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三元简考

道教三元节源自五斗米道的三官信仰,《三国志·魏书·二公孙陶四张传》引《典略》云:

熹平中,妖贼大起,三辅有骆曜。光和中,东方有张角,汉中有张修。骆曜教民缅匿法(隐身术),角为太平道,修为五斗米道。

太平道者,师持九节杖为符祝,教病人叩头思过,因以符水饮之,得病或日浅而愈者,则云此人信道,其或不愈,则为不信道。

修法略与角同,加施静室,使病者处其中思过。又使人为奸令祭酒,祭酒主以老子五千文,使都习,号为奸令。为鬼吏,主为病者请祷。请祷之法:书病人姓名,说服罪之意,作三通,其一上之天,着山上,其一埋之地,其一沉之水,谓之「三官手书」。使病者家出米五斗以为常,故号曰「五斗米师」。

三官手书的创始人即是张道陵的儿子张修,又名张衡,此张衡非彼张衡;后来张修的儿子张鲁杀死别部司马张修,是不是特有喜感,不管张道陵的儿子叫什么名字,都与当时的名人重名。三张的关系很多争议,此处不作讨论。三官手书所祈祷的神灵即是天、地、水三官,后世道教根据三官手书自我忏悔的特性,专门设置三元节,道民于三元之日,自我忏悔,祈求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

道教三元之日的诞生比三元节更早,最早能够找到的记载便是东晋《三元品戒经》,经书认为凡人身上有三宫六府,里面驻扎三万六千神仙,收集教众功過罪福,三元之日,则往天上三元宫奏报处分,天上的神明更是多如牛毛,三官只是龙套,似是三元节的初期构想,此处就不粘贴原文。其次是陆修静创作的《洞玄灵宝五感文》:「三元斋。学士一年三过,自谢涉学犯球之罪。法以正月、七月、十月,皆用月半日,一日三时沐浴,三时行道,于斋堂中礼谢二十一方也。」可以看到自我忏悔的元素,但是三官尚未附身。

《陆先生道门科略》所载者为「三会」,而非「三元」。

令以正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五日,一年三会,民各投集本治师,当改治录籍,落死上生,隐实口数,正定名簿,三宣五令,令民知法。其日,天官、地神咸会师治,对校文书,师民皆当清静肃然,不得饮酒食肉、喧哗言笑。会竟,民还家,当以闻科禁、威仪教敕大小,务共奉行。

可由「天官、地神咸会师治」,看出三官的影子。三官最初附身三会,目的却非自我忏悔,而是核实教众户籍,传授科禁、威仪。核实户籍比三元斋更为重要,所以陆修静特意写入《科略》。三元斋应是个人法事,从《五感文》可以看出,这是学徒自我忏悔的仪式,祭酒或者师傅则不参与。

孝文帝拓跋宏之母冯太后薨于太和十四年九月,遗命皇帝在葬礼之后除去丧服。等到十月葬毕,群臣就以太后遗命为请,拓跋宏则想终三年丧制,群臣力请不已,于是拓跋宏下诏,折中处理,诏书有「长至三元,绝告庆之礼」之言(《魏书·高祖纪》)。清朝《陔余丛考·卷三十五》则以此为据,称北魏已有道教三元节,而且推测始自寇谦之。诏书原文:

朕远遵古式,欲终三年之礼。百辟群官,据金册顾命,将夺朕心,从先朝之制。朕仰惟金册,俯自推省,取诸二衷,不许众议。以衰服过期,终四节之慕。又奉圣训,聿修诰旨;不敢暗默自居,以旷机政。庶不愆遗令之意,差展哀慕之情。普下州镇,长至三元,绝告庆之礼。

