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分享子公司与分公司灵活转化,有什么好处
思路简要分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少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额有30万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额所得税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应缴纳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过超300万元的部分,按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案例分析
某公司在外地设立一个分公司,预计该公司每年盈利100万元,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与总公司合并纳税,该公司每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100*25%=25万。
假设该公司子在设立分支机构之前选择子公司,由于小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形式差异对于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我们假设该子公司三年盈利水平与分公司相似,这样,该子公司每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100*20%*20%=5万。
通过以上的案例就可以看出来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企业在后期的转换时候更适合那个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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