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的基础产品——存款

在私人和家庭的资产形态中,现金资产是最基本和最常见的资产形态,也是银行、第三方理财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主要管理的资产形态。存款又是现金资产管理的最基础的金融产品。

一、什么是存款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实践中,银行普遍采用芯片卡和电子账户作为存款记录和凭证。

储蓄本质上是一种债权。《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可见,储蓄实质上将现金借给银行,银行还本付息的借款合同关系。

二、存款的产品形式。

依照《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储蓄主要有如下几种形式:)1.活期储蓄存款;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7.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8.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以上产品中的定期存款可以用定期存单进行质押。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

在储蓄或存款中,有如下几种存款产品,具有特别的价值。

1.大额存单

根据《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大额存单是指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

大额存单采用标准期限的产品形式。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办理大额存单需要特别注意发行条款中是否允许转让、提前支取和赎回,以及相应的计息等规则。

大额存单可以质押,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贷款、质押融资。

2.个人联名账户。

个人联名账户是由2至5人自然人,为实现经营资金、家庭财产等多人共管的需要,而在银行开立共有的本外币定活期账户,可实现共管存款的目的。

个人账户对于夫妻间共管现金或者合伙经营共管现金具有重要意义。

3.主办账户

主办账户是为了满足个人客户对于在银行开立的多银行账户的资金管理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的金融支付需求,为客户提供的一站式金融服务,主要包含账户管理、资金归集、智能定存、综合查询等功能。

主办账户实质上是实现多个账户可通过一个账户管理的功能,并授权银行根据自己的理财需求,对账户间的划款等事项进行一定管理。

三、存款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存款是最安全的投资理财方式。其最大的风险是不规范的操作方式。办理存款一定要在金融机构的柜台,按照正常程序办理。避免通过中间人或者机构参与或代办。

如果属于大额存单,也可以通过第三方购买,但应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查询大额存单业务第三方发行、交易情况,以保证交易真实、合法、有效。

北京市隆安(顺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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