三元含义众多,并非道教一家独有,《史记》、《晋书》、《南齐书》也有,却非道教三元之意。诏书之中的「三元」是元旦,最后一句的意思就是:「诏令下行州镇,守丧礼制从十月延长至明年元旦,期间断绝吉庆礼仪。」《魏书·高祖纪》所云「十五年春正月丁卯,帝始听政于皇信东室」是其明证。南朝梁《荆楚岁时记》云「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隋杜公赡注:「阴历正月初一日,为年、月、日三者之始,谓之三元。」南北朝及之前,「三元」之义常作「元旦」,即说「常作」,当有例外,此处不举。《早期道教史》亦持「《科略》三会为道教三元之始」的观点,当是否认《陔余丛考》的论证,但清朝文人却以此为明证,比如《噶玛兰厅志》、《彰化县志》皆有复述,可见断章取义其来尚矣。不说寇谦之传世的经文有没有三元,拓跋宏曾在承明十六年发布一条诏令:「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听大州度一百人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为常准,著于令。」(《魏书·释老志》)四月八日为佛诞节,七月十五为盂兰盆会,每年、每这两天、每个州皆要度僧,而且写入律令。另外,《隋书·经籍志》记载寇谦之传道的情况,云:「自是道业大行,每帝即位,必受符箓,以为故事,刻天尊及诸仙之象而供养焉。迁洛已后,置道场于南郊之傍,方二百步。正月、十月之十五日,并有道士、哥人百六人,拜而祠焉。」可见北魏时期,北天师道的法会没有七月十五日,难道因为佛教盂兰盆会才是当天的主流吗?

南北朝《正一法文经护国醮海品》云:「凡醮海神法,常随四时上天日醮之,又以正月十五日、七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率言上天三宫功过罪福生死简簿,应生者言左宫,应仙者言中宫,应死者言右宫,謫役长徒大小劫会水中万灵之事,随所由列言,上下相应,若有考气未正者,皆申三会考正,又言天、地、水三官。」可见三元日原是醮海的节日,三宮是法会主持者,三会与三官在此重合,职责类似佐贰。最后三官得以主掌三元日,应是源自此经。此经为《正一法文》残篇,《正一法文》是早期道教非常重要的经书,现存者皆是其残篇,《五感文》所云「法以正月、七月、十月」的「法」,疑似《正一法文》。

《唐六典·卷六》注释「三元斋」云:「正月十五日,天官,为上元;七月十五日,地官,为中元;十月十五日,水官,为下元,皆法身自忏愆罪焉。」三官主掌的三元,当以此为始。

唐朝开始大量出现三元节的道经,《三元玉京玄都大献经》云:「所言三元者,正月十五日为上元,即天官检勾。七月十五日为中元,即地官检勾。十月十五日为下元,即水官检勾。」同一时期的《太上洞玄灵宝净供妙经》、《太上洞玄灵宝福日妙经》、《太极真人说二十四门戒经》、《无上三元镇宅灵箓》皆有关于三元日的描述。《唐六典》估计就是依据其中某篇经文。

可以推测,南北朝以及隋朝皆崇佛教,道教三元日正在完善之中,直到唐朝,陇西李氏追溯李耳为祖宗,道教三元节方才出现朝堂以及民间。比如七月十五日,《荆楚岁时记》收录的是佛教盂兰盆会,而且从头至尾没有祭祖的节日,怪哉!其所收录的三月三日类似上巳节,寒食节则是「去冬节一百五日」,习俗则是「禁火三日,造饧大麦粥」,当是源自介子推被小白烧死之典故。可见南北朝及之前,民间祭祖无有节日,只在祖先忌日祭祀,《礼记·祭义》云:「君子有终身之喪,忌日之謂也。」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寒食节扫墓的习俗始于中唐,《旧唐书·卷八》云:「(开元二十年)五月癸卯,寒食上墓,宜编入五礼,永为恒式。」这条诏敕颁布之后,西汉就列名二十四节气、仅比寒食晚一两天的清明开始粉墨登场,《唐会要·卷八十二》云:「(开元)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至大历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敕:『自今已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至贞元六年三月九日敕:『寒食清明,宜准元日节,前后各给三日。』」因为二者相隔一两天,假日总是结伴而来,概念开始混淆,名字优美的「清明」慢慢取代寒食。晚唐出现「清明时节雨纷纷」诗句,证明此时清明已经取代寒食,成为扫墓祭祖的专用节日,这叫约定俗成,非律法可以左右。《荆楚岁时记》所载,正月初七剪纸人,正月十五日祭祀门户之神,七月初七为「牵牛、织女聚会之夜」(西晋《风土记》即有记载),十月初五及十五不录,可见道教「三会」或「三元」创制之初,在南朝梁之前尚无影响力。

