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起诉解除佣金合同,要求赔偿,赔偿成立需要啥条件?

案例|起诉解除佣金合同,要求赔偿,赔偿成立的前提是?(2021)京民申2145号

孔某和张某签订某事项的佣金协议,约定满足一定条件,张某支付孔某佣金。后双方发生争议,孔某作为原告起诉张某,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一二审没支持,孔某申请再审,再审合议庭认为:

(1)孔某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为确认双方签订的《佣金协议》解除,支付孔某解除合同的损失60万元并赔偿相应损失。张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导致孔某与其签订《佣金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某未依约支付佣金系由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未成就,现也没有证据证明张某违反《佣金协议》与学美公司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或有其他违约行为。针对孔某二审提出的张某违约的事实是否成立,二审法院已经逐一论述,本院予以确认。孔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张某存在违约行为并导致其与张某签订《佣金协议》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二审法院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二)对于孔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二审法院向学美公司进行了相关调查核实,对于非本案审理需要的主要证据,二审法院不予调取,审理程序并无不当。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孔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这个意思就是,孔某索赔成立的前提是张某违约,并且违约行为致使了孔某获得佣金的目的不能实现,方才可谈到违约赔偿。还有就是,对于有些证据,申请调取了,合议庭没有调取而是以调查核实或者认为申请调取的证据与本案关联性不大,合议庭可以依职权不调取。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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