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史第七卷

  拔戎噶举曾在拉堆绛(今昂仁境)建立过较小的政教合一的政权,势力较小。
  帕竹(帕主)噶举,帕竹(帕主)是帕木竹巴(帕摩主巴)的简称,创建者即是帕木竹巴·多吉杰布(意为金刚王),在帕木竹(今桑日县境)建寺(即后来的丹萨替寺),为山南地区的农奴主朗氏家族(在今乃东泽当)控制,势力强大,也是元初十三万户府之一。帕竹噶举还有八小支派,其中重要的有止贡巴(在今墨竹工卡东北直孔)、达垅巴(在今林周)、雅桑巴(在今乃东亚桑)、主巴等。
  藏传佛教还有其他一些小的教派,势力不大。而吐蕃原始宗教“本教”
  (钵教),俗称“黑教”,主要崇拜天、地、水、火、雪山、湖泊、守护神、祖先等,也在吸收佛教教义、形式,后继续流传在边远地区。前弘期所传的佛教密宗,称为“宁玛”派,因僧侣戴红色僧帽,俗称红教,“宁玛”意为“旧”、“古”,受“本教”影响较多,与后弘期兴起的各教派有明显区别,势力也较小,建造于8 世纪的桑耶寺(在今扎囊雅鲁藏布江北岸),后弘期时成为宁玛派的重要寺院。
  藏传文化藏传佛教文化方面,有噶举派创建人塔布拉杰(达波拉结,1079—1153)著的《喇嘛格言》,萨迦四祖萨班·贡噶坚赞(萨迦班智达,1182—1251)著的《萨迦格言》、《正理藏论》、《三律仪论》等,宣扬教义、教规。还有成书于13 世纪,署名为海如嘎所著,著名的传记文学作品《米拉日巴传》。米拉日巴(1040—1123)是噶举派创始人之一,塔布噶举派创建者塔布拉杰的老师。传记通过歌颂米拉日巴,反映了当时社会状况。著名的史诗是《格萨尔王传》,格萨尔王是吐蕃(藏)族传说中的英雄人物,相当于宋仁宗时代。从11 世纪以来陆续进行创作,以诗歌形式歌颂格萨尔王。《格萨尔王传》规模之大世所罕见,仅已译成汉文的已达1500 多万字。此外还有蒙文译本及英、法、德、俄文节译本。吐蕃交际礼节所用的“哈达”,传说也是从这一时期开始的。
  藏医学方面,藏传佛教噶举派的创建者塔布拉杰和萨迦派四祖贡噶坚赞,都是著名的藏医,贡噶坚赞精通的藏学“五明学”中的“医方明”,就是专门研究藏医学的。塔布拉杰在所著《喇嘛格言》的“十应避”中,有“饮食习惯不合卫生者应避”,反映了普及医学知识的要求。
  藏历“胜生”历法也是这个时期建立的,这是吐蕃历法、数学、天文学发展的综合标志,胜生历是从相当于宋天圣五年(1027)开始计年的。
  绘画雕塑也有了新的发展,今拉当寺的弥勒佛、哲公寺的智明佛母铜雕佛像,夏鲁寺的舞伎和群神供养的壁画,以及拉当寺的滚噶吉祥、白度母的卷轴画,也是这时期传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①。
  ① 关于意希坚赞(意希嘉参)派人前往多康地区学法取经的时间,藏史说法不一,《安多政教史》有后梁乾化三年(913)说、贞明四年(918)说,以及《青史》的宋太平兴国三年(978)说,三种说法。《藏族史略》在注中列举了上述三种说法,采用后梁贞明四年(918)说;《藏族史要》采用宋太平兴国三年(978)说,未说明出处,也未提及另两种说法。撰者按:意希坚赞为永(云)丹五世孙(《藏族史略》。《藏族史要》作六世孙),永丹为末代赞普达玛死后,以遣腹子身份出现的抱养儿子,达玛死于842 年,下距913年计71 年、918 年为76 年、978 年为136 年。即使依意希坚赞为永丹五世孙说,加永丹为六世,每世平均分别为11 年多、12 年多和22 年多,后者较为可信,今采用此说。
  第五节唃厮啰(青唐羌)
  公元842 年,吐蕃王朝赞普达磨被弑,建国二百数十年的吐蕃王朝解体,后经贵族、边将混战和奴隶平民大起义,王朝在各地的统治机器被彻底摧毁。因此,到9 世纪晚期至11 世纪,无论在吐蕃本部(今西藏),还是在河陇地区,吐蕃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封建农奴制的因素不断增长,奴隶制逐渐为封建农奴制所代替;政治上则是出现了一些僧俗首领割据的地方势力集团。在这些割据势力中,有赞普后人建立的政权,河湟地区的唃厮啰,就是其中之一。
  唃厮啰政权的建立唃厮啰,本名欺南陵温,“绪出赞普之后”①。藏文史籍《西藏王统记》也说唃厮啰是吐蕃王朝达磨赞普五世孙赤德的后人。当他12 岁时,被大贾何郎业贤带到河州(今甘肃临夏),安置在■心城;不久,又被大户耸昌厮均迁到移公城,“欲于河州立文法”(即联合各部落首领聚众举事,建立政权组织)。当时“河州人谓佛为'唃’,谓儿子为'厮啰’,自此名唃厮啰”,故史称其建立的政权为“唃厮啰”。
  吐蕃人有尊崇贵族的传统,被奉为佛的化身的唃厮啰在河湟吐蕃人中有巨大的魅力。因此,宗哥(今青海平安)李立遵、邈川(今乐都)温逋奇等大首领,得知河州有赞普后人这样一位政治人物后,旋即以武力将唃厮啰劫持到廓州(今化隆境),立文法,尊之为“赞普”。不久,李立遵将王城迁到经济比较发达的宗哥城,自立为相(论逋),挟“赞普”以令诸部,遂“帐族甚盛,胜兵六七万”①。大中祥符八年(1015)九月,李立遵派人到宋朝,号称聚众数十万,“请讨平夏以自效”,争取宋室的支持。后又上书秦州宋朝守将曹玮,请求朝廷册封其“赞普”号。“朝议以赞普戎王也,立遵居厮啰下,不应妄予”,仅“授立遵保顺军节度使”。对此,李立遵甚为不满。遂于大中祥符九年(1016)亲率3 万余众攻打秦(今甘肃天水)、渭(今平凉)二州一带城寨,与曹玮战于三都谷(今甘谷县境),为宋军所败,落荒而走。
  李立遵得势后骄恣好杀,御下严暴。唃厮啰对他的所作所为日渐不满,相互之间嫌隙日深,遂带领亲信及属下部族到邈川。以温逋奇为首的当地首领拥戴唃厮啰为主,自为“论逋”,并派人到宋朝进贡修好,请求封赐。明道元年(1032),宋授唃厮啰为宁远大将军、爱州团练使、邈川大首领,温逋奇为归化将军。后来,温逋奇对唃厮啰的势力增长甚为不安,欲取而代之,于是发动了“宫廷政变”,囚禁唃厮啰。唃厮啰被守卒放出,以“赞普”的地位和威望集部众捕杀温逋奇及其党羽。平息政变后,唃厮啰举族迁徙青唐(今青海西宁)。此后的近百年间,唃厮啰政权遂以青唐为首府,成为这一地区吐蕃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的中心。
  ① 本节主要参考书目有:王辅仁、索文清:《藏族史要》,四川民族出版社1981 年版;黄奋生(吴均校订):《藏族史略》,民族出版社1985 年版。
  ① 《宋史》卷492《吐蕃传》。
  与宋、辽、夏、金的关系正当唃厮啰刚刚立足青唐,专心经营河湟之时,近邻西夏又继占领甘、凉二州后,把矛头直指唃厮啰。西夏广运二年(1035),元昊亲率大军进入湟水流域,攻城占地,掳掠人畜,吐蕃人甚苦之。唃厮啰指挥吐蕃诸部奋起反击,与之激战二百余日,终以奇计破元昊,大获全胜。唃厮啰抗击元昊之胜利,不仅保卫了新生的政权,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在吐蕃人中的威望,许多不甘屈服于元昊统治的凉州(今甘萧武威)的六谷部吐蕃人和甘州(今张掖)回鹘人都纷纷南下投奔唃厮啰,进一步壮大了与西夏抗衡的实力。后来,宋、辽、西夏为争夺西北战略要地而互相角逐,唃厮啰的地位就显得特别重要了。西夏天授礼法延祚元年(宋宝元元年,1038)十月,西夏元昊称帝,国号夏,史称西夏,宋室为之大震。宋朝为了牵制西夏南下,不得不重赏在西北地区能为之效力的唯一“同盟者”。十二月,加封唃厮啰为“保顺军节度使”。次年六月,派左侍禁鲁经带上宋仁宗的诏书和2 万匹丝绸的厚礼出使唃厮啰,“使背击元昊以披其势”。宋康定元年(1040)八月,又派屯田员外郎刘涣到青唐,与唃厮啰商议讨伐西夏事宜,受到隆重接待。唃厮啰并上“誓书及西州地图”②。宋加封唃厮啰为“保顺、河西等军节度使”①。唃厮啰与辽国亦有往来,元昊称帝,辽夏关系恶化。辽为了继续牵制西夏,曾西联甘州回鹘、唃厮啰为外援,策划对西夏用兵。为此,辽于清宁四年(1058)以公主(当为宗室女)下嫁唃厮啰子董毡,共图夏国。吐蕃与辽贡使之往来,自李立遵时起皆不乏记载。
  宋治平二年(1065)十月唃厮啰卒,次年五月安葬,终年69 岁。其第三子董毡继位,史仍称唃厮啰后裔的政权为唃厮啰唃厮啰有三房妻子,前二妻为李立遵之女,各生一子,一为瞎毡,一为磨毡角。李立遵死后皆失宠,各携其子逃出青唐,磨毡角居宗哥;瞎毡居龛谷(今甘肃榆中境),后其子木征迁河州。董毡为乔氏所出,甚为唃厮啰宠爱,从少年时代起就受到良好的教育。唃厮啰在世时,董毡就已参与军政事务,征战沙场,屡立战功。他即位后,仍继续执行其父的施政措施,与宋朝保持着友好关系。宋熙宁三年(西夏天赐礼盛国庆元年,1070),西夏出兵攻宋环(今环县)、庆(今庆阳)二州,董毡提兵助宋,乘西夏西线空虚,沿边抄掠,迫使西夏撤兵,宋军大部分将士遂得生还。但是,这种友好关系在王安石任相后就蒙上了一层黑色的幕纱。这时有一个“试科不中,客游陕西,访采边事”的王韶,向宋朝廷上《平戎策》,提出“欲取西夏,当先复河湟”的主张②。王安石遂命王韶前往秦州主持边事。熙宁五年,又命王韶率大军向唃厮啰政权属下的熙河地区发动了进攻,到次年九月,相继占领熙(今临洮)、河(今东乡西南)、洮(今临潭)、岷(今岷县)、叠(今迭部)、宕(今宕昌)等地,“招抚大小蕃族三十余万帐”①。熙河之役给董毡政权造成了严重威胁,加剧了宋朝与河湟吐蕃的民族矛盾,从此这一带成为战争频② 《文献通考》卷335《吐蕃》。
  ① 《宋史》卷324《刘涣传》。
  ② 《宋大诏令集》卷239《唃厮啰保顺、河西等军节度使制》,康定二年正月乙未。① 《宋史》卷328《王韶传》。
  仍、烽火不灭的地方,给吐蕃人民带来了莫大的灾难。
  宋军占熙河后,遇到董毡的奋力抵抗。他首先与西夏通好,夏国以公主、秉常妹下嫁董毡子蔺逋叱,结为婚媾,共同对付宋朝。同时派出部将鬼章攻打河州,杀宋将景思立于踏白城。董毡侄河州大酋木征也率部助鬼章围河州宋军,后因军力悬殊而败绩。木征降宋,赐名赵思忠,成为宋朝的命官。熙河之役后,由于政治和经济的原因,董毡和宋朝恢复了中断七年之久的友好关系。熙宁十年十月,董毡派人到宋进贡,宋依旧例回赐。董毡由保顺军节度使改为西平军节度使,后又由常乐郡公进封武威郡王,其他首领则依其实力授团练使、刺史、本族军主、副军主等职。宋神宗接见董毡使者时也称赞“其上书情辞忠智,虽中国士大夫存心公家者不过如此”。
  元丰六年(1083)十月,董毡卒,终年51 岁。其养子阿里骨继嗣。
  《宋史·吐蕃传》记述:“阿里骨本于阗人,少从其母给事董毡,故养为子。元丰兰州之战最有功。自肃州团练使进防御使。”由于阿里骨非唃氏家族,所以遭到唃厮啰族人的竭力反对,在这种形势下,阿里骨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曾一度改变前朝依宋抗夏以自保的政策,欲利用夏国的力量收复被宋占领的熙河地区,并通过战争缓和内部矛盾。遂与西夏相约在对宋的战争中如能取胜,熙、河、岷三州归阿里骨,兰州、定西归西夏。元祐二年(西夏天仪治平元年,1087)四月,阿里骨令鬼章攻洮州,西夏也出兵围河州。后因鬼章被宋军俘获而结束战争,阿里骨收复失地的希望破灭。
  阿里骨受挫折后,于次年派人携带厚礼到宋朝上表谢罪,并要求释放鬼章,边界息兵。宋朝同意了阿里骨的请求,亦“依旧许般次往来买卖及上京进奉”,后又加封阿里骨等人官爵②。自此,阿里骨与宋朝的关系重归于好。绍圣三年(1096)九月,阿里骨卒,终年57 岁。其子瞎征继承青唐主位。瞎征执政后,唃厮啰家族溪巴温及其后人、各地的部落首领纷纷据地而治,自立为王,整个政权处于分崩离析的状态。瞎征执政之初,宋朝授其为“河西军节度使”。后来看到瞎征不能控制政局,属下各有篡夺之心,窥伺河湟已久的北宋认为进取的时机已经成熟。遂于元符二年(1099)六月命王愍、王赡为正副统军,由河州北渡黄河进入湟水流域,连下宗哥、邈川诸城,直逼青唐。
  瞎征和其他首领纷纷往宗哥城降宋。
  瞎征出走,青唐无主,大首领心牟钦毡父子迎溪巴温入青唐,立木征之子陇拶为主,陇拶不能控制早已造成的残局。遂于同年九月同契丹、西夏、回鹘三公主以及大小首领出城降宋,迎王赡入青唐城①。
  宋军占领河湟后,由于遇到吐蕃人的反抗,后方供应不继,于次年开始撤出河湟,当地首领又立溪巴温第三子溪赊罗撒为主。河湟一带“仍旧文法管勾”①。建中靖国元年(1101)十一月,宋朝授溪赊罗撒为“西平军节度使、邈川首领”②。
  蔡京当国后,复主开边事宜,于崇宁二年(1103)六月再次出兵河湟,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7。
  ① 《宋会要辑稿》蕃夷6 之22。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6,元符二年闰九月壬申;《宋史》卷350《王赡传》,陇拶,《王赡传》作“溪巴温之子”。此据《宋史·吐蕃传》:“陇拶乃木征之子唃厮啰嫡曾孙。”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9,元符二年十二月癸丑。
  次年四月取青唐。龟兹公主及诸大首领开青唐城出降,溪赊罗撒走投西夏。北宋在濒临崩溃前夕两度占领河湟。仅维持了20 年统治。
  北宋宣和七年(1125)以后,金兵大举南下,宋朝江山危在旦夕,无暇西顾,由陕西经制使钱盖寻唃厮啰血统封立,以图为之守边。有益麻党征者,是为陇拶之弟。“素为国人信服”,遂命其为“措置湟鄯事”,赐名赵怀恩,这是北宋在河湟的最后一名命官。南宋绍兴元年(1131),金人占河湟。绍兴四年,赵怀恩“弃离部族田宅,驱携老小”来到阆州(今四川阆中)投附南宋。绍兴二十三年(1153),赵怀恩由熙州观察使改授“鼎州观察使,充成都府路兵马钤辖”,至死亦未再回到河湟③。唃厮啰政权及其后人在河湟地区百多年的统治从此结束。
  经济、文化唃厮啰政权统治河湟期间,特别是在唃厮啰和董毡时期,在内外施政方面制定了一些较为得体的措施,因此,其经济和文化都有长足的发展。据载,牧业是河湟吐蕃人的传统经济部门,牧放牲畜是人们的主要生产活动。李远《青唐录》说当地人们善逐水草,“以牧放射猎为主,多不粒食”。又农业比较发达,在湟水、洮河、黄河诸水两岸,宜五谷种植。李远笔下的河湟竟是一派江南村色,邈川一带“川皆活壤,中有流水,羌多依水筑屋而居,激流而硙”。宗哥川则“川长百里,宗河行其中,夹岸皆羌人居,间以松篁,宛如荆楚”。
  贸易也是唃厮啰的重要经济支柱。西夏崛起后,传统的“丝绸之路”受到严重威胁,到景佑三年(西夏大庆元年,1036),西夏完全控制了河西走廊。夏人对过境商人十分苛刻,沿途“夏国将吏率十中取一,择其上品,商人苦之”①。因此,来往于宋朝和西域的商队和贡使绕道青唐,改走青海故道。当时,在青唐城东就居住着好几百家往来做生意的于阗、回鹘商人。所以《宋史·吐蕃传》说:“厮啰居鄯州,西有临谷城通青海,高昌诸国商人皆趋鄯州贸易,以故富强。”
  唃厮啰使用传统的藏文,向宋朝上表皆用“蕃字”,时人称之为“蕃书”。“无正朔”,“道旧事则数十二辰属,曰兔年如此,马年如此”。宗教以藏传佛教为主,古老的本教在民间仍有极大影响。据藏文史籍记载,河湟地区是藏传佛教后弘期“下路弘传”的发源地,对藏传佛教在西藏再度弘传起了重要作用。唃厮啰迁青唐后,“尊释氏”,开始在青唐城西建寺院,“广五六里,缭以周垣,屋至千余。为大像,以黄金涂其身,又为浮屠十三级以护之”(《青唐录》)。此外,在河州有“积庆寺”,在青海湖海心山岛上,也有“习禅者赢粮居之”,佛塔则遍及各地。唃厮啰执政者不仅大力提倡佛教,而且自己也信奉佛教,“有大事必集僧决之”。国主处理军政大事的宫殿旁就供有高数十尺的“金冶佛像”。岷州“广仁禅院碑”,也说广仁禅院之建成与当地吐蕃大首领赵醇忠、包顺、包诚等施财造像有关①,这些都是河湟地区藏传佛教得以兴盛的重要原因。
  ③ 《皇宋十朝纲要》卷16。
  ① 《宋会要辑稿》蕃夷6 之42,兵17 之2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65,绍兴二十三年九月癸巳。① 《西夏书事》卷15。
  第六节大理大理政权的兴亡唐天复二年(902),南诏政权崩溃之后,白族中的贵族分子郑买嗣、赵善政、杨干贞、段思平先后起而进行政权的争夺,郑买嗣继南诏之后建立了长和国(902—928)。赵善政推翻郑氏政权,建立天兴国(928—929)。杨干贞取代赵善政,建立义宁国(929—937),及至后晋天福二年(937),段思平乃夺得政权而建立了大理。
  段思平建立大理之后,对南诏统治时期遗留下来的阶级关系和民族关系都进行了调整。首先是肯定新兴的白族封建主们的经济和政治地位,并进一步对他们进行扶持。如封白族封建主高方为岳侯,除承认其家族在洱海地区原有的领地之外,更赐与巨桥(今云南普宁)地方为其世袭领地;封董伽罗为宰相,亦除承认其家族在洱海地区原有的领地之外,更赐与成纪(今永胜)为其世袭领地;其余洱海地区的白族封建主如杨氏家族的封建庄园,也都得到扩大。对于洱海地区的白族和彝族中的村社农民,则是在承认他们原来使用的土地前提下,减轻税粮负担,宽免徭役三年②。对于“凡有罪无子孙者”的奴隶,则一律“赦免”,即加以释放。对于被统治的部族和部落,则解除他们南诏时期的集体奴隶地位,免除奴隶性质的徭役①。大理政权终于稳固下来。
  大理和南诏一样,仍然是一个多民族集合体国家。这个多民族集合体国家,以白族中的封建主为主要统治者。在政权组织方面,则是以段氏封建国王为首,布燮(宰相)等大臣作辅佐来进行统治。白族封建诸侯们各有领地,以作为封建统治的主要基础。地方行政单位,划分为府和郡①,分派白族中的封建主们作为各府、郡的长吏来进行管理。府和郡是在南诏统治时期的基础上加以调整建立起来的。各府、郡分管的区域内都仍然存在许多不同民族的部族和部落。这些不同民族的部族和部落,都保持着自己内部原有的政治、经济结构不变,由本民族的贵族分子管理自己内部的事务,接受府、郡长吏的统治。
  宋绍圣元年(1094),大理国权臣、白族封建主高升泰夺取政权,称“大中国”。两年之后,高升泰的儿子高泰明被迫把政权重新归还段氏,以段正淳为国王,此后或称大理国为“后理国”。大理国后期,段氏国王失去了实际上的控制权力,以高氏家族为首的白族封建领主们,则在白族的主要聚居区进行封建割据统治;其他被统治民族中的贵族分子,则为发展自己的地方势力而相互兼并纷争,造成分裂局面。蒙古蒙哥汗三年(宋宝佑元年,1253),一支蒙古兵南下,打破了大理国境内各民族贵族分子对立纷争的局面,十二月十二日(1254 年1 月2 日),蒙古军到达大理首府大理(今属云南)城下,蒙古军入大理城,大理国亡。
  ② 张维:《陇右金石录》卷3。
  ① 《南诏源流纪要》。
  ① 《南诏野史》。
  大理的民族大理国的主体民族是白族(“白人”、“白蛮”、“僰蛮”),白族主要聚居在今澜沧江中、上游以东,今红河以北的城镇和平坝地区。在这里,除了主要城镇中和城镇附近的平坝地区有白族人口之外,其余的小城堡和广大的村落中,则为许多其他不同民族的氏族、部落人口所聚居、杂居和散居。主要城镇中的白族封建主们,是通过封建的政治、经济组织与大理国王联系起来。并以白族中的封建政治、经济组织为主要依靠力量,把所统辖的府或郡内的其他民族的氏族、部落统治起来。而在被统治的各民族内部,却又分别保持着一套与白族不同的政治、经济结构。白族封建主们对于这些被统治民族中的氏族和部落,是任其内部的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保留着,然后通过它们内部的贵族分子来进行贡纳的征收。
  被统治的各民族的分布状况,与南诏统治时期相比较,大的范围基本上未曾发生变动。在今澜沧江中、上游以东,今红河以北地带的山区、半山区和少部分平坝区,主要是“乌蛮”(彝族)系统的村落和氏族;今金沙江上游两岸是么些(纳西)的分布区域;今澜沧江和今怒江上游之间是“卢蛮”(傈僳族);南部和西南部边境地带是“金齿百夷”(傣族)、阿昌和孟高棉系统的部落;东南部边境地带则是和泥(哈尼)、僚(壮族)、“白衣”(傣族)等的共同杂居区。部分民族中的一些部落,居住区域较之南诏时期有所变动。如南部边境的“金齿百夷”(傣族)中的部分人口,北迁入威远(今云南景谷)、开南(今景东)一带,与“朴子”(布朗)、和泥(哈尼)等相杂居②。这里原来就有一部分“金齿百夷”(傣族)人口,至此则“金齿百夷”的人口增多了。又一些民族中的部落组织和部落名称,较之南诏时期未变。如今大渡河南、金沙江北的“乌蛮”(彝族)中的邛部、两林、丰琶,仍按原来的部落组织和部落名称出现在原地①。而一些民族中的一些部落,却在人口增多、分裂繁衍的情况下,在原来居住的地区或原来居住地区的周围,出现了一些新的部落。如西南部边境的“金齿百夷”中,有勐梯(今盈江境)、勐卯(今瑞丽)、勐生谷(今缅甸克钦邦境内)、勐生喜(今缅甸南掸邦一带)、勐生威(今缅甸北掸邦一带)②,它们分别联系着附近同族的各个小部落,共同结成一个联盟集体;又如建昌城(今四川西昌)北部“乌蛮”(彝族)中的落兰部(今冕宁南部的泸沽一带),繁衍成为许多小部落;东爨区(今云南楚雄以东)部落分裂繁衍的情况就更为复杂了,一定时间阶段内,在这里出现了“东爨乌蛮三十七部”。但实际上并不止于三十七部。因为,各个部都不断繁衍出一些新的氏族、部落来。如罗伽部(今澄江境)即繁衍出强宗部、步雄部、普舍部等,分散到邻境的其他地方去。三十七部中的各个部,都不断繁衍,不断分裂为大大小小的氏族、部落,各有地界,筑营垒以闭关自守。
