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驾驶中的隧道建筑限界
公路可分为路基路段、桥梁路段、隧道路段,交通安全事故 可近似为1:2:4的关系,建筑限界不仅只是工程设计人员、养护管理人员考虑的问题,也应引起交通参与者的关心,隧道建筑限界是重要内容之一。
隧道分类。隧道按交通组织分为双向隧道和单向隧道,按需求分为汽车专用隧道和混合交通隧道。按隧道长度分为特长、长、中、短隧道。双向隧道,一般位于二级公路及以下标准的公路上,供对向车辆行驶在同一隧道内;单向隧道,一般指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上隧道。
隧道建筑限界。依据现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 B01-2014),隧道建筑限界如下图所示:
路缘石高度D(检修道高度)。现行《标准》规定不大于25cm,高速公路可不设路缘石。早前修建的隧道检修道高度,很多为40至60cm,主要考虑了养护巡查人员安全和心理感受,但小轿车靠边后车门不能正常打开。“高速公路可不设路缘石”,实践中一般不采用该条款,近年一般“折中”采用20cm的高度。
路缘带宽度。我国遵循右行原则,驾驶员位于车辆左侧,因此,车辆右侧的横向宽度比较大。双向隧道应以右侧需要确定路缘带宽度,按行驶方向路缘带(L右和L左)均是右侧功能,不同设计速度对应值为75、50、25cm。单向隧道右侧硬路肩宽度较左侧硬路肩宽度大25cm,左侧不同设计速度对应值为75和50cm。
检修道宽度。单向隧道和双向隧道,《标准》规定是相同的,两侧的检修道(人行道,J和R)宽度原则上,也是相等的,不小于75cm。当人行交通需求较大时,或单向隧道右侧,可采用较宽的检修道兼人行道。《标准》允许四级公路隧道(必须是双车道)和连拱隧道左侧可不设检修道,因四级公路和连拱隧道一般为短隧道,连拱隧道一般双向分离行驶,当长度比较长时,应论证总体方案。
紧急停车带(港湾式)。特长和长隧道硬路肩宽度小于250cm,单洞双车道应设置紧急停车带,单洞四车道宜设置紧急停车带。《标准》限定“山岭”地区欠妥,建议剔除。“单洞”未明确是单向还是双向。每处港湾宽不小于350(含路缘带),有效长度不小于4000cm(建议采用设计标准车控制);单向隧道间距不宜大于750m(路基桥梁段为500m),双向隧道同侧间距不宜大于1000m;四车道高速公路短隧道、城市出入口中短隧道,宜与路基同宽,即连续设置硬路肩。
侧向C值。《标准》未给出名称,可暂称之为“侧向余宽”。120Km/时为50cm,其余为25cm,包括四级公路隧道,即使不设检修道,C值应保证。C值是在检修道之上的横向宽度,即使D大于视距规定的障碍物高度(10cm),视距计算中的横净距m可以包括C值。如果D大于《标准》限定的25cm,C值不应计入横净距。
隧道加宽。《标准》规定车道宽度为375至300cm,《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规定二级及以下公路平曲线半径R小于250m,路面需要加宽,实践中有的单向隧道考虑行人需要,加宽位于检修道是不妥的;当D不大于25cm,R不小于250m时,因视距需要的加宽,可相应加宽检修道。尽管《规范》未明确高速和一级公路加宽,涉及速度为80和60Km/h时,实践中一般均参照加宽。
视距半径。主要是平曲线半径时有不满足视距半径的情形,隧道及引线的纵面指标,大多满足视距半径的要求,视距半径R等于S*S/m。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一般为停车视距S,《标准》为210、160、110和75m,隧道及引线一般不允许变换车道、不允许超车,可采用停车视距S110、75、40、30和20m验算,建议按会车视距(2S)验算引线范围,实践中往往指标比较低,成为安全隐患。
净高。二级及以上行车道路面净高为5.0米、三、四级公路为4.5米,分设的非机动车道净高2.5米。
建筑限界过渡。《标准》在路基路段、桥梁路段和隧道路段的建筑限界规定不一致,尤其是隧道差异比较大,因此在衔接路段,应按《标准》要求设置建筑限界过渡段。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3370.1-2018)和《路线规范》表述有差异,前者注重是否超高并给出上界和侧界,后者注重路面单双向横坡,仅给出下界。两个因素均应考虑,建议改为:建筑限界下边缘与路面水平,侧界与之垂直,上界随之调整。两个《规范》不调整,建议补充:在路线超高过渡段内,按不降低净空范围的原则实现过渡,注意施工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