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构建“10+3+1”体系推动请示报告工作落实落地

  日前,石景山区纪委监委正式印发《石景山区纪委区监委关于加强派驻(出)机构请示报告工作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构建“10+3+1”体系,对向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工作进行规范。

  制定10项具体措施,压实责任。坚持应报尽报原则,从政治导向、权责明晰、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强化向上级纪委监委、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备案部门和归口承办部门,加强工作提醒、督促催办和严格把关,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制度落实。

  细化3个责任清单,强化规范。以清单化方式详列3类24条请示事项、7类46条报告事项、4类10条报备事项,明确每种事项的处理方式、对象、时间和权责部门,进一步细化请示报告工作。建立专项工作台帐,完善登记、管理、使用制度,对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计入错情台帐。

  出台1个实施办法,加强指导。对照市纪委监委相关文件,制定出台《办法》,从请示报告的原则、事项、方式、有关要求等四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请示报告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完善上下衔接的请示报告制度体系,确保政令畅通。(文/吴昊 责编/黄媛媛)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