人之身,忧世之不治,而涕泣不禁,是忧河水浊而以泣清之也。”《韩非子·初见秦》:“济清河浊,足以为限;长城巨防,足以为塞。”《水经注·河水》:“《续汉书》曰:延熹九年,济阴、东郡、济北、平原,河水清。襄楷上疏曰:《春秋》注记,未有河清,而今有之。《易乾凿度》曰:上天将降嘉应,河水先清。京房《易·传》曰:河水清,天下平。”所以如果冬季河清,显然这个季节规律早就该被观察到并记录下来了。其实早在宋代,王质《诗总闻》卷五:“睹河之清,感君子之洁,当是在清河、清漳附近。”已提到《伐檀》所说可能是在清河附近,但历代解诗局限于《伐檀》为魏诗,基本无人重视此说。实际上,若考虑到《魏风》在安大简中作“侯风”,实为晋诗,檀车又为兵车,则《伐檀》当是记述的一次晋国在十月时出兵且路经清河附近的历史事件,谭其骧先生在《西汉以前的黄河下游河道》文中曾指出:“走《山经》、《禹贡》河道的那一股黄河,时或在内黄以北决出东北流,便形成了《水经》里的清河,下游东光以下仍循《汉志》河水入海。清河屡见战国记载(《赵策》苏秦从燕之赵始合从说赵王、张仪为秦连横说赵王、《齐策》苏秦为赵合从说齐宣王),约当前四世纪后期。黄河流经此道当然在这一时期之前,至是河已改走《汉志》河,这一河道不再为黄河水所灌注,水源仅限于内黄以南的洹、荡等水,浊流变成了清流,因而被称为清河。”[5]清河为黄河决析出的分流,与黄河同称河很正常,所以河水清的情况在特定条件下的局部地域是存在的,这当即是《伐檀》诗的地理背景。结合之前笔者各篇安大简《侯风》解析所分析的内容,查先秦史事中符合晋国出兵且十月可能行经清河地区事,即晋平公伐齐事,《左传·襄公十八年》:“晋侯伐齐,将济河。献子以朱丝系玉二瑴,而祷曰:'齐环怙恃其险,负其众庶,弃好背盟,陵虐神主。曾臣彪将率诸侯以讨焉,其官臣偃实先后之。苟捷有功,无作神羞,官臣偃无敢复济。唯尔有神裁之!’沉玉而济。冬十月,会于鲁济,寻湨梁之言,同伐齐。齐侯御诸平阴。……十一月丁卯朔,入平阴,遂从齐师。……己卯,荀偃、士匄以中军克京兹。乙酉,魏绛、栾盈以下军克邿。赵武、韩起以上军围卢,弗克。”由“苟捷有功,无作神羞,官臣偃无敢复济”即可见,所济之处当近于齐、鲁,再考虑到此役韩起也有参加,且《伐檀》篇与《陟岵》篇同样有以“兮”字结句的特征,而笔者《安大简〈邦风·侯风·陟岵〉解析》已分析“由《陟岵》诗中所体现的内容来分析,其作者较可能是韩起,此诗盖作于韩起初次从役之时,也即《陟岵》诗很可能是春秋后期末段的晋悼公中期的诗篇。”[6]故《伐檀》篇很可能即是韩起在十月随军行经黄河时,了解到清河河段黄河河水清澈且水流平缓,与晋地黄河水流湍急浑浊大为不同,印象深刻,所以取以入诗。由此看,《十亩之间》也是以“兮”字结句,盖也是韩起所作。
整理者注〔四〕:“不
不
:《毛诗》作「不稼不穑」。「家」「稼」二字谐声可通。毛传:「种之曰稼。」「
」,本诗凡三见,分别作「
」「
」「
」,从「攵」从「土」(或累增饰符「口」),「甾」声(徐在国说)。上古音「穑」属山纽职部,「甾」属庄纽之部,声纽一系,韵部阴人对转,故可通。《书·微子》「天毒降灾荒殷邦」,《史记·宋微子世家》作「天笃下菑亡殷国」。《汉书·扬雄传》「洒沈蔷于豁渎兮」,颜注:「蔷,古灾字也。」(参《古字通假会典》第四二一、四二二页)”[7][8]笔者在《安大简〈邦风·周南·兔罝〉解析》中曾提到:“整理者所说原字作“
”的“
”,笔者认为,左旁疑当为“坴”字异体,可分析为从冃从土,“坴”为从土圥声,圥又作𡴆,《说文·土部》:“坴,土块坴坴也。从土圥声。读若逐。一曰坴梁。”《说文·屮部》:“𡴆,菌𡴆,地蕈。丛生田中。从屮六声。”聊、翏、坴通假[9],卯、冒同音,因此“坴”字的声符可以替换为冃,《集韵·萧韵》:“勠,勎,并力也,或作勎。”故从坴从戈的“
