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案例》028】秦智亮诉前妻穆素英等及回龙观医院强行将自己作为精神病人送精神病医院住院侵权案

整理→ 潜渊律师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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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案例4.2.20 (第175页)
秦智亮诉前妻穆素英等及回龙观医院强行将自己作为精神病人送精神病医院住院侵权案
【案件事实】
被告穆素英、穆燕英、穆凤英带被告回龙观医院工作人员在原告秦智亮所在单位的工作现场将原告强行捆绑至车内,接到回龙观医院。后原告在其弟的帮助下,才得以离开该医院。原告起诉被告侵害人身自由权。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原告民事行为能力正常。一个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强制关入精神病医院长达41天必定会对其精神产生压力及损害,对其正常工作生活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考虑对受害人损失的弥补,另一方面,也避免以后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因此,被告方应赔偿秦智亮合理的损失。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48辑),第341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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