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园是如何建立“社团”的?
《红楼梦》内容丰富,包罗万象,饮食、医药、衣着,园林、建筑、装饰,文学、美学、哲学等无所不有,因此被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百科全书”。
但肯定会有人不知,其中还会有建立“社团”组织的方法和步骤,并且其方法、步骤之全面、详细,令人叹为观止。
在大观园中建立“社团”——诗社,是探春在偶感风寒,“伏几凭床处默之时”想起的,足见探春的组织和管理潜质。
她在给宝玉的信中说:“思及历来古人中处名攻利敌之场,犹置一些山滴水之区,远招近揖,投辖攀辕,务结二三同志盘桓于其中,或竖词坛,或开吟社,虽一时之偶兴,遂成千古之佳谈。”
因此建议组织“东山之雅会”,“宴集诗人,帘杏溪桃,或可醉飞吟盏”。此建议自然得到宝玉的高度赞同,“不觉喜的拍手笑道:'倒是三妹妹的高雅,我如今就去商议。’”
当他赶到探春处时,宝钗、黛玉、迎春、惜春已都在那里了。后来赶来的李纨也兴高采烈,表示“要起诗社,我自荐我掌坛。”
有了“召集人”,于是这诗社就按部就班的开始筹办:
一、确定参加人和笔名
参加诗社的人自然是探春邀请之人:宝钗、黛玉、迎春、惜春、宝玉和李纨。
黛玉建议“既然定要起诗社,咱们都是诗翁了,先把这些姐妹叔嫂的字样改了才不俗。”李纨也认为“大家起个别号,彼此称呼则雅。”
于是,根据各自居住特征和性格特点,他们分别取了非常雅致的笔名:
李纨:稻香老农
探春: 蕉下客
黛玉: 潇湘妃子
宝钗:蘅芜君
迎春:菱洲
惜春:藕榭
宝玉:绛洞花主(从宝钗给宝玉取的“无事忙”、“ 富贵闲人”笔名来看,宝钗并不真正理解宝玉的内心。)
二、诗社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
“我作个东道主人,我自然也清雅起来了。若是要推我作社长,我一个社长自然不够,必要再请两位副社长,就请菱洲藕榭二位学究来,一位出题限韵,一位誊录监场。”
李纨自荐为社长,迎春、惜春为副社长,负责“出题限韵”和“誊录监场”,分工十分明确。
由三位“不能作诗”的人担任正副社长,看来,自古至今,就有“领导就是服务”的理念。
三、拟定活动时间
宝钗道:“也要议定几日一会才好。”
探春道:“若只管会的多,又没趣了。一月之中,只可两三次才好。”
宝钗点头道:“一月只要两次就够了。拟定日期,风雨无阻。除这两日外,倘有高兴的,他情愿加一社的,或情愿到他那里去,或附就了来,亦可使得,岂不活泼有趣。”
四、制订规章制度
探春道:“以后错了,也要立个罚约才好。”
李纨道:“立定了社,再定罚约。”
于是规定,作诗时,因为钗、黛、宝、探是作诗高手,要按照题目韵脚进行,其余人则不必如此。
看来能力不同,要求也不同,十分公平合理。为了进一步保持公道,对于“出题限韵”,规定:“也不必随一人出题限韵,竟是拈阄公道。”
五、确定诗社名称
因为诗社的第一次活动是“咏白海棠诗”,于是,确定诗社名称为“海棠社”。至此,大观园的社团——“海棠社”正式宣告成立。
六、严格执行诗社制度
另外,在第四十二回,李纨对钗、黛说:“社还没起,就有脱滑的,四丫头要告一年的假呢。”“我请你们大家商议,给他多少日子的假。我给了他一个月他嫌少,你们怎么说?”
经过详细论证,宝钗说:“如今一年的假也太多,一月的假也太少,竟给他半年的假。”
可见“海棠社”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是非常严格的,并且由集体讨论方可决定,真可谓是“集体领导”的先驱了。
这显然是曹雪芹先生的一篇关于“如何成立社团”的很好的说明文,曹老师当我们的写作课老师不但当之无愧,也算是大师上写作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