”盖即戮字异体,可读为逵。如整理者所言,类似的字形又见于安大简《伐檀》,唯彼处不从戈而从攵,又或在土下增口形,对应的是今本《伐檀》的“穑”字,整理者为和今本一致分析为与《兔罝》注文一样的从甾从土,笔者则认为,《说文·啬部》:“啬,爱瀒也。从来从㐭。来者,㐭而藏之。故田夫谓之啬夫。”可见虽然啬是职部字,但在方言中或认为啬从来声仍是可能的,而来、冒是标准的幽之、明来通假关系,故周南地区如果是读穑为之部字,自然可以书为从坴。”[10]但笔者的这个假设需要一个前提,即安大简《邦风》的抄写者,不但不遵从原字原形,而且也不遵从原声原韵。安大简用字各方面都多与典型的楚文字相近,虽然学界一直在倾向于将安大简《邦风》的底本与三晋文字挂钩,但至今也没举出几个实际的例子,在举证不利的情况下如此坚持安大简《邦风》来源只与晋、魏相关,明显是因为主观上要和子夏扯上关系而已。笔者认为,安大简《邦风》自然有可能在个别情况下保存原《邦风》各国用字特征,但推说整体上的三晋文字风格,并无任何确据。安大简中衍字、漏字情况并不罕见,因为讹误而至失韵的情况也存在,这当说明抄手不但漫不经心,而且缺乏声韵敏感性,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抄手以自己的习惯“读穑为之部字,自然可以书为从坴”,甚至可以考虑抄手实际写的仍是“勎”字,是要通假“稑”字而非“穑”字这个可能性。虽然《毛传》以“不稼不穑”为“刺贪”,但先秦观念中如前文所言并不尽持如此观点,此点还可举出《礼记·坊记》:“故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食时不力珍。”《坊记》历来传与子思相关,《隋书·音乐志》载沈约言“《中庸》、《表记》、《防记》、《缁衣》皆取《子思子》”,《子思子》无论是如何成编的,《坊记》的“君子仕则不稼”的观念都明显与孟子高度一致,所以可推知《礼记·坊记》作者的诗观是不同于《鲁诗》说、《毛诗》说的。《山海经·大荒南经》:“有臷民之国。帝舜生无淫,降臷处,是谓巫臷民。巫臷民肦姓,食榖。不绩不经,服也;不稼不穑,食也。”其“不稼不穑”句明显就是取自《伐檀》,“不绩”则很可能取自《陈风·东门之枌》:“不绩其麻,市也婆娑。”所以《山海经》中《大荒四经》的作者肯定是熟悉《邦风》的,而在《大荒南经》中“不稼不穑”也不是用于负面的描述,这也可以旁证《伐檀》中的“不稼不穑”在先秦诗说中并非皆是以为讽刺。
整理者注〔五〕:“古取尔禾三百坦可:《毛诗》作「胡取禾三百廛兮」。《毛诗》无「尔」字,后两章同。「古」「胡」二字谐声可通。郑笺:「胡,何也。」「坦」「廛」二字古通。《史记·扁鹊仓公列传》:「繵缘中经维络。」《集韵》:「纏,或作繵。」《汉书·古今人表》:「安陵繵」,颜注:「繵,即纏字也。」(参《古字通假会典》第二〇四页)毛传:「一夫之居曰廛。」孔疏:「谓一夫之田百亩也。」”[11]清代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十:“《易·讼》:'其邑人三百户’,郑注:“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税三百家,故三百户。’《杂记》:'大夫之丧,其升正柩也,执引者三百人’,郑注:'诸侯之大夫邑有三百户之制。’《疏》引郑君《易·讼卦》注为证,云:'一成所以三百家者,一成九百夫,宫室、涂巷、山泽三分去一,余有六百夫,亩又有不易、一易、再易,通率三家而受二夫之地,是定税三百家也。’又《论语》'夺伯氏骈邑三百’,孔注:'伯氏食邑三百家。’郑注:'三百家,齐下大夫之制。’此诗'三百廛’,《正义》引《遂人》'夫一廛田百亩’,即为三百家,亦指下大夫采地之制言之,二章'三百亿’、三章'三百囷’,皆承上'三百廛’而言,谓三百家所取之亿、三百家所取之囷,变文以协韵耳。又按《国语·吴语》曰:'寡人其达王于甬句东,夫妇三百。’亦是三百家,有夫有妇然后为家,此《传》只言'一夫’者,言夫以该妇也。”因此能有至少“三百廛”者,身份最低也是大夫,故可知《伐檀》诗中的“尔”的身份至少是大夫,与此相应,则“彼君子”的身份自然也不会低于大夫。