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雪飞扬散文——《韵湖风雨》(八)
最近位于昆山的淀山湖镇韵湖国际小区着实火了一把,先是一篇帖子:曝光昆山韵湖国际小区博阳物业,请还我们一片生活净土。刷爆了朋友圈也点亮了淀山湖,当天成了明星帖,接连达到近六万的点击量。
接着韵湖业主有话说连载四版:前三版请博阳物业离开。也是继续暴露博阳物业的管理团队素质恶劣和服务能力低下,第四版分析停车费的合法性,试图撕开5元背后的利益链条。分别为:
昆山淀山湖镇韵湖国际小区业主有话说(一):博阳物业,请你走开。
昆山淀山湖镇韵湖国际小区业主有话说(二):博阳物业,请你走开。
昆山淀山湖镇韵湖国际小区业主有话说(三):博阳物业,请你走开。
昆山淀山湖镇韵湖国际小区业主有话说(四):斩断5元停车费背后的利益链条,到底需要什么刀?
可惜的是第四版关系最大,蛋糕最肥,被侵犯的利益也最明显,却阅读量最少,有点出乎意料,这是为什么呢?
我不禁细细思索了一下,估计这还是没有切中要害,业主对停车费已经没有什么概念,全国都这样,我也不差钱,你废什么话了。
所以,我们还是来讨论点深层的东西:小区成立业委会,动了谁的奶酪?
要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搞清楚合同法、物业服务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冷冰冰的条款规定读起来太过枯燥,相信即使读了能记住的也没有几个,不如我们从实际的案例分析来的透彻。请跟我往下看。
那好,我们就拿韵湖国际小区为例,来细细探讨。看来博阳也是要跟着韵湖火起来,没有办法,谁叫我是你所服务的物业使用人了。
要说为韵湖国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是一家注册在昆山的博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初我在购买建伟开发的韵湖国际楼盘时,对这博阳也不了解,只在从开发商处拿房的时候才知道这家物业。
具体这家公司的实力以及市场口碑并不知晓,也被动地接受了。毕竟没有办法,拿房的时候业主全部没有入住,可是物业服务不能有真空期呀!所以开发商作为最初的土地使用权人,是第一业主,代行了全体业主的权利,选择了博阳物业,合理合法。
既然合理合法,那么签订合同的双方肯定是依据法律法规的。在这里,我们生活中都知道,合同双方就是甲乙双方。开发商经过合法的招投标方式与博阳签订合同,虽是合同上的甲方,但是法律关系地位,应是代行的权利。接下来的业主才是真正的甲方,那么实践中业主作为物业合同的甲方存在,还是有一定不可操作性,毕竟业主太多,诉求不一。所以,由业主构成的业主委员会(下称业委会)就登上了法律关系的舞台,来代替小区整体业主行使全体业主的民事权利。
这就是业委会存在的必要。因为小区的整体权益,任何单个业主都没法决定,除非你能盘下整个小区,那没有问题。不过我想,现实中还不存在这样的大傻子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