  各民族中的各个氏族、部落,划定一个区域作为聚居的地方,分别从事各种生产。如边境的“金齿百夷”(傣族)的各部落,依旧进行他们的农业② 《元史》卷61《地理志》四:“元世祖征大理,凡收府八,..郡四。”① 《元史》卷61《地理志》威楚开南等路。
  ② 《元史》卷61《地理志》威楚开南等路。
  与小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威楚府(今楚雄)辖境内则为“杂蛮耕牧之地”③,这里的“乌蛮”(彝族)、朴子(布朗)、和泥(哈尼)等,或耕田,或狩猎、畜牧,或半耕半牧,自按其内部原有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大理国王把各民族的居住区域分别划归各府、郡管辖,或分封给白族诸侯。除了一部分仍然从事更为原始的采集和狩猎的氏族、部落之外,在大部分的氏族、部落中,各个家庭在从村社那里分得一块土地之后,每个居民耕种自己的田地,女人和女儿从事于家庭纺织。而部分“乌蛮”部落中的男子,则在从事耕种之外,也从事畜牧和狩猎。他们在生产中获得的各种产品,以其中的一部分交由本民族中的贵族,以贡纳的形式提供给当地白族封建主或大理国王。实际供给白族封建主或大理国王的那一份,往往少于本民族中的贵族分子所留下的那一份的数量。所以,本民族中的贵族分子在地方的统治权力,得以世世代代地牢固地承袭下去。这种情况,以“金齿百夷”和“乌蛮”各部中最为突出①。因此,在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比较发达的“金齿百夷”(傣族)及一部分“乌蛮”(彝族)、“和泥”(哈尼)等的“村社内部有奴隶制和阀阅制”②,他们中的贵族,一直世袭地统治着他们的部落或村社,部分地使用奴隶来进行生产,而且控制着自己的区域,与邻境的其他氏族、部落相对抗。与宋朝的关系当南诏政权崩溃之后,内陆的唐皇朝也在相距仅五年的时间即趋于瓦解,进入五代十国的割据状态中。当时,内陆的任何一个小王朝,皆疲于应付纷争,无力顾及云南;云南的郑、赵、杨氏政权,也谋求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不暇,同样不可能与内陆作更多的联系交往。
  大理建立之初,内陆汉族区仍处于割据纷争的状态中,及至宋朝建立,传统联系也就逐渐恢复。宋乾德三年(965),宋灭后蜀,大理便立即由建昌城(今四川西昌)派官吏送公文入宋朝廷,祝贺宋朝平定后蜀③。此后,宋开宝元年至宝元元年( 968—1038)间,大理曾九次派遣使臣向宋朝廷“入贡”和要求通好。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宋太宗曾经命令黎州(今汉原北)官吏在大渡河上造大船,以便大理“入贡”①。这种“入贡”,既表示了政治上的藩属关系,也是大理与宋朝之间进行官方贸易的一种形式。大理与宋朝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的联系从此展开。宋政和七年(1117),宋朝廷正式册封大理国王段和誉(即段正严)为“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云南节度使、上柱国、大理国王”②。然而,大理与宋朝之间的政治关系以及经济文化交流,却为当时政治形势和复杂的民族关系所限制。
  辽与西夏先后给宋朝以较大的威胁,因此,对于西南的大理,宋朝的统治者们也就存在戒心。当宋朝廷对大理国王进行册封而使关系进一步正常化③ 《宋史》卷496《黎州诸蛮传》。
  ① 马可帛洛:《宋初越南半岛诸国考》,载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② 《元史》卷61《地理志》威楚开南等路。
  ③ 西双版纳傣文《泐史》(有李拂一编译本,云南大学西南文化研究室1947 年版),及《元史》卷61《地理志》叙述大理国时期三十七部的情况。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开宝二年六月引《续锦里耆旧传》。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太平兴国七年三月丁未。
  之时,金已兴起于东北,并随即展开与辽的纷争,进而攻宋,政治形势愈来愈趋于复杂化。所以,宋朝廷虽对大理国王进行了正式的册封,而在原来对大理国的戒心并未完全解除的情况下,又随着形势的发展而日渐加深,就在对大理国王进行正式册封的当年,便有一部分人要求在大渡河外置城邑,以便进一步与大理国展开互市。宋朝廷命令黎州知州宇文常了解情况之后,再作具体措施,宇文常说:“自孟氏(后蜀孟昶)入朝,艺祖(宋太祖)取舆地图观之,划大渡河为境,历百五十年而无西南夷患。今若于(大渡)河外建立城邑,虏情携贰,边隙寖开,非中国之福。”③其实,宋太祖并不曾“划大渡河为境”而拒绝与大理国交往。宇文常所说,不过是在当时政治形势复杂的情况之下,作为拒绝与大理国交往的借口。接着便是建炎元年(1127)宋政权为金所迫而南移,南宋君臣惶惶于自己统治地位的难于巩固,目光也就更多地注意着近在肘腋的大理国。于是,宇文常之说,便普遍成为南宋君臣拒绝与大理国进行政治上接触的借口。
  然而,无论是北宋还是南宋,与大理国之间的经济文化方面的交流始终是频繁的,而且南宋时期胜于北宋时期。只是在政治方面的接触,南宋少于北宋。
  ③ 《宋史》卷488《大理国传》。
  第七节壮族五代和宋时期的壮族五代和宋代时期,壮族分布在今两广及云南部分地区。壮族古称越人,五代和北宋时称俚僚、土僚、侬僚、蛮僚,南宋时一部分始称僮(亦作撞),大部仍称土、僚、侬、越、俚。1950 年后统一名称为僮族。1956 年改称壮族。五代时,壮族地区大部为刘隐所建的南汉所统治,部分为马殷所建的楚国所据。南汉乾和六年(后汉乾佑元年,948),南汉乘楚内乱,攻取贺州(今广西贺县)。九年(后周门顺元年,951)又乘楚灭亡之际,攻占桂州(今桂林)、宜州(今宜山)、严州(今来宾)、梧州(今属广西)、蒙州(今金秀)等地,壮族地区几乎全部为其所占领。
  南汉统治岭南壮族地区,从后梁开平四年(910)封刘隐为南海王算起,到宋开宝四年(971)宋灭南汉,共经60 余年。在此期间,中原扰乱,而南汉王朝僻处岭南,便于避乱,于是中朝士人多归之,使壮族地区货宝增加,渐臻富饶。北宋建立(960)后,南汉仍割据岭南,与宋朝抗衡,战事频繁。南汉刘氏统治集团对岭南壮、汉等族人民的统治极为残酷,对所谓“罪人”施以“烧煮、剥剔、刀山、剑树之刑,或令罪人斗虎抵象。又赋敛烦重,邕民(壮族)入城者,人输一钱,琼州(今海南海口)斗米税四、五钱。置媚州都(今广西合浦),定其课,令入海五百尺采珠。所居宫殿以珠、玳瑁饰之”①。不过十数年,就把富饶的岭南变成“芝菌生宫中,野兽触寝门”①,“狐鸣鬼哭”的悲惨之地,很多壮族人民被迫迁往西部山区。
  宋朝对壮族的统治宋开宝四年(971),南汉被宋将潘美攻灭,宋朝受到岭南壮、汉等族人民的热烈欢迎,各地壮族首领纷纷“率土来归”。如开宝七年(974),南丹州(今广西南丹)壮族首领莫洪■遣使奉表求内附,宋朝封为南丹州刺史;淳化元年(990),其弟莫洪皓向宋朝进贡银盌、铜鼓、绣真珠红罗襦,诏赐袭南丹州刺史,为宋朝统一岭南作出了贡献。
  宋朝统一壮族地区后,根据当时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实际情况,把壮族地区划分为两种类型来进行统治:一类,在政治、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交通比较便利的桂、柳(今属广西)、贺、梧、容(今容县)、浔(今桂平)、象(今属广西)、贵(今贵港)等州,设置一般州县,与内陆一样,其民称“齐民”,不以“蛮僚”称之,实际上其中许多是壮族。另一类,在比较边远、交通闭塞的邕州(今南宁)左、右江流域,宜州龙江流域及钦州(今属广西)部分地区,则参照唐朝的“羁縻”制度,“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在邕州辖境)凡五十余所。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①。对归附宋朝的壮族首领授以知州、权州、① 《宋史》卷353《宇文常传》。
  ① 《宋史》卷481《南汉世家》。
  ① 《新五代史》卷65《南汉世家》。
  监州、知县、知峒等官职。当时仅邕州就有50 余所,宜州有16 所,钦州有7 所。宋朝又于土州、县、峒之上设寨,作为邕州、宜州和钦州的派出机构,由朝廷委派汉族官员去担任寨官和提举,就近对土官进行监督。这就是宋朝在壮族地区推行的“土官”制度,亦称“羁縻”制度。这种制度,一直沿用到南宋末年。元、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就是在宋代“土官”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宋朝在壮族地区采用的两种政治制度(一般州县和土州县峒),基本上是同壮族地区当时存在的两种经济形态(封建地主经济和封建领主经济)相适应的。一般州县地区的自然条件较好,交通比较便利,受汉族影响较大较早,土地私有、土地买卖、地租剥削占主导地位,宋时已经进入封建地主经济的社会发展阶段。土州、县、峒地区发展较晚,受汉族影响较少,土地在名义上还是公有,实际上完全掌握在土官手里。由土官把土地分为两大份,把其中好的一份留给自己,作为“自营田”,所谓“知州别得养印田,犹圭田也,权州以下无印田者,得荫免田”。把另一份划分为若干“份地”,而后“计口给民,不得典卖,惟开荒者由己。谓之祖业、口分田”。领种“份地”的农奴,以村社为单位与土地一起,服属于一定的土官(主户)。他们用一半时间耕作“份地”,以其收入来维持一家最低的生活,用另一半时间去服与其“份地”名称相同的劳役。例如领耕“伙夫田”的农奴要给土官当伙夫,领耕“挑水田”的农奴要给土官挑水,领耕“看水田”的农奴要给土官看水,领取“割稻田”的农奴要给土官割稻打谷,领耕“粮田”的农奴要替土官耕种粮田,领取“兵田”的农奴要“耕其田而为之甲士”,给土官当兵等等。于是,农奴中就有“提陀”(平民百姓)、“田子甲”,“马前牌”、“家奴”、“家丁”的区别,总谓之“峒民”、“峒丁”或“峒僚”。今壮族地区还有“挑水田”村、“马草田”村、“鼓手田”村等,就是从前那种领主农奴制度遗留下来的痕迹。
  宋朝在壮族地区推行的两种政治制度,是由当时壮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尚能符合壮族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所以,具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一面,有利于团结民族上层和联系群众,有利于稳定边疆局势,有利于民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宋代壮族地区的农业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僻居桂西的龙江两岸,北宋时已“种稻似湖湘”。南宋时广西曾一度出现稻米自给有余,贩运广东的米船,首尾相衔,长达数里。壮锦远近闻名,时称“緂布”。“綀子布”为特产,“一端长四丈余,而重止数十钱,卷而入之小竹筒,尚有余地”,一匹值钱千余文②。重要的商业城镇有邕州、横山寨(今田东)、钦州、宜州(今宜山)、柳州、桂州等。
  但是,宋朝在壮族地区推行的两种政治制度,又是建立在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基础上的,它必定带有许多消极因素,特别是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它就日益走向腐败和反动,日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这就是明清时期“改土归流”的基本原因。
  侬智高起义宋朝从建立以来,兵变、民变、农民起义接连不断地爆发,北方受西夏、② 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篇》。
  契丹、女真统治集团的压迫,南方受交趾(阯)的蚕食和威胁。庞大的官僚机构和统治阶级的腐化堕落,使庞大的行政、军费开支越来越集中到南方各民族人民的头上。宋朝对壮族土州县峒的压迫剥削也日益残酷,只顾利用两江州峒之民以御“外蛮”,“以诸洞财力养官军,以民丁备招集驱使”①,而对交趾的蚕食、压榨则不闻不问,因此许多壮族人民自己组织起来,反抗交趾的掠夺,另建政权。邕州“羁縻州”侬峒起义事件,就是其中突出的一起。侬峒起义,亦称侬智高起义,是北宋时广南西路邕州左、右江侬峒地区壮族人民反抗交趾掠夺的重大事件。北宋宝元二年(1039)正月,分布在今左右江上游、地属邕州“羁縻州”的广源州(今越南高平境内)、傥犹州(今广西靖西境)、安德州(今靖西安德乡)雷灿峒(今靖西东)等地壮族(总称侬峒)人民,首领侬全福在广源州建立长其国,众推侬全福为昭圣皇帝,封其长子侬智聪为南衙王,抗击交趾。同年,兵败被交趾所执,遇害。庆历元年(1041),侬全福的次子侬智高与其母阿侬在傥犹州建立大历国,继续反抗交趾。皇佑二年(1050)十一月,在安德州改称南天国,年号景瑞,拜广州汉族进士黄伟、黄师宓为军师。为交趾所迫,穷无所归,又多次要求宋朝支援而被拒绝,于是,侬智高由拥宋变为反宋,想夺取两广以自存,发兵沿右江而下。皇佑四年五月初一(1052 年5 月31 日),攻占邕州城(今南宁),改称大南国,侬智高自称仁惠皇帝,改元启历,采用宋朝官制任命官员。接着,乘胜沿郁江而下,连克横(今横县)、贵(今贵港)、龚(今平南)、浔(今桂平)、康(广东德庆)、端(今肇庆)等州。围攻广州(今属广东)达57 天,不克,旋经清远(今属广东)、连州(今连县)、贺州(今广西贺县),回师邕州。次年正月十五日,宋将狄青率骑兵偷度昆仑关(今宾阳南),大败起义军于归仁铺(今邕宁县三圹)。侬智高战败后与黄伟等投奔大理国。其母阿侬率领一部分军队奔特磨道(今云南广南),收集余众,习骑备战。至和元年(1054),阿侬被宋军所俘,遇害于洛阳(今属河南)。次年四月,大理国为宋朝胁迫,杀侬智高,函其首级献于宋。
  ① 周去非:《岭外代答·服用门》。
  丙编典志第一章农业和农学技术第一节五代十国的农业后梁时农业生产的部分恢复唐末五代时期,战乱不断,华北地区的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的破坏,不仅水利失修,连年的战争使大批被强征入伍的青壮劳力战死疆场,为了逃避战争和繁重的赋税徭役,人民流离失所,耕种失时,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尤为严重。但五代政权及部分地方官府,为了巩固统治及增加赋税收入,尤其是后唐明宗和后周,致力于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
  后梁建国前后,“以夷门一镇,外严烽堠,内辟污莱,励以耕桑,薄其租赋,士虽苦战,民则乐输”①。说明朱全忠在直辖区内发展农业生产,成为后梁数十年征战的经济支柱。
  河南府(今河南洛阳),自唐光启三年(887)张全义任河南尹时,“白骨蔽地,荆棘弥望”,“四野俱无耕者”,张全义“招怀流散,劝之树艺”,“无严刑,无租税,民归之者如市”,数年之后,河南府所属二十县“桑麻蔚然,野无旷土”①。后梁建立后,张全义仍任河南尹,继续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成为后梁朝廷财政的重要基地。洛阳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促使洛阳城市经济复苏,为后唐建都洛阳奠定了基础。后唐建都洛阳,张全义依旧任河南尹,洛阳地区的农业经济继续得到发展。
  后唐、后周对黄河的治理后梁与晋(后唐)连年征战,使河北地区岁无宁日,后梁先后两次决黄河以阻挡晋(后唐)军,致使黄河中下游地区洪水泛滥,后唐灭梁后多次修复酸枣县(今河南延津)境内河堤。尤其是明宗长兴元年(930)张敬询任滑州(今滑县东南)节度使后,“河水连年溢堤,乃自酸枣县界至濮州,广堤防一丈五尺,东西二百里,民甚赖之”①。
  后晋末,黄河于观城县(今山东阳谷西南)境再次决堤后,多次决口。
  后周时,“黄河自杨刘至于博州百二十里,连年东溃”,“灌齐、棣、淄诸州,至于海涯,漂没民田庐不可胜计”。显德元年(954)十一月,世宗命宰相“李榖诣澶、郓、齐,按视堤塞,役徒六万,三十日而毕”②。后唐、后周两次大规模治理黄河,大大促进了黄河中下游地区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唐“营田”
  ① 《桂海虞衡志·志蛮篇》。
  ① 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10《朱梁轻赋》。
  ① 《资治通鉴》卷257,唐光启三年六月壬戌。
  ② 《旧五代史》卷61《张敬询传》。
  五代时后唐主要是为了解决军需,恢复“营田”。明宗时,利用闲田兴置的军屯,不仅利用兵士,而且还用无地民户耕种,恢复农业生产,在解决军队粮食供应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为了防止军队抢占民间良田及强迫民户耕种,以及有些民户投靠“营田务”,以致官府税收损失。长兴二年(931)九月规定:“应三京、诸道营田,只耕佃无主荒田及召浮客。”③后唐、后周招抚流亡复兴农业的措施为了鼓励逃户归业恢复农业生产,后唐天成三年(928)规定“每逃户归业后,委州司各与公凭,二年内放免两税差科”的优惠。长兴三年还对因水灾而外逃农户的房屋、树木及“动使什物”,由各村邻居保管,待逃户回乡后归还,春耕时业主还未回来,允许邻户耕种并承担赋税,如业主归来,则等秋收后归还土地。保护原业主的财产并减税以鼓励农民归业,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
  后周显德二年(955)时,为鼓励民户耕种荒田并承担赋税,规定本户三年内回来的归还一半,五年内回来的归还三分之一,五年以上才回来的只归还本户的坟地及荒地。临近辽境的州县而被辽军俘走的民户归来的,五年内的归还三分之二,十年内的归还一半,十五年内的归还三分之一,十五年以上的只归还坟地及荒地。而对于“应有坐家破逃人户”(主要是因逃税),则承种户只要承担赋税就不在归还之列,并成为承种户的产业;如承种户不纳赋税则不论年限全部归还原业主①。都是在保证官府税收的前提下,既尽可能维护原业主的利益,又保护新承种户的利益,以鼓励民户归业及承种户恢复农业生产。
  南方诸国的农业五代时期十国割据政权中除最晚建立的北汉外,其余诸国都在长江、珠江流域,战争较少,各国大体都采取保境安民的政策,招抚流亡,兴修水利,不仅恢复而且发展了农业生产。
  南唐、吴越在兴修水利方面很具特色,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直到北宋中期之初,相应地区的农业生产还未恢复到南唐、吴越时的水平。对此,范仲淹于庆历三年(1043)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给予很高的评价:“且如五代群雄争霸之时,本国岁饥则乞籴于邻国,故各兴农利,自至丰足。江南(原南唐辖区)应有圩田,每一圩方数十里如大城,中有河渠,外有门闸,旱则开闸引江水之利,潦则闭闸拒江水之害,旱涝不及,为农美利。又浙西(原吴越辖区)地卑,常苦水沴,虽有沟河可以通海,惟时开导则潮泥不得而堙之;虽有堤塘可以御患,惟时修固则无摧坏。..曩时两浙未归朝廷,苏州有营田军四都共七八千人,专为田事导河筑堤以减水患。”①③ 《资治通鉴》卷292,显德元年十一月戊戌。
  ① 《五代会要》卷15《户部》。
  ① 《五代会要》卷25《逃户》。
  南唐、吴越的兴修水利发展农业,促使两国社会经济兴盛,国力增强。
  南唐西平楚、南灭闽,吴越统治扩展至闽北,与南唐争雄,都是五代后期强国。
  闽在五代时为小国,王潮于唐末占领闽地后也是“还流亡,定租税”,“劝课农桑”,“保境息民”①,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
  楚国不仅重视一般的农业生产,经济作物的生产与发展也具有特色。据史载:“湖南判官高郁请听民自采茶卖于北客,收其征以赡军,楚王(马)殷从之”;又“湖南民不事桑蚕,(高)郁命民输税者皆以帛代钱,未几,民间机杼大盛”②,楚国的政策促进了茶叶和蚕桑丝织业的发展,也间接地促使生产方法与品种的改进,如被称为“鸡狗坊卒长”的佚名者,“当马氏时,善种子母蔗,灌莳有法,繁殖蔓衍,遂为湖南圃人冠。蔗凡三种,曰蜡蔗,曰荻蔗,曰赤昆仑蔗,一时称绝盛焉”③。