如果是晋君或晋卿取禾“三百廛”于晋大夫,朝堂之上发令即可,显然无需多解释什么,再考虑到《伐檀》很可能是出兵,则诗中所说取“三百廛”者,非常可能就是卫殇公而不是晋大夫。就在晋平公伐齐的前一年,《左传·襄公十七年》:“卫孙蒯田于曹隧,饮马于重丘,毁其瓶。重丘人闭门而訽之,曰:'亲逐而君,尔父为厉。是之不忧,而何以田为?’夏,卫石买、孙蒯伐曹,取重丘。曹人愬于晋。”在晋平公伐齐的当年,《春秋·襄公十八年》:“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杜预注:“石买,即是伐曹者,宜即惩治本罪而晋因其为行人之使执之,故书'行人’以罪晋。”《左传·襄公十八年》:“夏,晋人执卫行人石买于长子,执孙蒯于纯留,为曹故也。”是晋平公为盟主而伐齐的当年夏季,晋、卫之间刚刚因为曹的重丘而发生嫌隙,“稼”、“穑”、“狩”、“猎”皆即是指“田”,因此“不稼不穑”、“不狩不猎”很可能本是卫殇公曾对晋平公表示“石买、孙蒯伐曹,取重丘”不是出于自己的命令,而韩起就代表晋平公以卫殇公已向重丘征收赋税为依据,责问卫殇公既然不曾下令夺取重丘,也并不曾治理重丘,为什么要不劳而获,也即为什么“取尔禾,三百廛兮”、“瞻尔庭,有县貆兮”。
不
(獸)不
(獵)〔六〕,古(胡)詹(瞻)尔(爾)廷(庭)又(有)縣
(貆)可(兮)〔七〕。
整理者注〔六〕:“不兽不
:《毛诗》作「不狩不猎」。「
」,本诗凡三见,从「单」从「犬」或从「攴」,「兽」字异体。郑笺:「冬猎曰兽。」「
」,作「
」,从「走」从「
」讹;第三章作「
」,疑「猎」字异体。”[12]郑笺是直接抄自《尔雅》的“冬猎曰狩”,整理者注引作“冬猎曰兽”,疑是误记。虽然如前文解析内容所言,《伐檀》诗的时间在秋收之后、黄河冰冻之前,很可能就是在十月,故用“冬猎曰狩”之训确可与《伐檀》相合,但文献中也多有不是冬狩的记录,所以此处的“狩”还是适合理解为泛称,也即前文所言“'稼’、 '穑’、 '狩’、'猎’皆即是指'田’”。
整理者注〔七〕:“古詹尔廷又县
可:《毛诗》作「胡瞻尔庭有县貆兮」。「廷」「庭」二字古通(参《古字通假会典》第六二页)。「
」,简文作「
」,从「犬」,「邍」省声。金文「邍」字或作「
」(鲁邍钟,《集成》〇〇〇一八)、「
」(应侯簋,《商图》〇五三一一)。简文左下所从与金文「邍」字右下所从同,「獂」字异体,即「豲」字。《集韵·元韵》:「豲,《博雅》:『豲,豕属。』或从犬。」上古音「原」属疑纽元部,「貆」属匣纽元部,二字音近可通。《说文》:「豲读若桓。」郑笺:「貉子曰貆。」简本此字作「豲」,本指豪猪。”[13]整理者在注文中涉及原文字形时,每每大费笔墨,甚至在书中本就附有原简图版和字形表的情况下也仍然要在注文里再说一下某字简文作某形,但交代训释时却时常见到不给出任何训释依据的情况,此处的“简本此字作「豲」,本指豪猪”即是一例,这样的出注方式,不知是基于何种考量。由于古代并没有严格的事物命名规范,所以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的情况是很常见的,清代陈奂《诗毛诗传疏》卷九:“《笺》:'冬猎曰狩,宵田曰猎。’析言也,浑言狩猎不别。《尔雅》:'貈子,貆。’郭注云:'其雌者名𧳺,今江东呼貈为𧲱𧳅。’《释文》引《字林》云:'𧳺,雌貈。貁谓之𧳅。’《广雅》云:'𧳅,貁也。’《说文》:'貈似狐,善睡兽,貆貉之类。’段注云:'貉当作貈。’奂案:貆为貈子,许云貈类,恐亦有误字。《笺》云:'貉子曰貆。’《释文》云:'依字作貈。’郑用《尔雅》貆为貈子,则不以貆为貒也。传但云'兽名’,不言貆为何兽,意亦同《尔雅》耳。《草人》:'咸泻用貆’,此貆乃䝠之讹字,故郑注以貒释之。《六书故》引《说文》:'䝠,豕属也。豲从豕原声,读若桓。《逸周书》:'豲有爪而不敢以撅。’《广雅》:'豲亦豕属。’豲、貆声近易淆,郑不言貆当作豲,或所据《周礼》不误也。《淮南子·齐俗篇》:'狟狢得埵防,弗去而缘。’高注云:'狟,狟豚也。’'狟狢’当依《修务篇》作'貛貉’,《尔雅》:'貒子,貗。’郭注:'貒,豚也,一名貛。’然则豲、貛、貒,一也。《周礼疏》云:'《尔雅》'貈子貒’,或曰貆,故以貆、貒为一,是贾误以《草人》之貆与貈子之貆为同物,遂以已误之《周礼》,欲改不误之《尔雅》,而解《诗》者又或谓《诗》貆为野豕矣。稼穑取禾,狩猎得兽,皆以喻有功受禄,以刺今之不然。笺云:是谓在位贪鄙无功而受禄也。”其虽然提到豲即獾,但纠结于《尔雅》和《郑笺》,以至于坚持要否定貆即獾,可谓执念过甚。现在安大简径作“
