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教师至少应该是县教学能手,这个条件不算高

【平湖一柱 第1009期】

今年7月,山东省出台了《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26号),为基层也就是农村中小学教师设立“专属高级职称”。

12月9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关于建立我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的通知》要求,按照新制定的指导标准开展评审工作,通过统筹调剂向乡镇学校倾斜,开展“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标志着农村中小学教师设立“专属高级职称”工作正式启动。

12月23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教师发〔2019〕2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中小学教师专属高级职称要具备的条件,为职称评聘和教师工作指明了方向。

《指导标准》中,“业绩能力水平”条件涵盖了教育、教学、教研三个方面,一是教书育人业绩卓著,二是教学业务精湛,三是教研能力突出。

其中,正高级教师的标准中有一项“硬核”指标:“任现职以来,获县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等称号,在县级区域内及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这也就是说,一名教师,要想评正高级,在教学上应有两把“刷子”,至少应该是县以上教学名师或能手或学科带头人。

有人说,这个条件是不是有点苛刻?我倒觉得这个标准不算高。如果是在大学里,正高级教师也就是正教授,当是“会点么儿”的人,如果在教学上没有两下子,何以能配得上正高级的头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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