  ① 《范文正公集·奏议上》。
  ② 吴任臣:《十国春秋》卷90《闽一·司空世家》。
  ③ 《资治通鉴》卷266,后梁开平二年六月;卷274,后唐同光三年闰十二月。第二节宋代的农业和农学技术招抚流亡,开垦荒田五代时期战乱不断,华北地区受到的破坏尤为严重,后周时虽有所恢复,但由于“五代以来,常检视见(现)垦田以定岁租”,加上“吏缘为奸,税不均适”。北宋初年,人民流离,土地荒芜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因而新建立的北宋采取对农民的新垦荒田不加赋税的政策,以奖励农民开垦荒田,乾德四年(966)诏:“自今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荒田者,并令只纳旧租,永不通检”,用以“招复逋逃,劝课栽植。”④对于新平定的诸国地区,也有类似的专门条令,“淳化元年(990)九月诏:江浙等路李煜、钱俶日,民多流亡弃其地,遂为旷土。宜令诸州籍其陇亩之数,均其租,每岁十分减其三,以为定制,仍给复五年,召游民劝其耕种”①。
  除了战乱的因素以外,自然灾害也是造成人民流离、土地荒芜的重要原因,北宋又采取使农民开垦荒地即成为其产业并减免赋税的政策,至道元年(995)诏:“近年以来,天灾相继,民多转徙,田卒污莱”,“应诸道州府军监管内旷土,并许民请佃,便为永业,仍与免三年租税,三年外输税十之三”②,以后历朝还有类似的诏令,鼓励农民开垦荒田。
  经过宋代历朝奖励开垦荒田的措施,耕地不断扩大,由北宋初开宝九年(976)的295 万多顷,发展到元丰六年(1083)的461 万多顷,最高的是天禧五年(1021)524 万多顷,最低的则是皇佑三年(1051)的228 万余顷。由于“川峡、广南之田,顷亩不备,第以田赋约之”,而且实际上全国顷亩数也多非实际统计数,如“叙《治平(会计)录》者谓此特计其赋租以知顷亩之数,而赋租所不加者十居其七”,所以前列诸朝垦田数字并不确切,但这仍能大体反映出北宋垦田数在不断增加的总趋势。耕地面积的扩大,为北宋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
  金灭北宋,又侵南宋,“建炎以来,内外用兵,所在多逃绝之田”,继五代以来又一次因战争使民户逃亡,从而出现大量荒地。招抚流亡复业及耕垦荒地,成为南宋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的首要任务。绍兴三年(1133)九月诏:“百姓弃产,已诏二年外许人请射,十年内虽已请射及充职田者并听归业。孤幼及亲属应得财产者,守令验实给还。”③这是鼓励战争中被掳民户归业和其他人户垦荒的政策。
  绍兴十一年(1141)宋金议和以后,曾经遭受战乱地区的农业有所恢复,但是受战争影响最重的京西、淮南地区,还有许多良田荒废,南宋采取资助因“蜀地狭人稠”自愿前往上述地区开垦的政策,即“愿往之人,给据津发”,而且“官贷种、牛,八年乃偿”;还对边境地区减免赋税,“并边悉免十年④ 《十国春秋》卷75《楚九·卒长》。
  ① 《宋大诏令集》卷182《劝栽植开垦诏》。
  ② 《宋会要辑稿》食货1 之16。
  ③ 《宋大诏令集》卷182《募民耕旷土诏》。
  租课,次边半之”,所垦荒地“满三年,与充己业,许行典卖”①。
  绍兴末年,金帝完颜亮南侵及随后的南宋北伐战争,再次对淮南地区造成严重破坏,隆兴二年(1164)十二月议和后,南宋立即采取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乾道元年(1165)正月,即“诏两淮民户并已复业,宜先劝课农桑,若不稍优其赏,窃虑无缘就绪”,田地“许民户租佃,五年后量立租课,不得科扰”②。这是五年内免税,满五年后轻税的政策,以后又一再采取类似及其他优惠政策,招抚农民耕垦荒田,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
  农田水利的兴修和建设水利与农业的关系,南宋陈耆卿曾作了很好的比喻,“水在地中,犹人之有血脉”,“夫稼,民之命也;水,稼之命也”③。
  宋代的有识之士都重视水利的兴修。北宋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为进行改革,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要求:“诸路转运司令辖下州军吏民,各言农桑之间可兴之利、可去之害,或合开河渠,或筑堤堰陂塘之类”,于每年二月兴修水利。“庆历新政”虽然不久即失败,但兴修水利已成为官府的经常性举措,到至和元年(1054)时已是“京畿及京东、京西等路,每岁初春差夫,多为民田所兴”①。然而经常性的春天兴修农田水利,仍只限于北方。
  熙宁二年(1070)初开始的“王安石变法”,作为改革主要措施之一的“农田水利法”(称为《农田利害条约》)即于当年十一月颁布,各地“开垦废田,兴修水利,建立堤防”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宋灭南唐、吴越之后,东南地区成为宋朝的财赋之地。到宋仁宗初年,东南地区水利已因年久失修,频频发生水灾,以致“积雨之时,湖溢而江壅,横没诸邑。虽北压扬子江而东抵巨浸,河渠至多,堙塞已久,莫能分其势矣,惟松江退落,漫流始下”。明道二年(1033),“姑苏之水,逾秋未退”。景佑元年(1034)六月,范仲淹出任苏州知州后,进行疏导,“不惟使东南入于松江,又使西北入于扬子江与海”。“开五河,泄去积水”,到次年“积而未去者犹有二三”,因而请求“增理数道(河)以分其流,使不停壅”,以及开导松江(今吴淞江)的盘龙港加快出水速度,浙西“苏、常、湖、秀,膏腴千里”③的水利初步修复。不久,范仲淹调任京职,浙西水利未能进一步兴修。
  熙宁二年(1069),郏亶“言苏州水利,具书与图”,提出“七里为一纵浦,十里为一横塘,又因出土以为堤岸”,“要以三年而苏之田毕治”。熙宁五年郏亶任两浙路提举兴修水利,但郏亶兴役过大过急,遭到当地官民以及吕惠卿的反对,王安石虽然肯定郏亶的方案,也认为“(郏)亶所为仓① 《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
  ②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2,绍兴二十六年三月己巳。
  ③ 《宋会要辑稿》食货1 之42、43。
  ① 黄淮、杨士奇:《历代名臣奏议》卷253,陈耆卿:《奏请急水利疏》。② 《宋会要辑稿》食货61 之94。
  ③ 《宋会要辑稿》食货63 之185。
  卒,又妄违《条约》”。次年被调任京职,水利工程也停止进行①。
  元祐七年(1092 年)毛渐受命赈灾时,大兴水利,“起长安堰至盐官,彻清水浦入于海;开无锡莲蓉河,武进庙堂港,常熟疏泾、梅里入大江;又开昆山七耳、茜泾、下张诸浦,东北道吴江;开大盈、顾汇、柘湖,下金山小官浦以入海,自是水不为患”②。不到十年,又是“在今尤急,如浙右积水,比连震泽(太湖),泛溢浸田庐”。政和六年(1116),赵霖“开一江一港四浦五十八渎,已见成绩”③。
  宋代农田水利建设,总的来说大规模的创建较少,工程质量一般较差。
  王安石变法,首重农田水利,成绩算是最好的。如自熙宁三年至九年(1070—1076),全国各府、州、县共修造水利田10793 处,溉田36117800 亩④,这个数字比唐代兴建农田水利的灌溉面积要少得多。唐末五代时,太湖地区形成了相当完善的塘浦圩田水利系统,但北宋时已经残破而未能修复。南宋较为注重太湖水利,在疏浚塘浦,建置堰闸,开通入河渠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由于不能制止围占湖田破坏水利等原因,成绩也没有赶上吴越时期。这一时期,农田水利建设方面值得提及的有下列几项工程:大观年间(1107—1110)把北宋初被毁坏的泾渠改建为丰利渠,在旧渠之北另行开凿了渠口;引水渠改建为石渠;渠首工程有相当完善的防沙、防洪设备以及横绝溪河的工程设计,水工技术比前代有所进步。北宋比较独特的一项农田水利措施,是为对付辽朝骑兵的侵袭,在河北沿边利用淀泊并挖河渠,曲曲折折形成一条长约900 里,各地宽窄不一的水田交错地带,最宽处达150 里,最窄处6—7 里。因为“利在蓄水,以限〔辽〕戎马而已”,因而农业生产效果不大。王安石变法时设置“淤田司”,专门从事引浊放淤,则为北宋农田水利的又一独特措施。放淤河流有黄河、汴河、汾河、滹沱河等,地区广及今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对肥田和改良盐碱地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没有全面规划,单纯追求统治阶级的利益,任意决河放水,有时反而造成水害。北宋时,太湖水利很差,水旱灾害严重。水利专家郏亶父子和单锷曾提出全面治理的规划。郏亶强调治水是为了治田,应以蓄水灌溉为主,泄水、送水不是治理的真正目的。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提出了支分密布的渠网规划,配合圩田体系和农田沟洫,使涝旱兼顾,两获其利。由于朝廷根本没有治好水利的决心和力量,在权臣、地主的反对下,他们的建议无法实现。不过,他们的著作①却成为宋、元、明代议论太湖水利者的经典。
  土地的充分利用和地力的维持由于江南“土地迫狭,生籍繁夥”,为了寻求耕地,人们付出了艰辛劳动。王祯《农书》描写宋、元时期人们到处找地种的情景说:“田尽而地,地尽而山,山乡细民必求垦佃,犹胜不稼。”因而宋代在农田开发,采用多种方式发挥土地效用的技术方面取得了不少成就。
  ① 《范文正公集》卷9《上吕相公并呈中丞咨目》。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5,熙宁六年五月乙丑。
  ③ 《宋史》卷348《毛渐传》。
  ④ 《宋会要辑稿》食货7 之32、34、37。
  ① 《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
  梯田,是丘陵地区人们充分利用土地的一种形式。梯田在宋代以前就已出现,但其名称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南宋范成大的《骖鸾录》,其中提到,江西袁州“岭阪上皆禾田,层层而上至顶,名梯田”。从《泊宅编》、《海录碎事》、《攻愧集》和《宋会要辑稿》等著作的记载来看,在宋代,南方梯田有迅速的发展。王祯《农书·田制门》讲到修造梯田必须注意的几个技术要点:一是在山多地少的地方,把土山“裁作重蹬”,即修成阶梯状的田块;第二如果有土有石之处,则要垒石包土成田;第三,上有水源可自流灌溉则种植水稻,如无水源只好种粟、麦。在条件不同的地区,梯田的修筑形式和效果是有差别的,西北黄土高原地区的梯田主要作用是拦截,防止水土流失,而在南方则表现为对水土的高度利用。
  南方圩田的修筑,五代时已有相当基础,宋代发展更快更普遍。所谓“圩田”以南宋杨万里《诚斋集》中的《圩丁词十解》注文说得最清楚,“江东水乡,堤河两涯而田其中,谓之圩。农家云,圩者,围也。内以围田,外以围水,盖河高而田反在水下,沿堤通斗门,每门疏港以溉田,故有丰年而无水患。”从历史发展阶段看,“圩田”和“围田”有所区别。“围田”仅是“筑土作围以绕田也”的低级阶段;“圩田”则是和灌溉渠系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的有机结合,即必须通过置闸、开渠以及灌溉、车戽、检修、防护等一系列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取得农业生产的好收成。把本来只滋生水草的低洼地改造成为圩田,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是一大成就,但乱围乱垦则反招致灾祸。
  其他土地利用形式较重要的还有“沙田”。江边湖畔出没不常的沙淤地,农民在其上开沟作渠利用来耕种,称作“沙田”。这种土地,肥沃湿润,耕作及时可保丰收,但受水势影响很大,废复无常。“涂田”,指在滨海地区开造的田。修造这种田的主要技术措施,一是沿海边筑堤挡海水,或立桩橛抵潮汛;再就是田边开沟贮存雨水,称“甜水沟”,旱时用雨水灌溉。此外,柜田、葑田和架田等都是模型式的,田块面积极小,生产量不大,在农业生产中起不了多大作用。不过,它说明了人们确实是想尽一切办法扩大种植面积,力争多得到一些蔬菜粮食。
  “用地与养地结合”,通过耕作、换茬、种植豆科作物和以施肥为主的措施来维持地力的技术,到宋代在实践中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理论上也有重要突破和发展。《陈旉农书》的《粪田之宜》针对“凡田土种三五年,其力已乏”的看法,提出不同意见,说“土敝气衰”论者是“未深思也”,“若能时加新沃之土壤,以粪治之,则益精熟肥美,其力当常新壮矣,抑何衰何敝之有”?把施用粪肥等以改变土壤质地,维持地力的传统办法提到理论高度是该书的一大贡献。《陈旉农书》还第一次记载了“用粪犹用药”的精辟理论。把农田施肥和看病服药相类比,要根据不同土质、不同作物、不同肥料,采用“对症下药”的不同处置。这比笼统说给田地施粪肥,在质、量和时间上要经济合理得多。该书还强调施肥“得理”,把“种之以时,择地得宜,用粪得理”①三者联系起来作为生产上的指导思想。此书在大田作物、蔬菜、桑麻的施肥技术和肥料的积累与保存方面也多有所阐述。
  水田的精耕细作技术和江南的多熟种植① 郏亶有《吴门水利书》,郏侨有《水利书》,单锷有《吴中水利书》。南宋初的《陈旉农书》对水田种植技术,整地、培育壮秧、掌握适宜秧龄的栽插以及耘田、烤田等都有比较精要的叙述。
  整地,可分作秧田整治、冬作田整治和冬闲田整治。秧田整治强调“于秋冬即再三深耕之”,经过冬天“霜雪冻冱,土壤松碎”,开春“又再三耕耙转”①和施有机肥。总之,把秧田整治精熟才能撒种。南方一年二熟,要抓紧时间利用两茬作物之间的空隙来细致整地施肥,因此强调早田收获后,随即耕治、■(晒)垡、用粪,以保证多收一季作物和维持地力。对分布于山区的冬干田和平川地区的冬水田则采取不同的耕翻处理。
  培育壮秧是水稻生产的关键环节。要使根苗壮好,必须“种之以时,择地得宜,用粪得理”②。朱熹在漳州任内发布的《劝农文》说:“浸种下秧,深耕浅种,趋时早者,所得亦早,用力多者,所收亦多。”①强调投入较多劳动和及时管理。总之,这一时期从浸种、播种时间的掌握到秧田水层的管理、播种育秧、插秧等技术都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随着丘陵坡地利用的发展,农田用水量的增加,耘田和烤田技术随之有新的发展。《陈旉农书》记载了耘田和烤田相结合“旋干旋耘”的方法。具体办法是先于上处收蓄水,接着自下而上,边放水,边耘田,使田面晒得极干;然后再灌水,使干燥泥土很快酥碎,三五天稻株就会缓转过来。此法不仅使田干水暖,草死土肥,而且使水不会白白流失。
  南宋时,南方人口激增,如宝庆(1225—1227)《四明志》“奉化志风俗”条称:“右山左海,土狭人稠。”在地少人多的情况下,人们除千方百计增辟耕地外就是设法增加复种指数。在一块土地上每年尽量多种一次,以求多获些产品,这已是宋代农业生产发展的大致趋向。正如《陈旉农书》中《六种之宜篇》所说:“种无虚日,收无虚月,一岁所资,绵绵相继。”由于中原农民迁来南方,对麦类需求增加,再加上“参植以防水旱”。稻麦两熟制得以在江南推广,小麦秋种夏收可以缓和农民青黄不接之时粮食匮乏的矛盾。同时种麦较为省力,稻麦轮种可以起“熟土壤而肥沃之”的作用。除稻麦两熟制外,也有在水稻收割后种植其他粮食、蔬菜、油料作物或绿肥作物的。
  宋代,江浙一带种植早、晚稻两熟已较普遍,广东由于有更好的水利和气候的条件,水稻种植有一年两熟和一年三熟的。周去非《岭外代答》记述钦州地区一年三次种收水稻,指出那里地暖,“故无月不种,无月不收”。水稻一年中能安排多次种植与品种的多样化有密切关系,仅嘉泰(1201—1204)《会稽志》中就记述了56 个水稻品种。还值得一提的是,“占城稻”的种植推广有重要意义,由于它耐旱、适应性强,在推广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适合各地特点的变异类型,与当地栽培的早、中、晚稻相搭配,为稻麦两熟和双季稻的较快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农作物品种的交流①② 《陈旉农书·善其根苗篇》。
  ① 《陈旉农书·善其根苗篇》。
  由于南北气候、种植习惯等原因,种植着不同的农作物,作物品种的单一,使农民在自然灾害侵袭面前常常束手无策。宋朝的统一不仅结束了南北分裂割据的政局,也为农作物品种的交流提供了便利条件。
  端拱元年(988),何承矩知沧州节度副使“实专郡治”,提出“大作稻田以足食”。所属临津县(今东光东南)令福建人黄懋,看到河北良好的水利条件,也上书提出:“今河北州郡陂塘甚多,引水溉田,省功易就,乞兴水田,三五年内必公私大获其利。”何承矩后任制置河北缘边屯田使,黄懋任判官,“雄、莫、霸州,平戎、顺安等军,兴堰六百里,置斗门,引淀水灌溉。初年种稻,值霜不成”。黄懋提出改种江东路的早稻,淳化四年(993)八月,种稻成功,“由是自顺安以东濒海,广袤数百里,悉为稻田,而有莞蒲蜃蛤之饶,民赖其利”②。这是北宋初年一次大规模南稻北种取得成功的事例,黄懋、何承矩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同一时期,宋太宗下了一道粮食品种南北大交流的诏令。当时“言者谓江北之民杂种诸谷,江南专种粳稻,虽土风各有所宜,至于参植以防水旱,亦古之制”。宋太宗“于是诏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诸州长吏,劝民益种诸谷,民乏粟、麦、黍、豆种者,于淮北州郡给之;江北诸州,亦令就水广种粳稻,并免其租”。大中祥符四年(1011),真宗又“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民田高仰者莳之,盖旱稻也。内出种法,命转运使揭榜示民”。“稻比中国者,穗长而无芒,粒差小,不择地而生”①。这是原产于占城(今越南中南部)的稻种,又自福建移种于江淮地区。三次大规模的粮食品种交流,不仅提高了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也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经济作物如棉花在宋代也不断扩大种植区域,棉花的种植在北宋时主要是在广南东西、福建路,到南宋后期也扩展到两浙、江南东西路,并作为夏税交纳。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四月,专门设“置浙东、江东、江西、湖广、福建木棉提举司”②,征收棉布税。其中除湖广、福建是北宋时的棉花老产区,浙东、江东、江西则是南宋时的棉花新产区。上距南宋灭亡仅十多年,元廷设置木棉提举司,说明棉花新产区的产量已相当多。
  又如西瓜自辽初由回纥传入辽,金代传入黄河中游的河南绍兴十三年(1143)洪皓在《松漠纪闻》中记载他自金朝回南宋“予携〔西瓜种〕以归,今禁圃、乡囿皆有”,遂传入江南。宋棉花、西瓜等品种的交流,发展了农业生产,也丰富了人们的物质生活。
  农业生产工具南宋乾道五年(1169)正月,金朝归宋的“归正人”王琮等402 名,被安置在淮南东路宝应(今属江苏)、山阳(今淮安)地区的空闲官田。由于“归正人”没有土地,也没有任何农具,南宋朝廷决定“每名给田一顷,五家结为一甲”,“每种田人二名,给借耕牛一头,犁、杷(耙)各一副,锄、锹、、镰刀各一件,每牛三头用开荒銐刀一副,每一甲用踏水车一部、石② 《朱文公文集》卷100。
  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4 之1;《宋史》卷176《食货志》上四,卷273《何承矩传》。② 《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
  辘轴二条、木砺■一具”③。
  乾道七年十二月,薛季宣受命行边淮南西路,“复合肥三十六圩,立二十有二庄于黄州故治东北,以户颁屋,以丁颁田,二丁共一牛,犁、杷(耙)、锄、锹、、镰具,六丁加一錅刀,每甲辘轴二、水车一”①。
