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以正体,字以表德”,为何唐朝“祖孙父子同名”盛行于世?
武则天
在我国古代,人子在言谈书写时要避免祖父尊亲的姓名,《礼记》中记载:“入门而问讳”,可见这种避家讳的观念向来非常受到人们的重视。
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政策后,将儒家思想推到了封建王朝正统统治思想的位置,并被历代封建王朝所沿袭,因此避家讳这种符合儒家尊祖重孝人伦观念的思想在古代人们的认知中更加的根深蒂固。
唐朝是我国古代政治经济文化繁荣昌盛的时期,法制建设在这一时期也得到了极大地完善,唐太宗曾下诏“失礼之禁 , 著在刑书”,第一次将避讳这一礼教行为写进了《唐律》。
汉武帝
但通过对唐朝时期一些古籍和墓志铭的研究,却发现了许多“祖孙父子同名”的现象,似乎避讳这一传统在唐朝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受到严格的禁止。
唐朝避讳传统下的普遍同名现象
1. 祖孙父子同名
古人的名字由“名”与“字”两部分构成,“名”一般都是在婴儿出生不久后由长辈确定,“字”则是在成人礼上选定。
正所谓“名以正体 ,字以表德”,“名”和“字”不仅是一个人存在于社会的符号证明,还是其对于理想、愿望以及道德追求的象征。
而我们这里所说的“祖孙父子同名”中的同名并不是指姓名上的完全相同,只要后辈子孙的名或字有触犯父祖名讳的现象都称为“同名”。
唐朝皇帝
唐朝这种“祖孙父子同名”的现象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子名或字中有一字与父名相同;子名与父名完全相同;子字与父名完全相同;子名不避父嫌名,“嫌名”是指与人名读音相近的字;孙名或字触犯祖讳,指孩子的名或字和祖父的相同。
2、 女子与父祖同名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古代的女子由于地位低下,一般是没有名字的。
《石林燕语》中记载:“古者妇人无名,以姓为名,或系之字”。
但实际上古代的女子是有名字的,有的只有小字没有大名,有的有大名也不会大肆对外宣称。
贵族女子
唐朝是一个包容性非常强的朝代,社会风气深受胡风的影响,唐朝前期皇室母系胡人血统也相对较多,按照胡人“先母而后父”习俗,当时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再加上武则天登基当上中国历史上第一位也是唯一一位女皇帝之后,不断强化母权,提高女子的社会地位,唐代前期女子的社会地位再次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这一时期的女子不仅有名有字,在取名上也是非常自由,不受拘束。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一些端庄贤淑,聪明孝顺的女子可能从小就深受父祖的喜爱而得以承袭父祖的名字。
世家大族
唐代祖孙父子同名现象普遍的原因
1、前朝同名现象的沿袭
陈垣先生在《史讳举例》中指出:“魏宗室多同名,列举同名者凡五十九人。有同父而同名者,景穆子,阳平、济阴二王,俱名新成,至称济阴为小新成以别之”。
由此可见唐代之前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避讳史上一段特殊的时代,他们似乎很喜欢以同名来标榜自身的与众不同。
东晋著名书法家王羲之祖孙三代同用“之”名,王羲之的儿子名为徽之、献之, 徽之的儿子名为桢之,献之的儿子名为静之,家族之内取名完全不遵避讳的传统。
这样现象的出现与当时的宗教信仰有很大的关系,东晋时期五斗米教盛行,“之”字在当时是道教信徒的常用名,本身具有特殊的含义,并被赋予了神秘的色彩。
再加上魏晋南北朝时期取名避讳的限制逐渐严格,“道”、“之”又不在家讳之列,自然受到世族门阀的喜爱。
这样的风俗习惯和名讳观念到了唐朝依旧盛行,只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采用同名不避讳的群体多为皇室宗亲和豪门大族,因此史书中多有记载并被后人所熟知。而唐朝这样现象多出现在下级官吏以及平民百姓之中,因不见于史籍多被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之中。
2、外来文化的影响
唐朝之前的数百年时间里,少数民族政权长期入主中原,各民族人民之间一直处于杂居的状态,唐朝建立后凭借政治经济文化的高度繁荣,民族政策的开放包容以及自信恢弘的大国风貌,吸引着周边各个国家不同种族的人们再次大量涌入中国。不同种族之间长期的交流融合使得社会风俗面貌和思想观念变得更加多元化。
少数民族
少数民族一直都有父子连名的习俗,而唐朝同名现象很大一部分便出自胡汉杂居的地方。一方面可能是少数民族在汉化的同时仍旧保留着他们传统的风俗与习惯。
另一方面可能是中原地区汉族人民的固有思想观念在少数民族文化的不断冲击下也有所改变,才逐渐出现了大量祖孙父子同名不避讳的现象。
3、儒家伦理意识观念的淡薄
避讳是儒家尊祖重孝人伦观念的一种反映。但唐朝时期儒、佛、道三教鼎足并立,整个社会的文化氛围相对宽松自由,思想观念也不受一家一教的束缚,因此儒家所注重的伦理纲常在这一时期并未受到过度的重视。
唐朝女子
同时外来文化给唐朝传统文化带来的深刻影响也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一步削弱了儒家思想在各个阶层的影响力。
唐太宗李世民的祖母、母亲、妻子全是鲜卑族人,因此李唐皇室的思想观念便有明显的胡族遗风,特别是在婚姻嫁娶观念上表现的尤为突出。受胡族“妻继母,抱寡嫂”习俗的影响,唐朝各阶层妇女的贞操观念十分淡薄。
未婚先结私情,已婚另寻欢好,再嫁乃至三嫁的现象都是屡见不鲜,婚姻尚且不受伦理纲常的束缚,对于一些标新立异的群体来说祖孙父子同名又何足道哉,这也充分反映出唐朝儒家思想的影响相对薄弱。
孩童
4. 名讳使用观念的不同
儒家讲究“为尊者讳”,直呼其名是对人极其不尊重的一种行为,所以在日常的交流中人们非常重视避讳。但有时候人们也认为称呼使用别人的名字是对其仰慕崇拜的表现。
“士希贤圣,窃比前人,于名字中寓意,往往有之 ”。
西汉文学家司马相如因仰慕蔺相如的为人便以“相如”为名,大书法家王羲之有一个女儿字孟姜,书法造诣颇高,唐太宗因女儿临川公主喜好书法,便赐字“孟姜”以鼓励女儿能够媲美王羲之之女,在书法上能够有所建树。
由此可见,对于名讳的观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长辈在给子女取名选字时并不是一定会规避父祖名讳,可能子孙儿女在某一方面和父祖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或者继承了父祖的技能、荣誉,父祖也会将自己的名字赐予后辈,如果子孙因仰慕父祖先贤而自己更改名字,更多表达的也是尊崇之意。
仕女图
总结
尽管唐朝以律法规定人们注重避家讳的习俗,但仍旧存在着一批祖孙父子同名不避讳的人。唐朝之前数百年时期的各民族交融使得不同的风俗观念汇聚到一起,儒释道三教文化的相互碰撞让人们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思想教化。
再加上这一时期人伦纲常,礼教束缚的弱化以及人们对名讳观念认知的不同,才让唐朝“祖孙父子同名”的现象十分普遍,但这也证明唐朝的确是我国封建历史上最开明宽容,恢弘大气,多民族文化交融并存的盛世王朝。
参考文献
1. 《史记》
2. 《新唐书》
3. 《旧唐书》
4. 《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