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及检查费用
诊断检查:
1.病史:必须有职业照射或应急照射的受照史。
2.剂量:受照剂量数据必须来自其事故现场模拟估算的物理剂量、估算的生物剂量,以及佩戴的个人剂量计及个人和场所剂量监测档案;必要时可参考可靠的剂量重建资料。其累积受照剂量需接近或达到各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中给出的剂量阈值,特别是属于确定性效应(有效组织反应)的放射性疾病。
3.其他:必须依据受照剂量(含剂量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参考既往健康情况,并排除其他因素或疾病,综合分析后方能作出诊断。
4.诊断依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必须依据其相应的“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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