唐高祖时,有一本《艺文类聚》,其中《卷四》记载风俗,但是宋刊本缺失此卷,现存者为明朝辑佚,大率引自唐玄宗时的《初学记》。《初学记·卷四》收录上元日,有源自《荆楚岁时记》的祭祀门户、迎紫姑,有《史记·乐书》的「汉家祀太一」自昏至晨,称上元观灯是其遗事,有源自《涅槃经》、《西域记》的「烧灯望月」风俗,有泛粥祠膏风俗,还收录四首诗,而道教上元节不录。七月十五,收录道教中元节,记载地官考校善恶的神通,正是源自《三元玉京玄都大献经》。另外收录盂兰盆会及杨炯的《盂兰盆赋》,没有祭祖的风俗。下元节不录。晚唐或者五代十国又有一本《岁华纪丽》,与《初学记》相仿,上元「观灯故事」改成源自《涅槃经》,增加不少故事,类似「历史上的今天」,仍不录道教上元节。中元除了道教中元节和盂兰盆会,增加释氏托生、众僧解夏两个佛教习俗。仍不录道教下元节。从唐朝初、中、晚三个时段的民俗古籍可以看出,道教上元节、下元节在民间没有相应的风俗表现,世人取其名而不取其义,并且没有中元祭祖的风俗。

道教三元节的上元节,至今无有更改,叫「上元」或「元宵」皆可。下元节在宋朝依附寒衣节,改为十月初一,此说不另考证,笔者能够确定明朝以十月初一为下元节,《明宣宗章实录·卷二十一》甲寅条云「以明日下元节,遣郑王瞻峻祭长陵、献陵」,《卷二十一》的日期是「宣德二年九月丙戌朔」,除开太祖、太宗、仁宗三朝《实录》不载,明十朝《实录》皆同,寒衣节又名「十月朝」,《明宪宗实录》之后即用此名,「下元节」三字不再出现。

中元节,这是认知面最广的节日,因为当日佛、道、民三节并存。

根据西晋《佛说盂兰盆经》记载,七月十五日,目连救母超脱苦海,所以每年此日,孝子在盂兰盆里装满各种食物,布施十方僧侣,以求父母平安长寿。

道教中元节,教众自我忏悔,祈求地官赦罪。而天官赐福、地官赦罪、水官解厄等神通,笔者暂时发现南宋方才出现,民国《通俗常言疏证》引《梁元帝旨要》云「上元为天官赐福之辰」,则是以南朝梁为起始之日。笔者目前能够检索的唐朝文献之中没有发现「天官赐福」之言,譬如上文列举的道经及《艺文类聚》、《初学记》、《岁华纪丽》即无此说,宋、元、明、清则在在有之,以唐朝对道教的推崇,而忽略「天官赐福」此等意义重大之事,无法想象唐朝文人与道士是如何巧妙地规避这些神通,「南朝梁」之说可以忽略。

民间于七月十五日祭祖,最早发现是北宋。首先检索《册府元龟》,只有刘秀的中元年号。《太平御览·卷三十二》收录七月十五,只有盂兰盆会与道教中元节,中元节的主题依然源自《三元玉京玄都大献经》,依然没有祭祖的节日。《太平广记》所载的故事,中元无有祭祖之礼,反倒颇多斋僧逛寺的习俗。《文苑英华》亦无中元祭祖之事。可见北宋四大书,皆无七月十五祭祖之礼。

南宋初年陆游《老学庵笔记》云:「故都残暑不过七月中旬,俗以望日具素馔享先。织竹作盆盎状,贮纸钱,承以一竹,焚之,视盆倒所向,以占气候,谓向北则冬寒,向南则冬温,向东西则寒温得中,谓之『盂兰盆』,盖俚俗老媪辈之言也。又每云『盂兰盆倒则寒来矣』。」

另有孟元老所著《东京梦华录》,作者生卒年不详,根据自序,自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随父亲做官至京,到自序落款绍兴十七年(公元1147年),中间相隔四十四年,如以十岁入京推算,当是公元1093年出生,比陆游约大三十岁。《卷八》云:

七月十五日中元节。先数日,市井卖冥器靴鞋、幞头帽子、金犀假带、五彩衣服。以纸糊架子盘游出卖。潘楼并州东西瓦子亦如七夕。耍闹处亦卖果食种生花果之类,及印卖《尊胜目连经》。又以竹竿斫成三脚,高三五尺,上织灯窝之状,谓之「盂兰盆」,挂搭衣服、冥钱在上焚之。构肆乐人,自过七夕,便般「目连经救母」杂剧,直至十五日止,观者增倍。中元前一日,即卖练叶,享祀时铺衬卓面。又卖麻谷窠鬼,亦是系在卓子脚上,乃告祖先秋成之意。又卖鸡冠花,谓之「洗手花」。十五日供养祖先素食,才明即卖郘米饭,巡门叫卖,亦告成意也。又卖转明菜、花花油饼、馂錴、沙錴之类。城外有新坟者,即往拜扫。

