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与客观不符的数据进行宣传或与他人进行比较构成不正当竞争|民商事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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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与客观不符的数据进行宣传或与他人进行比较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旨

市场主体在竞争活动中若采用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数据,或者与产品、服务内容不相符的内容进行宣传,是对消费者合理信赖的欺骗,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虚假宣传行为。同时,若在宣传活动中用不真实的语言将自己与其他竞争者相比较,即使只是在标题中涉及而在文章内容中只描述自己,也会使消费者产生被宣传商品好、被比较商品不好的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简介

一、留成公司的经营等情况

留成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成立,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投资咨询、旅游咨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等。留成公司原企业名称为上海骏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更名为现企业名称。

留成公司在第35类服务上注册了“柳橙留学”商标、“柳橙无忧留学”商标、“无忧柳橙”商标;在第38类服务上注册了“柳橙留学”商标、“柳橙无忧留学”商标、“无忧柳橙”商标;在第41类服务上注册了“柳橙无忧留学”商标、“无忧柳橙”商标;在第45类服务上注册了“柳橙留学”商标、“柳橙无忧留学”商标、“无忧柳橙”商标。

51liucheng.com是留成公司注册的域名。柳橙网(www.51liucheng.com)网页左上角有“柳橙网,中国留学行业第一家独立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36400”字样。网站有留学服务分类、留学商城、免费评估、成功案例等栏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6]1372号《关于同意留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中载明:同意留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公司挂牌后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留成公司的年度报告载明:公司主营业务为在线提供出国留学解决方案。留成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9,032,395.94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77.48%,毛利率40.21%,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335,092.96元。兴业证券的研究报告载明:留成网是国内领先的留学服务电商平台,2015年全年申请客户突破3,000人,中国市场排名前十。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903.24万元,同比增长477.48%。留学服务行业集中度较低,寡头尚未形成。截至2016年3月,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共489家。每年服务的留学客户超过5,000人,可以排入行业前五;超过1,000人,可以排进行业前十。从国内网点数量和覆盖城市的角度,金吉利、新东方前途出国、新通、启德、澳际排名前五。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留学生生源国,2014年我国留学总人数45.98万人,其中自费留学人数占92%。

柳橙网获得的荣誉包括:被网易教育评为“2014年度最具影响力在线教育品牌”;被新浪教育评为“新浪2015中国教育盛典-中国品牌价值在线教育机构”;被网易教育评为“2015年度最具综合实力留学品牌”;被中国财经峰会组委会评为“2015最佳企业创新奖”。

二、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叁陆零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涉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

(一)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叁陆零公司的经营等情况

互应信息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0万元,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等。互应文化公司于2012年4月2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网站设计等。叁陆零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3日,注册资本为1,400万元,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教育投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等。

叁陆零公司与互应文化公司签订的《网络平台委托建设管理协议》中约定,叁陆零公司委托互应文化公司进行www.ailiuxue.com、www.yiqiliuxue.com两个网站建设管理事宜。叁陆零公司与互应信息公司签订的《网络平台委托建设管理协议》中约定,叁陆零公司委托互应信息公司进行www.liuxue360.com、www.meiling360.com、www.360.com.cn三个网站建设管理事宜。协议约定,上述网站的域名所有权及源代码归叁陆零公司。

叁陆零公司的《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委托合同》样本第四部分为缴费的相关规定,涉及的费用包括入学申请咨询服务费、签证申请咨询服务费、排名附加费等。

