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研究|孙皓晖教授湖畔大学演讲实录(六)

大秦帝国与中国文明重建

时间:2019年06月11日

地点:西安君悦酒店

孙皓晖:(接上期)商鞅在秦国的变法,分为三个阶段,也有人把它称为三次变法。这三阶段变法可以这样说:

第一次变法,是以解决最急迫问题为目标,制止私斗,奖励军功。深入研究商鞅推行的军功制度和制止私斗法令,就会发现商鞅作为一个政治家,确实具有定规立制的天才。商鞅推行的军功制,有一点跟山东六国不同,是独创性的。

大家要知道,在战国时代,山东六国都是变法的,都是奖励军功的。秦国变法发生在战国中期的前段。此前魏国已经变过法,成为超强大国。后来秦国变法崛起以后,把它从高峰上掀落下来。第二是楚国变法,第三是齐国变法,第四是秦国变法与韩国变法,第五是赵国变法,最后是燕国的乐毅变法。七大战国都争先变法,有的国家还不止一次变法。在那个时代,不变法就要变弱变穷,就会亡国。因此,民众与国家的关系空前紧密,民众对于国家的认可是空前的。战国时代有一个很大的历史现象,没有发生过农民起义。春秋战国500多年,只有春秋时期一次很小规模的奴隶暴动,就是“盗跖”——叫做跖的首领所率领的暴动队伍。战国时代,始终没有农民起义。为什么?因为国家竞争太激烈,各国国民的注意力都在国家竞争。

商鞅奖励军功的先进性,跟山东六国最大的不同,在于对军官和士兵的军功奖励是区别开来的。士兵在战场杀一个敌人,奖励一级爵位。当然,后来随着秦国战争规模不断扩大,就不是每杀一个人都要升一级了。但总体来说,立的战功越大,爵位升得越快。军官的爵位,则是以军官负责的战场是不是取胜为军功标准的,不是以你杀几个敌人为军功标准的。军官要指挥大家作战,如果要求必须砍几个敌人头颅,那怎么去指挥战斗?战国初期的兵家代表人物吴起,曾经在战场上将卫兵捧来的长剑插在地上,拒绝带头冲杀。他在《吴子兵法》中说:“勇之于将,数份之一耳。”从这点上看,真正的名将、大将成功之处,并不是战场冲杀,而在全局的谋划指挥。所以,商鞅把斩首之功和战胜之功区分开来,作为军官和士兵的军功区别,是很客观、很科学的。总体说,秦国的奖励军功和防止私斗,在第一次变法落得很实,效果很好。

第二次变法是核心。这个核心,就是变革土地制度。我们知道春秋战国的旧经济制度,核心就是井田制。所谓井田制,就是以“井”为单位的田制。一井八家,中间是公田,公田有一口官府修建的公井。所以,八家一个单元,称为一井。10井一里,10里一通,10通一成。“成”是井田制的最大单元。《史记·夏本纪》中记载,夏少康中兴之前“有田一成”,说的就是在夏代井田制情况下的土地数字。公田之外,是民众自己耕耘、收获物在缴纳实物税后归自己的土地,称为“私田”。

井田制是国家主义农耕经济。田里该种什么、不该种什么、怎么种、什么时候种,全部是官府决定。西周以至春秋早期,农耕经济一直是这样的死板状态。这种节奏缓慢的、悠远安静的、勤懒所得不分多少的耕作方式,激不起农人的生产积极性。到了春秋中期,已经出现了农耕户悄悄归附到新兴地主庇护下,以缴纳少于王室实物税的佃租方式,摆脱官府控制的潜流。当时的官府,称之为“私田流失”。这种收纳私田民户,春秋时期最厉害的是晋国的新兴地主魏赵韩三族及老齐国(姜齐)的田氏大族。到了春秋晚期,他们依靠对私田民户的优惠性保护,不断壮大实力,先后成为独立诸侯国,也就是新的战国。这样,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随着新兴地主阶层与私田民户的不断壮大,井田制逐渐被瓦解。虽然如此,一直到战国中期的秦国变法,始终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变法中用法律的形式,正式承认私田的存在。也就是说,私田始终没有从井田制的历史阴影中走出来,新旧掺杂,新的田制仍然没有正式确立。

商鞅在秦国变法的最核心制度,就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承认私田的存在,并给以法律保护。这就是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的土地私有制的确立。承认土地私有,承认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商品,这就从根本上瓦解了旧的井田制残余,使中国进入了农耕经济时代的商品经济社会。