禁中亦出车马诣道者院谒坟。本院官给祠部十道,设大会,焚钱山,祭军阵亡殁,设孤魂道场。

按:「道者院谒坟」之事,知识点比较偏,网络百科也未收录,需要详细说明,不然容易产生误会。南宋《清波杂志》「普安院」条云:「五代时,有僧某筑庵道边,蓺蔬丐钱。一日昼寝,梦一金色黄龙,食所取莴苣数畦。僧寤惊,且曰:『必有异人至。』已而,见一伟丈夫,于所梦之所取莴苣食之,僧视其状貌凛然,遂摄衣延之,馈食甚勤。顷刻告去,僧嘱之曰:『富贵无相忘。』因以所梦告之,且曰:『公他日得志,愿为老僧只于此地建一大寺。』伟丈夫乃艺祖也。既即位,求其僧,尚存。遂命建寺,赐名『普安』,都人称为『道者院』。则寿皇圣帝王封之名已兆于此。」

艺祖即赵匡胤,寿皇圣帝即宋孝宗,登基之前封「普安郡王」,与寺同名,人以为吉兆云。「道者院」虽有「道」字,却是佛寺。《东京梦华录·卷七》记载,清明节这天,宫中派人往奉先寺、道者院祀诸宫人坟。「苏门四学士」之一的张耒著有《奉先寺》诗,内有「荒凉城南奉先寺,后宫美人棺葬此」之句。

比陆游大两岁的洪迈所著《夷坚志》云:「蜀人风俗重中元节,率以前两日祀先,列荤馔以供,及节日,则诣佛寺为盂兰盆斋。」洪迈类属道家者流,由其描述民俗与佛俗相杂的情形,可以采信。

比陆游小两岁的梁克家所著《淳熙三山志》,是存世最早的福建地方志,因系名家手笔,且存全帙,故世人视同拱璧。书中记载「中元」条的三种习俗,但是没有收录道教中元节:

盂兰盆会:州人以是日严洁厅宇,排设祖考斋筵,逐位荐献。贫者率就寺院,标题先世位号供设。

焚纸衣:前中元一二日,具酒馔享祭,逐位为纸衣焚献。

游神光寺:寺有佛湼槃像,旁列十弟子,有扪心、按趾、哭泣、擗踊、出涕、失声之类。是日,盂兰盆会因怪像以招游人,遂成墟市。相传谓之看死佛。《旧记》:闽王于薛老峰西作百道阶。每岁中元,闽人盛游于此。王祠部逵《中元燕百丈小楼》诗:「薛老峰南更近西,小楼高阁与云齐。中山酒熟中元节,归去从他醉似泥。」近三十年,人亦厌之,此游遂息。

四书对比,可以发现北宋末乃至南宋初,东京与巴蜀、福建在七月十五日这天的风俗异同,共同点有二,一是俱有祭祖,二是俱无道教中元节。不同之处:巴蜀供奉荤馔,福建供奉酒馔,东京供奉素馔;巴蜀、福建参与盂兰盆会,贫者在寺院祭祀先祖;东京则卖《尊胜目连经》,演《目连经救母》杂剧,「盂兰盆」为三脚竹竿,上织灯窝状,悬挂衣服、冥钱焚烧,或是占卜气候的工具,且只在节日当天祭祖,也无参与盂兰盆斋的习俗。最奇怪的是,四本书里,只有《老学庵笔记》没有提到「中元」二字,而且整部书里也没有「中元」、「三元」之词。陆游的高祖陆轸曾得华阳子施肩吾亲传秘术《三住铭》,从此作为传世秘术,代代修炼,其诗词之中有「全家共保一忍字,累世相传《三住铭》」之句。陆游晚年困窘,却眼不花,耳不聋,健步如飞,上山拾柴,享年八十五,可见《三住铭》的非凡功效,也可知陆游应是尊崇道教,而且对于佛教并无偏颇,常与佛道大家来往,诗词之中,佛道兼而有之。若说陆游对道教心怀不满,唯有靖康之耻,当事人都是道士,一是道教教主赵佶,二是郭京,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这是真正的死不瞑目,若说没有大恨,那是信口胡柴。《渭南文集·条对状》中,虽然提及张角、张鲁的危害,却未点明太平道与五斗米道,可见陆游对于道教的矛盾心态,类似喜欢义理、不爱宗教的「道家人士」,所以《老学庵笔记》以及《渭南文集》、《剑南诗稿》对于道教三元节只字未提,虽有「上元」之词,仅为时间符号而已。