  两地相距二三千里,反映了宋代江淮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工具可说是完全相同。其中不同的是淮东的“开荒銐刀”与淮西的“錅刀”,銐刀是宋代创造用于开荒的新农具。“錅”与元代王祯《农书》中■刀的“■”是同音同义字,■刀是“辟荒刃也”。又从錅刀与开荒銐刀配置相同的情况看,錅刀也应是开荒用的,宋代的銐刀、錅刀与元代的■刀,应是同一种农具的不同名称,至少是作用相同或相近的同类农具。
  缺牛的地区,耕种只能依靠人力,北方通常使用翻地称为“耕”。
  宋太宗中叶以前,武允成曾献“踏犁”式,但当时没有使用。淳化五年(994)三月,因宋(今河南商丘南)、陈(今淮阳)、亳(今属安徽)、颍(今阜阳)数州,民户缺耕牛,“至是令搜访,其制犹存”,因命官“往宋州依其制,造成以给民”,造数千具给民使用,“踏犁之用,可代牛耕之功半,比耕之功则倍”。这种创自北宋初年的新农具,景德二年(1006)因河朔地区缺牛,“诏取式付转运司,令询于民间,如可用则造给之”。并说:“淮、楚间,民用踏犁,凡四五人力可以比牛一具”。
  南宋建炎二年(1128)三月,再次提出使用踏犁以解决缺牛问题,但已不知式样,“诏令诸路转运司取索以闻”②,踏犁遂在南宋境内流行。周去非于淳熙五年(1178)所写的《岭外代答》卷4《踏犁》中,记载他在静江府(今广西桂林)时所见踏犁的形制、操作方法,其功效是“踏犁五日可当牛犁一日”,正和北宋时相同。而且使用相当普遍,在“荆棘费锄之地”,“甚易为功,此法不可以不存”;“若夫无牛之处,则踏犁之法胡可废也”。可见南宋孝宗时踏犁已推行到珠江流域。
  1956 年,江苏扬州出土的宋代四齿扁齿铁耙①,宋代称为铁搭,王祯《农书》卷13 说“铁搭四齿或六齿,其齿锐而微钩”,南方农家以此代牛耕,“尝见数家为朋,工力相助,日可■地数亩”。这是宋代长江下游、太湖流域使用的农具。
  苏轼在武昌“见农夫皆骑秧马”,这是一种腹如小舟、首尾上翘在水田滑行的插秧时以省体力的农具①。
  元代王祯《农书》中记载的农具,在宋代也大多使用,不一一介绍。
  ③ 《元史》卷17《世祖纪》十四。
  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3 之17。
  ② 《吕东莱文集》卷10《薛常州(季宣)墓志铭》,影印《四库全书》本。《丛书集成》本在卷9,錅刀作锹刀。
  ①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5,淳化五年三月甲寅;卷59,景德二年正月戊寅。《宋会要辑稿》食货63 之163、164、197。
  ① 蒋缵初:《江苏扬州附近出土的宋代铁农具》,《文物》1959 年第1 期;杨宽:《我国历史上铁农具的改革及其作用》(《历史研究》1980 年第5 期)称:“宋代铁搭”,“形制与现代农村的基本相同”。陈振早年在江苏启东家中,有类似宋代铁搭者称为铁耙,圆齿者称钉耙,均为直把。而铁搭则是另一种曲把,四或二圆齿,装上带刃铁片的浅翻地、起垄农具,卸下铁片后称铁拉,为平整土地农具。园艺、畜牧兽医和水产养殖技术由于江南地区农业得到很大发展,手工业和商业空前繁荣,城镇大量增加,因而蔬菜、果品、花卉的种植既要供给势家富室的享受和挥霍,也要适应市井平民的最起码需求,园艺业呈现出多样化和技艺日益精巧的态势。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促进了南方热带、亚热带果树的发展。南宋韩彦直的《橘录》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有关柑橘的专著。此书反映出我国久已种植的柑橘栽培技术水平是相当高的。书中对各种品名的柑、橘、橙,注意从树冠形状、枝叶生长状态、果实形状、品味特点、果实成熟期早迟、种植适应地区等方面加以描述。有些技术经验是第一次见于此书记载,如关于土壤、地势的选择,说“宜斥卤之地”;“方种时,高者畦垄,沟以泄水”等。关于柑橘的施肥、嫁接、修剪、防治病虫害、采摘保鲜等技术经验的记述,在此以前也很少见于其他文献。蔡襄的《荔枝谱》记载了32 个荔枝品种。人们对品种的形成,已注意到“善壤”、“赋生之异”两个方面,还提及春季开花和风雨适时与否的关系,大小年、营养枝和结果枝的情况等等。在北方寒冷地区,人们为栽培果树也竭尽全力。《大金国志》记载说,宁江州地苦寒多果木,“桃李之类皆成园,至八月则倒置地中,封土数尺,覆其枝干,季春出之,厚培其根,否则冻死”。此法近似现代葡萄枝栽培的一套技艺。②宋代关于花卉栽培的著作有31 种,至今尚有15 部流传,如《洛阳牡丹记》、《扬州芍药谱》、《全芳备祖》、《菊谱》等都颇负盛名。花卉种植、新品种的培育、栽培管理都有相当高的技术水平。花卉种类的繁多,首推洛阳,《洛阳花木记》一书详列了作者当时所见各种花的名色,其中牡丹有109个名品、芍药41 个名品、杂花82 个名品、各种果子花147 个名品,还有草花、水花、蔓花等100 多个名品。人们已注意从嫁接、有性繁殖和植株某部分出现变异的情况据之挑选佳品。上述花谱对种花、接花、浇花、养花、医花的方法都有具体、精到的记述。《兰谱》中谈到各种名贵兰品对取用泥沙和灌溉要求很不相同,强调养花要“识物真性”。陆游认为养花“栽接剥治,各有其法”①。另外,盆花、盆景也有许多发展。南宋浙江杭县西马塍的花农对温室栽培技术有重要的提高和发展,周密《齐东野语》记载其法:“凡花之早放者曰堂花(或作塘)。其法,以纸饰密室,凿地作坎,缏竹置花其上,粪以牛溲,硫黄,尽培溉之法。然后置沸汤于坎中。少俟熏蒸,则扇之以微风,盎然盛春融淑之气。经宿花放矣。”被当对人们誉之为“侔造化,通仙灵”的技术。
  在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方面,北宋时仅就马的毛皮颜色已将马区分为92种名品,在京城创有收养病畜的兽医院,称之为“牧养上下监”①。另外还设置有兽医药房(药蜜库)、兽医尸体解剖机构(皮剥所)等。这些都是养畜及兽医技术提高的表现。北方辽国以畜牧业为主,也积累有丰富的畜养经验,其养马要诀是:“马遂性则滋生益繁”、“一分喂,十分骑”等②。南方水田② 《苏东坡全集·后集》卷4《秧马歌引》。
  ① 宇文懋昭:《大金国志》。
  ① 《天彭牡丹谱·风俗记第三》。
  ② 《宋史》卷189《兵志》十二《马政》。
  地区对主要耕畜牛的饲养非常重视,注意饲养喂食、饮水清洁、牛舍卫生以及冬天保温,减少体力消耗。周去非《岭外代答》说:“浙牛所以勤苦而永年者,非特天产之良,人为之助亦多矣。”
  家禽的人工孵化和人工换羽是这一时期的重要技术成就。《尔雅翼》和《调燮类编》③有关于鹅和鸭“以牛粪沤而出之”的记载,即利用牛粪发酵产生的热源孵化鹅或鸭卵;此外也有用“汤(温水)■”和“火焙”鸭卵出雏的。以上都属于利用人工热源孵育家禽的人工孵化方法。《调燮类编》还有关于鹅于五、六月产卵,因天热不利孵化,而用人工将其翮羽拔下,延期产卵的记载:“拔去两翅十二翮以停之,积卵腹下,候八月乃下。”这是我国人工换羽控制产卵时间的最早文献记载。
  宋代兽医典籍有多部,现存王愈《蕃牧纂验方》收载兽医方剂57 个,其中包括有四时调理方,治心、肝、肺、肾等五脏的方剂。《埤雅》“豕”条提及“豕有米肉如星”,指出其肉人不可食。说明对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已有所认识。张舜民《使辽录》中则有辽国利用醇酒醉马,以进行外科手术切除肺部病块的记载。
  水产养殖经验不断丰富。周密《癸辛杂识》讲到江州滨水外产鱼苗,还详细叙述了长途运输鱼苗和饲喂幼鱼的技术:一是时常换水供氧;二是除去杂鱼劣鱼;三是不断摇动贮水,便于新鲜空气进入和模仿江湖活水的活动特点,为幼鱼生活创造适宜的条件。淳熙《新安志》中有几种鱼混养,“使相从以长”的经验记载。南宋时,金鱼已经人工畜养,并作为商品售卖。据岳珂《桯史》记载:“今中都有豢鱼者,能变鱼以金色,鲫为上,鲤次之..问其术,秘不肯言。”种类繁多,闻名世界的中国金鱼主要来自鲫、鲤,是经过人工挑选色泽金黄的异常类型,并在长期的饲养和选择过程中培育出来的。
  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和提高北宋和南宋在大多情况下基本上采取了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实行奖励耕种的政策,招徕流民务农;做农业推广工作,如提倡江南参种粟、麦、黍、豆,推广占城稻;天禧四年(1020)又“诏令馆阁校勘镂板颁行”《齐民要术》和《四时纂要》二书;地方官员中有人兼管劝农工作;曾一度施行过由民众推选懂得土宜、熟练种植技术的人做地方农师。地方上也不乏倡导农业并作出贡献的官员。宋代文集、笔记中,有不少“劝农文”。“劝农文”的大量出现是值得重视之事。“劝农文”的内容主要是劝勉农桑和宣传农业生产技术。与农书不同之处是,它比较注意针对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文句简练,篇幅短小,带有文告性质,便于普及推广。除“劝农文”外,宋代还采用过绘制耕织图的方式宣传推广耕织技术。元末虞集说,南宋于郡县治所大门东西壁绘耕织图,“使民得而观之,而今罕为之者”。全图为耕图21 幅、织图24 幅,每图皆配八句五言诗。④“农桑之务,曲尽情状,虽四方习俗间有不同,其大略不外于此”。
  宋代私人编著农书开始兴盛,但约有三分之二今已不存。现存宋代农书③ 苏颂:《苏魏公文集》卷13《契丹马》。
  ④ 《调燮类编·鸟畎类》。
  中,论及农桑生产的综合性农书只有《陈旉农书》和楼■《耕织图诗》。其他多为专业性农书,如秦湛《蚕书》、蔡襄《荔枝谱》、韩彦直《橘录》、赞宁《笋谱》、陈仁玉《菌谱》、王灼《糖霜谱》、陈翥《桐谱》以及若干部茶书和花卉谱录等。有关农业生产方面的谱录类图书一般能兼及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陈旉农书》写成于南宋绍兴十九年(1149),那时他已经74岁。书中所讲农业情况,实代表长江下游较广泛的地区。全书1 万多字,分上、中、下3 卷。上卷内容主要是土地经营和栽培总论的结合,为全书主体;中卷的牛说,把牛看成事关农业根本,衣食财用所出的关键之一;下卷论述蚕桑。此书篇幅不大,但在我国农学史上有较大贡献。它第一次用专篇来系统讨论土地的利用,总结了丰富的群众创造,提出了“地力常新壮”和“用粪犹用药”的论点。二是该书对水田作业的论述相当精要具体,特别是关于秧苗、耕耨等项。三是特别重视农业生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如“耕稼盗天时之利”的见解就很富有理论概括性。该书所附秦湛《蚕书》一卷,可补《陈旉农书》下卷之不足。
  有关辽、西夏、金的农业科学技术记载文献不多。元初《农桑辑要》所引用的《务本新书》、《蚕桑直说》、《蚕经》、《士农必用》、《种莳直说》、《韩氏直说》等大致都写作于金、元之际,所述内容也都是黄河流域的农事情况。
  第三节五代、宋的监牧五代、宋代没有或基本上没有游牧民族那样的牧业,只有国家牧马监饲养成群的国有马匹,民户通常只饲养少量马、牛等大牲畜,以及羊、猪、鸡、鸭、鹅等家畜、家禽。马、牛用于耕地、驾车,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相当大的作用,其他家畜、家禽的饲养,不仅丰富了人民的生活,其粪便也是农作物的肥料。
  五代、北宋时华北地区稍富裕的农户大多养马供乘骑、拉车、耕地,但五代时战争频繁,公私马匹主要作为战马使用。后唐同光三年(925)攻前蜀,清泰三年(936)抗击石敬瑭与契丹联军,以及后晋天福九年(944)抗击契丹南侵,都曾括取全国公私马匹。
  然而,“五代监牧多废,官失其守,国马无复蕃息”。后梁虽沿唐制设飞龙院以飞龙使为长官,但数量不多。后唐庄宗时增设“小马坊”(小坊),以康福为马坊使,同光四年(天成元年,926)三月,李嗣源(明宗)至相州,“掠小坊(即小马坊)马二千匹以益军”①。明宗即位后,同年七月即以飞龙院为左飞龙院,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康福任飞龙使,但所养国马很少。后周时有所扩展,除飞龙院外,于淇水(今河南辉县境)设“牧马监”、原武(今原阳西南)设“马务”、安阳设“马坊”(可能是后唐小马坊所在地)等,但不少仍是“闲厩”,所养国马也很少。
  北宋建立之初,对后周的牧监“始务兴葺,遣使岁诣边益市马,自是闲厩始充”,并将后周诸牧监都改称“牧龙坊”,但国马仍不多。重大战争仍强行括马以充军用,宋太宗“阅诸军战骑多缺,将北征,乃诏诸道市所部吏民马,有敢藏匿者死”。至太平兴国四年(979)末、五年初,宋太宗“既平太原,遂观兵范阳,得汾晋、燕蓟之马凡四万二千余匹,国马增多”,内厩马既充溢,“始分置诸州牧养”①景德二年(1005)将各州的“牧龙坊”改为“监”,京城以外的牧监有14 处,大名监、广平监(今永年东南)、淇水第一第二两监、洛阳监、原武监、沙苑监(今陕西大荔西南)、安阳监、镇宁监(今河南濮阳境)、安国监(当在今河北任县境)、淳泽监(今河南中牟境)、单镇监(今许昌境),以后又多次省并新置,但养马的效果并不好,“河南北十二监,起熙宁二年(1069)至五年,岁出马一千六百四十匹,可给骑兵者二百六十四,余仅足配邮传”。
  由于牧监所养马不多,除买马外,宋神宗时实行民间养马法以增加马匹的数量,熙宁五年实行“保马法”(保甲养马法)、元丰二年(1079)实行“户马法”(物力户养马法),元丰七年又在京东、西两路实行以都保为单位的保马法(都保养马法),前者(熙宁保马法)至少名义上是自愿的,后两者则都是强制性的。
  ① 《宋会要辑稿》崇儒4 之5;《道园学古录》卷30《题楼攻愧(耕)织图》;《攻愧集》卷76《跋扬州伯父耕织图》。
  ① 《新五代史》卷6《明宗纪》作“嗣源行过巨鹿”,按李嗣源自魏县(今魏县东北)南下,不当北上巨鹿。《旧五代史》卷36《明宗纪》一作“至相州”;《资治通鉴》卷274,天成元年三月亦作“自魏县南趣相州”。
  牧监自熙宁五年起逐渐废除,到八年时只存沙苑一监,元祐时废罢养马法而恢复诸多牧监,绍圣时再废省为沙苑一监,实行“给地牧马”,以监牧地“授民牧田一顷,为官牧一马而蠲其租”,首先自邢州(今河北邢台)实行(当是安国监牧地)。徽宗时,时行给地牧马,时又恢复牧监,“诸监兴罢不一,而沙苑监独不废”②,不久北宋为金所灭。
  南宋“自渡江以来,无复国马”,宋高宗很想重设牧监,也曾在饶州(今江西波阳)、余杭、南荡(当亦在杭州附近)及“郢、鄂之间”等地设置牧监,皆无成效①。
  孝宗时也曾在扬州、荆南(今湖北江陵)、汉阳、应城(今属湖北)设牧监,亦无成效。汉阳监只是收养所买川、秦、广押往两浙途中的病马,各地驻军所设马院也只是收养本军的病马。
  南宋基本上没有牧监饲养的“国马”,所需马匹均是所买川、秦、广马。宋代发达的农业及众多的监牧,积累了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以及养牛牧马和兽医知识。《陈旉农书》对宋代长江下游农牧经验作了总结。而元代王祯于皇庆二年(1313)撰成的《农书》,其中有很多宋代农业生产的经验。《宋史·艺文志》载有李石《司牧安骥集》,清代《陕西经籍志》称李石为唐人,不知何据。是书已知初刻于伪齐阜昌五年(南宋绍兴五年,1135),明代《新刊校正安骥集》八卷本的第八卷,为宋人王愈所著《蕃牧纂验方》医马的兽医书,包括宋人监牧治马病经验与医疗方法②。
  ②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太平兴国五年正月壬午。
  ① 《宋史》卷198《兵志》十二《马政》。保马法、户马法、都保养马法,参见陈振:《论保马法》,《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 年版。
  ② 《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孳生监牧》。
  第四节以租佃制为主导的生产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户籍制度租佃制生产关系宋代除边远山区以外的广大地区盛行租佃制①,除私有土地外,还有少量的国有土地、寺观占有的土地,以及职田、学田、屯田、营田等占有土地的形式。
  出租土地的地主与承佃土地的佃户之间,订立契约,不仅规定了租佃的年限,还规定了田租为定额租还是分成租,以及交租的形式及其他要求等,用以确定地主与佃户间的法律关系。太平兴国七年(982)“闰十二月诏:诸路(应作道)州民户,或有能勤稼穑而乏子种与土田者,或有土田而少男丁与牛力者,..令农师与本乡里正村耆相度,且述土地所宜,及其(应作某)家见有种子,某户见有(有字衍)缺丁(男),某人见有剩牛,然后分给旷土,召集余夫,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②。这是宋太宗诏令由众民户推举而由官府任命的农师,与里正村耆一起组织上述各类农户,按照民间租佃制的关系订立契约,收成依契约分成,达到恢复与发展生产的目的。
  这里提供土地户即是地主或小土地出租者,耕租他人土地户即是佃户,“依契约分”“收成”,即是分成制的租佃关系。
  这种封建租佃制的生产关系,不仅反映在普通的地主与佃户之间,也反映在寺院土地、学田、职田、官田的田主(或官府)与佃户(或屯田兵士)之间。
  封建租佃制的地租形态是实物地租,其主要形式为分成制,尤以对半分成制为主;四六制或倒四六制(地主四成佃户六成或地主六成佃户四成),也是常见的分成制地租。官营而招民户或由兵士佃耕的营田内,也实行同样的分成制。绍兴六年(1136)即规定:“缘今岁法行之初,佃户耕种未遍,欲将所收子利不计顷亩,止以今岁实收数,除桩出(即留出,原因是'借贷种粮’)次年种子外,官中与客户中半均分(原注:谓如实收一石,官中、客户各五斗)。”绍兴十六年“依百姓体例”,官给耕牛及种粮的,“其所收的物斛以十分为率,四分给力耕之人,六分官收”。这是具有“牛租”的倒四六分成制。
  除分成制外也有实行定额租制的,如官府实行的定额租也是按照民间的规定,绍兴六年对江南东、西路及镇江府(属浙西路)的“不成片段闲田”,“比民间体例,只立租课,上等立租二斗、中等一斗八升、下等一斗五升”,“召人耕种”①。
  ① 邹介正:《补校司收安骥集》,《农业遗产集刊》第二册,中华书局1958 年版。② 史学界曾对宋代是盛行租佃制还是庄园制,进行过讨论。参见尚钺:《中国历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邓广铭:《唐宋庄园制度质疑》,《历史研究》1963 年第6 期;郑昌淦:《论唐宋封建庄园的特征》,《历史研究》1964 年第2 期;陈振:《关于唐宋庄园的几个问题》,《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 年版。此后,宋代庄园制说已不见于有关论著。
  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1 之16。参见《宋大诏令集》卷182《置农师诏》,但文字已经润色。也还有一些以实物折算成货币为主要形式的地租形态。
  五代、宋代的广大地区盛行租佃制,但边远山区及少数民族地区,还有一些农奴制,甚至奴隶制、原始社会末期的生产关系,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其所占比重都很少。
  与租佃制生产关系相适应的户籍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租佃制生产关系、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唐代的户籍制度早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一种城乡分开、有产户无产户区分的新的户籍制度在北宋前期形成。
  唐代没有单独的城市户口,客户指离开本地寄居他处不分贫富的客籍户;“官户”是没有户籍,低于“杂户”,高于奴婢,上番服役,也称“番户”的贱民;而工匠及在官府服杂役的人户称为“杂户”,虽有户籍附于州县,但地位低于普通民户甚至不能与之通婚的贱民;普通民户则依资产多少分为九等纳户税,也称税户,客户(寄庄、寄居户)按贫富依税户七、八、九等纳税,等等,到宋代都发生了变化。
  唐代城市居民虽有“坊郭户”之称,但没有单独设立户籍。宋代由于手工业、商业的发展,实行城乡分治,在户籍制度上单独设立城镇户口的“坊郭户”户籍,坊郭主户还单独划分为十等,承担赋税与“科配”(属临时性赋税性质)等。
  宋代没有“番户”、“杂户”之称,客户也不是寄居户,而是指没有常产的民户,有常产的民户则称为“主户”,分别列入户籍。坊郭户与乡村户都划分为主户、客户。坊郭客户为城镇贫民,多为小商小贩,商业、手工业的雇工、帮工及富户的佣工;乡村客户则主要为佃户、主户的雇工、佣工等,除川峡山区等少数地区外,佃户与地主之间主要是契约关系,在法律上基本上是平等的。官户则是指品官之家,成为高于普通民户享有免除大部分差役、科配的特权。而官府的杂役由普通民户(主户)轮差担负,工匠则已是有技术而受雇于政府、私人手工业作坊或其他雇主的人。
