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

1.汇款申请书及购买外汇申请书(如需)。

2.业务登记凭证。

3.登录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银行端中打印的减资或清算流出控制信息表。

二、审核要点及提示

银行应根据减资或清算流出控制信息表为申请主体办理资金汇出。银行或外汇局在备注栏中进行备注的,汇款银行应同时结合备注内容办理。

三、注意事项

银行应在业务办理后及时完成国际收支申报。

四、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年第4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

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汇发[2013]21号)

5.《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

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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