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龄太短,婚姻如儿戏,离婚财产分割会受什么影响?
简单说,案件中的双方就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分配金额“达不成共识。
太太认为,她应该分得550万英镑;可丈夫却认为,他只要给太太60万英镑即可。
丈夫表示,他和太太之间的婚姻,形同"儿戏",而且时间这么短,实在没有道理要他在离婚的时候,把一半的财产都分给太太(总财产是920万镑)。
丈夫也表示,婚后家里所有的开销,都是由他支付的;所以丈夫认为,分给太太"一部分"的财产份额其实就够了,这样才公平。
首先,这则案件再次强调了,英国法庭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立场是很明确的。
不论双方的婚姻维持了很长或者只有很短的时间,基本不能直接影响到50/50的分割基准。
同时,不论是较短或较长的婚姻中,双方(婚后)共同累积或者创造的财产,自然可能因为时间长短而有多有少(时间长了一般自然累积的多,时间少会累积较少);但这两者当中,是不存在孰优孰劣之分的。
就是说,没有说婚龄较短,双方共同累积/创造的财产较少,就是比较差和不好的,更不能因此去直接影响到双方的财产分割。
有人会问,那如果提早签订"婚前协议"是否会比较有保障?尤其是针对财产更多的那一方来说呢?
我们这边需要指出的是,在英国,婚前协议是被当作体现双方意愿的"一种证据"来使用的;虽然是属于一种"很重要"的证据,但这还是和例如美国等其他国家,把婚前协议做为100%效力来看,有所不同的。
一般在英国法庭上,法官通常都会尊重婚前协议的内容,并把它纳为判决时的考虑因素之一,但是一般不把它做为唯一的决定性证据。
法官通常是可以从婚前协议中,揣测到当事人和伴侣间,对於该婚姻和财产分配的一些想法,从而去帮助自己做出最合理的判断。
还要注意的是,婚前协议一般有以下2种:
1. 所有累积的物业财产的婚前协议
这种类型的婚前协议指的"财产"就包括所有财产,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基本上就是以离婚当时的财产来计算。
比如说,小莎和小强在结婚前签了一份包括所有累积的物业财产的婚前协议;当时小强拥有2套物业,并在协议中写着:离婚后女方只能分得男方一半的财产。
当他们成为了夫妇后,小强又再以个人名义买了另外2套房子。
那么在实际离婚后,根据这类婚前协议的规则,小莎最后总共应该分到2套房子(前后相加共4套)。
2. 只包括婚前的物业财产的婚前协议
这种类型的婚前协议就代表,里面指的"财产"只包括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那些,而婚后才得到的并不包括在内。
比如说,小莎和小强在结婚前签了一份只包括婚前物业财产的婚前协议。而当时小强拥有2套物业,并在协议中写着:离婚后女方只能分得男方一半的财产。
当他们成为了夫妇后,小强又再以个人名义多买了2套房子。
那么在实际离婚后,根据这类婚前协议的规则,小莎这时只能分到1套房子,也就是小强在婚前买下的其中一套。
不过假如在婚后,小莎和小强一起买了一套房,而小莎是有对买下该套房做出贡献的话,那么小莎基本就有权争取她应得的部份(这种"贡献"并不单单只能体现在小莎有没有"出钱"上,对于婚后财产的分配/分割原则,可以搭配参考前面所讲的内容)。
有关”婚前协议“方面,丽莎也曾做了一个专门讲述的视频,建议有兴趣的莎粉可以再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