  乡村主户的五等户制五代、宋初仍沿袭唐代的九等户制,但后晋天福七年(942)前为分配“食盐钱”,后周显德三年(956)、宋建隆二年(961)、开宝五年为“课民种树”,都不按九等户制,而是“定民籍为五等”①,说明九等户籍已不适应新的形势。
  另一方面,在唐代后期因战乱,居民流动,官府为了税收已不再分土著客户,元和十五年(820)即敕“自今以后,宜准例三年一定两税,非论土著客居,但据资产差率”①。经过唐末五代的大战乱之后,居民流动更是频繁,税收更不论土著客居。客户原先是指外来户的内涵也逐渐消失,而“浮客”、“牛客”、“小客”等没有常产的贫民、佃户成为“客户”的新含义;主户则是指有常产主要是有田产的民户。开宝四年(971)诏令,要求地方官“子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63 之103、3 之2、2 之19。
  ① 《五代会要》卷26《盐》;《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宋大诏令集》卷182。(仔)细通检,不计主户、牛客、小客尽底通抄”,开宝九年的全国户口统计就是主客户并列①,这是租佃制生产关系首先在户籍制度上的反映。
  由于唐代九等户籍制度是不分贫富都列入户等,宋初虽已将主客户在户籍中分列,但主客户“子细通检”、“尽底通抄”,而新的户等制度还未形成之前,客户列入九等户籍是势所必然的。太平兴国五年(980)程能上言:“差官定(民户)为九等,上四等户令充役,下五等户并与免”②。下五等户中极大部分应是客户。
  由于缺乏直接的有关史料,因而学者们未论及是否将“客户”也列入乡村九等户中。但城镇坊郭户籍中将客户列入户等则史有明文。在坊郭户至少已实行二十五年之后的庆历四年(1044),坊郭户虽规定只将主户划为十等,但将客户列入户等的却并非个别的城市,如河东路许多州、军,都将坊郭客户列入户等,从中可以看到乡村客户曾列入九等户的影响。不论是后晋的配食盐钱,还是后周、宋初的植树的规定,都是以有产业的民户(即后来的主户)为对象,并划分为五等来分担比较实际可行;以及“上四等户令充役,下五等户并与免”等,都对乡村客户不列入户等,而将乡村主户划分为五等户的乡村新户籍制度产生影响。
  新的乡村的五等户制产生的时间,最晚应是与为了城乡分治,而另设城镇户籍“坊郭户”的天禧三年(1019)的同时或相近的时间。
  封建租佃制的生产关系反映在宋代的乡村户籍与户等上,即乡村主户与客户,以及乡村主户的一、二、三、四、五等户。凡有常产的税户即为主户,否则即是客户,主户按财产多少划分户等,如何计算与计算何种财产,各地有所不同。最主要的是依据家业钱,也称家活、物力、产业钱等,作为划分户等的标准,涉及整个北方地区,以及南方的大部分平原地区。其次是按交纳田赋的税钱数划分,如江南东西、福建、广南东西、成都府、梓州等路,以及浙东山区的广大南方地区,北宋时基本上以田税划分户等,南宋中期开始,浙东、江南东西、广西等路逐渐改以家业钱多少划分。南方部分地区有按所播种子多少,也有按田亩多少划分户等。
  主户中的五等户,宋人常将其分为上户、中户、下户,上户通常指一、二等户,属于地主;但也常将三等户列为上户,称为上三等户,而三等户在多数情况下则被称为中户,属于中小地主及富裕农户,由于各地划分标准不一,有时也将二等户列为中户;四、五等户则称为下户,属于一般农户及少地而需佃种部分土地的农户③。
  按官府的规定,两税的支移、折变及和买、科配等应是先富后贫,差(职)役按户等也是上户承担重役而下户承担轻役,赈灾时也是先赈下户或免税等,实际上则常是上户勾结官吏将赋役转嫁给中下户。
  一等户中有些特别富有的,被称为“极户”、“无比户”、“高强户”,元祐元年(1086)定为“出等户”;享有一定特权的“官户”,也大都在一等户内;而包括官户以及州县的公吏和乡村政权头目中的上户,称为“形势户”,都是租佃制生产关系中的大、中地主。
  ① 《唐会要》卷85《定户等第》。
  ② 《宋会要辑稿》食货12 之1、11 之26。
  ③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太平兴国五年二月丙午。
  第五节辽的牧业与农业畜牧与渔猎业契丹各部和属部中的阻卜、乌吉、敌烈、回鹘、党项等,主要从事游牧业。阴山以北至胪朐河,土河、潢水至挞鲁河(洮儿河)、额尔古纳河流域,有优良的牧场。辽代有发达的牧业经济。《辽史》载“契丹旧俗,其富以马,其强以兵。纵马于野,弛兵于民。有事而战,■骑介夫,卯命辰集。马逐水草,人仰湩酪,挽强射生,以给日用,糗粮刍茭,道在是矣”①。牧业是契丹等部落民的生活来源,也是辽朝所以武力强盛,所向克胜的物质条件。
  羊、马是游牧民的主要财产,是契丹等游牧民的主要生产和生活资料。
  乳肉是他们的食品和饮料,皮毛提供衣被,马、骆驼则是他们重要的交通工具,在战争和射猎活动中马匹又是不可缺少的装备。同五代各政权、南唐以及后来的北宋之间的交往,羊马等是重要的礼物和商品。因此,阿保机之妻述律氏曾自豪地说:“我有西楼羊马之富,其乐不可胜穷也。”②羊、马也是辽朝向契丹诸部和西北东北属国、属部征收的赋税和贡品,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来源,也是国家富强的资本和标准,因而受到统治集团的重视。
  契丹等游牧民族牧养的牲畜,羊、马为多,牛、驼次之。四至八月,牧草繁茂,是他们放牧的黄金季节。冬季则驱牲畜迁于朝阳背风的平沙处。据苏颂《后使辽诗》中记载:契丹马群动以千数,每群牧者才二三人而已,纵其逐水草,不复羁绊,有役则驱策而用,终日驰骤而力不困乏。彼谚云:一分喂,三分骑。蕃汉人户以羊、马多少定其贫富等差。其马之形皆不中相法,蹄毛俱不剪剃,认为马遂性则滋生益繁。羊也以千百为群,纵其自就水草,无复栏栅,而生息极繁。他的诗生动地描述了契丹羊、马生息情况,也如实地反映了辽国畜牧业的发展情况①。
  每一部落都有自己的游牧范围,部民在各自的游牧范围内,逐水草“随阳迁徙”。皇帝的四时捺钵就是契丹人游牧业生产、生活方式的反映。
  除部落民私有的畜群和部落所属的草场外,还有国有的畜群与草场——群牧,国有的群牧当建于辽太祖时,辽太宗设官置牧,群牧的组织建设已有了一定规模,成为国家军用马匹的重要牧养场所。群牧的马匹,来源于征伐的掳获、属部的贡纳和群牧的自然繁息。每有战事,五京禁军的马匹多取自群牧;有时也用来赈济贫苦牧民。一旦群牧因战事频繁耗损过多或自然灾害造成牲畜死亡,则括富人马以益群牧。“自太祖至兴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②。盛时群牧马匹达百万以上。
  ① 关于五户等的产生及户等划分,参见王曾瑜:《从北朝的九等户到宋朝的五等户》,《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2 期;梁太济:《两宋的户等划分》,《宋史研究论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② 《辽史》卷59《食货志》上。
  ① 《资治通鉴》卷271,后梁均王龙德元年十一月。
  ② 参见《苏魏公文集》卷13《后使辽诗·北人牧羊》、《契丹马》诗及序。《契丹马》诗:“边城养马逐莱蒿,栈阜都无出入劳。用力已过东野稷,相形不待九方皋。人知良御乡评贵,家有才驹事力豪。略问滋养有何术,风寒霜雪任蹄毛。”《北人牧羊》诗:“牧羊山下动成群,啮草眠沙浅水滨。自免触藩羸角困,应抚挟策读书人。毡裘冬猎手皮富,湩酪朝中百品珍。生计不赢衣食足,土风犹似茹毛纯。”群牧由北枢密院管辖,设林牙掌管部籍,另有马群、牛群太保等负责掌管群牧的具体事务,朝廷定期验检簿籍,以了解牲畜繁息情况,以牲畜数量的增减考察群牧官政绩的优劣,决定升黜。群牧的盛衰,直接关系到辽朝武装力量的强弱。
  辽朝所属各游牧部族,依其社会发展的程度和所居地域的自然条件,或主要从事游牧业,或仍以渔猎为主。契丹各部虽主要从事牧业,却也没有放弃渔猎。渔猎仍是契丹诸部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是畜牧经济的必要补充。如果说,契丹统治者平时以渔猎作为习武和娱乐手段,而在战时,或长途行军糗粮不继时,也常常以渔猎所获充军食。普通百姓则以“挽强射生”为解决生计、日用的手段之一。牧业闲暇的冬季,契丹人常常组织围猎,苏颂在使辽途中就亲眼见到了契丹人的围猎场面。宋绶和程大昌也分别记录了契丹人的钩鱼活动①。辽朝在宴饮、款待宋使时,熊、鹅、雁、鹿、貂、兔、野鸡等腊肉和鲜肉,都是必不可少的美味佳肴。
  胪朐河下游,呼伦湖一带,也有丰富的鱼产资源,胡峤说:乌古(妪厥律)地苦寒,“水出大鱼,契丹仰食”①。
  渔猎工具除弓箭、网罟外,狩兔、捕狼有练锤;捕鱼有鱼叉、鱼钩,冬季凿冰取鱼时,有专用的冰穿;秋季射鹿有鹿哨;春季捕鹅时,有惊鹅用的扁鼓,刺鹅用的锥。这些猎具,近年来考古发掘的辽墓中皆有出土,辽墓壁画也有对契丹人狩猎活动生动形象的描绘。同时,他们同后来的蒙古人一样,狩猎时也借助于训练有素的猎犬、猎豹。宋绶曾见辽兴宗的三只猎豹,“甚驯,马上附人而坐,猎则以捕兽”②。北方极寒地区的狩猎部落,以滑雪板代替马匹在高山丛林中狩猎,即因“地多积雪,惧陷坑井,骑木而行”③。北方沿江和山林地区各部族,如五国部、生女真等,渔猎业仍占主要地位。辽帝秋捺钵时即有来自女真的“唤鹿人”,阿骨打的兄弟子侄,也曾为辽帝刺虎搏熊。
  农业的发展辽朝农业的发展和作用的增强,始于辽太祖灭渤海和辽太宗时燕云十六① 《辽史》卷60《食货志》下。
  ① 《苏魏公文集》卷13《后使辽诗·观北人围猎》:“莽莽寒郊昼起尘,翩翩戎骑小围分,引导上下人鸣镝,罗草纵横兽轶群。..山川自是从禽地,一眼平芜接暮云。”宋绶《契丹风俗》(《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天禧五年九月甲午引,下称“宋绶《契丹风俗》”)载:“蕃俗喜罩鱼,设毡庐于河冰之上,密掩其门,凿冰为窍,举火照之,鱼尽来凑,即垂钓竿,罕有失者。”程大昌《演繁录》载:“北主与其母皆设次冰上,先使人于河上下十里间以毛网截鱼,令不得散逸,又从而驱之集冰帐。其床前预开冰窍四,名为冰眼。中间透水,旁三眼环之不透,第减令薄而已。薄者所以候鱼,而透者将以施钩也。鱼虽水中之物,若久闭于冰,遇可出水之处,亦必伸首吐气,故透水一眼,必可以致鱼。而薄不透水者将以伺视也。鱼之将至,伺者以告北主,即遂于透眼中,用绳钩掷之,无不中者。即中遂纵绳令去,鱼倦即曳绳出之,谓之得头鱼。头鱼既得,遂相与出冰帐,于别帐作乐上寿。”获得头鱼、头鹅预示着渔猎的丰收。从场面如此隆重看,当与中原皇帝耕籍田有着同样重要的意义。这里所述虽是皇帝捕鱼的情况,普通契丹人的凿冰捕鱼活动也当类此,只是场面不及而已。直至近代,北方沿江湖地区的民众仍袭用这一方式捕鱼。② 《新五代史·四夷附录第二》。
  ③ 宋绶:《契丹风俗》。
  州的并入。发达的农业提供了丰富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成为牧业经济的重要补充;燕云地区的赋税是辽朝的重要收入之一,它不仅增强了国力,而且对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和人民生活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辽朝统治者大多十分重视农业,对农业采取支持、鼓励、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因而使历来被视为互相矛盾、彼此冲突的农牧业两种经济在辽朝统治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和谐、稳固、统一的整体,将矛盾和冲突化为互利互补,使农、牧业共同发展繁荣,农民和牧民在辽朝疆域内各得其所,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创造了独特的、比较完整的管理体制。这是辽朝统治者的功绩和成功的经验之一,也是对前人经验的继承、发展和为后人留下的宝贵财富之一。
  发达的牧业,为游牧民族提供了生活必需品,供给军事征伐所需的大量马匹;长于骑射、吃苦耐劳的游牧民,是维护统治和对外征伐的主要军事力量。发达的农业为国家提供了丰富的农产品,创造了大量财富,弥补了牧业产品比较单调的缺憾,丰富了农、牧民的生活内容,为手工业提供了广泛原料,促进了商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了辽境内经济的发展、繁荣,增强了综合国力,使之避免了前此草原各游牧政权倏起倏落的命运,在我国北方立国二百余年,并在与北宋、西夏的对峙中长期起着主导作用。
  契丹各部的农业,大约出现于大贺氏联盟时期。唐朝在给大贺氏联盟首领的敕书中常常农牧并提,说明这时联盟中某些部落已经有了简单粗放的农业。迭剌部的农业生产当始于阿保机的祖父匀德实时期,即遥辇氏联盟的中后期。史称“祖皇匀德实为大迭烈府夷离堇,喜稼穑,善畜牧,相地利以教民耕。仲父述澜(释鲁)为于越,饬国人树桑麻,习组织”。阿保机本人也重视农业,在遥辇氏联盟期间,曾以所俘汉人在炭山东南滦河上(今河北沽源境)置汉城,种植五谷,兼收盐铁之利,并采纳汉人韩延徽的建议,治城郭邑屋廛市如幽州制度,以故部落发展很快,实力迅速增长。其后,平定诸弟之乱,弭兵轻赋,更专意于农。尝因“户口滋繁,■辖疏远,分北大浓兀为二部。程以树艺,诸部效之”①。这些措施,不仅妥善安置了所俘汉人,同时也为草原地区的农业生产输入了大量有经验有技艺的劳动力。他们带来了先进的工具和优良的作物品种,在草原上开出了部分农田。这正是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今宁城西大名城)地区投下制和州县制产生的背景。上京地区的农业发展起步较晚,故沈括说当地“谷宜粱麦,而人不善艺,四月始稼,七月毕敛”。②天显元年(926),上京周围地区又迁入了大批渤海人,再一次充实了草原地区的农业人口,加之地沃宜种植,水草便游牧的自然条件,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发展。上京周围成为农牧兼营地区,部分契丹人也开始走上半农半牧的道路。
  太宗会同三年(940),以乌古之地水草丰美,诏北、南院徙三石烈户居之。于是将欧堇突吕(欧昆石烈)、乙习本(乙斯勃)、斡纳河剌(温纳何剌、斡纳阿剌)三石烈迁至乌古地,拨赐于谐里河(谐里河、海勒水,今海拉尔河)、胪朐河附近地区为农田,从事农业。这样,上京、中京地区在迁入大批汉人、渤海人的同时,契丹各游牧部落也随之向北迁徙,并根据水土所宜从事农耕。
  契丹北部的室韦人中,有从事农业生产的部落,只是气候多寒,田收甚① 《契丹国志·诸蕃记·室韦国》。
  薄。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发现了位于海拉尔附近的浩特陶海古城。它有土筑的城墙和护城壕,出土了辽代的篦文陶片,这里当有从事农耕的定居居民。黑龙江泰来塔子城,为上京道泰州遗址,这里发现了辽大安七年(1091)石刻,记有47 个汉人姓名,说明这一带最晚到辽道宗时已经有了汉人居住。辽圣宗统和年间,对西北阻卜各部控制加强。齐王妃、萧挞凛受命统乌古等部和永兴宫分军镇守西境,置镇州,迁渤海、女真、汉人配流之家700余户,分居镇、维、防三州(皆在今蒙古乌兰巴托西)。为解决西戍诸军的粮饷供给,辽圣宗又命耶律唐古于胪朐河侧和镇州附近督劝诸军屯田垦种,连续15 年获得好收成,积贮粮食数十万斛,不仅解决了军粮供给问题,而且为漠北地区农业的发展打下了基础。此后直至元朝,这里仍是粮食产区之一。通过汉人、渤海人、女真人的北迁和契丹人的屯田戍守,在潢水、海勒水、胪朐河、土兀拉河(土拉河)流域一带,农业生产逐渐得到发展。
  中京地区曾是奚人的居住地。辽朝的奚人,除畜牧、狩猎外也从事农耕。早在唐朝时,他们中的一些部落就开始经营农业。种植穄、麻等作物。欧阳修在《新五代史》中说西奚去诸部落“颇知耕种,岁借边民荒地种穄,秋熟则来获,窖之山下,人莫知其处。爨以平底瓦鼎,煮穄为粥,以寒水解之而饮”②。宋绶也说“由古北口至中京北皆奚境”,奚人“善耕种、步射,入山中采猎,其行如飞”①。王曾所见“草庵板屋,亦务耕种”的也是奚人,他们“所种皆从垅上,盖虞吹沙所壅”②。苏颂、苏辙更将奚人耕作的情况写入自己的诗中。早期中京地区的奚人曾借唐、五代边民土地种植收获,入辽后大量汉人流入,成为中京道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
  东京(今辽宁辽阳)、西京(今山西大同)和南京(今北京)道是辽朝的农业区。东京辽阳地区,地衍土沃,有木铁盐鱼之利。渤海灭亡后,太宗于天显三年迁渤海人至此,圣宗时又迁入大批熟女真,他们都从事农业,良好的自然条件和较轻的赋役,为东京道农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使东京地区成为拱卫辽政权的强劲左翼。东京道北部生女真也有粗放的农业,种植麻、谷、稗,蔬菜有葱、韭、蒜、瓜等。据洪皓《松漠纪闻》载:宁江州(今吉林扶余东)“地苦寒,多草木,如桃李之类皆成园,至八月倒置地中,封土数尺覆其枝干,季春出之,厚培其根,否则冻死”。可知早在辽代,东京道西北已有果树栽培,并积累了防冻越冬的知识和经验。
  南京道和西京道南部的大同府、蔚(今河北蔚县)、朔(今属山西)、武(今神池)、归化(今河北宣化)、可汗(今怀来东南)、儒(今北京延庆)等州也有较发达的农业和丰富的物产,是辽朝的重要农业区。云中郡白道川“地至良沃,沙土而黑,省功多获”③,也有谷物种植。南京道“蔬蓏、果实、稻粱之类,靡不毕出,而桑、柘、麻、麦、羊、豕、雉、兔,不问可知,水甘土厚,人多技艺”①。
  但自唐末以来,社会动荡不安,战事频繁,生产遭到很大破坏。军民逃② 杨渭生:《沈括〈熙宁使辽图抄〉辑笺》,《沈括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沈括原文载《永乐大典》卷1087,中华书局1959 年影印本。
  ① 《新五代史·四夷附录第三·奚》。
  ② 宋绶:《契丹风俗》。
  ③ 《契丹国志》卷24 引《王沂公行程录》。
  ① 《辽史拾遗》卷15。
  亡入契丹者为数不少。契丹累年南下俘虏幽、蓟(今天津蓟县)之民北迁,使这一地区人口大量减少,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辽建国后,多次南下攻掠冀中地区,将所俘人户迁往冀北、冀东,以充实幽、蓟。南京道的行唐县(今北京密云东南)、平州的安喜(今迁安东北)、望都(今卢龙南)等县,都是以所俘真定府(今河北正定)和定州的行唐(今皆属河北)、安喜(今定州)和望都(今属河北)等地民户设置,仍以其原籍地为县名的。此外,滦(今滦县)、营(今昌黎)二州也各有定州俘户错置其间。这一措施恰可弥补燕、蓟人口北迁草原造成当地人口减少的弊端,对恢复燕、蓟的农业生产无疑是有利的。
  辽朝统治者多重视农业生产,注意安置农业人口,为他们安业力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因而燕云等农业地区的经济,不但没有因契丹人的征服而造成大规模的破坏,而且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太宗会同初,“诏有司劝农桑,教纺织”②,听从诸臣劝谏,不以射猎妨农事。会同六年伐晋时,“征山后诸州兵,因下令曰'兵行有伤禾稼损租赋者,以军法论’。又敕有司每村定有人力户充村长,与村人议,有力人户出剩田苗补贫下不逮顷亩,自愿者据状征收”①。甚至在灭晋回师病笃之际,仍以“纵兵掠刍粟”、“括民私财”为此行之失而痛悔不已②。景宗乾亨四年(982),因宋辽战争负担加重,民力凋敝,田园荒芜,或为兵行所毁,辽景宗下诏免当年租赋,又命“诸州有逃户庄田,许蕃汉人承佃,供给租税。五周年内归业者,三分还二分;十周年内还一半;十五周年内三分还一分”③,使农田不致荒废,并使无地农民得以耕种。
  圣宗和太后萧绰执政时期,更重视发展农业,开垦荒闲土地,减轻人民负担,整顿赋税,赈济灾贫,安置流亡,保护商旅。这些政策直至辽道宗时都没有改变,苏辙见到并如实记录了这种情况④。
  由于辽朝最高统治者重视和保护农业,各级官僚也多能以劝课农桑为己任,不仅汉官、渤海官韩德枢、韩德让、室昉、刘伸、杨佶、马人望、大公鼎等在任上整纷剔蠹,劝课农桑,兴教化,薄赋息民,而且契丹官僚也多身体力行。如耶律挞烈在任南院大王时,“均赋役,劝耕稼,部民化之,户口丰殖⑤。耶律休哥为于越,总南面军务,驻守南京时,立更休法,劝农桑,修武备,边境大治。耶律学古为彰国军节度使驻应州时,以“南境未静,民思休息”,能“禁寇掠以安之”①。耶律抹只任开远军节度使驻守云州时,“州民岁输税,斗粟折钱五,抹只表请折钱六,部民便之”②。萧孝穆为北院枢密使时,“请籍天下户口以均徭役”,使“政赋稍平”,并力主维持辽宋和好,反对败盟兴兵,以使“燕民乐业,南北相通”③。耶律昭在被流放期间,还念② 《三朝北盟会编》卷20 引许亢宗《宣和乙巳奉使行程录》。
