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过名的保险公司,还能买吗?

Hi,我是小鹿,一个90后保险打工人~

这几天保险业比较关注的事儿,就是中法人寿更名了。

7月23日,中法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关于股东变更及公司更名的公告》。

中法人寿更名为小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由2亿元变更为30亿元,由一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变为一家中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更名史

中国保险业发展这么多年,也有几十家保险公司易主更名。

比如:

  • 海康人寿名称变更为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安邦人寿名称变更为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信达财险名称变更为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公司名字变来变去,我们的利益还能得到保障吗?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也就是说,即使保险公司改了名字,我们也依然能享受更名后保险公司提供的符合合同规定的保障。

用小品里的话说,别以为穿个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

再说更名原因。

就以中法人寿更名为例,变更主要原因是由于偿付能力的大起大落。

中法人寿自成立以来到2020年11月,资本金从未得到过补充,导致其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水平。

持续亏损导致资本金消耗殆尽,日常运营均靠股东借款维持,现金流持续净流出,甚至自2017年4月出现流动性枯竭情形。

在中法人寿更名后,资本也变更为30亿,相信未来会有更好的发展。

国内保险公司有哪些

但其实,无论是改过名还是没改过名的保险公司,从资质安全性来说并无差别。

因为国内保险公司除了保险公司,还有再保险公司。

只有一字之差,两者却极为不同。

截至2020年12月,保险公司共有238家,再保险公司有14家。

再保险公司也可以理解为“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担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

简单说就是为保险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

某种意义上和郭晶晶作为裁判的裁判是一样道理。

但我们作为消费者,个人是无法直接接触再保险公司的。

由此也可以得出结论,保险公司并没有明确意义上的大小之分,更不存在没听过的就是小公司这类概念。

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那我们如何选择保险公司呢?

绝不是单单靠知名度,还是得综合考量。

毕竟保险公司可不是想开就能开的,能开的都非等闲之辈。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也就是说,想开家保险公司,对于股东的财力、持续盈利能力、信誉状况、管理人员专业性等都有相当严格的考察。

最低注册资本两亿元可不是个小数目,而且这两亿还必须一次性实打实拿出来。

所以光成立的门槛已经让许多想进入保险行业的企业停住脚步了。

之前也讲过,每个人看实物的角度不同,结论也不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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