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管或技术人员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附范文)
一
有的小伙伴会说,公司已经签订了《保密协议》,还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吗?
答案是需要的。
因为《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是有区别的。具体区别我们也放到下一篇内容。
二
《xx公司竞业限制协议》范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台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及定义
1.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协议遵循的原则为:防止出现因乙方不正当行为而导致甲方商业秘密泄密,也保证乙方依法享有劳动权利。
2本协议中的“甲方”指甲方所属集团公司或其分公司、子公司和实质关联的公司。
3.本协议中的“竞争性单位”,指与甲方提供同类服务的或对甲方业务构成现实或潜在竞争的任何个人、公司、企业、合伙、机关、协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还包括乙方在甲方公司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企业;或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机构。
4.本协议中的“竞业限制义务”,指本协议第二条第4和第5款所列的义务。
第二条 竞业协议约定
1.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遵守本竞业协议内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参与经营与甲方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如乙方违反此条例并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保证在甲方的任职期内所使用的技术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不侵犯前受聘单位的技术秘密,如承担了对前单位的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则应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利用前单位的保密信息为甲方服务。
3. 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承诺:
(1)不从事第二职业;
(2)乙方或乙方的关联人不在竞争性单位或与甲方有直接业务冲突的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内接受或取得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乙方的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担任管理人员或作为合伙人直接或间接地拥有15%或以上权益的任何种类的机构;乙方拥有重大占有权益或乙方作为受托人(或类似的受托职务)的任何信托或其他财产。
(3)向甲方竞争性单位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无论是否有偿)或其他协助;
(4)不得利用在甲方的任职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4.在甲方任职期间,乙方不得对竞争性单位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也不得以其它方式与甲方竞争。
5.乙方亲属在甲方的竞争性单位就职,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人事部门告知上述事实。
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在甲方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期限内,都不得到甲方的竞争性单位或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
(1)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与其在甲方公司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一致或类似的其他类型的公司或企业。
(2)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与甲方公司有相同业务或相近似业务的公司或企业。
(3)服务于、开办或经营为上述公司或企业提供专业咨询或顾问服务的公司或企业或其他机构。
7.乙方同意,在其任职于公司期间及离职后的1年内,乙方保证不会直接或间接地指使、引诱、鼓励、唆使或以其他方式试图影响公司的其他员工离职,为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服务。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将按照企业内部制度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处分,并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如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而乙方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则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时乙方应退还所有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及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给付并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竞业限制义务的解除或终止。
3.乙方不履行竞业义务,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或名誉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所得作为损失的依据;
(2)因商业秘密被公开,以该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作为赔偿依据;
(3)因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被公开而导致的合同量减少的赔偿;
(4)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专业顾问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4.乙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仍依旧领取甲方经济补偿金的,属于诈骗行为,甲方保留报警处理的权利。
5.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而又采取非法手段限制乙方工作去向而给乙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第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甲方有权在乙方离职后的1个月内,做出是否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承担竞业限制期限的选择,期限时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原则上不超过2年。
2.如甲方选择要求乙方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则应按本协议第三条第3款的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3.竞业限制期限从乙方离职之日开始计算。补偿金为乙方就近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由甲方对公账户向乙方银行卡支付,按月发放。
乙方银行卡信息:
开户行:
银行卡号:
银行卡姓名:
如员工注销该帐户而导致单位无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视为经济补偿金已足额、按时支付。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则竞业限制期限应将仲裁和诉讼的审理期限扣除;即乙方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限,在扣除仲裁和诉讼审理的期限后,不应短于上述约定的竞业限制月数。
4.如果在乙方离职后的一个月内,甲方没有支付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则表示乙方无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第五条 修改、放弃
1.本协议只有经双方签订书面文件同意后方可做出修改或变更。
2. 本协议一方对某一事件做出的同意或放弃或变更等表示,仅对该次事件适用。除非书面明确表示,不得推定为该方对日后发生同类事件的态度。
第六条 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
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即自行终止:
1.本协议中约定的对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届满;
2.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会的或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金达到一个月;
3.甲方公司注销的。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向甲方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法院。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
2.本协议所达成的全部内容,取代双方以前与此相关的所有讨论、记录、备忘录、谈判、谅解以及文件和协议。
3.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内容和其法律含义,并由甲方授权代表和乙方签字/盖章,本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由甲方在乙方离职后的1个月内,做出是否生效的选择。
4.无论任何情形导致的劳动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仍需继续履行。
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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