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的奇案,妻子半路失踪,小叔被斩首示众,一年后真凶被捕
江西袁州府萍乡县境内有一座高山,此山连绵起伏横跨十余里。清朝末年,在大山北面住着一户张姓人家,张家父母早年病故,兄弟二人相依为命。三年前,哥哥娶了山南的周氏为妻,家里有了女人持家之后,张家的日子比以前好过了很多。周氏的娘家在山南,距离张家有几里山路。
宣统元年(1909年)夏天,周氏母亲生病派人来接周氏回去探望,周氏带着二岁的儿子跟来人回了娘家。十多天后,家里的农活开始忙了起来,张家兄弟到地里干活没有人送饭,于是让弟弟去山南把嫂子接回家来。周氏在娘家呆了十多天,其母病势已经好转,也想着返回夫家了。张家弟弟二话没说,起了个大早沿着山路去了周家。
当天上午,张家弟弟和嫂子吃了午饭后就一路启程。小叔子抱着侄子走在前面,嫂子跟在他的身后。山路崎岖难行,正常人走起来都费劲,更何况是裹着小脚的周氏。此地山路太陡,就算是骑马也走不稳,山里人出入大山只靠一双脚。
此时正值酷暑,大太阳晒得人头脑昏昏沉沉,背上汗水早已经湿透了衣衫。叔嫂二人走了几里地后,远远看到了自家所在的村子。小叔子继续往前赶路,嫂子周氏却有些中暑走不动了。眼看天色尚早,又看到了村子就在前面,嫂子让小叔子抱着孩子先走,她休息一会儿再赶上。小叔子抱着孩子继续往前走去,临走时叮嘱周氏不要歇太久,山中恐怕有虎狼出没。
片刻之后,小叔子回到了家中,哥哥问他为何不见周氏回来。小叔子说周氏在滑石板歇息,马上就会到家了。一个时辰之后,周氏还未回来。兄弟二人这才慌了神,赶紧把孩子交给邻居看管,沿着来路去滑石板找周氏。到了滑石板之后,那块宽敞干净的大石板上哪有周氏的踪影?兄弟二人在石板周围找了一圈,也没有找到周氏。
兄弟二人以为周氏返回娘家去了,于是又赶紧去周氏娘家找人。周家见兄弟二人前来,连忙说周氏并未返回。周家人也着急了,跟着出来一起寻找周氏。周家人和张家兄弟总共几十个人搜遍了附近的山林、沟壑,还是没有找到周氏的下落。就在众人怀疑周氏被老虎叼走之时,周家人在周氏休息的石头后面找到了一个山洞,从里面拉出了一具无头女尸。
这具无头女尸血迹遍地,尸体身上穿着周氏的衣服。周家人见到女尸,当即冲上前来抓住张家弟弟,问他为何要杀死嫂子周氏。小叔子惊讶得目瞪口呆,连忙说自己没有杀死周氏,这具尸体为何在此他也不知道。周家人却不这样认为,他们怀疑小叔子对嫂子不轨,强行非礼后将她杀死抛尸在山洞里。
张家小叔子被周家人扭送去了官府,县令立即升堂审案,责问小叔子为何杀死嫂嫂。张家小叔子跪在大堂之上,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一通。县令是个脾气暴躁的官员,他怀疑是张家小叔子害了嫂嫂,于是对小叔子严加杖责。小叔子被反复拷掠,双腿都打断了、十个手指头被竹签钉得血肉模糊,最后不得已承认了杀人罪行。
按照《大清律例·刑律》规定,犯人只有口供是不能定罪的,必须找到凶器和受害者的首级。县令逼问小叔子首级和凶器藏在了何处,小叔子害怕被拷打胡乱指认地点,衙役们按照他指认的地点去挖掘却始终找不到凶器和头颅。县令后来又让捕头去找,果然在一处隐蔽的山沟里找到了那颗血肉模糊的人头和一把沾血的匕首。
捕头把人头和匕首带回县衙,县令仔细看人头确定是一颗女人头颅,但由于人头面目模糊,故而难以辨别长相。再看那把凶器,那是一把锋利的、能切割物体的匕首。人证物证俱在,此案铁证如山。小叔子极力为自己喊冤,哥哥也为他争取宽大处理,奈何周家人不肯放过,县令又想以此立功升官,于是便将小叔子定为斩首。案卷上交知府、巡抚和刑部复核之后,人证物证俱在无可辩驳,张家小叔子被押赴刑场斩首,人头砍下后传阅乡间示众三日,以儆效尤。
张家弟弟死后,乡民们称赞县令办案英明,都责骂小叔子没有人性死有余辜。最痛苦的是张家哥哥,好好的一个家就这样家破人亡了,哥哥带着两岁的儿子一起生活,日子过得苦不堪言不说,还时常遭到乡里人的白眼。不过时间一久,人们就渐渐淡忘了此事。
第二年秋天,张家的一个邻居到南京办事。进城时天色已经晚了,于是住在了城郊的一家客栈里。邻居在客栈里吃饭时,有一个女人长得和已经死了的周氏很像。邻居不敢声张,只是仔细观察,越看越觉得她很像周氏。邻居为了解除心中疑惑,故意走过去与女人说话。没等邻居发问,女人却率先认出了邻居,女人果然就是周氏。周氏把邻居拉到一个僻静处,向邻居打听家里的情况。当周氏得知家里变故后,失声痛哭起来。
周氏一边哭泣一边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了邻居:
