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详解:汽车库、修车库内的设备用房
以下规范详解由
合肥支队阮晶晶工程师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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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合肥消防支队的工程师阮晶晶, 今天的内容,是介绍2015年8月1日生效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中关于汽车库、修车库内设置设备用房的一个规范条文。录制这期音频的原因,是因为在工作中,自这本规范实施以来,设计院就隔三差五的问这个问题,一直问到现在。在本期内容中,我把规范的正文,规范条文解释,规范宣贯会的PPT,宣贯会的听课笔记,全部整理出来,希望可以解决设计院的疑虑,同样的问题以后不用重复提问。2016年规范宣贯时的PPT链接,附在文稿后,有需要的,请点击查看。
一、规范正文和条文解释
5.1.9正文
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
5.1.9条文解释
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是灭火系统的“心脏”,汽车库发生火灾时,必须保证上述房间不受火势威胁,确保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本条规定,应采用防火隔墙和楼板将其与相邻部位分隔开。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且为汽车库、修车库服务的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等常见的设备用房也应按照本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分隔措施。
二、规范图示
三、宣贯会的PPT
四、宣贯会的听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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