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绶在绍兴的旧宅,后来成了家族的“考寓”

开篇释题,什么是考寓?就是科举时代供考生复习、备考、居住的寓所,也叫试寓。譬如诸暨,通过县试的童生,若要考秀才,就得到绍兴参加府试,因此考生需提前赶到绍兴城。有钱的考生可以花钱住旅馆,家族在绍兴设有考寓的,该家族考生就可以入住考寓,所以考寓是供族人免费使用的“福利房”。譬如枫桥陈氏家族,清代光绪年间就在绍兴设置了这样一所考寓。
枫桥离绍兴不远,往返并不费力,陈氏家族以前在绍兴并不设考寓。之所以后来设置考寓,是因为陈洪绶的九世孙把祖宅捐给了陈氏萃涣堂宗祠。这件事发生在光绪五年(1879)。
之前我们在提到贞孝烈妇陈蕙时(详见《这对姐弟,他们自己爬进了棺材……》),提到了她的父亲陈光鼒(zī)。陈光鼒是陈洪绶的六世孙,官至湖南武冈州州判。陈光鼒原本乔居在云南,后来考虑到祖籍在绍兴,于是举家迁到了绍兴凤仪桥。故凤仪桥的陈光鼒住宅,可能是陈洪绶曾经在绍兴的旧宅,但也不排除是陈光鼒重新购置的住宅。按宗谱的说法则是“本系章侯公旧宅”,那就姑且信之吧。
陈光鼒落户绍兴,繁衍四代,家庭就中落了。特别是咸丰辛酉(1861)经太平天国兵燹之后,家庭成员相继去世,最悲惨的莫过于陈蕙与她的弟弟,两人从容阖棺而死。至光绪五年,原本一个大家庭只剩下两个没有子嗣的老男人,他们是陈光鼒的曾孙陈宝贤和陈宝善。陈宝贤无子,陈宝善愚蠢不知人事。陈宝贤根据三叔南屏公临终时的遗嘱,考虑到祖宗神主尚未入祀萃涣堂,自己死后又无子嗣祭扫,故以入祠、祭扫为交换条件,将坐落在绍兴火珠巷司农弟内的住宅全部捐给了枫桥陈氏萃涣堂,用作陈氏读书子弟的考寓。除考寓外,多余的房子用于出租,租息一半归宗祠,一半用于祭扫之费。
光绪五年十月,陈宝贤全权代理,与陈氏萃涣堂签署了捐书。捐书如下:
考寓捐书
立捐书:陈宝贤等缘九世祖洪绶公位下从前皆因出仕在外,遂各侨居外省,惟贤祖光鼒公一派始于道光年间回籍居住郡城,自兵燹以来,伯叔兄弟相继去世,仅存三叔父南屏及堂弟宝善三人相依为命。去年秋,三叔父又已谢世,临终时以贤等兄弟年俱五十又无子嗣,宝善又系蠢愚不知人事,念及祖父辈神主均未曾入祠附祭,嘱贤:“将自置郡城坐落火珠巷司农第内第四进坐北朝南楼屋一所,计正屋四间、前面左右游廊、屋后披屋一间、余地一块、窖池基一块,一并捐入宗祠萃涣堂内,以作试寓,请将祖父辈神主入祠附祭。作寓以外间空房屋所得租钱一半归祠,一半归鼎百四公房下清冬两节代为祭扫历代祖墓之需,如是则庙食墓祭两有所赖,在九泉之下亦瞑目矣。”今贤谨遵遗命,邀请房族,情愿将前项房屋余地尽行捐入宗祠以作试寓。自捐之后,并无异言。欲后有据,爰立捐书,永远存照。
入祠附祭诸公讳列后:洪绪公  光鼐公  光鼒公  光国公  安公  宁公  瑞公  蕙贞姑(不给胙)  琢公  宝贤  宝善。
光绪五年(1879)十月
立捐书:陈宝贤
同捐:宝善
房族:芝亭、明良、大观、恒盛、序官
立下捐书后,宝贤、宝善仍继续居住,但同时也兼作了寓所,因为他家的空房子较多。但后经住过的考生反映,说这个地方做考寓并不理想,因为“邻居夹杂,进出不便”。既然此屋不便作考寓,故陈氏萃涣堂决定,在宝贤、宝善去世后,将此屋出售。萃涣堂分谱在《考寓捐书》后附了这样一段文字:
此屋不便作考寓,公议出售,得价洋三百元,另置考寓,屋价不足,再议添补,今将捐书暂录于谱,俟别处置就后妥定章程,别撰考寓记。
时隔九年,至光绪十四年(1888),枫溪陈氏在绍兴置换考寓。出售陈洪绶旧宅,得大洋300块(即下文的“三百千文”。一块大洋即一个银元,兑换1000个铜板),额外增添大洋155块,共花费大洋455块(即下文的“四百五十五千文”),从山阴县西如坊黄静甫父子处购得房屋一所,坐落于洗马池德字号。于是,陈氏考寓从火珠巷搬到了洗马池。当时的协议分成三份,包括绝卖、找卖、寄户单各一纸,455块大洋分成三笔支付。选录其绝卖契据如下:
改置郡洗马池考寓契据
山阴县西如坊立绝卖屋契人,黄静甫同子玉溪,自己户内德字号房屋一所,挽中情愿出卖与诸暨县陈处名下为业。三面议定,得时值估价钱叁百陆拾千文,其钱当日一并收足。自卖之后,不准回赎,亦无重找,任凭钱主管业,收户办粮并无重叠交关,倘有事端,卖主自行承值,不涉买主之事。欲后有凭,立此绝契为照。
