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实习1年后,我对律师的认识及办案心得

6月16日

文 | 学法网会员“tzhonghua”

去年4月至今在湖南某律师事务所实习,经过这一年来的实习,本人对律师业务、办案环节有了基本了解,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理解更进一步,基本熟悉本地司法环境。去年10月参加的“申请律师执业成员岗前培训班”,更增强了我对律师业务、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学习。指导老师的精心指导和鼓舞,克服了本人对律师执业的心理障碍,欲以“艰难困苦,玉汝于成”的决心和斗志勤勉执业,扎实办案。我认为,本人已经基本具备执业律师的各项要求,特申请执业律师注册登记。

以下是我一年来律师实习的总结:

一、对律师的基本认识。

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依法取得执业资格是我梦寐以求的理想,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本人实现自我的最主要途径。同时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是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和促进者,我想这是对律师责任和使命的最好阐释,也是我即将开始执业的最好精神食粮。

同时,我赞同:“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忠诚于委托人却不等同于委托人的地位,非以委托人全部意志为转移,保持律师应有的中立和独立,是必要的,律师并非委托人眼中的“天使”。委托人欲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为非作歹更当拒绝。当然,律师不应是“有奶便是娘”的捐客,更不是“助纣为虐”、“为罪恶开脱”的“魔鬼”。为当事人合法权益而斗争,乃律师当然之意。

深记指导老师“要想一夜暴富,你应当去当商人而不是律师”,正当获取财富,理性看待律师。

二、实际参与的案件及心得体会。

1、劳动争议类案件。先后参与刘某某、谭某某诉芙蓉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劳动争议案。

通过参与上述案件,对劳动合同法有了详尽了解,特别是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会保险以及解除劳动关系不予支付经济补偿等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本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结案。本人先后跟随指导老师参与和解、仲裁、诉讼、诉讼调解及执行结案五个环节,通过参与,使我深刻认识到,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作时间、加班工资等问题最容易与用人单位发生冲突,往往也是仲裁和诉讼争议的焦点,律师要采集充分的证据、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为劳动者赢得他们的“血汗钱”。同时,始终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其维权之路坎坷,令人深思。

2、合同(欠款)纠纷类案件。

承办某建设集团诉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湖南某有限公司诉张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标的超二百多万,最后通过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承办汤某诉刘某房屋买卖合同一案一二审,最后通过努力使原告拿回了已经卖出去的房子。使我认识到律师调查取证工作的重要性。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线索有时是模糊的,须要律师通过调查获取详实确凿的证据材料;部分当事人有相关的证据材料,却往往因不熟悉举证规则错过举证期限;对极少数用虚假证据恶意“拖诉”的现象,律师应当谨慎查明、去伪存真。一来“证据是诉讼之王”,二来举证规则直接关系案件成败,务必谨慎!

3、婚姻继承案件。承办曾某诉申某离婚案件,龙某诉贺某离婚案件,调解结案。左某诉郭某离婚纠纷一案,现一审已经判决。

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承办魏某某诉湖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该案已经审结为当事人挽回二十余万。刘某某诉陈某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姚某某诉周某某,某保险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还在审理过程中。

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承办黄某某诉邹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合理的赔偿。该案判赔24万元,正在申请执行过程中。

6、知识产权类案件

承办湖南省著名摄影师与服装设计师著作权财产纠纷一案,担任被告代理人,原告起诉五十二万元,最终通过充分说理最后只赔偿伍仟元。原告诉讼费都交了一万将近,从经济角度从本案看没有一个是赢家,通过这个案件告诉我们诉讼请求一定要适当。

其他所参与的调解类非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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