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公告
上海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与上海青浦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上海宝乐汇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决定采取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办理吸收合并,由上海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吸收上海青浦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上海宝乐汇万达电影城有限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上海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继承。请相关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对债务继承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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