  ① 《辽史》卷59《食货志》上。
  ② 《辽史拾遗》卷3 引《宣府镇志》。
  ③ 《辽史》卷4《太宗纪》下。
  ④ 《辽史拾遗》卷6 引《宣府镇志》。
  ⑤ 苏辙:《栾城集》卷41《北使还论北边事札子五道》。
  ① 《辽史》卷77《耶律挞烈传》。
  ② 《辽史》卷83《耶律学古传》。
  ③ 《辽史》卷84《耶律抹只传》。
  念不忘“为今之计,莫若振穷薄赋,给以牛种,使遂耕获”④。
  辽朝境内农作物品种齐全,既有粟、麦、稻、穄等粮食作物,也有蔬菜瓜果。他们不但借鉴和学习中原的农业技术,引进作物品种,而且还从回鹘引进了西瓜、回鹘豆等瓜果品种,同时结合北方气候特点形成了一套独特的作物栽培技术。
  从辽墓出土情况看,辽朝农业生产工具种类齐全,犁、铧、锄、镰、锹、镐、镢、刀、叉等,应有尽有。
  在辽朝各级统治者的提倡、保护下,各族农民辛勤劳作,共同发展了辽朝境内的农业生产,使辽朝仓廪充实,军民粮用不致多缺,甚至在辽景宗时,就可“以粟二十万斛助汉”。圣宗时,边城春州斗米才值六钱;唐古屯田镇州积粟数目可观;东京道积粟也有二三十万硕,虽然常有战事,也足以支应,不曾匮乏。沿边诸州各有和籴仓,新陈相易,民得以低息借贷。辽末天祚播迁之际,耶律敌烈立梁王雅里向西北迁移时,尚能征调盐泊(今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境)诸仓所储之粟。
  ④ 《辽史》卷87《萧孝穆传》。
  第六节西夏的农业和牧业农业农业是西夏主要的生产部门,西夏设农田司管理农业生产。党项族是在迁居西北地区后逐渐学会了农耕生产。西夏境内河西陇右地区的兴(今宁夏银川)、灵(今灵武西南)、甘(今甘肃张掖北)、凉(今武威)等州,“地饶五谷,尤宜稻麦”,汉唐以来就支引黄河修建了“唐来”、“汉源”等渠。西夏建国前,自李继迁开始就曾役使各族劳动人民兴修水利。李元昊建国后又修筑了自今青铜峡至平罗的水利工程,后人称之为“吴王渠”。据有的书记载,西夏时期有大小渠道68 条,灌溉9 万顷土地⑤。西夏仁宗时期修订的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专设条文具体规定了水利灌溉事宜。西夏大力发展水利灌溉事业,使这一地区“岁无旱涝之虞”,为农业的迅速发展提供了优越的自然条件。
  西夏在农业生产中已普遍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耕稼之事,略与汉同”,即耕作技术和方法和当地汉族都差不多,如使用“二牛抬扛”耕作方法,农具有犁、铧、镰、锄、锹、耧、耙等,粮食加工器具碌碡、叉、车、碾、碓等。农作物中,粮食作物主要有麦、大麦、荞麦、糜粟、稻、豌豆、黑豆、荜豆;蔬菜有芥菜、香菜、蔓菁、萝卜、茄子、胡萝卜、葱、蒜、韭等,也有果树的栽培。
  由于自然条件的不同,西夏境内农业的发展也极不平衡。兴、灵、甘、凉和绥德(今属陕西)无定河以东的一些地方,自然条件优越,发展为西夏的粮食生产基地。所谓“国人赖以为生者,河南膏腴之地”①,即指兴、灵一带。西夏曾占领的陕北米脂、葭芦一带,有良田不下一二万顷,以盛产粮食著名,有“歇头仓”、“真珠山”、“七宝山”美称,“夏人赖以为国”。这些地区所产粮食除供当地食用外,还常调运西夏其他地区。由于西夏连年战争和灾荒频繁发生,西夏人有藏粮的习惯。西夏时期曾在邻接宋朝的沿边地区建窖或筑仓,贮藏大量的粮食。如德靖镇(今横山北)的“七里平”,桃堆平的“国官窖”,呜沙川的“御仓”,贺兰山的“摊粮城”(今石嘴山西)等地区或库仓中都贮粮上万至百万石。有记载毅宗时曾在西市城(今甘肃定西境)“建造行衙,置仓积谷”①。
  西夏粮食生产不能自给,常以畜类和畜产品、青盐等向宋朝换取粮食。
  每遇战争或灾年歉收时,劳动人民则要依靠采集野菜、野果、野草充饥。宋人的著作中记载:“其民春食鼓子蔓、咸蓬子,夏食苁蓉苗、小芜荑,秋食席鸡子、地黄叶、登厢草,冬则蓄沙葱、野韭、拒霜、灰条子、白蒿、碱松子,以为岁计”②。
  牧业⑤ 《辽史》卷104《耶律昭传》。
  ① 周春:《西夏书》,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抄本。
  ① 《西夏书事》卷28。
  ② 戴锡章:《西夏纪》卷13,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 年版。
  畜牧业是西夏的重要生产部门,西夏设群牧司管理牧业生产。党项族有从事畜牧业的丰富经验,西夏境内的夏(今陕西靖边北白城子)、绥(今绥德)、银(今米脂西北)、盐(今宁夏盐池北)、宥(今陕西定边东)诸州③,鄂尔多斯高原,阿拉善和额济纳一带的山地和沙漠草原地带,土地比较瘠贫,不利农耕,仍宜于畜牧。河西走廊地区有广阔的草原,“瓜、沙诸州,素鲜耕稼,专以畜牧为生”,甘、凉等州,则水草丰美,凉州素有“畜牧甲天下”①之称。
  西夏牧业的畜类,主要有羊、马、驼、牛、驴、骡、猪、狗等。马匹在牧业经济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除用于军事和生产外,还作为大宗商品同周边进行贸易,又是对宋、辽、金的主要贡品。西夏境内所产的“党项马”在当时是驰名的良种马,宋朝对外战争所需马匹以“陕右诸州最盛”,多购自西夏。骆驼在西夏具有重要作用,主要用作高原和沙漠地区的运输工具,阿拉善和额济纳地区是主要养驼地区。羊、牛、猪、狗是西夏农牧民日常生活的衣食来源。西夏畜牧业有着较高的生产水平,在史书记载的西夏与宋朝的每次战争中,西夏损失的羊、牛、马、驼等各种畜类,动辄数以万计,反映了西夏畜牧业的生产程度。
  西夏的主体民族党项族在长期从事畜牧业生产中,积累了丰富的知识,反映在西夏时期编纂的辞书《文海》中②,对牲畜的分类与观察尤为细致;特别是对马、牛、羊品种的区分,对牲畜的管理、繁殖、饲养、疾病及治疗等,都有独特的方法与一套完善的经验。
  ③ 曾巩:《隆平集》卷20。
  ① 关于西夏的今地注为陈振所加,参据吴天墀《西夏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 年版附录二《西夏州名表》,与《中国历史地图集》(地图出版社1982 年版)第六册(宋辽金时期)“西夏图”今地注有所不同。如夏州治所在地今地为白城子,《中国地图册》(中国地图出版社1992 年版)“陕西省”图在陕西、内蒙古边境的陕西一侧,与《西夏史稿》同,而“西夏图”夏州今地标在内蒙古一侧等。② 《金史》卷134《西夏传》。
  第七节金的农业和牧业农业金在建国之初就确定了发展农业的方针,提倡不忘稼穑的艰难,所到之处屯种,轻徭薄赋以劝农,特别是金太宗在对宋战争已取得胜利之后,把奖励农桑作为恢复生产的主要政策。从太宗起经熙宗、海陵王到世宗大定、章宗明昌,北方各族人民在较为安定的生产环境中,从事正常的生产劳动,使北方农业逐渐走向恢复、发展和繁荣。“当此之时,群臣守职,上下相安,家给人足,仓廪有余”①,“天下治平,四民安居”②,号称“小康”。金代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有很大的改进和进步。现已出土的金代农业生产工具,与中原的形制相似,远远超过辽末的水平,继承了北宋中叶以后的发展状况。其种类与北宋相比更为繁多和复杂,有铧、犁碗、趟头、牵引、锄、镰、镐、锹、铲、铡刀、垛叉等,文献记载还有耙、水碓等。犁由多种部件配合,铧有形制、大小不同的几种规格,以适应开荒、翻地、起垄、播种、中耕等不同作业需要。犁的全部构造与元王祯《农书》所绘形式相同。在今黑龙江最北部爱辉、逊克出土的犁铧是把犁刀接铸在犁铧刃的一侧,以适应开垦荒地的需要。镰有直刃细柄、曲刃有銎和钹镰三种形式,还有专用于割谷穗的手镰,且大小样式不同,是为便于收割高棵和矮棵作物的不同需要而制。
  农业户口的增长与农业的发展和对土地的开垦有着密切的关系。北宋末及金初,北方人口锐减,到金世宗大定初年方恢复到300 余万户,二十七年(1187)增至6789449 户,44705086 口。《金史》没有记载全国的垦田数字,有关于猛安谋克户口、田亩、牛具之数。大定二十三年猛安谋克、在都宗室将军司、迭剌和唐古二部五糺总计垦田数是1690380 顷有奇。毕仲衍《中书备对》谓:北宋神宗时全国垦田为4606556 顷,减去东南九路田数则北方垦田为1662978 顷。金朝仅猛安谋克垦田就浮出北宋垦田307022 顷。当然猛安谋克分布区域要远远大于北宋在北方的管辖区域,但在世宗时原北宋地区的垦田也有增长当是事实。赵秉文在《滏水文集》卷11《保大军节度使梁公墓铭》中记载,当时的“中都、河北、河东、山东,久被抚宁,人稠地窄,寸土悉垦”,即可证明这个问题。
  农田水利是金代农业发展的命脉,从熙宗时已开始恢复。世宗大定六年,张仅言“护作太宁宫,引宫左流泉溉田,岁获稻万斛”③。二十八年,卢庸为定平县(今甘肃宁县东南)令,“庸治旧堰,引泾水溉田,民赖其利”①。兴修水利也与当时推广水田种植有关,大定六年,李纶《创修泉池碑》记载,河内(今河南沁阳)郡西北大雄山南数里有唐帝古寺,“数泉出于祠下,南抵于沁,上下数十里,灌溉田园,植竹种稻,获利益多”①。曹(今山东菏泽)、① 史金波、白滨、黄振华:《文海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 年版。② 《金史》卷8《世宗纪·赞》。
  ③ 王去非:《平阴县清凉院碑》,《金文最》卷69。
  ① 《金史》卷133《张仅言传》。
  ① 《金史》卷92《卢庸传》。
  单(今单县)二州以水利为生,虽黄河李固渡决口,所害农田无几。农田发展也促进对原粮水力加工事业的发展,如水碓、水磨等水力加工机械的利用便是。
  金代农作物种类,主要有粟、麦、豆、稻、荞麦、稗等,而以粟麦为大宗,稻次之。由于各地土质不同和发展状况的差异,农作物分布也因地而异。中都(今北京)、河北、辽东、南京(今河南开封)等路处于领先地位。燕京(即中都)产稻、粱、麦、麻等;南京路产麦、粟、稻;辽东路许多州也盛产稻;威平、临潢、泰州等府州农业也较发达。金代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河南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平均亩产一石。河北、山东产量高于河南。水田单位面积产量高陆地数倍,其中河南有亩产五石者。由于农业生产量增多,国家储积粮食也多。大定二十一年,金世宗对宰臣说:“前时一岁所收可支三年,比闻今岁山西丰稔,所获可支三年。”②世宗时设常平仓,到明昌三年(1192)常平仓共有519 处,积粟3786.3 万余石,可备官兵五年的食用,米810 余万石,可备四年的食用。金于大定、明昌间,国家仓廪积粟充足时久,因此采取减税收的办法以减轻积粟和保存的困难。明昌元年四月,上封事者恐怕积粟时久腐败,请求再减少民间租税,因尚书省议奏应备万一,为防腐败,乃下令诸路以时曝晾,不得使积粟腐坏,违者论如律。史称金代盛时“仓廪有余”当是事实。
  金代农业发展也表现在对东北边疆地区的开发上。金代在东北农业开发史中是承前启后的,占有重要的一页。金代女真兴起,以其地为“内陆”,称上京(今黑龙江阿城南),以此为中心空前地开发和发展了东北边疆地区的农业,成为一个地域辽阔的农业经济开发区,南与咸平(今辽宁开原北)、东京(今辽阳)、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农业较为发达的地区相连。金代建国之初即把农业作为立国之本,大批地向“内陆”移民。太祖天辅六年(1122),把山西诸州人民向上京迁徙以实“内陆”。次年取燕京路,又尽迁六州氏族富强工技之民于“内陆”。金在灭亡北宋的战争中更有数量众多的中原汉人被迁到上京。由于金初的移民政策使这里人口骤然增长,中原的先进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传播到这里,并适应耕地和农作物种植收割的需要,改进了农业生产工具和技术,在黑龙江省各地出土的农业生产工具充分说了这点。金代把东北边疆的各族人民都纳入京与路的管辖之下,于各地设猛安谋克。金设上京路会宁府(今黑龙江阿城南),以及上京路管下的胡里改路、蒲与路、恤品路、曷懒路等,路置万户或都勃堇。通过各路的猛安谋克行政机构组织农业生产。《金史·食货志》记载,明昌四年(1193)尚书省奏,当时上京、蒲与、速频、曷懒、胡里改等路,有猛安谋克民户17.6万有余,每年收税粟20.5 万余石,其每年粮食生产量是可观的。
  牧业牧业在女真部族的社会生产中长期占着重要地位。随着铁器的出现和使用,社会生产力的增长,农业不断发展并成为社会生产的主要部门,但牧业仍占有重要地位,并由迁徙不常的游牧向较高的定居的牧业发展。生女真在建国前有着相当繁荣的牧业,《金史·世纪》记载:腊醅、麻产时常掠取拉林河及穆宗的牧马,交结诸部,因此两部时常发生战争。辽圣宗统和四年② 《金文最》卷68。
  (986)讨伐女真所获生口10 余万,马20 余万及诸物。太平六年(1025),黄翩入女真界徇地,俘获人、马、牛、豕,不可胜数。金占领辽契丹人活动的草原地区,增大了牧业在社会中的成分,对牧业的发展是相当重视的。金朝初,因辽诸抹而置群牧,设官以治之。海陵王天德间,置迪河斡朵、斡里保、蒲速斡、燕恩、兀者五个群牧所,皆因辽时旧名。又于诸色人内,选家富丁多及品官家子、猛安谋克蒲辇军和司吏家的余丁及奴隶,使之司牧,谓之“群子”,分牧马驼牛羊,并为他们立蕃息衰耗的刑罚和奖赏制度,后复增群牧所为九。世宗时,置群牧所七。《金史·地理志》记载西京路有群牧十二处:斡独椀群牧,大定四年(1164)改为斡覩只群牧;蒲速斡群牧,本斡覩只地,大定七年分置,承安三年(1198)改为板底因乌鲁古;耶鲁椀群牧,在武平县(今内蒙古敖汉旗东)、临潢(今巴林左旗南)、泰州(今吉林洮南东)之境;讹里都群牧;糺斡群牧;欧里本群牧,承安三年改为乌鲜乌鲁古;乌展群牧;特满群牧,在抚州;驼驼都群牧;讹鲁都群牧;忒恩群牧与蒲鲜群牧,皆承安四年创置。金朝为管理诸群牧,设乌鲁古使和副使,掌检校群牧畜养蕃息之事。又设有扫稳脱朵,分掌诸畜,即所谓牛羊群子。明昌四年又在使之上置提控诸乌鲁古。
  金大定间为发展牧业,加强了对诸群牧所的规定,如二十年三月更定群牧官、详稳脱朵、知把、群牧人滋息损耗赏罚格。二十一年又敕诸所,马三岁者要付给女真人牧之,牛或以借民耕,或又令民畜羊,或以赈贫户。并遣使阅实其数,缺少的杖其官,而令牧人赔偿,隐匿其实的监察举觉。到二十八年,牧业经过较长的蕃息,马发展到47 万,牛13 万,羊87 万,驼4000,是金牧业发展的极盛时期。
  第二章官私手工业第一节五代、宋的手工业状况五代十国时期,中原地区战乱频繁,而“十国”中的南方诸国,战乱较少。相对来说,中原地区因破坏严重而生产恢复较慢,南方诸国因破坏较轻而生产有所发展。宋代除了北宋初年及靖康、绍兴之际的战争外,社会相对安定,经济有一定繁荣,生产技术有进步,手工业生产的发展达到了空前的程度。
  以家庭手工业为主的手工业经营形式家庭手工业是建立在传统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官府征收的各地“贡品”中的很大一部分,应是家庭手工业的产品,五代役法中的纸户、笔户,负责向官府供应纸、笔,亦应有一部分是家庭手工业生产的纸、笔,易州(今属河北易县)有不少制墨世家,其中亦当有一部分属家庭手工业。此外,五代赋税中的绢、絁、布(麻布)、绫、罗,宋代赋税中的布、帛、丝、绵绝大部分是由农户在家织成后作为赋税交给官府的。宋代的其他工业品如棉、麻织品,以及许多日用品也大都是家庭手工业产品,其制作者本身是农民,又是工匠,自己生产原料,自己加工,然后以之交税或自用,有剩余则拿到市场上去出售。
  失去土地而有一技之长的农民,或是为了增加收入,季节性地或长期出卖劳动力,而又无固定雇主的一部分小手工业者,遂成为流动的手工业工人。北宋时东京开封城内:“倘欲修整屋宇,泥补墙壁,..即早辰桥市街巷口,皆有木竹匠人,谓之杂货工匠,..罗立会聚,候人请唤,谓之罗斋。竹木作料,亦有铺席,砖瓦泥匠,随手即就。”③南宋都城临安城内沿街的临时工匠,如补锅、修鞋帽、穿珠子、修刀剪、磨镜等匠人,随时可叫唤,大约有数十种①。这种直接为消费者服务的流动手工业工人,不但是城市生活必然的组成部分,同时,在广大的乡村中也甚为流行,成为农村经济的补充。如洪迈说:“吾乡白民村民为人织纱于十里外,负机轴夜归。”②这种外出为他人做活的流动手工业工人,回家后仍然是农民。季节性的、临时或长期流动的手工业工人,是手工业作坊的基础,一旦在手工业作坊中获得较为丰厚的经济收入,就成为相对固定的手工业作坊的工人。
  城市中的民营小手工业作坊已很普遍,从糖果点心到衣服冠帽、家用什物、笔墨纸砚、建筑材料以至妇女装饰品、儿童玩具,无所不有。都设有专门制造的小手工业作坊(作、行、铺、店等),有的还发展为大型作坊。五代的纸户、笔户以及以制墨名家的,有一部分是民营的小手工业作坊。北宋时开封城里的制饼店即已具有这样的规模,如《东京梦华录·饼店》记载:胡饼店“每案用三五人捍剂(按挤)、卓花、入炉,自五更卓案之声远③ 《金史》卷47《食货志》。
  ① 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4《修整杂货及斋僧请道》。
  ② 吴自牧:《梦粱录》卷13《诸色杂货》。
  近相闻。唯武成王庙前海州张家、皇建院前郑家最盛,每家有五十余炉”。制饼手工业已有按挤、卓花、入炉三个分工程序和协作关系。
  南宋时杭州城内手工业作坊,共有440 行即440 家。《梦粱录·铺席》所记的是作坊也是商店,而《梦粱录·团行》所记的则主要是专门的手工业作坊。
  五代、宋的民营手工业作坊从事的手工业种类很多,其中造纸、制墨和制糖业最为兴盛。五代时的“纸户”中的一部分,以及南唐有名的“澄心堂纸”的生产者,应是小手工业作坊。宋代造纸(麻纸、皮纸)业大部分为民营,有几个中心:一为浙东路的会稽(今浙江绍兴)和郯县(今嵊县),二为江东路的徽州(今安徽歙县)和池州(今贵池),三为成都府路的成都(今属四川)及其附近的广都(今双流)。造纸的原料有以商品形式取得的,如浙东会稽一些种植竹笋的农家,由于把这些未长成的笋作为造纸的原料卖给造纸作坊而致富。造纸业作坊的规模一般比较小,但已有简单的分工,如徽州造纸的过程完全用手工操作,并有几十名工匠同时协作完成一个程序,北宋苏易简《文房四谱》记载:“黟、歙(今皆属安徽)间多良纸,有凝霜、澄心之号。复有长者可五十尺为一幅,盖歙民数日理其楮,然后于长船中以浸之;数十夫举抄以抄之,傍一夫以鼓而节之;于是以大熏笼周而焙之,不上于墙壁也。由是,自首至尾,匀薄如一。”
  制墨业大都为民营,且系世传家业。唐末易水(今河北易县)人奚超世代以制墨名家,后与子廷珪逃至歙州,南唐时赐姓李,仍以墨名家。此外,南唐还有朱君德、柴询、柴成务、李文远、张遇、陈赟等世代制墨,至宋代仍有名于世。③北宋精于制墨的工匠有几十人,如陈赡,真定(今河北正定)人,“初造墨,遇异人传和胶法。..赡死,婿董仲渊因其法而加胶,墨尤坚致,恨其即死,流传不多也。董后有张顺,亦赡婿,而所制不及渊,亦失赡法云”。此外,还有王迪、潘谷、沈珪、陈相等等,都以制墨名家①。制墨业常常为个人劳动,不需雇工,更便于保守技术的秘密。宋代制墨业的本身也有简单的分工,如和煤、回捣,然后成为硬剂、热剂、熟剂,最后成为丸捍。
  茶叶的生产和制作,大部分由种茶山场中的“园户”来劳动,而收购和销售则归官府控制,实行专卖制(榷茶),即民营官卖。按宋代茶叶加工的程序分为拣茶、蒸茶、榨茶、研茶、造茶、过黄六步,总名“焙工”。也有部分为官营官卖。
  民营作坊常雇用季节性的茶工园丁、采工和焙工,给雇钱或给茶叶。建州(今福建建瓯)制造好茶,北宋仁宗时“建茶盛于江南,近岁制作尤精,龙凤团茶最为上品”②。
  宋代的“末茶”销路广,北宋末由官府经营而禁止民营,利用汴河水力的水磨磨制,是茶叶加工的大型作坊,后转为民营。南宋末,江西路制造末茶用“九转连磨”磨制。
  宋代糖霜的主要产区有五处:浙东四明(今浙江宁波)、广东番禺(今广东广州)、四川广汉以及遂宁(今均属四川),其中以遂宁所产的质量较③ 洪迈:《夷坚志·乙志》卷8。
  ① 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8。
  ② 何薳:《春渚纪闻》卷8。
  好。其他“四郡所产甚微而碎,色浅味薄,才比遂宁之最下者”。遂宁种糖蔗的中心在涪江东二十里的繖山,那里“山前后为蔗田者十之四,糖霜户十之三”③。糖霜作坊三百多家,每家多的制作几十瓮,少的一二瓮,称为糖霜户。除用自己生产的蔗糖原料外,并收买其他蔗农的糖水熬制糖霜。附近白水镇农户,虽多种蔗田,但其蔗不能成霜,每年压蔗出糖水卖给山前诸家。制造糖霜,需要复杂的技术与累积的经验,又要置备许多生产工具,如蔗削、蔗镰、蔗凳、蔗碾、榨斗、枣杵、榨盘、榨床、漆瓮等,还要配牲畜拉碾,同时要雇用一二十名工匠,制作的分工顺序为削皮、锉蔗、入碾、蒸泊、入榨、釜煎、再蒸泊、入瓮、再煎、再入瓮等。
