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君王谱】罗马共和国(一):成立

罗马共和国(一):成立

罗马共和国是古罗马在前509年到前27年之间的政体,其正式名称是“元老院与罗马人民”。也有观点主张尤利乌斯·恺撒担任终身独裁官的前44年作为共和国的结束时间。

1.成立

据罗马史,罗马王政时期最后一任国王卢修斯·塔克文·苏佩布的儿子强暴了一位贵族妇女卢克丽霞,并造成此妇女自杀,其亲戚布鲁图斯因此起兵推翻国王。前511年卢修斯兵败下野并被流放,罗马王政时代自此结束,罗马共和国正式成立,国家由执政官、元老院及人民大会三权分立。掌握国家实权的元老院由贵族组成。执政官由百人队会议从贵族中选举产生,行使最高行政权力。部族大会由平民和贵族构成,议会领袖称首席元老,七年为一期,一人至终身为止最多做三期,由平民大会选出。

驱逐国王之后的最初十六年,罗马陷入了长期的所谓骚乱之中。前494年,当时罗马同邻近部落发生战争,而罗马平民拒绝作战,带武器离开罗马,史称“平民运动”,在这种情况下,贵族被迫承认了平民选举保民官和召开平民大会的权力,平民所选的保民官,负责保护平民的权利不受贵族侵犯。公元前471年,平民大会获得特里布斯会议称号,但其决议仅对平民有效。

前454年罗马成立一个由贵族和平民构成的十人立法委员会。前451年,十人立法委员会颁布了一部法典,并刻在12个铜表上,被称为十二铜表法。铜表法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这也标志着罗马法的诞生。公元前367年李奇尼亚·塞克斯提亚法规定每年必须有一位执政官由平民担任。前326年,取消了债务奴隶制。

罗马共和国的宪法能够被分成五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509 B.C.推翻君主政治开始。最后一个阶段到公元前27,真正将罗马共和国变为罗马帝国的改变发生时为止。在共和国的历史中,法规的改革大多是由贵族和平常的公民的冲突而引起。

(1)执政官

执政官(拉丁语:consul,缩写为cos.)是罗马共和国透过选举产生的最高的职务,而在罗马帝国是委任的职务。在拉丁语中,consules的意思是“那些走在一起的人”。

执政官的职务,被认为可以追溯至公元前509年共和国的建立。 但早期的历史部分是传说,且在第五世纪执政官的继承不是连续的。执政官肩负宗教军事双重责任:对占卜的解读是在指挥军队进入战场之前必不可少的步骤。

在共和国中,当选执政官的最低年龄,就贵族而言,是四十岁,在公元前147年元老院曾通过特别的法律以使三十八岁的小西庇阿成为执政官。但在次年取消了这条法律,恢复了年龄限制。而就平民而言是四十二岁。

每年由百人会议选出两位执政官,一起服务,均具有对另一位的裁断的否决权。国家以执政官的名字做那一年的纪年:如公元前59年,因执政官是尤利乌斯·恺撒与玛尔库斯·卡尔普尔尼乌斯·比布路斯而被罗马人称为:“恺撒与比布路斯执政年”(虽然那年恺撒主管执政官职位如此彻底,以致它被戏称为“尤利乌斯与恺撒的执政年”)。如果一位执政官在其任期内死亡(并非罕见,因为执政官常常处在战斗的前线),会选出另外一位,被称为“补任执政官”(consules suffecti)。

传统上执政官职务只由贵族担任;直到公元前367年李奇尼亚·塞克斯提亚法规定每年必须有一位执政官由平民担任。因此次年选出了第一位平民执政官,鲁奇乌斯·塞克斯提乌斯。可是近代的历史学家曾经质疑早期共和国时期(参看阶级冲突)的平民解放(变成自由与平等)的传统纪录,注意到例如在塞克斯提乌斯之前的执政官约百分之三十具有平民的(而不是贵族的)名字。

在战争期间,对执政官来说主要的判断标准是军事技能与声望,但是不论什么时候,执政官的委任总带有政治色彩。随着时间推移,执政官职务成为罗马人从仕(晋升体系)的正常终点。

