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惠农政策 丨(14)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规〔2018〕21号)
主管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补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女性40—60周岁,男性50—60周岁)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失业人员、符合相关规定的残疾人等。具体范围由各市、雄安新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规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财政直管县确定。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报单位登录河北人社网报系统。
联通http://110.249.254.140:25688/sythwssb/
电信http://222.222.31.183:25688/sythwssb/
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信息。亦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人社公共服务中心业务窗口进行补贴申请。
2.审核。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单位的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对象在当地人社网站上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报对象并告知原因。
3.发放。经过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本人社保卡账户。
编辑 | 王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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