我们可以想想,当一种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成为商品的时候,按我们今天的标准,就认为这个国家是市场经济了,是商品经济社会了。那么,中国在战国时代就已经是农耕时代的商品经济社会了,因为土地可以买卖了。所以,土地私有制的建立,是一次伟大的土地革命,是对旧的国家主义公有制的一次革命。所以,从商鞅变法开始,土地私有制正式确立,从现代理论意义上分析,中国从此进入了农耕时代的商品经济社会。

延伸分析一下,土地私有制与土地买卖制度的出现,带来了中国社会两千多年里社会周期性危机这种现象。20世纪40年代,黄炎培曾到延安问毛泽东,说中国有“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共产党能不能打破?毛泽东说我们想了,我们有对策,我们的对策就是民主制。所谓“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是什么,就是中国历史上从秦以后,历代统一王朝大部分都没有超过300年寿命的。为什么?人们没有想过,这是一个谜。实际上,这个谜就隐藏在土地兼并的实践过程中。

我们来走近中国历史。一般王朝的五十年以后,就开始出现土地兼并,有钱人的土地越来越多;到政权存在后期,大概在200多年的时候,就开始出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情形。这时候农民就要逃荒,就要起义造反了。这是中国农耕商品经济时代特有的规律,也就是特有的历史周期。

我们之所以称商鞅变法是千古巨变,最根本的,是他用法律确定了土地私有制,确立了经济制度中最主要的根基。所以,生产力最大的爆发,是战国时代以及秦帝国时期。这一时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农耕生产者爆发出来的积极性,商业民户爆发出来的经济活力是非常高的。

顺带涉及一个历史问题,近代史以来,中国还有很多人在调查中国商品经济的萌芽,力图找到中国也可以自发进入资本主义的历史根基。那么,我有一个问题想和大家讨论:如果中国没有西方侵略者坚船利炮的干扰,我们能不能自发的进入到资本主义?或者说,假如没有我在前面说的后2000年三大思想跌落对整个中国社会的腐蚀,我们能不能自发或自觉地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应该说,自发进入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自发性是随机的,是缺乏突进革命的质变性的。但是,如果没有三次大跌落,中国民族群的创造性一定会早早爆发如同西方社会那样的工业革命与资本主义浪潮,也许我们经由农耕商品经济早已经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了。因为,秦始皇帝建立的统一文明本身,既不是奴隶社会,也不是封建社会,它比欧洲封建社会高级得多,要说它直接就是前资本主义社会,也是可以的。

商鞅第三次变法,是移风易俗。我们不要小看移风易俗,它绝对不是简单意义的民风的改变。实际上是以改变民众家族的聚居方式为轴心的文明制度。那时候秦人落后,一个家族几十口人,住在一起,不分屋子,晚上都睡大炕。商鞅创立了按男丁征赋办法,规定凡是一户有两个儿子以上者,到了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加倍征收赋税。这样,一方面为国家开辟了税源,一方面又树立了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生存方式,推动了人口繁育生长。这是商鞅的第三次变法,

商鞅变法之后,国力就增长很快,商鞅在世的时候,就已经把河西之地收复回来了。根据《史记》的记载,商鞅在推行变法十年之后,“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国上上下下一派欣欣向荣。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继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趁机诬陷商鞅谋反,最终,商鞅遭车裂而死。司马迁在《商君列传》的最后部分,是关于商鞅最后造反及结局的记载。我不同意司马迁的商鞅造反记载,因为按照地理形势和当时的客观情况,矛盾极多,不可能是那样的。商鞅的最终结局到底如何,姑且不说。总而言之,商鞅之死的最大价值,就是对后续秦王提供了反复辟的条件。秦惠王即位以后,第一个行动就是把秦国反对变法的复辟势力几乎是干干净净的铲除了。

秦惠王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就是变法之后,如何成功实现强国崛起。当时秦国强大了,引来了山东六国的封堵。第一是封锁秦国经济,第二是相互称王,也不跟秦国来往,不仅孤立秦国,还封锁它东出的道路。所以当时天下的主流和主线就是国家之间的实力竞争,就是被韩非子定位为“大争之世”的强力竞争。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进入了战国的纵横时代。纵横时代不再以变法为主流,而是以国家对抗为主流。这个时代出现了两个重要人物,苏秦和张仪。所谓合纵,就是南北联合,把东西走向的秦国封住;所谓连横,就是秦国的反击策略——东出函谷关和愿意与他们合作的任何中小诸侯结成同盟,从而打破山东六国对它的封锁。

历史实践发展证明,秦国的连横战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六国合纵联军组织发动了五次,只成功了一次。

第四次合纵,是唯一成功的一次合纵,就是信陵君窃符救赵后的那次大胜。此役信陵君率领约三十万魏楚赵合纵联军,大破三十万秦军,夺回了赵国与魏国的许多失地。

总体来讲,封堵秦国没有封堵得住,这是第二代秦王为后面的统一文明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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