那天中午,小叔子抱着孩子走后,周氏一个人坐在滑石板的大石头上休息。滑石板的位置较高,山风不断吹来很凉爽。周氏浑身是汗湿透了衣裳,于是解开衣服扣子脱掉外衣露出手臂和肩膀纳凉。此时突然从山下走上来一个挑着竹笼子的中年男子,男子长得高大强壮,满脸胡须且脸上有刀疤。那个男子盯着周氏看了片刻后把担子放下,从身上取出了一把锋利的匕首来,逼着周氏脱掉了衣服和鞋子。
男子用匕首威逼周氏,周氏害怕被杀害只得顺从。周氏脱掉衣服鞋袜之后,男子打开了挑着的那个笼子,从里面放出来了一个女人,逼迫那个女人也脱掉衣服鞋子和周氏对换。两个女人不知道男子的意图,但也不敢反抗,只得稀里糊涂地换了衣服。衣服换好之后,男子突然一刀砍死了那个女人,当着周氏的面割下了女人的头颅,又把女人的尸体丢到了山洞里。随后男子把头颅装入笼子里,又把吓得浑身发软的周氏硬塞入笼子中去,挑起周氏就走。
男子专门捡乡野小道行进,到了偏僻的地方才放周氏出来吃饭和方便。周氏与那颗血淋淋的人头在笼子中呆了数天,后来头颅腐烂发臭没有办法再带走,男子就把头颅丢进了一条江中。男子挑着她走了半个多月后,才来到了南京城外。来到南京之后,男子在这里租下了一间房子住,男子白天去城里做工,晚上才会回来。男子性格暴躁凶狠,周氏被她折磨得几次想寻死,但想起家里的孩子和丈夫一次次忍了下来。如今终于等来了家乡人,这下她得救了。
邻居听了周氏的讲述,觉得此事真是不可思议,这真是一件骇人听闻的奇闻。邻居告诉周氏晚上不要慌张,尽量稳住男子。他今晚就找人来把男子抓了,让这个恶徒伏法,解救周氏回家。周氏连忙跪下给邻居磕头,感谢他的仗义相救。
当天晚上,男子喝了点酒后挑着担子走进了客栈,周氏上前给男子取下了担子,并拉着他到桌子前吃饭。男子觉得有些奇怪,今晚客栈里多了一些陌生面孔,但眼前只有周氏一人,所以他并没有怀疑。男子在桌子前坐下后,周氏借口进去拿酒离开了桌子。此时七八个强壮的男子从四周围拢上来,揪住男子一顿猛打。男子虽然凶狠,却敌不过这七八个人轮番进攻。男子被打得无法还手,又被绳子五花大绑抓去衙门问罪。
男子被抓到官府后,周氏、邻居上堂指控男子的罪行。知府大人立刻提审男子,男子见事实俱在无法抵赖,只得承认了全部罪行:
原来,这个男子是袁州府城里一户人家的长工。长工与主人家的丫环勾搭在了一起,并把丫环拐骗了出来。长工用大笼子把丫环挑着走出了城里,没有人发现他拐走了丫环。长工拐走丫环之后,专门捡乡野偏僻道路行走,以免被人发现。那天中午,当长工挑着担子来到滑石板之后,一眼看到了正在纳凉的周氏。
周氏长得肤白貌美,净白的皮肤在阳光下发光。长工一眼瞧见笼子里的丫环长相粗陋,而且一路上哭哭啼啼,弄得他心烦意乱。长工于是心生一计,逼迫二人换了衣服,又杀死丫环割下头颅带走,来个李代桃僵蒙混过关。长工挑着周氏来到了南京,在城郊安顿下来。原本想着和周氏过一辈子,谁知道才过了几个月张家的邻居就发现了周氏。
案情到此清楚了,长工作恶杀死了丫环又劫走了周氏,间接害死了张家小叔子。南京知府立刻把案子发回江西,江西巡抚重新审理了此案,并将萍乡县令、仵作、捕头等一干人等拘捕问罪。一番审问之下,县令、仵作和捕头等人承认了罪行:
当初在山中发现丫环的尸体后,张家小叔子不肯承认杀人。县令急于破案,想以此立功升迁,于是对张家小叔子严刑拷打,致使他屈打成招。小叔子虽然招供了,但是没有找到人头和凶器是不能定罪的,于是县令让捕头去寻找人头和凶器。
捕头明白县令的意思,于是将一个新死的妇人坟墓挖开,割下了头颅弄花了脸拿来做假证。那件所谓的凶器,也是捕头找人弄来的,凶器上的血却是用了猪血代替的。这种伎俩是瞒不过仵作的,但是仵作也领会了县令和捕头的意思,于是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过。如此一来,张家小叔子杀人一事证据确凿,案卷上报之后上司又没有仔细复核,因此才酿出了这一桩冤案来。
此案真相大白,江西巡抚将案子上报总督,并呈报给刑部衙门,刑部衙门责成总督、巡抚和袁州知府三堂会审并做了判决。最后,按照《大清律例·刑律·凶杀》规定:杀人掳妻的凶犯长工被斩首,县令、仵作、捕头等人做假证害死了张家小叔子被革职、杖责和流放,张家小叔子获得平反昭雪,周氏送回老家与丈夫儿子团聚,并赔偿张家损失20两银子。
此案是一桩奇案,小叔子原本无罪,奈何县令为了立功胡乱办案,最终让他丢掉了性命。最终县令等人自食恶果,没有得到好下场。此案告诫后人:掌握生杀大权的人,不可为一己私欲害命,升迁不过是荣华富贵,但做假证害的不仅仅是一条命,更是一个家庭,有时候还会引发巨大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