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报告】砂石行业及浙江砂石行业龙头企业情况资料

一、2009-2014年砂石骨料的需求量、交易价格

(一)需求量(产量)

因砂石骨料是地方管理的建材产品,多年来,以乡镇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居多,企业规模小,分布较分散,企业和产品统计未纳入正规,因而缺少系统的数据积累和分析。按照行业经验数据,平均每消耗1吨水泥匹配6吨砂石骨料,预测2009-2013年砂石骨料产量如下表所示:

如表1所示为2009-2013年全国砂石骨料产量,由表可知,骨料产量总体是呈上升趋势的。随着基础设施投资逐渐步出高潮,未来一段时期内砂石产品的需求量将趋于稳定,故预计2014年全国骨料产量约为156亿吨。

图1  历年全国各区域砂石骨料产量柱形图(单位:万吨)

总体上看,各区域骨料产量呈递增趋势,且增速较为平稳。分区域来看,产量差距极为明显,呈现东高西低的巨大差异。总产量最大的华东区域,在2013年达到了45亿吨,占全国总产量的31%左右。而增量最大的中南地区,2013年相较于2009年增加13亿吨,因此预计在2014年各区域依然呈现明显增长态势。

(二)骨料价格

1.影响骨料价格因素简析

一方面,受建筑行业季节性施工影响,砂石骨料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在一定范围内浮动。1-3月份属于价格低谷期,随后逐步上升,至9-11月份为价格高峰期。另一方面,受市场供需关系、运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从区域来看,价格总体呈南高北低的差异,但不同区域仍有较大差异。经济发展快,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投资力度大的地区,市场需求量大,砂石骨料价格高;经济发展稍慢,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投资力度小,且离砂石矿山较近,则市场供大于求,价格较低。以2013年部分城市全年平均市场价格为例:

2008年全国砂石骨料平均市场价保守估算为35元/吨。从2009年起,受4万亿元经济救市计划影响,砂石骨料价格以小幅趋势缓慢上升。2.骨料价格趋势分析

图2  2013年全国砂石价格走势图

如图2所示,从2013年开始,受政府部门加强环保监控,对骨料行业大力整顿的影响,全国各区域不达标民营企业小矿点连续关停,骨料产品价格节节上扬。尤其10月份后,进一步全面关停不达标企业,砂子价格从年初的不足50元/吨(到位价,下同),到12月份时逼近90元/吨,而石子价格虽然增幅较缓,但也由年初均价56元/吨,到12月份时,超过80元/吨。

图3  2014年全国上半年砂石价格走势图

(注:以上统计价格为平均到岸价格,离岸价格在此基础上扣减5-10元/吨)

如图3所示,2014年上半年,石子的价格基本趋于稳定,较2013年有较大幅度上涨;砂子的价格从一月份开始呈下降趋势,虽然在3月份和5月份有轻微上升趋势,但总体是呈现下降趋势的。其中5-16mm骨料的均价维持在78元/吨,5-25mm骨料在80元/吨,砂子价格略低,在60元/吨左右浮动。

二、2009-2014年砂石骨料具体品种的需求结构

由于各地区骨料的岩性、品质、使用习惯等存在较大差异,国家对碎石(粗骨料)级配的规范较为宽泛。因此,各地在使用时一般因地制宜,注意应用范围与级配调整,通过分析试验使粗骨料颗粒配比达到最佳级配范围,以符合实际市场需求为主。行业内一般认为,以混凝土C30为例,砂石骨料的需求结构如下:

三、2009-2014年砂石骨料产量、销量、价格

一般而言,砂石骨料的生产量与当年的销售量基本持平。详细销售量及销售价格见问题一。

四、大型砂石骨料生产的区域分布情况

足够的市场需求是建设大型骨料工厂生产建设的首要条件。凡是具有大型的、持续的市场需求的区域均是大型砂石骨料生产的区域。国务院2010年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把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确定为有限发展区域,因而骨料需求相对较大。

其次要围绕大市场寻找大型的、优质的矿山资源。从数据分析来看,全国单矿山实际平均生产规模仅约6万吨/年,其中浙江省单矿山平均生产规模可达54万吨/年,但大多数省份集中在3-10万吨/年。

同时由于产品重量大、价值低,受运输成本限制,公路长途运输导致市场覆盖范围小,无法实现更大发展;而离水路较近的企业则可以实现在更大范围内竞争,因此可以进行较大规模生产。传统砂石行业主要在小区域内生产销售,其竞争局限于小区域内。

北方大型砂石骨料基地的市场范围较小,因而分布距离市场较近。以北京为例,砂石骨料基地一般分布于距离市场平均运输半径约100km的区域。南方大型砂石骨料基地具有水运优势,因而市场范围较大,一般分布以靠近港口、码头为主。以长江经济带为例,部分大企业已布局投产的情况如下图所示:

