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因上级文件辞退工作十几年的临时工,按劳动法规定该如何补偿?
首先,“在单位工作十几年的临时工”这个说法与理解是错误的。
临时工是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的用工。你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已达十几年之久,身份已经不是临时工了。单位与你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你该单位工作时间十年以上,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其次,单位因上级文件辞退你,没有法律依据。
不管你的单位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除了正式编制的员工,也都会有其他不是正式编制的 员工。对于非正式编制的员工来说,他们能辞退员工的依据,只有法律。只有在员工违法《劳动合同法》地38条的情形下,才能辞退员工,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赔偿金。除此之外,单位辞退员工,都属于违法辞退。单位因上级文件辞退你,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在单位违法辞退的情况下,你该怎么办?
一、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并可以提出以下请求:
(一)可以要求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支付标准为:按工龄计算,一年两个月工资。两年四个月工资,以此类推。
(二)如果未休年假,还可以要求支付单位向你支付未休年假补贴。
(三)如果未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当然,如果你不想要上述赔偿,还想回到单位上班,因为你该单位工作时间十年以上,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你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关系,并向您补发辞退期间的工资。
请切记:你不是临时工,而是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劳动者!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