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大公桥(38)
▲1911年的成都街头
拨开迷雾,吹去尘埃,回过头来看川汉铁路的历史,就会对那段经历有一个清晰而明辨的认识。
川汉铁路开工以后,经过半年多的努力,到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6月,宜夔段从宜昌至香溪的铁路路基已由宜昌向西修筑30余公里,沿途已建起一些涵洞和水泥桥墩。其中从宜昌铁路码头(也就是下铁路坝)至小溪塔的铁路开始铺轨,并于当年12月通车运货。有资料说,当时铁路局拥有一列客车、一列货车,西陵峡畔就有了车轮飞转、汽笛鸣响,就有了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
只是盛宣怀在外国势力的唆使下又出来想故伎重演,却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有人著文指出:护路运动的风起云涌,导致的武昌城头第一枪,加速了大清帝国的覆灭,其罪魁祸首就是当时的邮传部大臣盛宣怀。理由是如果不是他买通溥仪他爹、醇亲王爱新觉罗·载沣同意,向外国出卖中国铁路主权,悍然将民办官助的川汉铁路的主权卖给外国,就不会有因川汉铁路而起的“护路运动”,就不会有后面全国局势的不堪收拾,也不会有武昌起义的成功。
在《清史稿 列传二百五十八 盛宣怀 瑞澂》一节中是这样记载盛宣怀在其间的表现的:“先是给事中石长信疏论各省商民集股造路公司弊害,宜敕部臣将全国干路定为国有,其余支路仍准各省绅商集股自修。谕交部议,宣怀复奏言:'中国幅员广袤,边疆辽远,必有纵横四境诸大幹路,方足以利行政而握中枢。从前规画未善,致路政错乱纷歧,不分枝幹,不量民力,一纸呈请,辄准商办。乃数载以来,粤则收股及半,造路无多;川则倒帐甚钜,参追无着;湘、鄂则开局多年,徒供坐耗。循是不已,恐旷日弥久,民累愈深,上下交受其害。应请定干路均归国有,支路任民自为,晓谕人民,宣统三年以前各省分设公司集股商办之幹路,应即由国家收回,亟图修筑,悉废以前批准之案,川、湘两省租股并停罢之。’于是有铁路国有之诏,并起端方充督办粤汉、川汉铁路大臣”。
“宣怀复与英、德、法、美四国结借款之约,各省闻之,群情疑惧,湘省首起抗阻,川省继之。湘抚杨文鼎、川督王人文先后以闻,诏切责之,谕:'严行禁止,傥有匪徒从中煽惑,意在作乱者,照惩治乱党例,格杀勿论。’宣怀又会度支部奏收回办法:'请收回粤、川、湘、鄂四省公司股票,由部特出国家铁路股票换给,粤路发六成,湘、鄂路照本发还,川路宜昌实用工料之款四百余万,给国家保利股票。其现存七百余万两,或仍入股,或兴实业,悉听其便。’诏饬行。四川绅民罗纶等2400余人,以收路国有,盛宣怀、端方会度支部奏定办法,对待川民,纯用威力,未为持平,不敢从命。人文复以闻,再切责之。赵尔丰等复奏:'川民争路激烈,请仍归商办。’不许,川乱遂成,而鄂变亦起,大势不可问矣。资政院以宣怀侵权违法,罔上欺君,涂附政策,酿成祸乱,实为误国首恶,请罪之,诏夺职,遂归。后五年,卒”。
《清史稿》对盛宣怀的评语是:“宣怀有智略,尤善治赈。自咸丰季叶畿辅被水菑,嗣是而晋边,而淮、徐、海,而浙,而鄂,而江、皖,皆起募款,筹赈抚。因讨测受菑之故,益究心水利,其治小清河利尤溥。唯起家实业,善蓄藏,称富,亦往往冒利,被口语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