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琴汇--赛制规则】第12届亚太口琴节比赛时间限制及其它规定
比赛时间限制:
一、初赛时间为2分钟。独奏和重奏决赛时间为6分钟,小合奏、大合奏及其他比赛决赛时间是8分钟。以开始发音(含试音、调音及演出)为计时起点,停止演出时结束计时。参赛者上台后不得借故拖延时间不发音演出,经主持人催告三次仍不发音者,将取消参赛资格,但如有突发情况而经比赛场地内之权责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另外,为避免比赛时间过于冗长,大合奏组座椅及谱架的摆放排列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超出部分将自演出时间(八分钟)中扣抵。
二、初赛时如无指定曲时,需于自选曲中任选段落演出2分钟。
三、时间截止不按铃警示,时间一到按铃一长声(约5秒),铃声结束即开始扣分,逾时每1分钟扣总平均分数2分。
四、演出之指定曲与大会公布不符者,一律不予计分。演出之自选曲与报名时不符者,扣总平均分数2分。
五、指定曲应依大会之版本演出(以公布之指定曲内容为准),并应完整演奏,若公布时另有演奏段落或版本备注时,应依备注事项办理),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违反者评审得酌予扣分。
参赛组合、乐器及器材的限制
器材
参赛者一律使用大会提供的扩音设备,为求比赛公平,参赛者不得要求调整音量。大会将不另提供各类口琴乐器的麦克风插头。赛程中禁止使用自备的各种音箱及麦克风(创意组除外),违者,扣总平均分数5分。
二、为使比赛时伴奏音乐播放顺畅:
1.伴奏音乐请自备播放器,大会仅提供立体AudioΨ3.5mm音源插头,不提供其他装置,播放器请自行操作,如不能读取,参赛者自行负责。
2.独奏比赛者应自备专人调整伴奏音乐的音量大小,亦可请现场工作人员代为调整(但音量不适宜的风险需自负,不得抗议)。
三、大会仅在半音阶口琴独奏项目、十孔口琴独奏项目、大合奏项目及创意组提供钢琴,其他伴奏乐器(如定音鼓等)需自备。
四、大会将根据参赛组合之报名人数提供足够的座椅及最多50个谱架。
五、大会将保留审核参赛组合、扩音设备、乐器及器材限制之最终决定权。
比赛:
半音阶口琴独奏:可加入一名非口琴伴奏者,亦可自备播放设备伴奏,大会将提供钢琴,其他伴奏乐器需由参赛者自备;
复音口琴独奏: 不能有伴奏乐器及CD等伴奏带
十孔口琴独奏: 可加入一名非口琴伴奏者,亦可自备播放设备伴奏,大会将提供钢琴,其他伴奏乐器需由参赛者自备;
二重奏: 参加人数2人,仅限口琴,乐曲至少有2个声部;
三重奏: 参加人数3人,仅限口琴,必须有低音、和弦口琴。乐曲至少有3个声部;
室内乐: 参加人数4--6人,仅限口琴,乐曲至少有4个声部,不能有指挥;
小合奏: 参加人数7--14人,仅限口琴,乐曲至少有4个声部,不能有指挥
大合奏: 参加人数15人以上(含),非口琴类乐器不能超过总人数的五分之一,乐曲至少有5个声部,可以有指挥,但指挥不计入总人数;
一般事项:
一、设于比赛场地外之比赛报到柜台将于比赛前30分钟开放,指挥或参赛者代表必须于赛前携带参赛者通行证办理报到。
二、参赛时需按出场次序出赛,不得延误赛程,迟到之参赛者将于唱名三次不到后取消参赛资格,但如有突发情况经比赛场地内之权责主管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决赛之初场次序将按原初赛之出场次序安排。
四、进入决赛之参赛者名单将于该组别之初赛结束后三小时内张贴于大会服务台之告示板,决赛之结果将于大会闭幕式中公布,参赛者如对比赛结果有异议者,应于结果公布后一小时内填具(抗议及上诉表格)向大会服务台提出,逾时不予受理。
五、未进入决赛之参赛者请于决赛名单公布后至大会服务台领取参赛证明书,进入决赛之各组非前三名者,请于闭幕典礼后至大会服务台领取奖状,两人或以上组别之奖状必须由领队签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