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确契税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 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近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广东省契税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据了解,优惠税率仍执行。90平以下,征收1%;90-144平,征收1.5%;144平以上或者二套,征收3%;与此前征收的税率一致。
去年8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授权地方在3%-5%的税率幅度范围内决定本地区具体适用税率,以及决定部分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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