东京在中元节依附盂兰盆会祭祖的习俗,被道教教主赵佶更改,此事载于《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该书在宋理宗宝祐元年付梓,作者杨仲良,生卒年不详,当是南宋初年人士。原文如下:

(崇宁四年)闰八月己亥,诏付议礼局:「士庶每岁中元节折竹为楼,纸作偶人,如僧居侧,号曰『盂兰盆』,释子曰:『荐度亡者解脱地狱,往生天界,以供孝德。』行之于世俗可矣。景灵宫为祖考灵游所在,不应俯狥流俗,曲信不根,而设此物。纵复释教藏典具载此事,在先儒典籍,有何据执?并是月于帝后神御坐上铺陈麻株、练叶,以藉瓜花不委逐项,可与不可施之宗庙?」

又诏:「佛乃西土得道之士,自汉明帝感梦之后,像教流于中国,以世之九卿视之。见今景灵两宫帝后忌辰,释教设水陆斋会,前陈帷幄,揭榜曰帝号浴室,僧徒召请曰:『不违佛勅,来降道场。』以祖宗在天之灵,遽从佛勅之呼召,不亦凟侮之甚乎?况佛可以称呼勅旨,有何典常?」

又诏:「犬之为物,在道教中,谓之厌兽,人且弗食,而岁时祭祀,备于礼科,登于鼎俎,于典礼经据,如何该载?」

本局言:「『盂兰盆』本梵语,译以华音,即救倒垂器也。释氏之设,以为大目犍连为母堕饿鬼趣中,乃于僧自恣之日,具饭五果百味置盆中,以供十方,而母得食。然则具饭以度苦趣设器,以救倒垂,行于世俗可也。景灵东西两宫严事祖考,神灵在天,对越在下,奈何俯狥流俗,设盂兰盆之仪乎?至若麻株、练叶以籍瓜花,亦非经训,独出于疏钞。麻谷众草之论,及楚人五月五日祀屈原之说,尤垂典礼,不可施用。景灵两宫帝后忌辰,用释教设水陆斋供,而僧徒召请,有不违佛敕之呼。以祖宗而从佛敕,以浮屠而称敕旨,失礼畔经,不可不训。求之典常,所宜刊正。今景灵宫所用水陆仪式,除功德名位崇宁五年奉睿旨编类成册外,而其间应用词语,臣等以谓亦宜如「金箓斋仪」逐一供具,明诏所属,选官再行看详。凡涉借紊,悉行删正,庶于行用无误。太庙祀祠虽具犬牲,然六牲之荐,盖亦未备。矧犬为厌兽,人犹弗食,而载之鼎俎,以享神明,岂事死如事生之意乎?臣等以谓宗庙之祭,宜如六牲之不具马、鸡,四豆之弗荐雁、醢之义,去犬牲不用。」

并从之,仍令礼部取索词语删润闻奏。

事件当事人是议礼局官知枢密院郑居中,他的著作《政和五礼新仪》亦收录此事。《宋史·卷一百九》云:「(元丰五年)诏自今朝献,孟春用十一日,孟夏择日,孟秋用中元日,孟冬用下元日,天子常服行事。」朝献即天子亲自祭告景灵宫。可见中元日这天,天子本来使用盂兰盆会在景灵宫祭祀祖先,但是赵佶是道教教主,认为盂兰盆会不在先秦儒家典籍之中,「行之于世俗可矣」,所以让议礼局讨论一下,议礼局揣摩上意,所以推荐道教「金箓斋」为宫中祭祀祖先的礼典。赵佶龙颜大悦,同意所有讨论,至于「金箓斋」在不在先秦儒家典籍之中,就不是他所考虑的事情。于是,因为犬在道教「三厌」之中的缘故,儒家典籍之中以犬祭祀祖先的礼典就此断绝。亦知三元斋未在官方施行,《云笈七签·卷三十七》云:「第一,金箓斋,救度国王。」正好符合皇帝祭祖的要求,三元斋的自我忏悔与三官考校,自唐朝就已被官方忽略,三元日的表现就是禁止屠宰、观灯、建设醮斋道场、往道观烧香等习俗(《宋会要辑稿》)。既然赵佶禁止盂兰盆会,根据陆游与孟元老的描述,东京士庶只有用附名「盂兰盆」的方式代替佛教盂兰盆会,另有卖《尊胜目连经》及演《目连经救母》杂剧的习俗。