”,为“豲”字异体,则《尔雅》及郑笺貉子曰貆说自然可以直接无视。《周礼·地官·大司徒》:“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早物,其民毛而方。”郑玄注:“毛物,貂、狐、貒、貉之属,缛毛者也。”《周礼·地官·草人》:“凡粪种,骍刚用牛,赤缇用羊,坟壤用麋,渴泽用鹿,咸澙用貆。”郑玄注:“貆,貒也。”貒既然是属于“缛毛者也”,则郑玄此注所说的“貆”显然绝不会是豪猪。《淮南子·修务》:“獾貉为曲穴,虎豹有茂草。”《淮南子·齐俗》:“夫猿狖得茂木,不舍而穴,狟貉得埵防,弗去而缘。”《尔雅·释兽》:“狸、狐、貒、貈丑,其足蹯。”《尔雅·释兽》:“貒子,貗。”郭璞注:“貒豚也,一名獾。”《方言》卷八:“獾,关西谓之貒。”这种与貉类似的穴居动物“狟(獾)”明显确实就是现代动物学中鼬科的獾。《伐檀》中对于“豲”没有任何外观描述,但若将豪猪和獾相比,虽然大小相差无几,但獾是有名的肉食及毛皮动物,不乏文献记录的猎取对象,如《太平御览》卷三五〇引《魏百官名》曰:“三公拜赐鱼皮步义一,貛皮鞬一。”宋代寇宗奭《本草衍义》卷十六:“貒:肥矮,毛微灰色,头连脊毛一道黑,嘴尖黑,尾短阔,蒸食之极美。貉:形如小狐,毛黄褐色。野兽中貒肉最甘美,仍益瘦人。”明代周叙《题明皇追獾图》:“朝罢鸣弰动,终南校猎游。追獾应适意,衔橛却忘忧。”《平妖传》第三回:“忽然山垇里赶出一群獾来,众猎户道:我们各逞本事赶取那獾。”《清稗类钞·坐褥》:“文官所用者,一品,冬用狼皮,夏用全红褐,衬红毡;二品,冬用獾皮,夏用红褐,镶青褐,衬红毡;三品,冬用貉皮,夏用青褐,衬红毡。”《野叟曝言》第六十三回:“水夫人吩咐,留着獾皮,獾肉送一具东方侨,一具自食。”而古代记录猎豪猪事则皆是指猎取亚洲野猪,如《汉书·扬雄传》:“捕熊罴、豪猪、虎豹。”《蛮书》卷四:“持弓挟矢射豪猪,生食其肉,取其两牙,双插髻傍为饰,又条猪皮以系腰。”明显皆是称大野猪为“豪猪”,未见任何古代文献记录专门猎取现代动物学中豪猪科豪猪属豪猪的情况,这或是因为豪猪科的豪猪身有硬刺容易伤人,又缺乏经济价值的缘故。所以《伐檀》所记“古詹尔廷,又县豲可”的“豲”就当是指现代动物学鼬科的獾,整理者注所说“本指豪猪”盖只是古文字圈自娱自乐而已。
皮(彼)君子可(兮),【七十七】不𠋲(素)餞(餐)可(兮)〔八〕。
整理者注〔八〕:“不𠋲饯可:《毛诗》作「不素餐兮」。「𠋲」,从「人」,「索」声。典籍中「索」「素」相通。《左传》昭公十二年「八索九丘」,《释文》:「索本或作素。」《尔雅·释草》「素华轨鬷」,《释文》:「素又作索。」毛传:「素,空也。」《说文·食部》:「饯,送去食也。从食,戋声。《诗》曰:『显父饯之。』」上古音「餐」属清纽元部,「饯」属从纽元部,二字音近可通。”[14]若上文分析不误,则“彼君子”当是指理想型国君,以此来谴责卫殇公向重丘收取赋税是素餐行为。先秦两汉文献中,在“君子”前冠“彼”是相当少见的,除《伐檀》外,先秦文献中仅《诗经》的《唐风·有杕之杜》两称“彼君子兮”、《小雅·都人士》三称“彼君子女”,《荀子》的《非十二子》言“彼君子则不然”、《礼论》称“彼君子者”很明显是在模仿《诗经》的措辞,因此先秦时期称“彼君子”的实际辞例只在《小雅·都人士》、《唐风·有杕之杜》和此《伐檀》篇,汉代《新序·刺奢》记:“鲁孟献子聘于晋,宣子觞之三徙,钟石之县,不移而具。献子曰:「富哉冢!」宣子曰:「子之家庸与我家富?」献子曰:「吾家甚贫,惟有二士,曰颜回,兹无灵者,使吾邦家安平,百姓和协,惟此二者耳!吾尽于此矣。」客出,宣子曰:「彼君子也,以养贤为富。我鄙人也,以钟石金玉为富。」”宣子即韩起,因此非常可能这样在“君子”前加“彼”就是韩起的一个措辞习惯,而这正可与《伐檀》的“彼君子兮”参看,故这一内容或可加强笔者所推测的《伐檀》是韩起所作的可能性。
