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奇案故事,贼喊捉贼
长山县人石宗玉进士出身,他在新郑当县令的时候,碰到过这样一个案件。说是有一位张某,在外经商突然得了病,既不能步行也不能骑马,所以就雇了一辆人力车送他回家。回家时张某带着五千钱,两个车夫轮流推着他。
走到新郑县时,两个车夫肚子饿了,于是就去集市上买东西吃。张某一个人留在车上,看着自己的钱财。就在这时,一位某甲路过车子旁,偷偷往车里瞄了一眼正好看到了张某的财物。见四下无人,某甲便将张某的钱财一把抢了过去。
张某因为在病种,无力抵抗。某甲走后他使出全身力气,紧追在某家身后。后来某甲跑进了一个村子,走进了一户人家。张某不敢跟着进去,只好躲在短墙外往里看。而就在这时,某甲放下抢来的财物,一回头正好看到了张某。
谁曾想这位某甲仁兄,来了个贼喊捉贼。最后将张某绑起来送到了官府,反倒诬告张某是贼。石县令问张某怎么回事,张某将事情的经过详细说了一遍,说自己冤枉。后来石县令以证据不足,让某甲和张某先行离开了。
离开时,某甲和张某都说石县令不分青红皂白。石县令装作没听见,不过突然想起来某甲欠赋税没交很长时间了。于是就派差役去找某甲催要,第二天某甲就带着三两银子来到了官府。石县令问他哪来的银子,某甲说把家里的衣物、家具卖了才凑够的。并且说得头头是道,裤衩卖给了谁,壁橱卖给了谁,说得是一清二楚。
石县令问差役的头儿,欠税人当中有没有和某甲一个村的。正好某甲的邻居就在其中,于是石县令就将其喊来,问他知不知道某甲的钱是哪来的?邻居说不知道。石县令说,你是他的邻居都不知道他的钱哪来的,看来其中必有妖。
这时某甲害怕了,于是赶紧给邻居使眼色,并说道:我将什么什么东西卖给了谁谁谁,你难道忘了?邻居一听赶紧应和说:对对对,是有这个事儿。石县令一听怒了,说:你和某甲肯定一起偷过东西,看来不动大刑你是不说实话了。说话间就让人把刑具拿来。
邻居一看县令要动真格的了,于是赶紧说道:因为我们是邻居的缘故,我不好说实话。现在县令要动刑了,我就不得不说实话了。某甲的钱其实是抢张某的。邻居说了实话,最终被释放回家。
当时张某因为钱财被抢,还滞留在新郑未走。于是石县令就让某甲,把抢来的财物都还给了他。这桩抢劫案,就这样告破了。石县令是个有心人,是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官。要是换做别的糊涂县令,或许张某真就被冤枉了,毕竟他是个外来客嘛。即使不被严刑逼供,最好的结果也无非是各打三十大板息事宁人。归根结底,张某这个外来客总是要受些委屈的。
这是蒲松龄先生《聊斋志异》中的一个小故事,虽然是个故事,但应该也是当时的见闻。《聊斋志异》不仅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更兼具一些史料意义。在法律不健全的古代,司法程序很简单,官员会审案、破案的不多,要么是各打三十大板,要么是严刑逼供。石宗玉县令应该算是那个年代会审案子的官员,百姓应该甚为爱戴他。
故事中的某甲,抢了人家东西还诬赖人家,况且张某还有重病在身。说实话这样的人真该千刀万剐,趁人之危、尖酸刻薄至极,非男人也。试想,如果石县令不能明察秋毫,就不了了之。张某是否会病死他乡、横尸荒野?两位车夫是否还愿意送其回家?我想这些都是极有可能的。
这虽然是蒲松龄先生记述的一个小故事,但是生活中某甲这样的人不少,而石县令这样明察秋毫的人并不多。很多时候,我们都习惯于被表面现象蒙蔽,听风就是雨。结果是一切真相大白后,再后悔也晚了。所以,平时还是谨慎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