不论如何,从南朝梁至北宋,民间逐渐形成七月十五祭祖的风俗。这种风俗即源自佛教盂兰盆会。

首先,盂兰盆会之日,目连救母超脱苦海,孝子斋僧祈福,其中自然具有孝顺的含义,所以即使东京更改「盂兰盆」的含义与功能,名字依然袭用佛教,世人一听,就知其义,这是东京道教昌盛下的折中产物。巴蜀、福建则天高皇帝远,该如何就如何。

其次,道教中元节的主题是自我忏悔、地官勾检,而唐朝官方对三元日的推崇来自陇西李氏始祖李耳,皇帝自然不会在中元节自我忏悔,也不需要三官考校,所以另辟蹊径。《唐会要·卷四十一》载有多条禁止屠宰的敕令,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敕:「每年正月、七月、十月三元日,起十三日至十五日,并宜禁断宰杀渔猎。」天宝七年五月十三日敕:「自今以后,天下每月十斋日,不得輒有宰杀。」唐肃宗在至德二年、乾元元年敕令,三长斋月、十斋日、忌日,禁止屠宰渔猎。唐德宗在建中元年也敕令每年五月禁止屠宰渔猎。「三长斋月」、「十斋日」为佛教习俗,所以会昌四年四月,中书门下奏:「正月、五月、九月断屠,伏以斋月断屠,出于释氏……国家崇元祖之道,竭严奉之诚,既以广阐其风,即须参用其教。仍望准开元二十二年十月二十日敕(应是十月十三日敕),正月、七月、十月三元日,各断屠三日,余望并停。」这通奏折算是挠到李炎的痒痒肉了,所以立即准奏。「余望并停」的意思就是佛教斋月、斋日禁止屠宰渔猎的律令从此取消,希望百姓在这些日子里屠宰渔猎,多造杀戮,以达到打击佛教的目的。但是上述这些敕令俱无中元祭祖之礼。《旧唐书》反有唐穆宗、唐代宗参与盂兰盆会的记载。

不论如何,道教中元节的自我忏悔与地官赦罪的神通皆与孝顺无关,所以民俗选择盂兰盆会的寓意,演变为祭祖的节日。直到明朝,官方也接受中元祭祖的民俗,《明史·礼志》即以中元为祭祖的节日,明十三朝《实录》记载尤多,盂兰盆会则已式微,不再出现正史当中,这与元明两朝尊崇密宗的特性有关。所以明朝文人阅读《老学庵笔记》之时,认为佛教盂兰盆会源自北宋东京的盂兰盆风俗,而目连救母之事是偶然附会七月十五这天。其所依据只有一本《释氏要览》,想是不知《佛说盂兰盆经》出自西晋,也没看过南朝梁的《荆楚岁时记》,事见《七修续稿》,可博大方一笑。

