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稳岗补贴如何财税处理
稳岗补贴全称为稳定岗位补贴,是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给予的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一、稳岗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稳岗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进而也不需要给拨付补贴的有关政府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开个收据即可。 二、稳岗补贴的会计处理。稳岗补贴本质上是一项政府补助,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相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1、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相关成本费用的,也就是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没有发生。举例: (1)A公司收到稳岗补贴100,000元时,相关支出未发生: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递延收益 100,000 (2)A公司支出补贴款30,000元用于职工培训时 借: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借:递延收益 30,000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30,000 或者: 借:递延收益 30,000 贷: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2、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的,也就是说收到补贴时相关支出已经发生。举例: A公司收到稳岗补贴100,000元时,但是相关的支出已经用于职工培训30,000元和缴纳社保7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100,000 或者: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管理费用等-社会保险费 70,000 管理费用等-职工教育经费 30,000 注意:上述分录中贷记“管理费用”,建议入账时直接红字借记“管理费用”。企业在收到"稳岗补贴"时,账务上采用"总额法",计入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计入“补贴收入”科目)。 三、稳岗补贴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如果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补贴都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认定不征收收入的标准是比较苛刻的。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选择适用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现实中很少企业取得补助去按照这个不征税收入处理,原因很简单,一方面条件苛刻,既要文件又要单独核算,另一方面,按照不征税处理后,其对应的支出是不得扣除的。比如企业收到这笔稳岗补贴10万作为不征税收入,但随后将这10万用于稳岗补贴有关的支出,相应支出不能税前扣除。所以,意义不大。 注意:稳岗补贴如果作为企业所得应税收入可能会存在税会差异: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为取得收入的当期,因此,会计上未全部确认当期收入的,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纪宏奎 2020年3月的解读—— 企业最近收到了一笔“稳岗补贴”,该如何财税处理? 稳岗补贴,是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基本功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发放稳定岗位补贴,实际上主要是政府为了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就业率。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规定,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河北省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那么企业收到了上述人社部门给予返还的稳岗补贴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哪些问题需要值得关注? 一、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有关部门返还的稳岗补贴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按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当期损益时,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本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实务我们看到上市公司的处理情况存在三种情况: 1、取得稳岗补贴时,直接贷方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2、取得稳岗补贴时,直接贷方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取得稳岗补贴时,直接冲减之前发生失业保险计入的相应科目,如“管理费用”等科目。 总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最优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二、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总结:纳税人取得的稳岗补贴不属于与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因此不征收增值税,进而也不需要给拨付补贴的有关政府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开个收据即可。 三、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总结:对于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中,但对于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选择适用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四、补贴用途: 至于稳岗补贴的使用用途各地规定不一,各地企业需要根据当地规定的稳岗补贴文件规定来使用。 如:《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部发[2018]19号),2018年至2020年,按照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度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申报的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转岗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文件中规定,在后续跟进检查中,如发现企业有关支出不符合规定的,可能补追回。 总结:注意各地文件规定的用途,严格按照用途来使用政府补助资金。 五、实务案例: 来源:东方税语 作者:赵东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