计开楼屋上下六间,左右侧屋两间,石明堂一个,台门一个。中进平屋三间,左右侧屋一带,石明堂一个,台门一个;前进平屋三间,东至衖,西至孔姓基地,南至路,北至洗马池。旧管山阴县西如坊黄姓户,新管诸暨县五十九都枫桥镇陈姓户,坐落洗马池沿,土名当衖。
光绪十四年(1888)十一月  日立
绝卖契人:黄静甫同子玉溪
中人:黄克斋、陶景福、李孙贵、王敬芳
代书:陶长春
萃涣堂分谱记载了陈氏考寓改置的经过,以及缺口资金的筹措:
“陈氏考寓旧在郡城火珠巷司农第内,本系章侯公旧宅,光绪五年,由其派下宝贤等捐入萃涣堂作为考寓,旋因邻居夹杂,进出不便,公议出售,得价钱三百千文,遂于光绪十四年另置郡城洗马池房屋一所,出价钱四百五十五千文,不敷钱一百五十五千文,由萃涣堂派下维六、维七、维十、维十三四房如数派捐。”
从契据所列的明细中看出,新置的考寓是一个四合院,分前、中、后三进,内有石砌天井两个、台门两个、平屋六间、楼屋上下六间、侧屋两间。如此独门独户的一个四合院,作为考寓显得阔绰有余。
陈氏考寓大约使用了十年时间。每年有府试时,陈氏学子就提前住进考寓复习备考,府试结束后就关门落锁,故房子的利用率并不高,且因长年无人居住,这样反而加速了房子的老化,故到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陈氏考寓不得不进行维修。此次维修内容包括:一、对后进的楼房略加整理;二、将中进的平房翻作楼房;三、将前进的平房改造成台门。共计花钱七百串有余(一串为100文,七百串即为七十千文,相当于70块大洋),仍由萃涣堂“维”字四个房头派捐。
这次维修并不局限于硬件改造,经过陈氏族人策划,还将考寓布置成陈洪绶的旧居。在新辟的门台上题写了“陈章侯公”的门额,又在中进设置祭台,摆放陈洪绶的神主。这样布置的目的,一是为了让旅居考寓的陈氏学子做到“喝水不忘掘井人”,二是让研究瞻仰陈洪绶的人在绍兴城内找得到陈洪绶的遗址。
既然考寓兼有陈洪绶纪念馆的性质,所以陈氏萃涣堂族人商定,对考寓的多余房子对外出租,招人在考寓内长年居住,既给房子增加人气,又便于接待慕名而来的游客。
1905年9月2日,清政府发布“上谕”,宣布“自丙午(1906年)科为始,所有乡试、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至此,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废除。那么理所当然的,陈氏考寓也就名存实亡了。
以前陈氏学子在府试前,必会提前聚居于考寓。科举制度废除后,陈氏考寓也门前冷落了。除陈洪绶后裔每年清明节到绍兴扫墓,顺便会到城里的考寓走一走,枫桥陈氏子弟基本上没人再去洗马池了。陈氏萃涣堂族人担心时间长了房子荒废,索性就将考寓整体出租,每年的租金收入作如此分配:提取大洋14块(十四千文),用于陈性学(陈洪绶祖父)房下的祭扫费用;剩余部分用作陈氏初等小学的办学经费。
光绪二十五年复因房屋陋恶,醵资重修,后进楼房略加整理,仍招人居住。其中进平房翻作楼房,前进平房开造台门,颜其额曰“陈章侯公”。中进设神座一,供章侯公主,以示不忘所自之意。共计费钱七百串有奇,亦由萃涣堂派下四维派捐,于是庙貌焕然,永峙蠡城。考古者遂得于稽山镜水间求吾章侯公之遗躅焉。方今国家崇尚实学,罢斥科举,诸生童东奔西驰,罕有过其地者,惟章侯公群从子孙每遇清明墓祭,岁一往寓,年湮代远,恐好废度,爰将房屋招人居住,以其租金所入每年提归都六十八还冲公房下祭扫费钱十四千文,其余津贴陈氏初等小学经费,其房屋亦归学堂及时修整,永远勿替。以上慰章侯公在天之灵,并不没其派下慨助之美意也可。
宣统三年辛亥夏六月萃涣堂公具
至少在宣统三年(1911)6月前,陈氏考寓一直完好地保存着。辛亥革命后,考寓的产权归属于枫桥陈氏学堂,成了学产,这有宗谱上记载的一则“公具”文可作证。但毕竟此房产远在绍兴,使用管理上存在诸多不便,且又非陈洪绶在绍兴的真正旧居,所以,至于后来如何整修,再后来又如何变卖,则不得而知了,也不再有相关文字的记载。
前人希望的“永远勿替”虽未能如愿,但陈洪绶子孙的慷慨乐助却值得颂扬。另外,陈洪绶在天之灵也当稍感欣慰,因为枫桥陈氏族人以陈洪绶为骄傲,后来在宝纶堂故址旁建造了“陈洪绶纪念馆”。这么说来,陈洪绶也算叶落归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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