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是否可以分次抵扣?这个问题明确了
我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或服务时候取得的一张发票上的项目可能出现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又不能抵扣情况。比如从同一个供应商购进的电脑,一部分用在办公,一部分是用于职工食堂的,用于职工食堂这部分进项税肯定不能抵扣,但是所有电脑明细都开在一张发票上了。
当然,如果我们提前告知供应商分开开票那是最好,但是总会有顾及不到的时候。以前,我们没办法,只有先全部勾选抵扣,然后同期再把不得抵扣的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但是,新功能下,纳税人可自行调整发票的有效抵扣税额。调整有效抵扣税额后不用做进项税转出,直接以有效抵扣税额计算进项税额。
当期在勾选发票时候手工调整有效税额数,那么统计表只将有效税额采集统计,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在采集进项税时候也只采集有效税额。
这样,我们在记账和申报时候就以最终的可抵扣的有效税额来做。
还有一个常见的应用场景!
二哥税税念公司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员工出差住宿费根据不同城市标准不同,超过标准的住宿费原则不得报销,如果是特殊情况,需要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具体标准如下
2021年3月二哥出差北京,因为没有找到标准内价格的酒店,最终住宿超标,实际500元一晚,取得了一张500元,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71.7,税额28.30。
公司在报销时候只报销450元,剩下50元由二哥自己承担,那公司未承担的50的进项税也不得抵扣,也就是只能按450的含税价抵扣25.47的进项税,而票面是按500算的,进项税28.30,有2.83的进项税差额不得抵扣。
由于发票没法分开,以前报销我们都是全额勾选抵扣后再做一个进项税转出。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421.7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8.3
贷:银行存款 450
同时: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2.8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83
这样申报表和账务就能一致了。
有了这个有效抵扣税额调整后,我们在勾选时候直接调整有效税额,将票面的28.3改为可以抵扣的25.47提交即可。
那么实际申报也是按照有效税额申报,做账也不用再做进项转出了。
借:管理费用-差旅费 424.5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5.47
贷:银行存款 450
有些朋友看到这个功能很兴奋,马上跑来告诉二哥。
二哥,这个功能好,可以用来平衡月度之间的增值税税负。
怎么说呢?我问
你看哈,比如我取得一张税额是1万的专票,如果我勾选抵扣了这张发票,我这个月就是留抵,没有税,但是我又想交点,但我如果全部不抵扣呢,又感觉交多了。有了这个功能,我就把有效税额改成5000,剩下5000我以后再抵,既满足税负又不至于多交税,多好。
其实这样做最终会导致下期再想抵扣剩下部分时候比对不通过,无法通过,最终丧失抵扣的权利。
如果你不是确定不抵扣了,那千万别乱修改有效税额哦。
所以从这个实操也可以看出,一张专票是不能分次抵扣的哈。如果你企图用有效税额来分次抵扣,按只能是损失掉剩余部分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