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建议重视“分时度假”合同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中国法院网讯 (刘宏凯) 所谓“分时度假”旅游合同,是度假酒店或度假村一个房间的使用权分时段销售给多个消费者,消费者购买后,即可每年或隔年在此享受度假服务。“分时度假”作为一个综合了旅游、服务、投资等多种概念的产品,在国外是一种发展较为成熟的期权产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建议重视“分时度假”旅游合同中的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东城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存在众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如:宣传方式不当,不当引诱消费者购买。部分旅游公司为推销此产品,经常采取“洗脑式”宣传,安排业务员采取一对一、长时间的讲解推销方式,消费者称,为结束长时间的被推销过程,往往“晕头转向”就把合同签了。有的公司还以“赠品”、“最后机会”、“当天购买才有特价优惠”等不实名义,引诱消费者即时付款购买或交纳定金。合同签订不规范,导致消费者依据合同维权困难。实践中很多公司都要求消费者先交钱再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再送达会员章程和会员手册、度假指南等合同附件;但对我国与他国关于境外游的条约、政策等诸多限制避而不谈,片面夸大实际履行能力。但争议发生后,消费者往往难以证明签订合同时对方进行虚假宣传,实践中消费者败诉情况较多。相关公司资质认证缺失,监管处于真空地带。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建议消费者要全面了解自己所购买的产品,保持头脑冷静,切勿贪图小利。可在合同中加入消费者可要求退款的条款,并具体约定可退款条件。消费者应要求将口头宣传承诺写进合同,要分清需要交纳哪些费用,交纳多少费用,并将费用明细在协议中列明。消费者在签约前应注意查看相关公司是否具备旅游经营资质。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规范企业资质认证,提高准入门槛。建议明确规定分时度假产品经营者的资质、服务方式、注册资金底线及建立保证金帐户,以减少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