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巩固机构改革成果,优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盘活事业编制
该区已完成区级机构改革。改革后,全区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区委机构11个、区政府工作部门26个。严格机构规格、编制职数、人员身份管理。做好改革后事业单位“九定”方案制定和落实工作,盘活现有事业编制,进一步释放事业单位的潜力和活力。加强区级编制总量管理。
落实市级和区级下放行政编制,改革后街道行政编制总数为530名、事业编制总数为529名;做好延伸派驻人员力量下沉,将404名事业人员、838名编外人员一并下放到街道。完善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在街道设置综合执法中心,推动建立完整的执法工作体系,出台配套政策文件11个,进一步健全制度管理,加强划转机构资产清查和移交,完善街道经费配套保障。积极稳妥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做好改革后事业单位“九定”方案制定和落实工作,盘活现有事业编制,积极稳妥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善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进一步释放事业单位的潜力和活力。
基本完成我区经营类事业单位机构调整。经区委编委会审议通过,撤销了区建设投资公司、区水务经济发展中心、区邾城清运管理所、区邾城清扫保洁所等5家事业单位,收回442名事业编制。
积极稳妥推进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做好改革后事业单位“九定”方案制定和落实工作,盘活现有事业编制,积极稳妥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善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进一步释放事业单位的潜力和活力。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公示工作部署,于5月底完成符合条件的区级事业单位409家,公示率100%;有序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完成事业单位设立登记23家,机关群团变更登记22家,事业单位变更登记70家。
强化编制总量硬约束,改革后,全区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没有突破省里下达的编制总量,并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分配党政机构编制。全区共核定行政编制总量1497名,事业编制总量16005名。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依托湖北省机构编制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锁定全区行政编制总量1522名,事业编制总量16005名,调整40家新成立单位和67家撤销单位的相关信息,办理上编570人,下编786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和安排,出台《武汉市新洲区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办文〔2020〕15号)和各街道“三定”方案,推进街道新管理体制的建立。明确街道主要履行8项职能,重点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和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调整街道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统一设置6个内设机构和3个事业单位。成立三大中心六大办,健全街道体制。在阳逻街成立综合执法队伍,为街道直属机构,以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相关区直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在其他街镇设置综合执法指挥中心,主要承担街道综合执法日常工作。进一步健全街道对派驻执法、报到执法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