《夷坚志》又云「今日以中元节,冥府给假」。「地狱」是佛教概念,有罪者死后下地狱受刑。道教地狱与佛教雷同,司职、名称不同而已,本质仍是惩罪扬善。而民间在上古就有「黄泉」、「鬼国」、「鬼城」的概念,指人们死后生活的地方,而不是受罪的牢狱。《左传·隐公元年》云「不及黄泉,无相见也」,这是郑庄公与母亲置气时发的毒誓,可见至少在周朝,人们就相信人死后会去黄泉。《宣公三年》云:「鬼犹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馁而?」这是相信人变成鬼之后,还得继续进食,不吃则会挨饿。《僖公三十一年》云:「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意即如果不是鬼神的部族献祭,鬼神就不会享用祭品。可见周朝的鬼神观念,人死后会成为鬼,鬼获得诰封则是神,三皇五帝、社稷就是诰封的神,鬼神永生不死,鬼神享用后人的祭品,然后保佑后人,详情可见《中国礼制史·先秦卷》。当然《庄公三十二年》曾有真神降世,则又是一种观念,此处略过不提。《论衡·卷二十二》引《山海经》云「北方有鬼国」,又引《山海经》云:「沧海之中,有度朔之山,上有大桃木,其屈蟠三千里,其枝间东北,曰鬼门,万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郁垒,主阅领万鬼。恶害之鬼,执以苇索,而以食虎。」可见神话传说之中,鬼国也具备惩恶的职能,以恶鬼饲虎,后来宋朝演变为老虎有御鬼的神通,叫「为虎作伥」,神话在流传的过程之中,就有这种再加工的特点。佛教「神不灭论」是以轮回为基础,轮回转世,神虽不灭,记忆消失,而民间自古相信祖先之神永远不灭,其职责就是保佑后人,轮回、地狱肯定满足不了人们的要求,所以神话在口口传说之中,受到佛道地狱的启发,人们就创作出一座组织完善、稀缺阳光、生活自由、使用纸钱购物而且能够放假回家的冥府。南北朝有人写过一篇《神灭论》,膈应了一个朝代的和尚与信徒,最后膨胀到怒怼祖先之说:「你的祖先有灵,你咋不自杀去追随祖先呢?」还好被怼的是文人,如是粗鄙村夫,早就一个大嘴巴子踢死他。万历、康熙、乾隆年间的天主教、基督教就是下场。

直到南宋末年《武林旧事》、《乾淳岁时记》「中元」条云:「道家谓之中元节,各有斋醮等会。僧寺则于此日作盂兰盆斋。而人家亦以此日祀先,例用新米、新酱、冥衣、时果、綵缎、麪棋,而茹素者几十八九,屠门为之罢市焉。」可见此时佛、道、民三家习俗泾渭分明,佛教斋僧祈福,道教自我忏悔以求地官赦罪,民间祭祀祖先,各有寓意。民俗吸收道教中元之名、佛教盂兰盆会之义,以及官方禁止屠宰渔猎的律令,终于成为民俗中元节。明、清的文人笔记亦将三俗分开。

宋末元初的《梦粱录·卷四》「解制日」附有中元节,「解制」即佛教的「解夏」,谓僧尼一夏九旬安居期满而散去。大略如下:

七月十五日,一应大小僧尼寺院设斋解制,谓之「法岁周圆之日」。自解制后,禅教僧尼,从便给假起单,或行脚,或归受业,皆所不拘。其日又值中元地官赦罪之辰,诸宫观设普度醮,与士庶祭拔。宗亲贵家有力者,于家设醮饭僧荐悼,或拔孤魂。僧寺亦于此日建盂兰盆会,率施主钱米,与之荐亡。家市卖冥衣,亦有卖转明菜花、油饼、酸馅、沙馅、乳糕、丰糕之类。卖麻谷窠儿者,以此祭祖宗,寓预报秋成之意。鸡冠花供养祖宗者,谓之「洗手花」。此日都城之人,有就家享祀者,或往坟所拜扫者。禁中车马出攒宫,以尽朝陵之礼。及往诸王妃嫔等坟行祭享之诚。

地官赦罪的神通终于出世,暂时发现出自南宋《上清灵宝大法》,「祭拔」就是超度的意思,《太极葛仙公传》云:「诸鬼每蒙真仙祭拔,数百万众俱获超生矣。」道教习俗比《武林旧事》详细,富贵者仍有斋僧的习俗,「荐悼」是悼念死者的佛事。

另,中元节俗称「鬼节」,暂时查到最早出现在明朝,譬如《松窗梦语》、《强斋集》,明朝小说之中开始大量出现「中元鬼节」之词,当是衍生于南宋风俗,而且明朝官方以中元祭祖,于是民间对神话再次加工。

另,明朝《万历续道藏·諸神聖誕日玉匣記等集目録》云:「正月十五日,上元天官圣诞。七月十五日,中元地官圣诞,灵济真君圣诞。十月十五日,下元水官圣诞。」灵济真君信仰源自吴国徐知谔与徐知证,当时民间立祠祀之,宋高宗赐额为「灵济宫」,后来越来越灵验,明太宗赐额「洪恩灵济宫」,见《明太宗实录·卷一百八十六》辛丑条。以此作为「三元日即三官诞辰」之说的证据,勉强能够上溯到宋高宗。

以上考证未曾全面之处,待有文献,再行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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