◎
〓(坎坎)伐
(輻)可(兮)〔九〕,今𨟻(將)至者(諸)河之昃(側)可(兮)〔一〇〕,
整理者注〔九〕:“
〓伐
可:《毛诗》作「坎坎伐辐兮」。「
」,从「木」,「福」声,「楅」字异体。「楅」「辐」二字谐声可通。毛传:「辐,檀辐也。」”[15]“辐”当是取直象而喻德义,与下文“河水清且惪”对应,《考工记·轮人》:“辐也者,以为直指也。”贾公彦疏:“云'辐也者,以为直指也’者,入毂入牙,并须直指,不邪曲也。”故二章取义于君子当有正直之德。
整理者注〔一〇〕:“今𨟻至者河之昃可:《毛诗》作「寘之河之侧兮」。「昃」,参前《殷其雷》注。”[16]先秦文献多见称“滨”、“岸”等的辞例,但河边称“侧”,除《伐檀》外,仅见于《诗经·鄘风·柏舟》:“泛彼柏舟,在彼河侧。髡彼两髦,实维我特。”并且《柏舟》中也是以侧、特为韵。考虑到晋地留下的文献相当多,却未再见如《伐檀》这样河边称“侧”的记录,故可推测这盖只是卫地的一种用词特征,这也正可呼应前文推测的“河水清”是黄河卫地河段的局部特色。
河之水清𠭯(且)惪(直)可(兮)〔一一〕。不
(稼)不
(穡),古(胡)取尔禾三百𠶷(億)可(兮)〔一二〕。
整理者注〔一一〕:“河之水清𠭯惪可:《毛诗》作「河水清且直猗」。《毛诗》无「之」字。「惪」字略有残损。「直」「德」二字谐声可通。《书·益稷》「其弼直」,《史记·夏本纪》作「其辅德」。《逸周书·官人》「有施而色弗德」,《大戴礼·文王官人》「德」作「置」。毛传:「直,直波也。」”[17]比较第一章和第三章可知,安大简此处的“之”字当是涉上文“河之昃”的“之”而误书的衍文。安大简的“惪”与《毛诗》的“直”与上文的“涟”、下文的“沦”不能对应,故笔者认为“惪”与“直”或皆当通假“泐”,《说文·水部》:“泐,水石之理也。从水从阞。《周礼》曰:石有时而泐。”段玉裁注:“水之理也。各本水下有石字,今删。《𨸏部》曰:'阞、地理也。从𨸏。’《木部》曰:'朸、木之理也。从木。’然则泐训水之理、从水无疑矣。浅人不知水有理,又见下文引《周礼》说石,乃妄增一字。水理如地理、木理可寻,其字皆从力。力者、人身之理也。”“惪”、“直”通假“泐”训为“水之理”才与“风行水成文曰涟”、“沦,文貌”对应。
整理者注〔一二〕:“古取尔禾三百𠶷可:《毛诗》作「胡取禾三百亿兮」。「𠶷」,「亿」字初文。”[18]毛传言:“万万曰亿。”郑笺:“十万曰亿。三百亿,禾秉之数。”清代胡承珙《毛诗后笺》补充言:“三百亿为禾秉之数,盖指其露积者而言。然则三百亿者,亦极言其露积之多。”但这样理解的“亿”是数词不是量词,因此当不甚确切,清代管礼耕《操养斋遗书》卷二:“廛与囷皆非数名,此独言数,未免不伦。且是诗刺无功而受禄,三百夫之田其数亦多而不合。案《广雅·释诂》綑、繶、缠并训束。窃谓三百廛者三百缠也,三百亿者三百繶也,三百囷者三百綑也,其实皆三百束也。不稼不穑,胡来三百束之禾?犹不狩不猎,庭胡来县貆、县特也,情事正相类。郑笺又云:'三百亿,禾秉之数。’秉即束也,《说文》云:'秉,禾束也’是也。郑不知三百即禾秉之数而以三百亿为禾秉之数,即以十万曰亿计之,数亦太多,况万万曰亿耶?古注固不容轻驳,第于理难通,亦未便苟同耳。”笔者则认为,宋代杨简《慈湖诗传》卷十四:“古者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以今二百四十步一亩推之,则古百步之亩,岁得禾百秉。秉,把也。十亩千秉,百亩十千秉。”以此比较,则三百束仅三亩之数,与一夫百亩相比,《操养斋遗书》所说“其实皆三百束也”无论如何都太少了,据《诗经·小雅·楚茨》:“我仓既盈,我庾维亿。”