  总之,五代、宋的手工业状况,仍是以家庭手工业为主的经营方式。
  在家庭手工业和由此发展起来的小手工业作坊之外,五代、宋还有较大规模的手工业。在上述制茶业、制糖业外,还有规模更大、技术更复杂的手工业,如矿冶、制盐、丝织、制瓷、印刷、造船等。有些学者认为这些手工业已具有手工业工场的性质,但具体的证据不足,还难以说明问题。
  宋代的官府手工业宋代同前代一样,一些重要手工业多为国家掌握和垄断。官府手工业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宋朝官府手工业规模都较大,手工业组织也比唐时更加庞大。官府手工业专门从事宫廷的用具、服饰、器物的生产和供应,并涉及军需、营造等事业,属于百工的事务,设有专门机构和职掌的官吏进行管理。根据史籍记载,唐朝廷的手工业管理机构有工部、少府监、将作监三个系统,下设分支机关管辖各种手工作坊及工匠生产等事务。宋初,工部及将作、军器等监成为闲司,职务归属三司;少府监亦为闲司,另设文思院等制造御用器物,元丰五年(1082 年)官制改革后,有关机构设置如下:工部,设有尚书、侍郎、掌百工水土之政令,所属工部司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制作营缮计置采伐所用财物,按其程式以授有司。
  少府监,设监、少监、丞、主簿等职官,掌百工伎巧之政令。分设四案,下辖文思、绫锦、染、裁造、文绣等五院,制造各种御用金、银、玉器、服饰、法物等,以及诸州铸钱监。
  将作监,设监、少监、丞、主簿等职官,掌管土木工匠板筑造作之政务等,分设五案,下辖十个附属单位。
  军器监,设监、少监、丞、主簿等职官,掌监督缮治兵器什物,以给军国之用。分设五案,下辖四个附属单位。
  此外,还有都水监、内侍省的后苑造作所、司农寺的都曲院、水磨务、炭场等等。
  宋代官手工业组织更加庞大。少府监的一个附设机构——文思院,掌金银犀玉工巧之物,金彩绘素装钿之饰,以供舆辇、册宝、法物,及“凡器服之用”的,领有:打作梭作钑作镀金作■■作钉子作玉作玳瑁作银泥作碾砑作钉腰带作生色作③ 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8。
  ① 王灼:《糖霜谱》。
  装銮作藤作拔条作■洗作杂钉作场裹作扇子作平画作裹剑作面花作花作犀作结绦作捏塑作旋作牙作销金作镂金作雕木作打鱼作绣作裁缝作真珠作丝鞋作琥珀作弓稍作打弦作拍金作玵金作克丝作共42 作①。另外,内侍省里的一个后苑造作所,是“掌造禁中及皇属婚娶名物”的,领有:生色作镂金作烧朱作腰带作钑作打造作面花作结条作玉作真珠作犀作琥珀作玳瑁作花作蜡裹作装銮作小木作锯匠作漆作雕木作平拨作■ 作旋作宝装作缨络作染牙作砑作胎素作竹作旋镂作糊粘作像生作靴作折竹作棱作匙筋作拍金作铁作小炉作错磨作乐器作毯子作抡捧作毯仗作丝鞋作镀金作■洗作牙作梢子作裁缝作拽条作钉子作克丝作绣作织罗作绦作伤裹作藤作打弦作铜碌作绵胭脂作胭脂作桶作杂钉作响铁作油衣作染作戎具作扇子作鞍作冷坠作伞作剑鞘作打线作金线作裹剑作冠子作角衬作浮动作沥水作照子作共81 作①。文思院和后苑造作所的产品都不过是皇家日常使用的器物,已经有这样多的作了。土木工程、军器制造、车舆制造、礼器、各种织染、盐、铁等等,还不在内。
  官手工业的制成品,除皇家自用及赏赐外,也有以售卖形式处理的。这主要是对盐,有时对于铁也是如此。宋熙宁中“盐价既增,民不肯买,乃课民买官盐、随贫富作业为多少之差”①。南宋时“福建下州例抑民买盐,以户产高下均卖者曰产盐,以交易契纸钱科敷者曰浮盐,皆出常赋外,久之遂为① 参见白寿彝、王毓铨:《说秦汉到明末官手工业和封建制度的关系》,《白寿彝史学论集》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年版。
  ① 《宋会要辑稿》职官29 之1。
  ① 《宋会要辑稿》职官36 之72、73。
  定赋”②。
  五代、宋手工业的发展如前所述,在家庭手工业和由此发展起来的小手工业作坊之外,五代、宋还有较大规模的、技术更复杂的手工业。包括坑冶业,铸钱业、制盐业、丝织业、制瓷业、印刷业、造船业等,在不同程度上都比前代有很大的发展。五代、宋的坑冶业,以铁、铜为主,其次是金、银、铅、锡,闽、蜀、湖、广、江、淮皆有之。坑冶由私人(坑户)经营的,缴纳一定数额的税“岁课”。也有朝廷直接经营的,产品的运销全受朝廷的控制。
  五代、宋的冶铁业十分发达。五代时,后唐、后晋都曾下诏“并许百姓逐便自铸造”①,宋代冶铁业更发达,如徐州利国监大规模的民营冶铁业。元丰元年(1078)苏轼说:“利国监自古为铁官,商贾所聚,其民富乐,凡三十六冶,冶户皆大家,藏镪百万。..今三十六冶,冶各百余人,采矿伐炭。”“近者河北转运司类乞禁止利国监铁不许入河北,朝廷从之。..自铁不北行,冶户皆有失业之忧,诣臣而诉者数矣。”②可见利国监生产的铁,运销受朝廷控制。
  冶铜业因铸造铜钱而有更大的发展,后周显德二年(955)为铸造铜钱而“采铜兴冶”③。宋代铜矿坑冶业分官营和民营,官营的由官府掌握,在铜矿坑冶处设置监、冶、场、务等机构,招集坑户,支给本钱;坑户自雇工匠从事开采,采得矿石后即送到官炉中冶炼,已有采矿、碓磨、淘洗、上炉四道工序,产品则交给官府,不得私有。如南宋绍兴二十年(1142)洪迈说:“信州铅山之铜,..昔系是招集坑户就貌平官山凿坑取垢淋铜(即胆铜),官中为置炉烹炼,每一斤铜支钱二百五十。彼时百物俱贱,坑户所得有赢,故常募集十余万人昼夜开凿,得铜铅数千万斤,置四监鼓铸。”
  信州铅山场铜矿还有一种是民营的,“有力之家”向官府的矿场租佃土地自行开采。“信之铅山,..间有出备工本为官开浚。元佃之家已施工力,及自用财本起创,未享其利,而哗徒诬胁检踏,官吏方且如追重囚,黥配估籍,冤无所诉,此坑冶所以失陷”①。民营的铜矿坑冶受到官府官吏的打击。五代初通行唐钱,后晋天福三年(938)允许“公私”有铜者并许铸钱,次年即“以天下公私铸钱,杂以铅锡,缺小违条,今后只官铸”而禁止私铸。后周显德二年“以县官久不铸钱,..乃立监采铜铸钱”②。南唐铸铜钱,饶州(今江西波阳)永平监每年铸铜钱6 万贯,南唐后又铸铁钱;吴越、北汉亦自铸铜钱,后蜀、湖南、闽则铸铁钱,铜、铁钱兼用,都是官铸钱,禁止私铸。
  宋代铸钱业全是官营的,但私铸亦未能禁绝,铸钱业虽是官营的,但分工、评工办法都是仿照民营作坊,如韶州(今广东韶关)永通监:“即韶置② 《宋史》卷181《食货志》下三。
  ① 《续文献通考》卷19《征榷》二。
  ② 《五代会要》卷26《铁》。
  ③ 《苏东坡全集·奏议》卷2《上皇帝书》。
  ① 《五代会要》卷27《泉货》。
  ② 《宋会要辑稿》食货34 之27、23、24。
  监,分遣金工以往模之。以模沙冶金,分作有八,刀错水浸,离局为二,雇工于巧,凡手指之勤,筋力之用,率评价而与之金。不发帑赀,不徭民籍,而功用成。..韶被山带海,杂产五金。四方之人,弃农亩,持兵器,慕利而至者,不下十万。”③可见宋代冶金工业中已有制模、翻沙、刀错、水浸等工序,分八个作坊,工人是雇用的专业金工,人数“不下十万”。
  宋代铜钱还行使于辽、金、西夏等地区,并远销海外。依北宋元丰初年统计,诸路铸铜、铁钱共有26 监,其中铸造铜钱的有17 监,铸造额为506万贯,铸造铁钱的有9 监,铸造额近89 万贯。
  制盐业中海盐和池盐都由官营榷卖,井盐是民营的,雇用盐工,如四川的井盐经营者只要缴纳“月课税”,就能在西川四路的市场上销售。如北宋文同称井研县(今属四川)“盖自庆历以来,始因土人凿地植竹,为之卓筒井,以取咸泉,鬻炼盐色。访闻豪者一家至有一、二十井,其次亦不减七、八。..今本县界内已仅及百家,..每一家须没(役字之误)工匠四、五十人至三、二十人者。佣身赁力。平居无事,则俯伏低折,与主人营作;一不如意,则迭相扇诱,群党哗噪,算索工直,偃蹇求去,..已复又投一处,习以为业”①。
  丝织业除乡村中的家庭手工业外,有不少是民营的大型作坊。台州知州唐仲友在婺(今金华)、台二处都开设彩帛铺,既是印染作坊又是店铺。朱熹说:“本州(台州)收买紫草千百斤,日逐拘系染户在宅堂及公库,变染红紫。..(除分给其妓弟等人外)其余所染到真红紫物帛,并发归婺州本家彩帛铺货卖”;“及染造真紫色帛等物,动至数千匹”。又“乘势雕造花板印染斑襭之属凡数十片,发归本家彩帛铺,充染帛用”②。这个彩帛铺的规模很大。至于从事印染的工匠,据朱熹说是拘系来的,未知是否可靠。
  官营丝织业的规模更大、分工更细,如四川成都府路的官营织锦院,据费著《蜀锦谱》所记:“设机百五十四,日用挽综之工六十四,用杼之工五十四,练染之工十一,纺绎之工百十一,而后足役。岁费丝权以两者一十二万五千,红蓝紫之数以斤者二十一万一千,而后足用。织室、吏舍、出纳之府,为屋百一十七间而后足居。”
  制瓷业在这一时期也获得很大发展。五代后周时,制瓷还原焰烧化学工艺发达,生产出“雨过天晴云破处”的郑州柴窑青瓷。北宋时,名窑崛起,除东京的官窑为官营外,还有民营的汝州汝窑、禹州(今皆属河南)钧窑(主要在金朝时期)以及定州(今属河北)以生产白瓷为主的定窑、浙东龙泉县(今属浙江)生产断纹青瓷的哥窑等。南宋时,官、民窑更纷纷兴起,如浙西有余杭窑(又名修内司官窑,今杭州西余杭镇)、江西有吉窑(今江西吉安南永和镇)、福建有建窑(今福建泉州南)等,而最大的是景德镇窑(今属江西)。
  宋代许多小规模的民窑具有小商品生产的性质,雇用的陶工不多,如江西永和镇的舒公窑,据清施闰章《蠖斋杂记》记叙:“有舒翁工为玩具,翁之女尤善,号曰舒娇,其炉瓷诸色,几与哥窑等价。..相传陶工作器入窑,变成玉。工惧事闻于上,封穴逃之饶。”舒公③ 《五代会要》卷27《泉货》。
  ① 余靖:《武溪集》卷15《韶州新置永通监记》。
  ② 文同《丹渊集》卷34《奏为乞差京朝官知井研县事》。
  窑制瓷仅父女相传,其陶工也保守技术秘密。
  据南宋蒋祁《陶记》所记:“景德镇陶首三百余座”,“陶工、匣工、土工之有其局,利坯、车坯、釉坯之有其法,印花、画花之有其技,秩然规制,各不相紊”。“埏埴之器,洁白不疵,故鬻于他所,皆有饶玉之称(景德镇属饶州浮梁县)。..窑火既歇,争相取售,..交易之际,牙侩主之,..运器入河,肩夫执券,次第件具,以凭商算。”①南宋时瓷器为外贸出口主要商品,外商特别欣赏景德镇的瓷器,荷兰人由泉州贩至欧洲,其价值每与同等重量的黄金等价。
  五代时雕版印书业开始发展,冯道任后唐宰相时,长兴三年(932)二月,“请依石经文字,刻《九经》印板”印卖。先刻完五经,后汉时补刻四经,直至后周广顺三年(953)六月,才全部刻成。同年五月,后蜀宰相毋昭裔也“请刻板《九经》”,“由是蜀中文学复盛”①,开封、成都是五代时的两个雕版印书业中心。
  宋朝雕版印书业,形成杭州、开封、建阳(今属福建)、眉山(今属四川)四个中心,官营的则由国子监雕板,称为监本,常在杭州刻印。包括启蒙及诸子百家、各种诗词、文集、历书、医药以及工农业技术等各种书籍,还流通到辽、金、西夏等地区。民营印书业,不少是为适应士大夫科举考试的需要,如“建阳书肆,方日辑月刊,时异而岁不同,以冀速售。”②宋朝正式发行交子、钱引、会子、关子等纸币以及茶、盐钞引等流通证券,促进了印刷业的发达。交子初行,由益州(今四川成都)路富民十六户主持印制发行,天圣元年(1023)改由官办的益州交子务印造。南宋初,杭州富户也印造“便钱会子”,高宗在位末年,会子务印造官“会子”,工匠有204 人,是个不小的纸币生产作坊①。茶、盐引则由榷货务交引库等印造,亦应是个相当规模的证券印刷生产作坊。
  造船业由于海外贸易的兴盛而迅速发展。北宋时东京设有造船务,督造“纲船”(漕运船)为主,以及座船(官员坐的船)、战船、马船等类。造船场初期分布在江西路的虔(今江西赣州)、吉(今吉安)二州与湖南路的潭(今湖南长沙)、衡(今衡阳)等州,后期则是两浙路的温(今属浙江)、明(今宁波)二州,福建路的泉州(今属福建)后跃居首位。当时福建和两浙都使用抵抗风浪能力较强、吃水较深的尖底海船。20 世纪70 年代泉州湾出土的宋代海船,属于“福船型”,尖底造型,多根杆,隔舱数多,容载量为2000 料(约合今120 吨),结构坚固,稳定性好,抗风力强,适宜于海上航行。至于广州(今属广东)海上民用的商船,据朱彧《萍洲可谈》记载,船深阔各数十丈,船幅广阔,属“广船型”。
  南宋时,经济重心更向南移,海船的体积更大,周去非《岭外代答》记载,广西航行于南海的民用海船,“舟如巨室,帆若垂天之云”。柁长好几丈,船上存贮一年的粮食,并且还酿酒养猪。直接开往阿拉伯的海船,船上可容纳上千人,有街市及纺织业,可见其体积之大。
  ① 《朱文公文集》卷18《按唐仲友第三状》。
  ① 刘新园:《蒋祁〈陶记〉著作时代考辨》、《〈陶记〉校注》,《文史》第18、19 辑,中华书局出版。② 《旧五代史》卷43《明宗纪》九;《资治通鉴》卷277、291。
  ① 岳珂:《愧郯录》。
  第二节辽的手工业矿冶、铸造业辽有矿冶、铸造、食盐、纺织、陶瓷、建筑等多种手工业,尤长于车马具的制造。
  辽朝的矿冶业,起于契丹建国之前,史称太祖之父撒拉的“仁民爱物,始置铁冶,教民鼓铸”②。阿保机继任可汗的第五年(911),征幽燕回师,得银、铁矿,命置冶采炼。这次所置矿冶,当在汉城(今河北承德南)附近。《新五代史》卷72 载:“汉城在炭山东南滦河上,有盐铁之利。”这里的农耕、畜牧和盐铁之利为阿保机实力的增长提供了物质条件,所俘汉人及其技艺促进了迭剌部生产力的发展,是阿保机得以建国的坚实基础。
  辽东是铁的重要产地,这一地区的并入进一步促进了辽朝冶铁业的发展。初期,以横帐和大族奴隶置曷术石烈,从事冶炼。“曷术”,即契丹语“铁”。曷术石烈在圣宗时改编为部,仍以铁为赋。辽在手山、三黜古斯和柳湿河分置三冶。手山为今辽宁鞍山市的首山,这里的矿冶史最晚当起自辽代。
  此外,东京道的同州(今辽宁开原南),上京道的饶州(今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樱桃沟村古城址)长乐县,分别有300 户和4000 户从事冶炼,皆以铁纳赋。中京柳河(今伊逊河)流域的渤海人,也就河滤沙炼铁。南京道有景州(今河北遵化)龙池冶,营州(今昌黎)有新兴冶,都由官府设官提点,为官营坑场。
  东京道的银州(今辽宁铁岭),南京道的渔阳(今天津市蓟县),中京道的泽州(今河北平泉西南)、严州(今辽宁兴城东南)等地有银冶。泽州陷河冶,太祖时募民立寨,专事采炼。据承德地区文化局调查,陷河冶地当今河北平泉会州城西南。此地开采时间很长,历金、元、明直至清朝,仍可开采①,储量当很可观。此外,尚有阴山、都峰、大石、宝兴等银冶。前者在阴山山脉大青山一带,圣宗太平七年(1027),西南路招讨司奏阴山中产金,故置冶,后则以山金(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北)为统军司名;后三者当在东京和南京道内①。
  1981 年,内蒙古察右前旗豪欠营契丹古墓中出土了一具契丹女尸。通过对其葬具铜丝网络和出土铁器的分析,得知契丹族的冶炼铜铁等技术已很发达,当时既可冶炼黄铜,又可冶炼纯铜,而且冶炼方式稳定,其铁钉成分已“接近现代08 沸钢板或纯铁成分”。③辽的金、银、铁器的制造技术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从辽墓出土的铁器看,铁的应用已相当广泛。中京(今内蒙古宁城西)的“打造部落馆,有蕃户百户,编荆篱,锻铁为兵器”③。东京道河州(当在今吉林中西部)有军② 《咸淳临安志》卷9《会子府》,参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7,绍兴三十年十二月。① 《辽史·太祖纪·赞》。
  ① 参见承德地区文化局调查组:《辽泽州、陷河及陷河银冶考》,《辽金史论文集》第二辑。③ 陆金生:《豪欠营辽代古墓中金属网套上锈蚀物的分析》,载《契丹女尸》,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
  器坊、显州(今辽宁北镇西)设甲坊,制造兵器;辽墓出土的一些兵器有的已使用优质低碳钢。农业生产工具有犁、铧、镰等多种,有些已同近代所用工具极为接近,手工业工具种类繁多,仅叶茂台辽墓出土的凿就有宽刃、圆刃、斜刃等多种,不但可看出铁器制造的水平,同时也反映了木器制造的技术。生活用品有火盆、剪、熨斗、火筷、灯、铜镜和丧葬用的金、铜面罩和银、铜丝网络等。其工艺细致、复杂。叶茂台辽墓出土的嵌银缠枝花鸟纹铁罐、银鎏金镂花捍腰,赤峰辽驸马墓出土的鎏金龙凤纹鞍桥,内蒙古哲里木盟奈曼旗辽陈国公主与驸马合葬墓出土的鎏金银冠、金花银靴、琥珀璎珞、八曲花式金盒、镂雕金荷包、双龙纹金镯、缠枝花纹金镯、金花银枕等,都反映了辽铸造工艺的水平。辽的金银器的加工制作在工艺上继承了唐朝的传统,在造型上具有契丹民族的特征。
  采盐业耶律阿保机建国之前,安置汉人的炭山东南滦河上游地区产盐,八部曾仰以为食。黑车子室韦所在地区内的鹤剌泊(又名广济湖,大盐泊,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境内的达布苏盐池)储量极丰,“盐生著岸如冰凌,朝聚暮合,年深者坚如巨石”①。契丹人取盐为枕,细碎者食用和贩卖。及灭渤海,得燕(今北京)、云(今山西大同),又增加了海盐。辽的制盐业很发达,不仅满足了境内的消费,而且私贩至宋境。北盐南贩增加了辽朝的收入,也直接影响了北宋河北盐政的制定和实施。①纺织业辽朝建国前,契丹人已掌握了简单的织造技术,纺织业的迅速发展和水平的提高则是在大批汉人迁入之后。辽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中京、祖州(今巴林左旗西南)有官营的手工业作坊绫锦院,为皇室提供纺织品。中京道的宜州(今辽宁义县)、川州(今北票)、锦州(今属辽宁)、霸州(兴中府,今朝阳)和东京道的显州,地产桑麻,除向绫锦院提供纺织原料外,也以纺织为副业,生产大量精美的丝织品,甚至专以丝织品纳贡赋,供契丹统治者赏赐群臣、赠予外国之用。世宗以定州(今河北正定)俘户所置的弘政县(今辽宁义县),“民工织衽,多技巧”②,带动了中京地区纺织业的发展。南京(今北京)“锦绣组绮,精绝天下”③。豪欠营契丹墓的发掘,提供了辽朝丝织品实物。契丹女尸身穿衣、裙8 件,皆以罗、绢为原料,它们反映了辽朝丝织业的水平。据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判断,女尸身上的轻罗薄绢,在当时属第一流产品。“罗纹织物生产达到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的宋代,其最高水平的样品正是在辽。而女尸身上的轻罗蜡光式绢,应是这种最高水平样品的实物之一”。辽朝生产的“蕃罗”,在宋辽贸易中很受宋朝商人的① 《契丹国志》卷24《王沂公行程录》。
  ① 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77 引路振《乘轺录》。
  ② 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9。
  ③ 《辽史》卷39《地理志》三。
  欢迎,“辽朝生产的优质罗,到宋地也是奇货”④。
  宋真宗曾将宋初辽的织物同圣宗时的织物进行比较,前者“朴拙”而后者“工巧”,判断后者为幽州(今北京)所产。辽道宗时下诏禁止南京私造御用彩缎,也反映了南京纺织业的发展和技术水平之高。南京是辽朝官营纺织业的中心,对辽朝纺织业水平的提高起了重要的带动作用。辽的纺织品种类齐全,绫、罗、锦、绢、绮、纱、缎、刻丝等应有尽有。与纺织品发展相适应,辽在南京、中京等地都有染院。置使提点院事,管理印染等相关事宜,辽能用“夹缬”,“蜡缬”法印染各种花纹。
  陶瓷业辽的陶瓷在中国陶瓷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特点主要表现在制造工艺上继承和学习了唐、宋的技术,在造型方面具有浓厚的游牧生活特点。鸡冠壶、方碟、长颈瓶、牛腿瓶、凤首瓶和辽三彩、仿定白瓷是辽瓷器物和工艺的代表。
  辽三彩直接继承了唐三彩的风格,色彩为黄、绿、白,器形有长瓶、长盘、方碟、圆碟等。鸡冠壶是辽瓷中的典型器物,从造型上看,应是由盛贮水、酒、乳等的皮囊发展而成的,早期的鸡冠壶器腹较大,造型浑厚,甚至保留着皮绳缝制的印记;中期渐趋扁平,口高,体小;晚期器体细高,多为捏把。仿定窑的白瓷器多为碗、碟、盘等,金银饰器的边缘异常豪华,几与定窑制品一般无二。
  辽的陶瓷多为早期实用器物,除鸡冠壶外,仓式罐的造型也别具特色,形似蒙古包,开设小门,并刻有子母鹿纹,从罐中贮有骨灰判断,这种仓式罐有被用作骨灰罐的。
  辽中京松山州(今内蒙古赤峰西南)有一规模很大的窑场。从考古发掘得知这里生产的陶瓷品种齐全,而以粗白瓷为主,器物多为生活用品。除碗、盘、杯、碟、盂、盆、注子、瓮、牛腿瓶外,还有玩具骰子等。色釉有茶、绿、黄、黑、褐和三彩等多种,花纹有卷草、牡丹、荷花、梅花、水波、凤鸟、蝴蝶等。中京附近辽墓出土的瓷器,多是这里烧制的,这一窑场产量当是很高的。