案外人北京立思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思辰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发布《关于签署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中称:立思辰公司与叁陆零公司及其股东江西叁陆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罗成、金立威签署了《并购意向协议》,立思辰公司拟收购叁陆零公司100%股权。立思辰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发布的《关于现金收购叁陆零公司100%股权的公告》中称:立思辰公司以自有资金3.44亿元收购叁陆零公司100%股权。叁陆零公司在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约为680万元,营业利润约为113万元。2016年上半年营业收入约为1,313万元,营业利润约为-4,826万元。叁陆零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留学办理、留学后服务及网络运营服务。公司主网站“留学360”(www.liuxue360.com、www.360.com.cn)及与“留学360”相关的留学站群日均IP访问量合计约9万。公司利用自有的互联网流量优势、合伙人制的管理模式支撑公司业务的高速增长,在互联网留学领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二)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叁陆零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2016)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8100号公证书载明:2016年7月1日,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以下网站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一)在百度上(www.baidu.com)输入关键词“柳橙留学商城可信吗”进行搜索,网站www.yiqiliuxue.com、new.liuxue360.com、news.ailiuxue.com上标题为《柳橙留学商城可信吗》的文章排在搜索结果的前列。上述文章主要内容系介绍留学360的有关情况。文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的标题为“柳橙留学商城可信吗”,内容为:柳橙留学商城作为柳橙网旗下的子品牌,是一个整合全球教育服务资源、打造零距离留学体验的在线留学交易服务平台。未来想实现留学服务的线上咨询交易、海外院校申请、进度跟踪服务的衔接。第二部分的标题为“360教育集团-全球零中介留学领跑者”,内容包括:360教育集团旗下留学360(www.liuxue360.com),主要从事零中介留学办理、学前免费培训、教育投资、海外投资以及网络运营,是全球零中介领跑者,目前估值已经突破10亿元。历程8年,公司已为数万名中国学生提供了留学咨询和院校申请。该文章的“十大增值服务”中有“由于我们的顾问老师平均3-10年留学申请经验,申请成功率达100%”、“承诺:100%成功录取+100%全套服务+100%流程透明+100%免费申请,签证拒签赔偿3,000元”等内容。网页有突出标注的“留学360”、“360教育集团”的标识。(二)通过百度搜索关键词“柳橙网上市”,找到网站liuxue.eastday.com、new.liuxue360.com、new.ailiuxue.com上标题为《柳橙网上市》的文章。文章分为两个部分,其以很短的篇幅介绍柳橙网,而以较长的篇幅介绍留学360。关于柳橙网的介绍中载明:柳橙留学商城,是留学行业全新的O2O模式的创新,商城引入国内外优质的留学服务机构、留学中介、国外招生代表等,在柳橙留学商城提供在线的留学产品进行交易。按照柳橙网的流程对留学产品进行交易管理,并由柳橙网为每位购买产品的同学进行质量监控与保证,这就把过去不统一的服务工作,个性化的中介工作,变成了流程化的管理从而能够提高效率,降低留学产品的价格。关于留学360的介绍中载明:留学360—A股上市留学机构,连续8年常青藤大满贯获得者。出国留学“10”人留学世界名校,至少“8”人选择留学360;留学360名校录取数业内领先!留学360,教育部认证的权威留学机构,专注互联网留学9年。文章中还有“在全球已服务100万免费留学学生”、“申请成功率达100%”、“承诺:100%成功录取+100%全套服务+100%流程透明+100%免费申请”等内容。(三)通过百度搜索关键词“留学360和柳橙留学哪个好”,找到网站www.liuxue360.com、news.liuxue360.com、百度文库(wenku.baidu.com)上标题为《留学360和柳橙留学哪个好》的文章。该文主要介绍留学360的业务。该文的“柳橙留学介绍”一栏中以不到200字的篇幅介绍了柳橙留学商城的情况,紧接着以加粗的字体载明:“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柳橙是收费的,并不是免费!”、“留学360和柳橙留学哪个好,首选留学360”。文中还有“360教育集团-100%控股叁陆零公司,主要从事免中介费留学办理、免费语培、免费移民、教育投资、海外投资以及物流运营,是全球免费留学领跑者,目前估值已经突破20亿元”、“8年零中介留学服务经验”、“选择360教育集团成功率高达99.9%”、“在全球已服务100万免费留学学生”、“申请成功率达100%”、“承诺:100%成功录取+100%全套服务+100%流程透明+100%免费申请”等内容。(四)在news.liuxue360.com网站有一篇《柳橙留学可信吗》的文章,文章介绍了留学360的业务,以不到200字介绍了柳橙网的情况。文章以加粗的字体载明:“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柳橙是收费的,并不是免费!”