毛传:“露积曰庾。万万曰亿。”郑笺:“黍与与,稷翼翼,蕃庑貌。阴阳和,风雨时,则万物成。万物成,则仓庾充满矣。仓言盈,庾言亿,亦互辞,喻多也。十万曰亿。”但对比“盈”,可知“亿”也是满义,《说文·广部》:“庾,水槽仓也。从广臾声。一曰仓无屋者。”段玉裁注:“'一曰仓无屋者’,无屋,无上覆者也。《小雅·楚茨》传曰:'露积曰庾。’《甫田》笺云:'庾、露积谷也。’《周语》:'野有庾积。’韦注:'庾、露积谷也。’《释名》说同。胡广《汉官解诂》云:'在邑曰仓。在野曰庾。’”王引之《经义述闻·毛诗·我庾维亿》:“家大人曰:亿亦盈也,语之转耳。亿字本作𢡃,或作意,又作臆。《说文》曰:'𢡃,满也。’《方言》曰:'臆,满也。’郭璞注曰:'愊臆,气满也。(凡怒而气满谓之幅臆。《汉书·陈汤传》:'策虑愊臆。’颜师古注曰:'愊臆,愤怒之貌’,是也。哀而气满亦谓之愊臆。《史记·扁鹊传》:'嘘唏服亿,悲不能自止。’服亿即愊臆。《问丧》曰:'悲哀志懑气盛’是也。忧而心懑亦谓之愊臆。冯衍《显志赋》曰:'心愊臆而纷纭’是也。《文选·长门赋》:'心凭噫而不舒兮。’李善注曰:'凭噫,气满貌。’凭噫即愊臆之转。故《方言》曰:'愊,满也。’王逸注《离骚》曰:'凭,满也。’)《汉书·贾谊传》:'众人惑惑,好恶积意。’意者满也,言好恶积满于中也(李奇曰:'所好所恶,积之万亿也。’薛瓒曰:'言众怀好恶,积之心意也。’皆失之。)𢡃、意、臆并与亿同。《易林·乾之师》曰:'仓盈庾亿。’《汉巴郡太守樊敏碑》曰:'持满亿盈。’是亿即盈也。襄二十五年《左传》曰:'今陈介恃楚众以冯陵我敝邑,不可亿逞。’亿逞即亿盈,言其欲不可满盈也(盈与逞古字通,说见后不可亿逞下)。'我黍与与,我稷翼翼’,翼翼犹与与也。'我仓既盈,我庾维亿’,维亿犹既盈也。此亿字但取盈满之义而非纪其数,与万、亿及秭之亿不同。”据此可分析为仓满曰盈,庾满曰亿,故虽然辞书不载,但“亿”当有满一庾之义,三百亿犹言三百满庾。
不
(獸)不【七十八】〔獵,古(胡)〕詹(瞻)尔(爾)廷(庭)又(有)縣
(特)可(兮)〔一三〕。皮(彼)君子可(兮),不索(素)飤(食)可(兮)。
整理者注〔一三〕:“〔古〕詹尔廷又县
可:《毛诗》作「胡瞻尔庭有县特兮」。「
」,「𢛳」「㝵」皆声,双声字。「特」与「德」「得」相通。《史记·宋微子世家》「宋公子特攻杀太子而自立,是为昭公」,索隐:「特,《左传》作德。」《左传》哀公二十六年「取公孙周之子得与启,畜诸公宫」,《史记·宋微子世家》「得」作「特」(参《古字通假会典》第四〇七、四〇八页)。「特」,毛传:「兽三岁曰特。」”[19]黄瑞玉先生《〈诗〉中“特”字考》指出:“这个'特’,注家多从《毛传》:'兽三岁曰特’,解作成年的兽,此说未确。诗首章言'县貆’,次章'县特’,三章'县鹑’,三者并列,'貆、鹑’都是鸟兽专名,'特’不应独用泛称。这个'特’也应是兽名,当指公牛;因是狩猎之物,故不是家公牛而是野公牛。”[20]对比安大简“獂”、“ 麏”,则“特”明显确当是具体的兽名,而不会是“毛传:「兽三岁曰特。」”《说文·牛部》:“特,朴特,牛父也。从牛寺声。”是“特”即公牛,《尚书·尧典》:“归,格于艺祖,用特。”孔传:“特,一牛。”亦可证,故《〈诗〉中“特”字考》“因是狩猎之物,故不是家公牛而是野公牛”说当是。
◎
〓(坎坎)伐輪可(兮)〔一四〕,今𨟻(將)至者(諸)河之沌(漘)可(兮)〔一五〕,
整理者注〔一四〕:“
〓伐轮可:《毛诗》作「坎坎伐轮兮」。「轮」,亦见于《郭店·语四》简二〇、《上博三·周》简五八。毛传:「檀可以为轮。」”[21]若按笔者之前所推测《伐檀》是韩起为卫殇公所歌,则“轮”即兵车之轮,“伐檀”、“伐轴”、“伐轮”很可能除了给《伐檀》伴奏外还有一定的威慑含义在内,虽然晋平公此次出兵是伐齐,但很显然顺便伐卫也是没什么问题的。以此章谐音来看,轮、囷皆取圆象,疑当是谐音“伦”,《说苑·谈丛》:“不修其身,求之于人,是谓失伦。”