(2)元老院

罗马元老院(拉丁语:Senatus)是一个审议的团体,它在罗马共和国与罗马帝国的政府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为现代上议院的雏形。

①奠基

传统认为,元老院最初由罗穆路斯——神话中罗马的创立者所建立,作为咨询议会。元老院起初包括一百位家族的首领,称为Patres(父老),其后演变出贵族一词。在罗马共和国刚成立的时候,卢基乌斯·尤尼乌斯·布鲁图斯(根据传说)把元老的数目增加至三百名,由于他们是被布鲁图斯新召入元老院,他们也被称为Conscripti(新进的人员)。于是元老院的成员由初时被称为“各位父老及各位新进”Patres et Conscripti,逐渐地变为Patres Conscripti(各位元老)。

②职权

罗马的人口分为两个阶级,元老院与罗马人民(其缩写是著名的SPQR):罗马人民包含所有罗马公民而不是元老院成员的人,例如平民及无产阶级。透过百人会议,部族会议,以及平民会议,罗马人民获得了国内既定的权力。不同于普遍的看法,元老院不属于立法机构,元老院的议决不过是对法律诉讼的建议,在本质上不是法律。立法实权已授予给上述的几个会议,它们不但奉行元老院的建议,也负责选举城市的行政官员。

尽管如此,元老院在罗马的政体中还是握有可观的职权(auctoritas)。身为罗马的化身,这个官方团体负责派遣及接待代表城市的使者,指派官员去管理公共土地(包括行省的省长),指挥军队以及分配公共资金。元老院也有任命城市执政官或在战争等紧急状态下提名独裁官的权力。在共和国的晚期,元老院透过依靠元老院议决捍卫共和(senatusconsultum de republica defendenda),达到了避免独裁官任命的目的。这议决宣布戒严法,以及给执政官权力去“留心着共和应该不受到伤害”(take carethat the Republic should come to no harm),根据西塞罗的第一次反喀提林(InCatilinam)演说。

元老院运作,像百人会议与部族会议,但有别于平民会议,是受到宗教约束的。它只能在献祭的神殿开会,通常在霍斯提里乌斯会所(新年第一天的庆典,是在邱比德神殿,战争会议则在柏洛娜神殿召开),之后会议只能够在祈祷礼,献祭,及占卜举行之后进行。元老院每天只能在日出与日落之间开会,而且不能在其它会议进行时开会。

③成员资格

在中期与晚期的共和国,元老院具有三百名成员左右。如果某一位元老被认为犯下了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其身份资格可被监察官剥夺。通常所有的地方行政官—包括财务官,市政官(分为“有座椅资格”及“平民”两级),裁判官,以及执政官 都可成为元老院的一员,但是并非所有元老都曾经当过官,他们被称为“无票决权元老”(senatores pedarii),而且没有发言权。这制度使得贵族与平民掌控了元老院,他们能够较容易取得发言权以及提升自己在晋升体系中的地位。

④共和国晚期的元老院

极端的保守派系在共和国晚期出现了,他们轮流被玛尔库斯·埃米里乌斯·司考路斯(MarcusAemilius Scaurus),克温图斯·路泰提乌斯·加图路斯,玛尔库斯·卡尔普尔尼乌斯·比布路斯与小加图所领导,他们称自己为"boni"(好人)或贵人派。社会因为贵人派和新兴的平民派之间的党派斗争而紧张化,这些斗争亦透过国内狂怒,暴力与残酷的公民斗争而变得越来越明显。贵人派的成员包括卢基乌斯·科尔内利乌斯·苏拉与格奈乌斯·庞培,反之盖乌斯·马略、卢基乌斯·科尔内利乌斯·秦纳与尤利乌斯·凯撒皆是平民派。然而,平民派与贵人派的称号并非如想像中那样具体,而且政客们可以常常转换派系。

⑤阶级制度

执政官会每月轮流作为元老院主席,第一元老则会作为议场的领导人。如果两位执政官同时缺席(通常因为战争),资深的行政官,大多数是裁判官,会扮演主席角色。在元老院中筹划工作本来是执政官职责,不论是自己动议或是向元老征求他们对某个特定议题的意见,但当执政官缺席时这便变成第一元老的工作。在元老院会议中,第一元老会最先发言,而所有具备发言权的人都要严格遵守一条规律,平民的发言一定要在同等地位的贵族发言之后。

