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亮随笔32 | 这种买卖,其实是一种借贷
上个月和我爸聊天。
知道我因为创业补贴去注册公司。
他不是很开心。
因为在他的理解里,去拿这些补贴,就说明你的情况不太行,就好像什么样的条件才要拿低保?可事实上,以前我上大学的时候,身边就有家里条件还不错的同学,也拿到了学校的补贴。
跟着政策走才是对的。
尤其是我接触法律越来越多以后,越来越觉得,只要我们的行为是合理、合法、合规的,对于那些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能帮助我们实现目标的方法,有多少就要去尝试多少。
我和他好好解释。
注册这个公司,不仅仅是为了拿到补贴,更重要的是为了做付费推广,基本所有渠道走付费推广这条路,都需要审核你的主体。
他听不太懂。
他说,到了我这个年纪,再让我去经营公司,我已经没有那个动力了,只能单纯做点倒买倒卖。
其实是他谦虚了。
他说的倒买倒卖。
对个人能力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
都说好事多磨,这个把月来,公司的事情也是挺磨人的,从场地实审、到工商税务登记,基本每个环节都是我自己操刀的。
不是找了代办公司吗?
找是找了,但是我找的不是专门做代办公司的,而是专业做创业补贴申请的,之所以没多想就和他们合作了,就因为他们老板是推广大神,我想因为这个合作,后面能有机会和人家请教请教。
好吧,基本这些琐事也进入尾声了。
一切的发生都是最好的安排。
这样跑一跑,也是学到东西了。
柯柯来找我。
她说,嗨,亮亮。我是去年10月找你咨询负债的柯柯,一直有关注你的动态,知道你事业上了一个新的轨道,先祝贺你,我目前有一个问题想要咨询,不知能否解答呢?
熟悉我的老读者都知道,去年10月底,这个公众号被封了两天,之后我便开始去捣鼓卖化妆品的生意,直到过年那会,姐夫又把我引导回来这个方向。
柯柯发的这些内容,基本都是原话。
就是名字我改了一下。
给我的感觉,就像我们之间是老朋友,而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所以我很顺其自然答应了。
她其实很少找我,起初我对她都没有印象了,直到把她的问题解决完,我翻回去看了看我们的聊天记录,才有一种原来是她的感觉。
关于她名下的经济纠纷,银行方面给了一个方案,先还一部分,剩下的分36期来还。
我说,他们给的这个方案是合理的,一般是要先还一部分的,因为银行卡委外机构,就是每年有一个点位要收回来,所以这里面你倒不用担心套路。
她说,银行说如果我接受这个方案,需要签一份法院的调解协议书。这是什么操作?
我说,庭前调解,就是比如我和你有了纠纷,要去法院打官司,但是咱们私底下敞开,把矛盾说清楚了,中途决定不去法院打官司了,那肯定要给法院一个解释,给法院的这份东西,就叫调解协议书。
我们离的并不远。
有时候也很感动,总以为自己被遗忘了,又总被老读者记起。
我说,谢谢你一直关注我。
她说,觉得你很棒,也能给我带来正能量,加油哦。
上一个带给我这种感觉的人,是莫莫。
莫莫的主业是房产经纪人。
就是卖房子的。
今天想写的不是莫莫。
而是写一个卖房子惹出来的经济纠纷案例。
2006年9月13日,小A和小B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里约定,小A把总价358万的房子卖给小B,签订合同当日支付350万,交房支付剩余的8万。
在同一天里。
他们又签订了《房屋回购协议书》,协议约定,小A要在1年内保留房子的回购权并且解除相应的合同,小A每个月要支付给小B已经付购房款350万的2.5%,作为回购或解约的补偿金。
这个小A和小B是为了方便理解。
简单梳理一下关系,就是小A把自己的房子卖给了小B,但是又多了一个回购协议,为了这个协议,每个月要支付350万房款的2.5%。
这其实是民间借贷关系认定当中,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一种情况。
根据这两份协议,小A在一年内都有回购商品房的权利,所以在约定期内,小B所购买的商品房,其实本质就是一个抵押物。
在约定时间内,小A没有返还借款。
根据相关的条例,在抵押合同里,双方是不能约定债务人到期没有按时还钱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自动转移给债权人的。
最后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房子就先放着,所有权依旧是小A的,但是这个关系梳理清楚了,就找到了判决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