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儿童福利院

古代官方设置专门机构抚育孤幼的历史,可追溯到梁武帝萧衍在首都建康设置的孤独园,此后历朝都有沿袭。像宋朝政府就曾成立了收养这些弃婴与孤儿的福利孤儿院,当时叫“慈幼局”。宋人吴自牧在《梦梁录》中记述了当时的慈幼局的运作模式:“官给钱典雇乳妇,养在局中,如陋巷贫穷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无力抚养,抛弃于街坊,官收归局养之,月给钱米绢布,使其保暖,养育成人,听其自便生理,官无所拘。”

清代辰州府“育婴堂”

到了清代,政府希望实现“天地有好生之德,朝廷有覆育之恩……收育弃孩,用补生成之不逮,以存孤赤于无遗”的目的,全国各地遂广泛设立儿童福利机构,如:育婴堂、救婴堂、宝婴局、恤婴会、接婴所、养生堂等,其中以育婴堂的名称最为普遍。

育婴堂的设立部分是官方行为。雍正帝曾大力推动全国育婴堂事业发展,他命各省于通都大邑、人烟稠集之处,仿照京师之例,劝募好善之人建立普济堂、育婴堂。也有民间自发捐建育婴堂的。如嘉庆二十二年(1817)福建永定县生员覃绳武曾捐银1600余两在本地建育婴堂,清政府予以嘉奖,授予了捐赠者县丞职衔。

育婴堂的经营和运作离不开经费的保障。所需的经费首先来自清政府的拨款,像乾隆元年(1736),乾隆帝下令各地督抚大吏酌情拨付公款接济育婴堂;乾隆四年,湖北巡抚崔纪曾奏请于武昌厂、荆州关每年盈余中支给育婴堂经费;同治五年(1866年),署理闽浙总督英桂也曾奏请用闽省道库盐厘银作为普济堂、育婴堂经费。此外,康熙元年(1662),孝庄文皇后“首颁禄米”给京师广渠门育婴堂以支持;雍正二年(1724),雍正皇帝以私人身份向该育婴堂捐款1000两,并特颁匾额“功深保赤”悬挂于万柳堂的厅堂,这些实打实的皇室捐赠也是育婴堂经费来源的组成部分。当然,有一些育婴堂还有属于自己的田产,这些田产来源则主要是划拨和捐赠。一般在建立育婴堂时,官建育婴堂会划拨部分田地,以佃租作为日后经费来源;民间捐建的育婴堂,捐建者也往往同时捐献部分田产作为经费来源。育婴堂建立之后,有时仍能得到官方划拨或民间捐赠的田地,使得其运作经费得以保障。

各地育婴堂的管理,由堂董(或称经管、司事等)负责,接受政府监管。如澧州育婴堂的经管通常由当地有名望的士绅担任,一般都选自家产丰厚的州内大姓,不仅不拿工资,往往还要额外补贴育婴堂的开支。为杜绝胥吏、土豪等干涉育婴堂事务并从中渔利,乾隆六年还特别要求各州县要对育婴堂不时稽查,每年要将所育婴儿数量及收支情况造册核查。

清代大力推广并扶持儿童福利院的行为,还是收到一定成效的。像位居京城广渠门的育婴堂,经营二十年间就救助养育了数以万计的婴幼儿,而《红楼梦》中的秦可卿便是从养生堂抱养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清代儿童福利机构的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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