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痕”不能沦为基层自我保护的手段
在工作中,“留痕”突出的是过程管理,是从严管理干部、促进真抓落实的有效举措之一。但让人遗憾的是,在极少数基层单位,“留痕”已经演变为基层自我保护手段,一些基层单位热衷“留痕”,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防止被问责,这确实是让人痛心的。
近日,西部某驻村第一书记小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留痕本该是倒逼开展工作的手段,现在反而成了怕被问责的自我保护手段。”小张告诉记者,比如当地夜校安排在晚上上课,要求必须拍照。上级要求每个月更新一次进展、报一次人数,今天是这个部门、明天是那个部门,基层对着上面一二十个部门,如果不留痕迹,可能马上就要挨处分。如果有痕迹,则可顺利过关。
这就是说,一项工作,基层单位是否顺利推进,是否取得实效。一些上级部门不是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效于民,让群众来评价。而是看痕迹,有了痕迹,无论实际工作做得怎样,似乎都有了实绩,不但不会被问责,甚至还可能受到表扬表彰;反之,如果没有痕迹,不管实际工作做得再好,也不能算有实绩,相关人员完全可能因此被问责,被处罚。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级部门偏爱痕迹,用痕迹代替实绩,基层单位必定投其所好,把功夫用在留痕上。凡事都留材料,开会必须出纪要,帮扶就要拍影像,村里搞一次“卫生清扫”就需要9份档案等情况也就见怪不怪了。这必然导致一些单位把结果当效果,仅仅满足于“做过”,而是否“做好”则不管不问,这自然不可能让群众满意。
群众心中有杆秤。做群众工作,如果不用心去做,处处留痕也没用。但对用心工作的干部来说,处处留痕反而成了无谓的负担。因为他们把主要时间精力都用在服务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上,他们的痕迹就可能不那么完美。如果工作再稍有瑕疵,这些“破绽”就可能成为上级部门处分他们的依据,让他们流汗又流泪。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上级部门到基层检查考核,既要看痕迹,更要看实绩。要多到基层第一线,到他们管理服务对象群众面前,听一听他们的好声音,让他们为基层干部“打分”,这才能让基层干部把时间精力用在为民务实上,用在服务群众上,而不是用在留痕上。(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