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新定义》最终版本周发布:付款吧,投保人!
千呼万唤,终于要来了……
财联社11月2日讯,由银保监会修订的《重疾险新定义》评审会终审方案已通过,重疾险新定义将于本周内发布。现行老定义下的重疾险将在2021年有序停售。
(图片来源:财联社)
双十一喜迎《重疾新规》终版发布,不安的心,颤抖的手,终于尘埃落定,可以放心地把心仪已久的保险加入购物车了!
终审稿有哪些改动?
就在不久前,一波波代理人的销售误导几乎炸爆了朋友圈:
“新版重疾险四降一限两不保”
“甲状腺癌今后不赔全额”
“轻症最高赔20%”
“不再保原位癌”
“7月1日之前再没买就亏了”……
从流出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终审稿看,真是啪啪打脸了。
相对于之前的《意见稿》,这次《终审稿》主要有3点改动:
①对重复病相关规定、罕见病相关提示进行删除。
在此前的《意见稿》中,要求“在同一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不得含有保障范围高度重叠的疾病。如果新增疾病发病率极低,需在疾病名称中增加标注向消费者予以提示”。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罕见病、重复病的探讨仍有必要,且须要进一步深入。
但就目前而言,还很难给出具体的量化标准,删除相关表述目的,就是为了减轻险企在执行过程中的压力。
②修改了某些疾病的名称,疾病名称更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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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于少数病种的定义进行了完善。
此处对大家影响不算大,作用就是更好的避免了理赔分歧。
终审稿疑点分析
接下来,小开就针对最近大家的疑问,梳理一下《终审稿》都变了哪些重要内容:
1、甲状腺癌被重疾险彻底剔除了?
No!
旧规甲状腺癌凭借细胞病理学报告就可以理赔重疾。
新规把TNM分期为I期及以下的甲状腺癌按轻症赔付,最高30%,I期以上的仍按重疾赔付。
要知道,恶性肿瘤在保险公司重疾理赔中占比65%左右。可单单一个甲状腺癌在恶性肿瘤理赔占比就超过20%,而其中80%以上都是I期及以下的轻度甲状腺癌。
所以虽然没有剔除,只是分级,说实话,对于关注甲状腺保障人来说,影响还是挺大的。
另一方面,甲状腺癌I期的存活率极高、术后易康复,而且治疗费用也不高。一般在2万左右,社保报销完,可能就花5000-10000元。
这样巨大的实际治疗花费和理赔金额差距,远远偏离了重疾险保障重大风险的设计初衷,甲状腺癌甚至因此被称为「喜癌」。
小开建议,趁着新规姗姗来迟前,加固一份甲状腺保障,还是很有必要的哦~
2、轻症赔付比例上限已从20%修改为30%
线下传统重疾险轻症赔付比例一般是20%,比如xx福等。
但是,线上销售的重疾险,目前的轻症保额已经达到40%-50%。这样一看,初期意见稿中轻症计划是20%,确实有点捉襟见肘。
综合轻症治疗费用和相关理赔数据后,《终审稿》把上限上调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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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轻症再也不保原位癌了?
目前,主流重疾险一般把原位癌放在轻症责任里。
《终审稿》并没有把原位癌等疾病划入必保目录,但是不要太担心,官方还加了一个补丁:
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
按照市场的需求,未来原位癌很可能还会出现在重疾险保障范围内。说白了,原位癌的保障责任,很有可能会成为各家抢占市场的一张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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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疾病的理赔定义更严了?
No!有宽有严。
有人用「重疾定义收紧,与赔付条件放宽同步进行」形容新规下的重疾险:
其中有代表性的是:
①趋严
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
现行规范仅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的恶性肿瘤类别,该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医学技术水平。
《终审稿》虽然将轻度甲状腺癌剥离出重度疾病,只按轻症理赔,但其「恶性肿瘤-重度」的定义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更科学、合理。
②放宽
如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等。
重大器官移植术,多了对小肠的异体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的理赔条件,从“开胸”变成了“切开心包”等,更符合临床实际情况。
以上这些变化,使《终审稿》疾病定义更加科学、准确、规范,也能最大程度避免可能出现的理赔争议和理解歧义。
总结
前面说了那么多,可以看出新规对重疾险的保障责任是有「利」有「弊」的。小开的意见是,在新规实施前,一定要先搞清楚自身的保障需求。
如果关注甲状腺责任,或者预算紧张,现在又没有重疾保障,大可以先投保一份高性价比的消费型重疾险,比如康惠保旗舰版或者百年康惠保。
如果已经有一定的保障,则可以等新规实施后,再酌情加保。至于哪一款重疾险产品最好,并没有标准答案。
一来产品一直在迭代变化,二来随着年龄上涨,保费也跟着蹭蹭涨,我们永远也追不上最新最好的那款。
买保险早做准备,才能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