图4  长江经济带骨料线产能分布情况

注:全国各区域大型骨料企业骨料线分布图见附录

五、国家和浙江砂石骨料行业相关政策

(一)国家层面

行业政策着力点可以概括为“三化两改一加强”。即“三化”——绿色化、集约化和规模化,传统砂石生产以中小企业为主的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管理混乱,长此以往将无以为继,与十八大关于产业结构调整,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社会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相背离。“两改”:改小为大、改差为好,从整体上采取扶强扶优的策略,对于符合规定,发展较好的企业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对于考核不达标的企业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被迫淘汰退出。“一加强”:主要体现在对建设用砂石的质量把控上面,从质量体系指标到实际检验管理力度均有明显加强。相关重点政策包括:

1. 关于机制砂石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研究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机制砂石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提出《关于机制砂石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促进机制砂石供应能力持续增长。

(2)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3)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4)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建设用砂石”矿产采矿权准入条件(修订稿)

为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建设用砂石资源,严格规范建设用砂石资源开采加工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中国砂石协会研究制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颁发制定了《“建设用砂石”矿产采矿权准入条件(修订稿)》。该条件主要明确以下方面要求:

(1)新立建设用砂石矿采矿权首采区的勘查和设计要求;

(2)新建建设用砂石的矿山,应出具与开采规模相对应资质的设计研究院的可研报告;

(3)建设用砂石矿采矿权申请单位的条件和能力要求;

(4)矿山开采和开拓方式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

(5)已取得建设用砂石采矿权的企业,应按准入条件规定通过资源开发整合、企业兼并重组等方式,三年内达到规定要求。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应依法关闭。

3.长江采砂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长江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通航安全,制定本条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制定了《长江采砂管理条例》,该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长江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2)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统一规划制度;

(3)长江采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长江防洪安全和通航安全的要求,符合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和长江防洪、河道整治以及航道整治等专业规划;

(4)国家对长江采砂实行采砂许可制度;

(5)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载明船主姓名(名称)、船名、船号和开采的性质、种类、地点、时限以及作业方式、弃料处理方式、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等有关事项和内容;

(6)为保障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采砂作业应当服从通航要求,并设立明显标志;

(7) 从事长江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机关缴纳长江河道砂石资源费;

(8)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沿江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审批采砂总量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4.全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河道的整治和管理,合理采挖河道砂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制定《全国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权限实行管理;

(2)采砂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出河道采砂申请书,说明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报经所在河道主管部门审批,在领取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

(3)河道采砂必须缴纳采砂管理费;

(4) 河道采砂管理费用于河道与提防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

(5)河道主管单位要加强财务及收费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河道采砂管理费。

(二)浙江省层面

浙江省相继出台了关于砂石土矿准入、出让、部门协调、审批登记、价款使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一系列文件,已形成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

1.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省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和省环保局制定了《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分级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

(2)鼓励、支持全省范围内生产矿山企业参照浙江省省级绿色矿山考核指标,积极参与省级绿色矿山创建活动;

(3)绿色矿山按采矿许可证的发证权限实行逐级申报;

(4)矿山企业通过实施绿色矿山创建方案,经自查达到创建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后,可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省级绿色矿山的验收申请;

(5)被命名为省级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可享受鼓励政策;

(6)省级绿色矿山的申报、考核验收和复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7)被命名的省级绿色矿山企业,如发生资产重组、企业分立或合并、变更名称、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等情况,矿山企业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变更申请。

2.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浙江省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2)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监督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部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地下矿山、尾矿库、年产100万吨以上的露天矿山企业及独立生产系统、省属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中央管理企业所属的非煤矿矿山等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受理、审查和发证;

(4)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6)非煤矿山企业隐瞒有关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市两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立以来,各地积极探索、扎实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总体上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也存在着对净采矿权出让思想认识不清、工作方法不当、推进力度不大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经研究,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1)进一步提高对净采矿权出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进一步明确净采矿权出让工作要求;

(3)进一步完善净采矿权出让工作制度;

(4)切实加强净采矿权出让的组织实施工作。

4.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提升浙江省砂石土矿山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砂石土类矿产范围;

(2)加强部门联合选址;

(3)合理划定矿区范围;

(4)严格规范管理。

六、浙江省五家行业龙头重点企业分析

近年来,浙江省通过提高进入门槛、整顿关停中小型矿山等行政手段和企业的市场化运作等方式,使得本省矿业结构趋向大型化。2008年,全省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00年的3.5%提高到45.5 %,矿山平均生产规模比2000年提高了4 倍多,形成了一批年矿石产量达到100万吨以上的大型矿山,无论在资源开发还是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都给全国的砂石企业起到了一定的带头作用。如下图所示,为浙江省大型砂石企业的分布情况。

