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百法探源之四:色法

​五位百法探源之四:色法

【原文:色法略有十一種。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觸。十一、法處所攝色。】

在心法和心所法之後講色法,指的是業報。一切現象無一不是色法,本論只略舉十一種,即前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塵(色、聲、香、味、觸)與法處所攝色。前五根為正報,對人道眾生來說,它與神經的痛覺相連結,由此領受業報。五塵就是所處環境,上自天道下至地獄,或在地球乃至其他星球,都屬於依報。以下分述之。

1眼(梵語cakṣus英語eyes),即眼根。

2耳(梵語śrotra英語ears),即耳根。

3鼻(梵語ghrāṇa英語nose),即鼻根。

4舌(梵語jihvā英語tongue),即舌根。

5身(梵語kāya英語body),即身根。

五根為四大種子[1]遇緣而生的感官作用,作為五識之所依,有助於前五識的發起。五根康健,則五識之認識力強。五根殘缺,五識的活動便受到限制。臨終時五根敗壞,五識緣生條件不足,停止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意根亦名意處,或名意界[2]。小乘正量部以心藏色為意根[3],唯識學不以色為意識所依,且十一色法中不包含意根,意非色也。另外,《瑜伽師地論》指出大小乘諸根[4]中只有眼、耳、鼻、舌、身、男、女七種是色根,意根等為非色根。何為意根?即是思量(梵語manas),音譯為末那,末那即為意識的所依,如本文第一講心法所述。

《法華經》與《楞嚴經》都說:六根各各有一千兩百功德。這一千兩百之數,是怎麼來的?筆者以為:來自時間三位(過去、現在、未來)、空間四位(東西南北)、十法界(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羅漢、緣覺、菩薩、佛)、十波羅蜜(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方便、願、力、智)。3 × 4 × 10 × 10  = 1200。但凡夫眼根有侷限,無法看到後方,左右也只旁觀三分之二,所以只有八百功德。耳根可以聽到四面八方的聲音,具足一千兩百功德。鼻根在出入息之間有個轉換的間隔,三分缺一,所以也只有八百功德。舌根可以廣宣法音,說理無盡,具足一千兩百功德。身根觸境能分辨境之順適與不適,若不觸境,便無作用,因此只有八百功德。意根遍含十方三世所有世法和出世法,故亦圓滿一千兩百功德。

《法華經》有言:受持此者,六根清淨,具足上述所說種種功德。這是因為《法華經》強調佛性人人本具,人人皆可成佛。由圓滿佛性所起的清淨作用,六根自然圓通,互用無礙,如大圓鏡普照法界。就像阿那律陀尊者無眼而能見;跋難陀龍不用耳朵而能聽;恆河女神不需要鼻而能聞香;牛相比丘不靠舌而能知味;虛空神無身而有觸,這些都是自性定相功能,與無盡的虛空及萬物渾然同一覺照,合顯無窮的法界緣起。

6色(梵語rūpa英語form)眼根之所緣

7聲(梵語śabda英語sound)耳根之所緣

8香(梵語gandha英語smell)鼻根之所緣

9味(梵語rasa英語taste)舌根之所緣

10觸(梵語spraṣṭavya英語touch)身根之所緣

五根為內色,五塵為外色。一切現象在百法中屬於色法,在五蘊中屬於色蘊。色法十一種當中,眼睛能看到的才叫色塵,色塵只占色法或色蘊的一部分,色法或色蘊涵蓋的範圍遠大於色塵。

五塵為四大種所造,上座部認為一切現象是由八種微色:地、水、火、風、顏色、香、味與食素(觸食)聚合而成[5],這是以眾生業力為中心,形成的一股聚合力。印度的小乘、順世外道等,主張極微是實有。小乘修止觀時要對這八種微色一一明析,來消融此一堅固妄想。《楞嚴經》把一切色塵細分成微塵,微塵再分析成隣虛塵,把隣虛塵分解到最後,便為虛空。所以《楞嚴經》有問:「隣虛塵是用多少虛空來合成?」若從量子力學觀點來看,所有物質分解到最後,會出現量子效應,例如波粒二象性與不確定原理(Uncertaintyprinciple)。宏觀世界常把色法看成是微粒(如原子、分子)的組合。微觀世界中,把微粒或微塵分解到最後,剩下的是機率波。若我們把它當成粒子,它就顯化出一、二維的粒子性;若我們把它當成是波,它就表現二、三維的波動性。若我們對它不做任何分別,那就不是粒子也不是波動,無法用現有的科學方法知道色法的真相究竟是什麼。這種隨業而現的存在,充滿各種可能性,姑且用抽象能量場與具象物質的相互轉換來形容,它既不是有,也不是空,但可以有形,也可以無形,這些都是自性功能之顯化。自性雖周遍法界,卻無固定的型態,非空非有,超越波粒二象性。

