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解读: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注意事项

2020年12月24日,单一窗口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自2021年1月10日起,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必须在“货物属性”栏勾选“散装危险化学品”、“件装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中的一项才可继续申报。同时对“危险货物信息”栏填写进行规定。(详见文章:1月10日起单一窗口执行新进口危险化学品规范申报要求
下面,我们再来了解一下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虽然是对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的修订,总体结构未发生变化,但在一些细节方面需要注意,以免影响正常通关。

来源:南京海关、合肥海关、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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