图5  浙江省大型砂石企业分布情况

浙江省五家龙头企业:

(一)浙江金鑫集团

浙江金鑫集团在全国拥有有色及建筑石料矿山10余家,分布在浙江(富阳、淳安、舟山)、陕西、四川等地。舟山小衢山岛项目是浙江金鑫集团于2011年9月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以4.12亿元竞得,矿区砂石料储备量为2.216亿吨。2013年12月,舟山小衢山岛矿山开采项目顺利投产,项目设计5000吨级码头泊位6座,生产线3条,实现年产砂石骨料超过2000万吨,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砂石料矿。开采的矿石产品主要供应国内城市高层混凝土建筑和沿海大型填海造地项目,以及台湾、日本等东南亚市场,前景广阔。

(二)浙江日昌升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日昌升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骨料生产企业,下辖浙江日昌升建材有限公司、富阳宏升建材有限公司、富阳顺林建材有限公司、浙江顺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春江矿业有限公司。目前拥有4座矿山,资源储量3亿吨,已成为全国骨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一期生产线于2007年6月建成投产,项目依托地方资源和区域优势,形成年产高质量混凝土骨料700万吨产能。现经二期的二、三线技改和扩容后,年产能超过2000万吨。

(三)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

湖州新开元碎石有限公司由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成。公司采矿区资源丰富,储量达2.2亿吨;碎石、筛分、冲洗、输送等生产过程全部采用自动化控制,石料品质优良,是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生产、高等级公路水稳基层路面及高标号管桩的理想材料,被广泛应用于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公司生产规模年产达500多万吨,是华东地区规模较大、设备及工艺技术最先进、最环保的大型建筑石矿。是首批“省、市级绿色矿山、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企业”,于2011年被省国土局、环保厅评定为“绿色矿山”。

(四)丽水程翔矿业有限公司

丽水程翔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9年10月的新兴公司,生产基地位于丽水市莲都区太平乡太平村,公司于2009年10月19日建设成目前国内最大的年产300万吨以花岗岩为原料生产高标号混凝土骨料的现代化特大型机制砂制造企业。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是0-5㎜人工砂、5-13㎜和13-31.5㎜建筑用石,以及部分石粉。

(五)湖州鹿山坞矿业有限公司

湖州鹿山坞矿业有限公司座落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鹿山坞,始建于2000年,是一家露天开采、加工、销售的民营中小型建筑石料矿山企业,年生产加工能力200万吨。区内建筑石料资源丰富、矿石质量上佳,为华东地区建筑石料主要生产供应基地之一。公司目前主要生产高速公路路面用专用集料、高速铁路箱梁用专用骨料、建筑高标号混凝土专用碎石、建筑用可替代天然黄砂的机制砂等。公司曾参与建设的乍嘉苏高速公路工程,于2004年评为国家建筑行业最高荣誉——“鲁班奖”。从2005年开始,公司坚持以绿色矿山建设为龙头,先后荣获湖州市首家市级绿色矿山企业、浙江省首批十家省级绿色矿山之一、首批37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之一称号。

七、未来供给与需求情况预测

2013年全国砂石需求量已超过140亿吨,销售收入达到5000亿元。未来5年,中国经济将经历趋势性增速放缓,但随着京津冀一体化、长江经济带、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等概念的提出,以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固定资产投资仍将维持较高增速。预计到2018年砂石需求量将超过200亿吨,且随着价格持续攀升,销售收入可达10000亿元,市场空间巨大。

近年来,由于砂石骨料在工程基建方面的巨大的刚性需求,决定了砂石的不可或缺,砂石作为一颗市场的新星正渐渐升起,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非法开采现象日益严重,为了打击非法采挖河砂和开采矿山的行为,保护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我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天然砂石资源实施限采、禁采政策,对矿山实行采矿权的规范化监督管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整合中小型矿山企业等以加强对砂石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各地政府也对砂石资源的开采进行了大规模的整顿。

对砂石逐渐重视的不仅仅政府,一些企业也对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这些企业大多以大型水泥企业(水泥企业砂石骨料事业部或砂石骨料子公司)为主,大型砂石骨料企业为辅。现在,水泥行业面临产能过剩、能效低、污染严重等问题迫使其寻求破解之道——调整战略思路,积极转变发展方式,确立新的发展模式增加利润点,转型升级砂石骨料生产,确定“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为一体的发展模式。因此,水泥企业进入砂石骨料行业对水泥企业发展有极大的拓展空间。据业内估算,混凝土行业正以约90亿吨/年的速度消耗砂石骨料。砂石成为所有产品中比重最大的产品,无疑成为企业抢占的又一个“市场蛋糕”。虽然我国砂石行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但是在不久的将来,砂石行业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将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附录:全国各区域大型骨料企业骨料线分布图

来源:中国砂石骨料网 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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