整理者注〔一五〕:“今𨟻至者河之沌可:《毛诗》作「寘之河之漘兮」。「沌」,从「水」,「屯」声。上古音「漘」属船母文部,「沌」属定母文部,二字音近可通。毛传:「漘,厓也。」”[22]“河之漘”又见于《诗经·王风·葛藟》:“绵绵葛藟,在河之漘。”说明《伐檀》与《葛藟》的成文时间与地域当接近。“沌”无水边义,是《毛传》用“漘”优于安大简的“沌”,由此也可见安大简与《毛诗》用字各有优劣。
河水清𠭯(且)淪可(兮)〔一六〕。不
(稼)不
(穡),【七十九】〔古(胡)取〕尔(爾)禾三百
(囷)可(兮)〔一七〕。
整理者注〔一六〕:“河水清𠭯沦可:《毛诗》作「河水清且沦猗」。「沦」,毛传:「小风水成文,转如轮也。」《说文·水部》:「沦,小波为沦。从水,仑声。《诗》曰:『河水清且沦漪。』一曰没也。」《释文》:「《韩诗》云:『顺流而风曰沦。沦,文皃。』」”[23]《毛传》所说“小风水成文,转如轮也”无文献辞例,故此训当是《毛传》臆说,《说文》抄《尔雅》而不取《毛传》说,也可见许慎并不认同此说。但《尔雅》的“大波为澜,小波为沦”虽然是比《毛传》更早的诗说,本身仍然没有辞例可证,这种整齐对应的训释往往出自经师造说,所以“小波”说也不可信。先秦用“沦”字,基本多是《说文》一曰的“没也”义,《法言·君子》:“或问君子似玉,曰:纯沦温润,柔而坚,玩而廉,队乎其不可形也。”汪荣宝《义疏》:“《释名·释水》云:'沦,伦也。水文相次,有伦理也。’沦本谓水之文理,引伸为凡文理之称。《淮南子·览冥》'纯温以沦’,义与此同。”是“沦”的“文貌”另有《法言》辞例,故《伐檀》的“沦”当训为“文皃”。
整理者注〔一七〕:“〔古取〕尔禾三百
可:《毛诗》作「胡取禾三百囷兮」。「
」,从「囗」,「麏」声,「囷」字异体。「囷」是会意字,「
」是形声字。毛传:「圆者为囷。」《释文》:「囷,丘伦反,圆仓。」”[24]“
”当是“𡈳”字异体,《广雅·释诂》:“稛、𡈳,束也。”王念孙《疏证》:“'稛’与下'𡈳’字同。《说文》:'稛,絭束也。’《齐语》:'稛载而归’,韦昭注云:'稛,絭也。’《管子·小匡篇》作'攟’。哀二年《左传》'罗无勇,麇之’,杜预注云:'麇,束缚也。’释文:'麇,邱陨反’。'稛’、'𡈳’、'麇’声近义同,今俗语犹谓束物为'稛’矣。”故“
”即现在的量词“捆”,与圆仓义的“囷”当只是通假关系。“廛”、“亿”、“囷”即是在空地、在露天仓、在圆仓的递进关系,这个过程自然是在收获后不久,因此可知《伐檀》的成文时间约在农历八月、九月之后。
不
(獸)不
(獵),古(胡)詹(瞻)尔(爾)廷(庭)又(有)縣麏(麇)可(兮)〔一八〕。皮(彼)君子可(兮),不索(素)
(飧)可(兮)〔一九〕。
整理者注〔一八〕:“古詹尔廷又县麏可:《毛诗》作「胡瞻尔庭有县鹑兮」。「麏」,从「鹿」,「君」声,即「麇」字异体。《说文·鹿部》:「麇,麞也。从鹿,囷省声。
,籀文不省。」《诗经》「野有死麏」,《释文》:「本亦作『麕』,又作『麇』,倶伦反。麏,兽名也。《草木疏》云:『麏,麞也,青州人谓之麏。』」《礼记·内则》「麋鹿田豕麕皆有轩」,《周礼·天官·腊人》郑注引「麕」作「麏」。从前两章「貆」「特」来看,简本「麏」用其本字,《毛诗》「鹑」当为借字。上古音「麏」属见纽文部,「鹑」属禅纽文部,二字音近可通。”[25]无论古代还是现代,山西地区都是没有野生獐子种群分布的,文榕生先生《历史时期中国麝与獐的区分》中即归纳指出:“獐也仅分布于亚洲东部,但范围却小得多,主要在中国东部与朝鲜半岛(三八线一带目前仍然是麝与獐同域分布)。獐在我国主要分布于东部与南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献记载涉及到獐的今地域有: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陕西等地。”[26]所以能够“古詹尔廷,又县麏可”的地区不当是在山西。河南地区有獐子分布,故卫殇公之廷完全有条件“又县麏可”。
整理者注〔一九〕:“不索
可:《毛诗》作「不素飧兮」。「
