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海航控股出具警示函

2019 年 7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关联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占用你公司资金 56.70 亿元、9.00 亿元,相关资金于 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清偿。

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对该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为上市公司利益,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仍是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难题

其实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非海航一家所特有,今年爆出来康得新和康美药业两家企业比海航更为严重。

对于此类事件,只有重拳出击,所谓乱世用重典,一定让这些不法大股东付出沉重的代价,才能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资本市场。

三、海航集团偿还资金的方式是否公平合理

我们知道,海航集团所侵占的资金最终是以变卖部分资产给海航控股的方式实现偿还。

2018年以来,海航集团连向海航控股卖了多项资产:

  • 一是将新华航空12.18%股权以15.65亿元价格卖给海航控股。

  • 二是将天津航空8.55%股权以11.34亿元价格卖给海航控股。

  • 三是将天羽飞训100%的股权以6.96亿元价格卖给海航控股。

  • 四是将海航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51.6亿元卖给海航控股。

合计卖出84亿元的资产。

这种方式对于资金也比较紧张的海航控股是否公平合理,是否也确保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受侵害,值得研究。

此外,海航控股还为关联方提供了高达146.31亿元的担保金额,其中的风险也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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