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用卡逾期, 导致被公安机关“逮捕”, 要这么做才不会错!
信用卡长时间逾期后(3个月以上),信用卡中心或第三方贷后处理机构打来电话(一般是打给家人或父母),告知因为你信用卡逾期问题即将向经侦(或派出所、或其他公安机构)报警或已经报警,要求立刻过去公安局交代问题,否则立刻上门抓捕。有些时候也会电话告诉你在法院已经下发逮捕通知书,需要你立刻还钱,否则就拘留。遇到这类情况,务必不要惊慌,认真看完这篇文章!
学会辨别“虚构警情”,避免落入催收陷阱!
首先,逮捕一定是当场执行,打电话通知你即将被逮捕的,100%是在骗你!我国法律规定,法院有逮捕的决定权,检察院有逮捕的批准权和决定权,但是无论法院还是检察院,都不可以直接执行逮捕。决定权、批准权、执行权,三权分立。公安机关是执行方,即使确实需要被逮捕,被逮捕人员家属收到的也只能是公安机关签发的《逮捕通知书》。因此,如果说收到电话被告知法院或检察院要去逮捕,可以确认一定是不良催收在虚张声势,用恐吓的手段来迫使你还钱。
无良催收公司造假的逮捕证(往往会通过微信或彩信发送)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因此,如果因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确实需要被拘捕,那么相应由法院或检察院下发的逮捕文书,也应该是先发到公安机关,然后再由公安机关根据案由对相应公民实施逮捕,否则程序违法。
我国法律之所以对逮捕环节设定这么多“复杂且麻烦”的程序,主要是为了体现对公民慎用逮捕。因为逮捕毕竟是最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执行机关如果发现逮捕的批准和决定涉及不当,可向批准或决定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提出异议,中止执行,立刻释放。
无良催收公司造假的逮捕证(往往会通过微信或彩信发送)
因此,小编建议,如果收到电话被告知会被逮捕,千万不要慌张。首先确认打电话的是座机还是手机,往往司法机构会采用座机沟通,手机打来的电话基本上都是催收机构的“虚假警情”。如果是座机,那么一定问清楚是哪个机关(比如问清楚是公安局哪个分局或哪个派出所,找到电话后致电询问,确认逮捕决定是否存在。
逮捕采取的执行方式极为特殊。逮捕与拘传、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一样,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法律规定,执行机关收到检察院或法院的逮捕决定后要“立即执行”。而且执行逮捕的时候出警执行人员必须不少于2人,同时要在逮捕的时候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因此,逮捕必须是当场执行,是不可能像传唤一样打电话通知。
真实的逮捕证(来自上海公安局)
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收到法院的《逮捕通知书》,也不会有任何机关通过微信发送《逮捕通知书》的照片威胁如果不还钱,否则逮捕。但是,如果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证的时候,往往公安人员已经站在你的面前,最好乖乖的服从逮捕,没有其他任何选择。一方面是因为逮捕允许使用强制力,另一方面,如果抗拒逮捕罪加一等。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严苛,只有主客观一致才可定罪!
信用卡诈骗属于刑事范畴,立案需要遵从主客观一致。现阶段主要的案件集中于信用卡恶意透支,而盗刷、复制假冒信用卡等方面的信用卡诈骗行为不在本文讨论。认定信用卡诈骗的标准很苛刻,本着是回答问题科普的态度,小编做个简单罗列:
1. 单卡额度要超过5万元,不含利息、违约金、信用贷款等;(必要条件)
2. 符合恶意透支的主观意图。比如申请信用卡后一次性套光,再也没有使用;或者无正当职业,套用他人职业信息或者挂靠公司骗取信用卡后,一次性套光,不还款不使用的。(可选条件)
3. 要符合“非法占有”,如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抽逃转移资金;用透支的钱赌博、嫖娼等犯罪活动的;(可选条件)
4. 如果银行起诉后本人无法证明信用卡套现后资金的真实用途的。(可选条件)
在上面的4点当中,满足第1点后,如果继续满足2、3、4中任意一点,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如果不满足第1点,那么最多是牵扯到信用卡纠纷,就归为民事案件。实际实施中,信用卡诈骗的立案往往会听取行为人(欠款人)关于透支的辩解,通过相关客观行为推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有主客观一致才可定罪,否则不能单纯以客观欠款而归罪。
信用卡逾期自救办法:及时止损,停息停催!
其实央行早就发布了信用卡逾期的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70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协议最长不超过5年。
简单来讲就是:停止利息,停止催收,把欠款分期让你慢慢还。
但前提是持卡人要有稳定的分期还款能力才行,分期上限是5年也就是60期,实际上不同银行的分期政策都有区别,同样的金额有的银行月还款只需要几百元,有的银行可能会要一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