  皮革与木器加工业长于骑射的契丹人,重视车马具的制造,皮革和木器加工也有较高的水平。契丹贵族所用鞍勒,尤为考究。东丹王耶律倍(后唐赐姓名李赞华)所画契丹贵族“牵黄臂苍”,“鞍勒率皆瑰奇”①,宋人对辽所制马鞍也赞不绝口。他们称“契丹鞍,夏国剑,..皆天下第一,他处虽效之,终不及”①。因此辽馈赠宋、高丽等物品中例有鞍辔,种类不一,皆极工巧。近年考古工作者发现了多座契丹墓葬,使我们得以见到契丹所制的鞍辔实物。
  辽也制造车、船和日用木器家具,奚人和属部黑车子室韦人善造车,契④ 《契丹国志》卷22《四京本末·南京》。
  ① 参见王丹华:《契丹女尸的丝织品》,载《契丹女尸》,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① 佚名:《宣和画谱》卷8。
  丹人早年曾向他们学习造车技术。沈括说:“奚人业伐山、陆种、斫车,契丹之车,皆资于奚,车工所聚曰打造馆”②。辽上京有车子院,并设监管理,可见当时造车的技术和规模。辽还制造舟船,以及桌、椅、床等生活用具。韩绍孚、刘可度等曾以商税曲铁都监和榷盐使的身份提点、监造舟船。现在已经发现的木器实物有叶茂台辽墓出土的一架木作结构的“小帐”,翁牛特旗解放营子辽墓出土的用粗大柏木枋构成的八角形叠涩式顶大型木椁等。而从木器加工工具种类之多,也可看出其工艺水平。此外,契丹人的弓箭制造也有特色,“弓以皮为弦,箭削桦为杆,鞯勒轻快,便于驰走”①。
  ② 太平老人:《袖中锦》。
  ① 杨渭生:《沈括〈熙宁使辽图抄〉辑笺》,《沈括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三节西夏的手工业西夏的手工业生产相对较发达,手工业门类也较齐全。夏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修订的法典《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司序行文门》中,规定设立的国家手工业管理机构,有刻字司、造案司、金作司、绢织院、首饰院、铁工院、木工院、造纸院、砖瓦院、出车院等②。
  据史书记载和考古资料证明,西夏较重要的手工业生产行业,有纺织、冶炼、金银木器制作、采盐、陶瓷、建筑、砖瓦等。
  纺织业西夏建国后,在党项人原有的家庭畜皮毛加工制作的基础上逐渐发展了纺织手工业作坊,考古发现有西夏使用的石纺轮、木刮布刀等生产工具,纺织产品有氆氇、毛褐、毡、毯、粗绢、麻布等。西夏生产的白毡,被时人誉为“世界最丽之毡”③。史书多次记载西夏遣使向宋朝求请丝织工匠,西夏可能有自己设立的绵纺和丝织作坊。
  冶炼业与金、银、木器制造业西夏的冶炼业包括采矿、冶炼、金属制造。夏州(今陕西靖边境)东境有丰富的铁矿资源,在那里设立“冶铁务”专司采矿炼铁。
  西夏都城兴庆府(今宁夏银川)等地有国家设置的锻造作坊,打造兵器或农具等。西夏的冶炼与锻造技术都达到了较高水平,如已采用了当时比较先进的鼓风设备竖式风箱①。在兵器制作方面,所造甲胄“皆冷锻而成,坚滑光莹,非劲弩可入”②,“夏人剑”,锋利无比,宋朝人十分喜爱,赞扬为“天下第一”③。出土的西夏的铜铸货币、官印、符牌,工艺制作都十分精致。西夏皇陵出土的一件铸铜牛,表面鎏金,重达188 千克,显示了高超的铜铸工艺。考古发现的金银器物有钵、碗、盒、金带、鞍具,鎏金、银或镶嵌宝石的饰物,都具有造型美观、图案精美、色泽光莹等特点,堪称稀世珍品。西夏墓葬中还出土了木缘塔、木桌、木瓶、笔架、木碗等,也都造型别具风格,工艺精美。
  采盐业采盐是西夏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手工业生产部门,盐州(今宁夏盐池北)、灵州(今灵武西南)等地产盐,乌池、白池的青、白盐品质纯净,价廉物美,最为宋朝边民喜食。西夏朝廷对采盐实行官营,由国家垄断盐产,② 《契丹国志》卷23,宋绶:《契丹风俗》。
  ③ 史金波、聂鸿音、白滨:《天盛律令译注》,科学出版社1993 年版。① 冯承钧译:《马可波罗行纪》卷l。
  ② 见史金波、白滨、吴峰云编著:《西夏文物》,文物出版社1988 年版。③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2。
  作为重要的财政收入,并用盐同宋、辽交换货物、粮食。夏景宗时,西夏“数州之地,财用所出,并仰给青盐”(《包拯集·论杨守素》),要求宋朝每年向西夏购盐10 万石。
  陶瓷业已发掘的宁夏灵武磁窑堡西夏窑址,发现有多处窑炉和作坊遗址,出土了大量的瓷器、窑具,如实反映了西夏陶瓷业作坊的规模。灵武磁窑堡附近蕴藏着丰富的煤矿、瓷土和水源,中原的制瓷匠人给西夏带来了先进的制瓷技术,因此西夏陶瓷业制作技术同中原地区是一脉相承的,仅仅在装饰、烧制工艺等方面,因地区与自然条件不同而具有某些特色。已发现的瓷器品种很多,生活用具有碗、盘、盆、钵、釜、杯、盒、壶、瓶、罐、缸、瓮、灯具、钩等。以高圈足的碗、杯为其特色。瓷器釉色多白釉瓷,黑釉与褐釉的剔刻花壶、瓶等具有代表性。尤以两耳或四系瓷扁壶,骆驼、马、羊、钩、铃及乐器牛头瓷埙等陶瓷制品,表现了游牧民族需用和喜好的特点。④建筑业西夏建国前后,由于皇室大起宫殿、官衙,营造寺庙、陵园,西夏的砖瓦制作作坊兴起,形成了颇具规模的建筑工匠队伍。在今宁夏银川附近的西夏皇陵遗址发掘了大量的建筑材料,如砖石、素面和琉璃瓦当、鸱吻、柱石等。陵区的附近已发现的数十座砖瓦和石灰窑址,从遗存的砖瓦等建筑材料来看与西夏皇陵出土的材料是一致的,说明砖瓦窑场一般建设在建筑物的附近,以便于就地制作提供使用。
  ④ 太平老人:《袖中锦》。
  第四节金的手工业金的手工业门类比较齐全,随着统治范围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占有辽与北宋的手工业地区后,不断地恢复和发展起来。金代手工业继承和发展了渤海、辽和宋的手工业技术水平,而且在某些方面还超过北宋。
  矿冶与金属制造业金代矿冶和金属制造业是手工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部门。金代矿产丰富,大同(今属山西)贡铁,云内州(今内蒙古呼和浩特西南)产青镔铁,大兴府(今北京)产金、银、铁,真定府(今河北正定)产铜、铁。金世宗主张“金银山泽之利,当以与民”①。大定三年(1163)规定,金银矿冶许民开采,官府征收产品的二十分之一。五年,许百姓“射”银冶。十二年,又“诏金银坑冶,听民开采,毋得收税”①。因为金产铜量少,命尚书省遣使到各路“规措铜货”,访察铜矿苗脉,对能指引矿藏得实的给予奖励。坟山(今辽宁义县北)西银山的银坑多至116 处。大定十三年讨论铸钱,打算由国家直接采金银矿冶,世宗决定当以与民,惟钱不许私铸。
  金制造军器的作坊是军器监、利器署(都作院),金银器物制造属少府监的尚方署。铸钱掌握在国家手中,海陵王时中都(今北京)有宝源监、宝丰监,京兆(今陕西西安)有利用监,皆正隆三年(1158)设;世宗大定十八年(1178)于代州(今山西代县)设阜通监,二十七年(1187)于曲阳县(今属河北)设利通监。
  金禁止民间私铸铜器甚严,大定十一年(1171)二月规定,除神佛像、钟、磬、钹、钴、腰束带、鱼袋外,禁止私铸铜镜,旧有铜器悉送官,给其值的一半。当时各府州县和猛安谋克,均有专门管理铸钱的官手工业和机构,铜器制出后均由官府检验,并经有关官署验押后,方可使用。在严防私铸的禁令下,民间金银铜铸造业也有所发展。
  煤矿业煤矿业在金代手工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金以前,东北和中原北部,煤的开采与利用已很发达,据近代在辽宁抚顺煤矿的发掘,在旧坑中发现有圆形斜坑,并在此圆形斜坑中发掘出圆形古器,似为用来盛油之用。从采矿方法和器皿证明唐时已被开采经营,辽金以降,久为开采。中原北方多煤,当时烧瓷、炼铁以及南京(今河南开封)城内一般百姓,多以煤作为燃料。
  盐业金承辽、北宋之后,很重视对盐业的经营,榷货之目有十,而盐称其首。金世宗置山东、沧州(今河北沧州东南)、宝坻(今属天津)、解州(今山① 马文宽:《宁夏灵武窑》,紫禁城出版社1988 年版。
  ① 《金史》卷48《食货志》。
  西运城西南)、西京(今大同)、辽东、北京(今内蒙古宁城西)七盐使司。海陵王贞元二年(1154)迁燕(今北京)后,初设盐钞香茶文引印造库。世宗又仿宋输粟之法,许民以米易盐。金朝已革去随田亩而输两税盐钱旧制,但“乾办盐钱”弊政依然被保存下来,河东北路“乾办盐钱”岁达10 万贯。大定二十八年(1188),创置巡捕使,专巡私盐,主要设在山东、沧州、宝坻、解州、西京,而辽东、北京两路不设。
  制瓷业制瓷业,是金较为发达的手工业行业之一。北宋时北方许多名窑,自熙宗后已多恢复和发展起来。在今内蒙古、东北金代遗址中,大量发现定州(今属河北)、磁州(今磁县)、耀州(今陕西耀县)诸窑制成的著名产品。在东北出土的金代瓷器,以定瓷为最多,有刻花、画花、印花多种,而以萱草纹、荷花纹较为流行。在黑龙江绥滨发现的磁瓷,黄白釉,绘铁花缠枝牡丹图案,胎质比较细腻,花纹与釉质也都较为典型。现已发现陕西耀州窑三座窑炉,其一处遗址面积达500 平方米,分为工作间、晾坯场、窑炉,窑炉作马蹄形,用耐火砖砌成,并且在表面上涂有耐火泥,从窑门和火膛内堆积的煤渣可知,此处烧窑已用煤作燃料。出土的瓷片以青釉为主釉色,比汝窑为淡而薄,略呈姜黄色,也有黑色的,花纹多为印刷,以鱼纹饰为最突出,器型多为饮食用具。钧窑是金代新兴的一个制瓷基址,在当时声名很盛,其产品成为世上佳品。河北观台(今河北磁县西南)窑所烧的白釉瓷器,造型秀丽,胎质轻薄,釉色带青,花纹多刻在器内。又如山东、山西所烧制的白瓷,在釉下施以红绿彩绘,也反映了这些地区制瓷技术的发展水平。在泗州(今江苏盱眙西北)、宿州(今属安徽)还出产一种绳纹印饰的白瓷。1954 年在安徽萧县出土的淡黄色瓷瓶上,刻划“白土镇窑户赵顺谨施到花瓶一对,供奉本镇南寺慈氏菩萨。时皇统元年(1141)三月二十二日造”。奉圣州永兴县(今河北涿鹿)西南的磨石窑,窑内可容500 人,而且烧瓷技术也不落后于北宋。
  造纸与印刷业金的造纸与印刷业有很大发展,山西南部因受战争创伤最轻,生产破坏较少,故造纸与印刷业极为发达,金代平阳(今山西临汾)印刷技术的发展,与当地造纸、造墨以及其地多产枣木、梨木有关。金代北方对种植也很重视,设有司竹监。稷山(今属山西)竹纸与平阳麻纸,是当时闻名的产品。金代刻书大约始于熙宗,而盛于世宗、章宗时期,中都、南京、平阳、宁晋(今属河北)是金代刻书的中心。在平阳设有专门出版机构,管理民营书坊和书铺。金代钞书与刻书之风很盛,《宋史·洪皓传》记载,皓之使北,“所著诗文,争钞诵,求锓梓”。赵城藏经(原本藏山西赵城广胜寺),综计全藏应有7183 卷,现存4330 卷,起皇统八年(1148)至大定三年(1163),前后雕刻历时15 年始成。
  丝织业金在真定(今河北正定)、平阳、太原(今属山西)、河间(今属河北)、怀州(今河南沁阳)等处设绫锦院,派官“掌织造常课匹段之事”。《金史·地理志》记载,平州(今河北卢龙)贡绫,涿州(今属河北)贡罗,河间府产无缝锦,东平府(今山东东平县)产丝、绵、绫、锦、绢。大名府(今河北大名东北)产绉、縠、绢,相州(今河南安阳)产缬,隰州(今山西隰县)产绿卷子布,辽东辽阳府(今辽宁辽阳)产师姑布。而夸天下一品的定州(今属河北)刻丝大约也有制造。《鸡肋编》卷上记载,河北定州的刻丝极为精巧。燕山府(今北京)在金代时,“锦绣组绮精绝天下”②。
  火器制造业火器制造业,完全是在北宋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技术的发展有胜于北宋。金代火器制造主要是用之于战争的武器,如铁火炮、震天雷、飞火枪等,此外火药也曾应用于其他方面。世宗末年,太原府阳曲县(今山西太原)郑村中社李姓猎户,把火药装入陶罐,挂在腰间备用,遇见狐群把药线点着,猛作大声,“用以捕杀狐群”①。金代铁火炮不仅最早见于记载,而且以铁为外壳装制,口小,说明当时已掌握利用火药性能的转化作用,以发挥火炮发射的威力,标志着对火药利用技能的成熟。
  造船业金代造船业也有一定的发展和提高。海陵王时,张中彦奉命建造巨舰,“舟之始制,匠者未得其法,中彦手制小舟才数寸许,不假胶漆而首尾自相钩带,谓之鼓子卯”②,小舟(模型)制出后,诸匠都骇服其“智巧”。海陵王时,还发明一种撞冰船,蔡珪为之写《撞冰行》诗,可说是近代破冰船的先驱。《河防通议》记载,当时造船以每一百料(载重量,约合6 吨)为基本计算单位,对打造一百料船所需要的材料都一一规定了件数,每件的尺寸和重量。还记载不同材料,船舶一定的上、下水装置量③。这说明当时的造船技术已较前有所提高和进步。
  ② 《金史》卷7《世宗纪》。
  ① 许亢宗:《奉使行程录》。
  ② 元好问:《续夷坚志》。
  ③ 《金史》卷79《张中彦传》。
  第三章手工业、工程技术第一节建筑城市建设宋代的城市由于商业发达和社会生活的需要,坊(居民区)和市(商业区)的区别逐渐消失,并取消了传统的宵禁制度,使城市的结构和布局发生了根本变化,这是城市规划上的一个重大进步。如北宋都城东京开封(今属河南),中心部位为宫城,另有内城和外城。整个城市方圆五十余里,有城门12 座,水门6 座。许多店铺、作坊和住宅都临街建造,市井繁华。汴河、蔡河、五丈河和惠通河四条河流流经其间,交通便利。此外,城防工程和消防设施等也都相当完善。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形象生动地描绘出这座“七朝都会”的都市风貌。东京城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后来金代扩建中都(今北京),其城市布局就是仿效宋东京,甚至连所建宫殿的名称都与宋东京的相同。这一时期,如平江(苏州)、杭州、扬州、成都、辽的南京与金的中都(今北京)、广州、明州(宁波)、泉州等城市也更加繁荣起来,城市建设愈益完备。从现存的南宋平江城(今苏州)图石碑上可以看到,城区内水道密布,住宅和手工作坊前临街巷,后倚河道,交通运输水陆兼用,相当方便,清楚地表现出这座水乡城市的合理布局。
  应县木塔这一时期辽宋夏金都建造有富丽堂皇的宫殿建筑群和大型的佛教建筑。
  如宋正定隆兴寺建筑群,辽蓟县独乐寺观音阁等,都上承唐制,又有创新,是研究唐宋建筑制度变化的重要实例。在全国各地保留至今的这一时期的高层建筑宝塔也为数不少。如宋塔大多为砖石塔,其中为便于瞭望军情而建造的河北定县开元寺料敌塔,有11 层,高达80 余米,全用砖砌,至今完好。福建泉州开元寺两座石塔,用石料仿木建筑,高度均在40 米以上。河南开封佑国寺塔,则是在砖砌塔身外加砌琉璃面砖,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琉璃塔。辽代佛塔也多为砖砌的密檐塔,如天庆九年(1119)建造的北京天宁寺塔,以及山西灵丘觉山寺塔、河北易县泰宁寺塔等,外观仿木建筑,其柱、梁、斗栱、门窗、檐口等都用砖仿木构件,技艺精湛,有很高的水平。据沈括《梦溪笔谈》记载,著名工匠喻皓在修建开宝寺木塔时,为抵御西北风的影响,特使塔身略向西北倾斜,这种大胆、巧妙而又有效的措施,在建筑史上是不多见的。辽清宁二年(1056)建造的山西应县佛宫寺释迦塔,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木塔。应县木塔为楼阁式,全部用木料构筑,五层六檐,高67 米,体形高大,结构复杂,轮廓优美,且在建筑技术上有许多创新。如斗栱式样就有60 多种,特别是塔的暗层内,在内外槽柱间,使用了斜撑、梁和短柱,由此组成不同方向的复梁式木架,以提高其抗弯剪的能力,增加了整个塔身的稳定性。应县木塔经历900 多年来多次大风和地震的考验而未损毁,可见其建筑技术之高超。
  木构建筑技术的进步这一时期木构建筑的规模一般比唐代要小,而建筑形式总的来说则趋向于轻巧、秀丽和变化。如建筑组群在总平面上加强了进深方向的空间层次①。殿堂屋宇坡度增高,屋顶出现了丁字脊、十字脊,殿堂平面出现了工字形、亚字形等,而斗栱则比唐代缩小。在宋代建筑实物中还出现了减柱的做法。如晋祠圣母殿减中间老檐柱四根,晋城青莲寺大殿减中间前金柱四根等,这种做法,反映了结构布置的灵活性,因而改善和扩大了室内空间①。在金代建筑中,如朔县崇福寺弥陀殿、五台县佛光寺文殊殿等,又进一步发展了减柱和移柱的做法。这一时期的建筑装修和色彩也有很大发展,如一些建筑物的门窗采用各种格子门、格子窗等,改进了采光条件,增加了装饰效果。此外,还装饰有各种雕刻纹饰及“五彩遍装”、“碾玉装”、“丹粉刷饰”等彩画,这些都对后世特别是明清时期的建筑产生了很大影响。
  桥梁建筑辽宋夏金时期在桥梁建筑方面也有创造性的发展。如木结构桥中著名的虹桥,据王辟之《渑水燕谈录》所述,是青州(今属山东)一名牢城废卒所首创。虹桥是一种独特的单跨木拱桥,由巨木相接而成拱状,完全不用支柱,宛如长虹,结构简洁,桥体坚固。东京汴河上也建有这样的虹桥,《清明上河图》相当形象地将其描绘出来。北宋皇佑五年(1053)至嘉祐四年(1059),在福建泉州洛阳江上建造的洛阳桥,又名万安桥,也很有特色。洛阳桥桥长360 丈,宽1 丈5 尺,有47 个桥孔②。它是在江底铺设长条基石,筑成长500多米,宽20 多米的石堤,由蛎房作为胶结材料来固结石块,然后在其上筑墩建桥。这种“筏形基础”的新型桥基,是这一时期的首创。现存的洛阳桥基本上保留了原有的规模。南宋绍兴八年至二十一年(1138—1151)在福建晋江建造的安平桥,全长811 丈,有桥墩361 座,是1905 年郑州黄河土桥建成前历史上保存至今的最长桥梁。在北方地区,金代按照隋制安济桥也建造了不少石桥,保存至今的有河北的永通桥、山西的普济桥等。金代桥梁中最著称的是大定二十七年(1187)至明昌三年(1192)在永定河上建造的卢沟桥,卢沟桥桥长212 米多,连两端桥堍共265 米,宽8 米多,共11 孔,是石砌的连拱桥,两侧石栏和望柱上雕刻有石狮,造型美观,坚实稳固,现仍基本保持原来面貌。两宋时期的园林建筑也有很大发展,皇家苑囿和私家园林都很兴盛,其中如宋徽宗营建的“艮岳”,尤为著名。
  《营造法式》辽宋夏金时期出现的《木经》和《营造法式》等建筑学专门著作,也是这一时期建筑技术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北宋初年著名工匠喻皓所著《木经》,原作已佚,沈括《梦溪笔谈》中有所记述,其中已有关于木结构各类① 见《河防通议》的“造船物料”、“装船斤重”节。
  ① 参见中国建筑史编写组:《中国建筑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 年版。②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主编:《中国古代建筑技术史》,科学出版社1985 年版,第41 页。构件之间的尺度比例关系,如屋架尺度以梁的跨度为准,阶基的高度以柱高为准等。北宋徽宗时将作监李诫在元符三年(1100)编成、崇宁二年(1103)刊行的《营造法式》,全书共36 卷,357 篇。其中包括建筑术语考释,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等工种的标准做法,功限料例及诸作制度图样,内容极为丰富。这部著作也是我国古代最早和最完整系统的建筑学文献。在《营造法式》中提出的“材分”制,即“凡构屋之制,皆以材为祖。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各以其材之广分为十五分,以十分为其厚。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长,曲直举折之势,规矩绳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为制度”。规定了木构建筑各种构件的比例关系和人工材料定额,这实际上就是以古典模数制为基础的建筑规范,也是当时木构建筑技术基本成熟的表现,其中有些具体标准,仍为后来元、明、清各代所沿用。
  第二节水利五代较重要的水利工程,应推吴越王钱镠时期修筑的捍海塘。它位于杭州候潮门外,即今杭州六和塔到艮山门一带,是一段竹笼石塘。其作法是“造竹器,积巨石,植以大木”①。从唐代的土塘到五代的竹笼石塘,是我国修筑海塘技术史上一大进步。
  宋大中祥符五年(1012),两浙转运使陈尧佐和同知杭州戚纶把黄河河工中的埽工技术引入海塘工程,修筑柴塘,即用一层柴薪一层土,相间夯筑。这种海塘虽然省工节料,提高了抗冲能力,但费柴太多,易朽坏,年年需要维修。后来又进一步发展为石塘。景佑年间(1034—1038),两浙转运使张夏作石堤12 里,自六和塔至东青门。庆历四年(1044)转运使田瑜、知杭州杨偕在原有石堤的基础上,续修2200 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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