」,从「皀」,「君」声。上古音「飧」属心纽文部,「君」属见纽文部,二字音近可通。《说文·夕部》:「飧,餔也。從夕、食。」《说文·食部》:「餔,日加申时食也。」毛传:「熟食曰飧。」郑笺:「飧,读如『鱼飧』之『飧』。」”[27]《说苑·修文》:“故古者儿生三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必有意其所有事,然后敢食谷,故曰:「不素飧兮。」此之谓也。”虽然不能确定《说苑》此节内容是取自何家诗说,但“必有意其所有事,然后敢食谷”与“先事后食”相去无几,由此也可知汉代主要流行的《伐檀》诗说,与《毛诗》说是有相当大区别的。
[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19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5] 《长水集(下)》第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年7月。
[6]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s://www.xianqin.tk/2021/04/19/2951/,2021年4月19日。
[7]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8]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9] 《古字通假会典》第750页“穋与稑”条、第752页“聊与陆”条,济南:齐鲁书社,1989年7月。
[10] 中国先秦史网站:http://www.xianqin.tk/2019/11/02/830/,2019年11月2日。
[1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0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5]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6]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7]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8]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19]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1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0]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4年第1期。
[21]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2]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3]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4]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5]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
[26] 《中国历史地理论丛》第21卷第3辑,2006年7月。
[27] 《安徽大学藏战国竹简(一)》第122页,上海:中西书局;201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