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当时真的在现场吗?
一次「突如其来」的警察出庭,第一次遭遇这事儿,而且还是法庭主动安排,面对这群基本不出现的「证人」,在法庭上会发生什么,事前谁都不知道。但经此一役后,多少也算有些经验了。故事可能并不精彩,就从这里说起吧···
“他当时真的在现场吗?”
“他在的。”
这是曾办理过的一起利用网络进行贩卖毒品的案件,案涉毒品近16公斤,我的当事人酷少,他是《起诉书》上的第一被告人。这位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就已经上过《今日说法》的男人,也不过刚一脚踏入而立之年。
初见酷少,看得出来,他骨子里多少是有点桀骜不驯的。在去见他之前,顺着酷少父亲的说辞,我们也找了当时《今日说法》对该案的报道,看过他面对媒体记者的应答表现,我知道在这层桀骜不驯的背后,更多的是对案件预期的某种「无知」。那一刻,觉得所谓的无知者无畏,说的就是他吧。
酷少可能不知道,按照高金市毒品案件的死刑标准,他的这个涉毒数量,已经足够他「死五回」了。
案件经过漫长的程序,终于走到了法院,因为此前我们站在辩护立场上,向法院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为此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上,就酷少的部分供述与辩解,因可能存在刑讯逼供而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因毒品搜查、扣押程序上存在重大程序违法而提出了排除非法查获的毒品,以及因鉴定机构不具备法定资质而提出了排除《物证检验报告》等要求。
至于申请排非的结果,自是不言自明,并无佳讯,毕竟没有失望过。但是做刑事案子,总是希望在面对这汹汹的司法惯性时,会在某一个案件中让自己有幸「失望」一次。
案件在临近开庭日期的前几天,主审法官电话告知我们辩方(只是针对我们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说到时候开庭「可能」会有办案机关的民警出庭作证,针对我们提出的毒品搜查、扣押程序等相关事项,出庭说明情况,一连说了好几个名字,但又补充说道,具体哪几个能来就不好说了。
一时间竟有点错愕,这个警察出庭的「待遇」来得有点突然,而且还一来来几个。真是有种终日强求而不得,却又一朝得临幸的感觉。
警察出庭作证,法庭发问是核心关键,咱得好好准备呀···
因为有前期充分的庭前准备和多次的详细阅卷,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待遇」,也没什么好紧张的,相应的疑问都在阅卷笔录中做了重点摘录及标注,只需以一种恰当的方式问出来即可。确定疑问点、梳理发问逻辑、制作发问提纲等一系列工作都做好了,静待开庭的到来。
因被告人不是羁押在高金市内的看守所,而是在市下辖的都利市羁押,所以一审法院便借了都利市的刑事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工作。法庭很大,当酷少等一众十三人被带上法庭,为首的酷少脸上多少还带着点不安分的神情。
进行到警察出庭环节,我按照前期准备的提纲,循序渐进地发问着,他们好似都能应对自如,但通过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逻辑,也揭示了一些他们所答之间的矛盾之处。特别是其中出庭警察A(警A)的很多回答则是漏洞不少,为了进一步揭露他并未如实回答我的提问,我便开始问道:
辩:在孔荡桥搜查、扣押毒品的时候,都有哪些警察在场?
警A:有李大警官、王二警官、朱三警官···
辩:那个江三个土(垚)的警官在不在现场?【我知道那个字怎么读,但我故意不直接读出来】
警A:你说的是那个江垚警官吧,他也在的。
辩:你认识他吗?你确定他在搜查、扣押毒品的现场吗?
警A:我认识他的,他在的。
辩:我向您再确认一下,他当时真的在现场吗?
警A:我可以肯定,他就在现场的。
辩:那他有在扣押清单上签字吗?
警A:有的,当时的扣押清单上就是他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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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得到了我想要的答案!
随即我当庭指出,“刚刚警A肯定地回答了辩护人,江垚警官在搜查、扣押毒品的现场,且相关扣押清单上也是其本人签字,可是在案的某份《讯问笔录》中显示,就在搜查扣押的那个时间段内,那个所谓的江垚警官正在都利市看守所对同案的某某进行提讯,他如何「分身」来到数十公里之外搜查、扣押毒品现场?很显然,警A并没有如实回答辩护人的提问,其出庭证言的真实性存在极大问题,不具有可采信,请法庭予以重点关注···。
而通过发问暴露出来了搜查、扣押程序上的诸多问题,发问的目的也同样达到了。
要知道,在我们的司法现实中,赢得开庭效果并不等于案件结果会向好,这二者之间根本无法建立正相关。虽然这一次的开庭,我们并没有在控辩对抗中落得下风,但内心里总还是隐约透着几多惶恐。
酷少到底能不能在死刑立即执行的边缘被拉回?开完庭后的我,内心里一直上下打鼓,也没有一个告诉我预期结果的声音。
酷少,死缓!从第一被告人到第二被告人!得知判决结果的那一刻,如释重负。
案件宣判后,我最后一次去都利市看守所会见酷少,我知道他不会上诉的。见到酷少,聊完案件判决,我跟他唠了起来,酷少脸上颇带一丝满意的说道,“朋律师,那天开完庭后,我们被押解回看守所,在押解车上那些法警都跟我说,我找了一个不错的律师。”
我回他道,“那你自己觉得呢?”酷少摸摸了他那刚理完发的脑袋说,“我觉得也是,还不错吧。”
05
他当时真的在现场吗?我想这个问题的真实答案,一定是我心里想的那样,而不是最后被呈现的那样。刑事辩护,就是这般充满着难以言尽的不确定性,也常在各种矛盾之中拉扯着。可是一旦结果既出,我们又开始了对结果的小小庆幸,即使这个结果并没有完整体现律师的观点,也不是那个开庭所呈现的全貌。
人总是矛盾的,但又无往不在这种矛盾中求得一点足以慰藉的获得感。
最后,作为刑事律师,我也总是不断地向法律门外的观众们传递着一种声音,以求得对这份职业的理解:
我们不是为「犯罪」辩护,而是为了让每一个涉嫌犯罪的当事人,都能「定罪有据」,且能「罚当其罪」。
@刑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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