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即使宅基地上没有房屋,也不代表一分补偿都拿不到
在行政征收过程中,一旦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对被征收人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但是有些情况下,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并不是发生在征收过程中,而是在征收之前就已经发生了,甚至房子也都被强拆了,此时被征收人还能获得补偿利益吗?沈律师今天通过一则案例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
陈先生的户籍一直在某村中,也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在3年前陈先生的房屋因为没有经过批准而被认定为违建,该房屋已经被行政机关实施了强拆行为。陈先生也没有继续居住在该村,而是去县城租了房屋,但是依然以该村集体经济为主要的生活来源,还在自己的承包地上种植农作物。但是在去年实施行政征收的时候,行政机关只对陈先生的农作物损失进行了补偿。陈先生认为这并不合理,虽然自己的房屋被强拆了,但是自己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权获得该部分补偿,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除了要考虑被征收人是否有房屋,还需要考虑被征收人是否具有宅基地使用权,这是两项不同的补偿项目,征收部门不能以被征收人没有房屋而不对其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补偿,人民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被告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并申请了再审。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对中院的判决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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