⑥值得注意的惯例

这里的辩论是没有限制的,而且现在被称为冗长辩论的惯例是当时常用的招数(这惯例今天成为大部分民主国家的议会的常见手法)。有关琐碎事情的选举可靠发言或者举手等方式投票,但是重要的或官方的动议要靠议场分区来决定。事务一定要由一群被选出来的人执行,但是外人不会知道当中有多少是元老院中的议员。元老院会被分成十人团区,各自由一位贵族领导(因此在任何时间都必须有至少三十位贵族元老)。原则上,元老是禁止在外从事与土地权益无关的生意,但是这原则时常被忽视。

⑦衣着的款式

所有元老都有资格戴上元老指环(起初时是铁铸的,后来用黄金。古老的贵族,例如尤利乌斯·凯撒家族,继续戴铁指环至共和国末期),及穿着tunica clava,一种长达膝盖的短袖束腰外衣,在右肩上带着一条五英寸(13公分)宽的紫色条纹(latus clavus)。“无票决权元老”(senator pedarius)则穿白色长袍(toga virilis,也叫toga pura),没有装饰。而曾经担任有座椅资格的元老有权利去穿“镶紫红边白长袍”(toga praetexta)。同样地,所有的元老都穿紧褐红色的皮靴,但只有曾有座椅资格的元老才可添加半月形的带扣。

⑧骑士经济阶级

直到前123年,所有的元老都也属于骑士(在英文的著作中称为骑士团,equite)。那一年,盖乌斯·显普洛尼乌斯·格拉古立法将这两个阶级分开,而且把后者定为骑士经济阶级。在罗马的政治中,骑士经济阶级的成员都拥有强大的富豪政治力量,而且他们的商业活动是没有受到限制的。元老的儿子以及其它元老家族的非元老成员都被纳入骑士经济阶级,他们有权穿有紫色条纹的短袖束腰外衣作为他们本来属于元老院一员的象征。

⑨衰落

公元前45年,在凯撒任独裁官期间,他向元老院引入了一种不同的会员资格。他把议员增加至900名,并令许多拥有拉丁或意大利背景的罗马公民在院中占一席位,亦使得他那些在内战期间表现英勇及有能力忠诚支持者成为了元老。他夺去那些固执保守派和贵人派在院中的权力,这项改革使元老院在元首制之下变得虚有其表,虽然在罗马帝国的政治体系中仍然拥有自己的地位,但其重要性已经大不如前。元老院在西罗马帝国末期还存在着,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它有记载的最后议案是在578年至580年间派遣两位使者至提贝里乌斯二世·君士坦丁在君士坦丁堡的皇宫。

(3)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拉丁语:LegesDuodecim Tabularum 或 Duodecim Tabulae),是古罗马在约前450年制定的法律,因为刻在12块铜牌(也有说是着色的木牌)上,故而得名。十二铜表法被认为是现今“成文法”的始祖,也是欧陆法系中的“罗马法”的源头之一。

公元前450年左右,罗马元老院被迫承认罗马人民大会制定法典的决议,设置十人委员会。按照蒂托·李维所说,十人委员会随后派人赴希腊考察雅典的梭伦宪法以及其他城邦法律。不过,后世的一些学者否认罗马是从希腊人那里学习法律的,至少他们去的不是希腊而是意大利南部的大希腊。至公元前450年前十表制完,第二年又补充二表。因各表系由青铜铸成,故习惯上称作《十二铜表法》。在罗马共和国治下,十二铜表法渐渐失去效用。公元前390年,高卢人入侵罗马,在战火中铜表全部被毁,原文散佚,现在只能从其他古代著作中略见梗概。

十二铜表法的内容分别为:传唤、审判、求偿、家父权、继承及监护、所有权及占有、房屋及土地、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之补充、后五表之补充等十二篇。十二铜表法颁布之后,就成为共和时期罗马法律的主要渊源。该法典对于贵族的权力作了一些限制。法典明文规定了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和维护私有制,保护罗马公民的私有财产。此外法典还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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