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洪侠|琉璃厂故事最适合写书话
这是年轻时的孙殿起?网络上说是。
孙殿起十九岁那年,在琉璃厂鸿宝阁古书铺当司帐。某日,鸿宝阁经理崔蔚元花四块银洋购得明刊本《盛明杂剧》一部,心里高兴,准备加价一倍,以八元出售。孙殿起暗想,这么好的书,经理定得价格太低了。待店内顾客散去,他忍不住对经理说:“你对此书的价格看得太轻了。”经理问:“依你看呢?”孙殿起说:“如果同行间串货,加价一倍太少,不妨加数倍。”经理深知孙殿起于古籍版本眼力不俗,遂微笑点头,即携书到了文友堂古书铺,找到老板魏殿臣,将《盛明杂剧》加价到了五十元求售。魏氏嫌贵,崔经理转身又进了文德堂,把书给韩老板看。韩氏说可以出四十元,于是成交。没几天,这部书就让贵州一藏书家以一百元买走了。
这个故事出自周岩《我与中国书店》一书。如果写书话,这是绝好的材料;如果按“西式书话”的格局,这个故事只有价格,没有细节,尚缺“半壁河山”:《盛明杂剧》是一部什么样的书?谁人所刻?哪位藏书家收藏过?孙殿起凭什么一眼看出经理定价太低?这部书现在何处?价值几何?
孙殿起《贩书偶记》与《续编》书影。网络图片
《贩书偶记》线装版。网络图片
我不是说非得给本土书话插上西式书话的“两翼”才算是书话,我知道本土书话应该有自己的文体传承和写作风格,我也清楚每个写书话的人应该有自己的气象自家的路数,可是,看着许多轻松好玩的书林掌故淹没在不像书话的文章中,看着许多连书评都算不上的文章竟然争相冒充书话,看着许多种以“书话”为名的集子充其量只是一堆读书的随想感想乱想,我还是有点不甘心。
“书话当然要写书人书事,观书前书后,探书里书外,但须有书魂、书神、书心、书趣才算数,不然就成了关于书的废话。书话是以书为主角的戏剧,以书为英雄的传奇,以书为恋人的爱情,以书为伴侣的友谊,以书为燃料的汽车,以书为日月的天空,以书为烛光的晚上,以书为目的地的旅程。书话把书还原为有生命的东西。书话,其实就是关于书的命运的话。书话未必要有用,但一定不能无趣。”
这是我多年前写的一段关于书话的文字,现在我也还是这么想。当然也可以换成这样几句话:书话应该为书籍作传,为书人留真,为书林搜掌故,为书市描行情,为书海存鳞爪,为书房酿趣味。钟叔河先生曾说:如果说书评是妻子,那书话就是情人。对,差不多就是这个意思。
200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