11法處所攝色(梵語dharmāyatanikāni rūpāni英語infinitesimal formperceived by deep consciousness)法處所攝色是意識分別法塵時所緣之色,有別於前十色是四大種所生色。凡夫的前五根無法緣法處所攝色,因為它是無見無對之色,以下略分五種:極略色、極迥色、受所引色、定果色、遍計所執色。

(1) 極略色:「略」是小的意思。於禪觀中細觀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等根塵之質礙,直到意識浮現極微之獨影境,似色而非色,假名為極略色。

(2) 極迥色:「迥」是遠的意思。於禪觀中第六意識放觀天空之青、黃、赤、白、光、影、明、暗等無質之顯色,向十方延伸到無邊無際,屬獨影境。此色非眼識之所對,但為意識之所緣,以之相應須彌山四方四洲天空之色:北俱盧洲天空是金黃色,東勝神洲為銀白色,南贍部洲則碧青色,西牛賀洲乃赤紅色。

(3) 受所引色:又名無表色,以其無法被指陳出來使人了知。這裡的受不是指感受,而是指領受清淨戒或不清淨戒,由之變化氣質或氣場。佛教中凡受戒者,其五遍行之思心所可防惡發善,通稱為戒體,屬受所引色,《瑜伽論師地論》稱之為律儀不律儀所攝色。

(4) 定果色:禪定中所現光明或種種境界,即三摩地所行影像等色。凡夫禪定顯現之五塵境,無實用功能,屬於假色。大菩薩由定發通,變化自在。例如觀世音菩薩可以十方諸國土,無剎不現身。此定果色唯依定力而生,為禪定相應意識及諸心所所緣之境界,非色根所取,亦非其他五識所緣。

(5) 遍計所執色:由意識妄想而起的獨影境,唯有幻像,沒有實際的性質。若執念或業障過重,甚至出現異常的幻視、幻聽等錯覺。永嘉大師說:「夢裏明明有六趣。覺後空空無大千。」這是從廣義來說,沒有覺悟之前,六道眾生所見所聞都是遍計所執色。

小結:

五根為種子所現之正報,五塵為種子所現之依報,法處所攝色則為意識顯化之境相。這些都是果報的呈現。但不管果報是好是壞,上自天人,下至地獄,所有境相都是生滅的,只要能明明了了而不著相就可解脫。

值得注意的是:唯識學為何把心物一元的法界分為心、色等法?

此舉意在說明不同境界的解脫程度。例如欲界天十一色法皆有,色界天沒有香與味,此指他們已經不需無香以供觸食,也不需味以供段食來維持軀體的存活,所以剩下九色法[6]。色界之色與欲界之色有何差別?色界之色不引生苦受,,清澈細微,能發光明,欲界諸根無法與其相應。無色界天人十一色法皆超越,他們雖然沒有前五根,但仍有意根,無色界眾生的意根離身而轉。總括三界天人,由五根所生諸受合名身受,唯依意者獨名心受

再要說的是,無色界天人雖無十一色法,但仍有四大種的潛能。一旦離開無色界,降入色界或欲界,四大種便隨業力而起現行,色界四大種造色界有色諸法,欲界四大種造欲界有色諸法。

佛陀曾以腳指按地,大眾見娑婆世界化為寶莊嚴土。同樣地,當修行者進入不同層級的定境,所展示的色法也會改變。如《法華經》所言:受持法華者,莊嚴六根,皆令清淨,雖未得天眼,能以父母所生清淨肉眼,,見於三千大千世界內外所有……。

若六根不隨六塵而動,堅固妄想就會鬆落,如同風浪消停下來,化為澄水,歸到性海,便放下眼耳鼻舌身意的有漏見聞,也跳出對一切色聲香味觸法的分別執著,純然覺性的靈光圓照,見一切相為非相,因而歸到無為法,最後又超越無為法,顯化自在。例如維摩詰居士不起於座,以右手移東方妙喜世界置於此土,而彼世界與此國土皆無增減,不相為礙。何以故?如幻影故。因為妙喜世界是不動如來的智慧願力所現境相,維摩詰居士由超維度平行宇宙使其全息立體視訊投影於低維度三度空間,一切色法如影如幻,幻影沒有質礙,便超越大和小的分際,也沒有一與多的分別,故而可以不相妨礙,重重影現。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

於台灣達摩書院

補語:獲2020諾貝爾化學獎的基因編輯技術(Crispr-Cas9),透過修改人體DNA的A, T, G, C等鹼基,以轉變人體的眼耳鼻舌身,這一技術可視為四大種在分子層面的顯化。但憑個人業力去編輯他人基因,結果是形成染業或淨業,這是個值得留意的問題。(2020.10.08)

註:

[1] 地、水、火、風的種子。

[2]  界為界限或外延。

[3] 《瑜伽論記》卷1

[4] 二十二根: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苦、樂、喜、憂、捨等五受根,信、勤、念、定、慧之五善根,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之三無漏根。《瑜伽論師地論》卷57。

[5] 又稱為「八不離色」。

[6] 《瑜伽論師地論》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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