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期各阶层的收入水平与生活状况1

  摘要:民国初期,国人的经济收入水平在不同职业阶层间差异巨大。处于社会上层者如政府官员、大学教授等月收入可达数百元,中产阶层如中学教师、报社编辑月入数十元至百元不等,处于社会底层民的普通工人则只有十元左右。民初各职业阶层的收入水平,是判断人们生活状况的重要依据,也有助于准确认识当时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

  关键词:民国初年/收入水平/生活状况

  作者简介:杨兴隆,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研究生,天津 300387

  民国初期,社会各群体收入水平差距悬殊,同一群体内部也因等级、行业不同而存在着明显差别。本文以官员、知识分子和工人三个社会群体为认识对象,对其收入水平及生活状况略作考察,以期有助于人们进一步认识当时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

  一、官员群体的收入水平

  民国初期,官员群体的薪俸依据等级被详细划分为多个级别,并因官员所处位置、事务不同而有所区别,呈现出高等官员薪俸高于普通官员、中央官员高于地方官员、文官高于武官的特点。除日常薪俸外,一些官员还享有公费、恤金待遇。总体来说,民国初期的官员属于高薪阶层。

  (一)行政官员的收入

  民国初期,行政官员的官等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级九等,薪俸根据官等划分为十二级。按照北洋政府1912年10月16日公布的《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国务总理月俸为1500元,各部总长1 000元。国务总理与各部总长以下的官员俸禄按照官等被分为600元至50元不等的多个级别。①

  省县地方行政官员的俸给也有详细的规定,1913年9月20日财政部通电各省都督、民政长,公布了各省公署职员的官俸。民政长署职员俸给为:民政长(特任)800元,司长(简任)500元,秘书、科长、技正(荐任)200元,科员、技士(委任)100元。观察使署职员俸给为:观察使(简任)500元,科长、秘书、技正100元,科员、技士50元。县知事署职员俸给为:一等知事(荐任)300元,二等知事260元,三等知事240元,科员、技士50元。②

  对于行政官员的收入,不仅在相应的数额等级上有着明确规定,在给俸、加俸、减俸的条件上也有一些额外规定:第一,简任、荐任、委任官在进至各该官最高之等、受至最高级之俸,且满五年以上,确有功绩的条件下,可以获得一定的年功加俸:简任官在700元以内,荐任官500元以内,委任官200元以内。第二,官员“休职、退官及死亡时,仍给以本月之全俸”,“退官者仍在续办公事清理余务时,照常给俸”,“休职者在休职期间中,仍给俸三分之一”③。第三,凡官员在一年之内“因病不能执务过九十日,或因私事不能执务过三十日者,须计其一年应得之俸,减其四分之一”④,但因公致疾和服丧者不算在内。第四,“文官每隔二年得进官或加秩;其劳绩异常的还可以提早进等或加俸”。⑤

  从上述各级官员官俸的数额可以看出,高等级官员比低等级官员的收入高,中央官员比地方官员的收入高,即便是如科员、技士等最低等级的官员,月俸也有50元,与同时期工人的月工资10元左右相比,收入已远超普通民众。而且官员在休职、退官的情况下仍能领有俸禄的一部甚至全部,即便出现因病或私事而不能执行公务,也只是在达到一定日期的情况下减少其收入的一部分,相应规定是相当宽松的。

  除了定期定额的俸给外,一些主要官员还领取公费。例如大总统在月俸两万四千元之外,还有公费、交际费各四万元,副总统在年俸十万元之外,也有每月两万元的公费。各地方官员也有一定的办公经费。就各省行政机关的财政预算而言,除了官员俸给占到60%以上,还有“所谓的办公费也,车马费也,津贴费也……此外种种不必要之杂费,归合而计之,殆又占百分二三十”。⑥例如,财政部规定民政长署办公经费每月9400元,年计112800元;观察使署办公经费每月1200元,年计14400元;县署办公经费一等每月450元,年计5600元,二等每月360元,年计4320元,三等每月210元,年计2520元。⑦这些公费包括电报、调查杂费,纸墨、交际、雇员费和役食费等。各地道尹在俸给之外也领有公费,其中一等每年公费12000元(月支1000元),二等9600元(月支800元),三等7200元(月支600元)。⑧

  行政官员除了在职时期领取官俸、公费等收入,在年满退职、离休或因公得病退职甚至因公死亡等情况下,其自身或家属还享有领取恤金的待遇。1914年3月2日中央政府公布了《文官恤金令》,规定行政官员可享有终身恤金、一次恤金和遗族恤金三种。领取终身恤金的对象为在职满十年的年满六十以上自请免官者,或因身体衰弱、残废而不胜职务者,以及虽在职未满十年,但因公受伤、受病而不胜职务者,恤金数额为退职时俸给的百分之六十。此外,官员在职满十年,每增一年便递次增加退职时俸给的六十分之一,因公受伤、受病者不仅可领取终身恤金,还可增给退职时俸给的一半。领取一次恤金的对象为在职满一年以上退职的官员,数额在其退职时一月俸额之范围内。领取遗族恤金的条件为在职满十年以上者死亡时或受终身恤金之退职者死亡时,家属可获得其终身恤金二分之一范围内的遗族恤金,在职未满十年者但因公致死或因公受伤、受病退职后死亡时,家属可获得其终身恤金三分之二范围内的遗族恤金。⑨

  (二)军官的收入

  根据中央政府1912年8月19日公布的《陆军官佐士兵等级一览表》和10月20日公布的《海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北洋政府时期陆、海军官佐等级分为三等九级,上等官佐有上将、中将、少将三级,中等官佐有上校、中校、少校三级,初等官佐有上尉、中尉、少尉三级。以常见的陆军军官为例,按照1912年8月11日参议院的议决案,陆军军官官俸分为现役俸和职务俸两种,具体官等对应的数额如下表所示: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