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
概括地说,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的内容就是诉讼活动涉及的有关文书物证的专门性问题。基于对文书物证司法鉴定对象的研究,并将这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有层次的梳理,形成了文书物证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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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又称笔迹检验,是指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性在书写的字迹、符号、绘画中的反映,通过检材与样本笔迹的比较、鉴别,从而确定文书物证书写人的专门技术。笔迹鉴定主要包括是否原始笔迹鉴定、正常笔迹鉴定、变化笔迹签定、伪装笔迹鉴定、摹仿笔迹鉴定、签名笔迹鉴定、数字笔迹鉴定、外文笔迹鉴定等。
诸如“文书上笔迹或签名是否某人所写”、“对文书上的笔迹或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文书上笔迹或签名与某人笔迹或签名样本是否同一人所写”、“某文书上的各部分笔迹或几份文书上的笔迹是否同一人所写”等,都是笔迹或签名同一性鉴定常见的具体鉴定要求,用以实现对书写人的确认或排除。委托人需提供给被鉴定人数量充分、具有可比性、真实可靠的笔迹或签名样本。依据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及伪造、变造文书的一般规律特点,不论委托人是否提出对笔迹或签名的形成方式进行鉴定,为更好完成这一任务都必须进行这一环节的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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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印章印文鉴定
印章印文鉴定简称印文鉴定,是指根据印章在制作、使用、保存过程中形成的印面材料和结构特性在印文中的具体反映,通过检材与样本印文的比较鉴别,从而确定文书物证上印章印文真伪的专门技术。印章印文鉴定主要包括是否原始印章印文鉴定、公章印文鉴定、专用章印文鉴定、名章印文鉴定、签名章印文鉴定、防伪章印文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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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印刷文书鉴定
印刷文书鉴定又称印刷文件鉴定、印制文书鉴定,是指根据印刷工艺、印刷设备的材料和结构特点及其变化规律在承印物(本专业领域多为纸张)上的具体反映,通过对各种印刷原理、方法制作的各类文书进行分析、比较和鉴别,确定文书物证的印刷工具、印刷方法、印刷过程及其真伪、来源、关系等的专门技术。印刷文书鉴定主要包括:印刷文书种类鉴定、印刷文书同机鉴定、印刷文书同原稿鉴定、印刷文书同版鉴定、传真原始文书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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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变造文书鉴定
变造文书鉴定又称篡改变造文书鉴定、篡改文书鉴定,是指综合运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对文书物证是否存在变造事实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以及恢复或辨认被篡改的原有内容的一项专门技术。变造文书鉴定主要包括:添加、涂改、擦刮、消退、掩盖、粘贴、拼凑、挖补、换页、拆封等变造文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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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污损文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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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文书材料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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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特种文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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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文书制成时间鉴定
文书制作时间鉴定,是指根据文书物证系统要素的特性及其变化规律,对文书的制作过程、顺序和形成时间进行鉴别的专门技术。文书制成时间鉴定主要包括印刷文书制作时间鉴定、印章印文盖印时间鉴定、书写时间鉴定等,其中的时间概念,又包含了相对制成时间与绝对制成时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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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朱墨时序或文字时序鉴定
朱墨时序鉴定也叫印文与字迹形成时序鉴定,这里的“朱”是指印文,“墨”是指与印文交叠的字迹。朱墨时序鉴定,是指鉴别印文与书写、复写、打印及复印等字迹形成的先后顺序。文字时序鉴定,是指鉴别文书上某两部分书写或印制的字迹之间形成的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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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文书制作方法鉴定
文书制作方法鉴定又称文书形成方式鉴定,是指根据构成文书内容要素的材料和结构特性,综合分析鉴别其制作形成方法,也是进一步确定文书内容要素真实性或同一性的必要过程。文书制作方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或签名)是否直接书写形成、笔迹(或签名)是否复制形成、印章印文是否直接盖印形成、印章印文是否复制形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