“柳橙留学可信吗?360教育集团和柳橙留学哪个好?免费留学,首选360教育集团”等内容。关于留学360的部分,同样有“申请成功率达100%”、“100%成功录取”、“100%免费申请”等内容。(五)通过百度搜索文章标题的方式,找到相关网站上的文章。其中,网站liuxue.eastday.com、new.liuxue360.com、news.ailiuxue.com上有标题为《柳橙网留学是真的假的》的文章。网站news.liuxue360.com、news.ailiuxue.com、www.liuxue360.com及百度文库上有标题为《360教育和柳橙留学哪个好》的文章。网站news.liuxue360.com、www.liuxue360.com、news.ailiuxue.com、百度文库上有标题为《360教育集团和柳橙留学哪个好》的文章。网站news.liuxue360.com上有标题为《360教育集团和柳橙留学上海哪个好》的文章。网站news.liuxue360.com上有标题为《柳橙网瑞士留学怎么样》、《柳橙网日本留学怎么样》、《柳橙网澳洲留学怎么样》、《柳橙网美国留学办理怎么样》、《柳橙网韩国留学办理怎么样》的文章。网站liuxue.eastday.com上有标题为《柳橙网瑞士留学怎么样》、《柳橙网美国留学办理怎么样》、《柳橙网韩国留学办理怎么样》的文章。网站news.liuxue360.com、news.ailiuxue.com上有标题为《柳橙留学商城怎么样》的文章。网站news.liuxue360.com上有标题为《柳橙留学商城好不好》的文章。网站news.ailiuxue.com上有标题为《江苏柳橙网留学中介怎么样》的文章。网站news.liuxue360.com上有标题为《柳橙网留学怎么样》的文章。网站liuxue.eastday.com、news.liuxue360.com上有标题为《柳橙网电话》、《柳橙网招聘》的文章。网站news.ailiuxue.com上有标题为《柳橙网招聘》、《浙江柳橙网留学中介怎么样》的文章。上述文章先以一两百字介绍柳橙网的情况,然后以很大的篇幅介绍留学360的情况。上述文章宣称留学360“在全球已服务100万免费留学学生”、“申请成功率达100%”、“100%成功录取”、“100%免费申请”等。(六)网站news.liuxue360.com上有《柳橙网英国留学中介费收多少》、《柳橙网新加坡留学中介费收多少》、《柳橙网法国留学中介费收多少》、《柳橙网马来西亚留学中介费收多少》、《柳橙网加拿大留学中介费收多少》等文章。网站liuxue.eastday.com上有《柳橙网英国留学中介费收多少》、《柳橙网马来西亚留学中介费收多少》、《柳橙网加拿大留学中介费收多少》等文章。上述文章只有一句话提及柳橙网,即:柳橙网中介费收多少,具体要咨询柳橙网中介公司,各个分公司不一样。网站news.liuxue360.com上有《柳橙网和留学360谁更可靠》一文,该文有一句话提及柳橙网,即:柳橙网和留学360谁更可靠?文章的内容均是介绍留学360的服务。上述文章也宣称留学360“申请成功率达100%”、“100%成功录取”、“100%免费申请”等。(七)杭州吧网(www.hangzhou8.com)于2016年4月23日发布了《比免费更重要?!柳橙网互联网+留学铺就靠谱留学申请路》一文。该文前半部分载明:近年来,得益于留学市场的刚性需求不断增长,留学人数也在不断攀升,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度我国出国留学总人数约为52.37万人,相比2014年增加了6.39万人,增长了13.9%。留学市场不断扩容,但留学行业竞争却是越来越激烈了。大大小小的机构纷纷涌入,良莠不齐的质量给用户甄别筛选带来了不少困难。互联网时代造就的巨变,也为留学行业带来了变革式的影响,不少留学中介机构打出了“零中介费”、“不收佣金”等一面面免费大旗,让人不禁有些质疑——留学行业怎么了?免费真的万能吗?比免费更重要的是什么?其实对于精明的消费者来说,人人都清楚,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尤其留学教育,事关每一个学子的梦想,更关乎中国家庭的未来,责任重大,非免费二字能轻易解决。据柳橙网留学专家反映,在线留学服务整个流程中,产品的质量、服务的效率、成功录取率等等,这些其实都是比免费更重要的用户体验。一句话,比“零费用”留学申请更重要的其实是选择一家靠谱的留学服务平台。第一,靠谱的留学服务平台意味着没有不透明的收费服务,没有明码标价之外的附加费用。用“免费”吸引消费者签约,后期巧设各种名目收费,这种情况已屡见不鲜。而柳橙网作为一家互联网留学品牌,下设柳橙留学商城,是中国首个专业整合全球教育服务资源、打造零距离留学体验的在线留学交易服务平台。商城产品介绍明晰,产品套餐明码标价,平台监管,服务流程标准化,系统集成的在线材料递交,最大程度上排除了人为因素干扰,提升了服务的透明度。第二,靠谱的留学服务平台意味着没有虚假宣传,没有被浪费的时间和金钱。4-8周可获offer、连续三年98%以上的申请成功率、支付宝交易担保、不成功承诺全额退款这四大保证,使柳橙网这一在线留学服务品牌积累下深厚的用户口碑。用户能随时随地跟踪查询整个申请进度,清楚申请目标的进展,从而有效保障了用户利益。第三,靠谱的留学服务平台意味着没有所谓的野鸡大学困扰。柳橙网已与全球3,000余所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正规院校的密切合作,保证用户获得优质offer,是柳橙网服务的重要标准。在线一站式留学服务系统,包括从咨询到评估、方案、文书制作、申请、offer下发等一系列过程。针对留学申请的不同阶段,柳橙网配备了相应的专业人员进行跟进,做到了分模块、分项目、精准服务人员的专业商业模式,着力提升用户体验和服务效率。该文后半部分内容是关于柳橙网的介绍。凤凰网厦门频道(xm.ifeng.com)也有该文。news.ailiuxe.com于2016年5月20日发布了《美零留学网打造互联网靠谱平台》一文,该文的前半部分的内容和《比免费更重要?!柳橙网互联网+留学铺就靠谱留学申请路》一文前半部分内容一致,只是将柳橙网替换成美零留学网。该文的后半部分内容为美零留学网(www.meiling360.com)的平台特色和十大增值服务的介绍。liuxue.eastday.com网于2016年6月21日也刊载了《美零留学网打造互联网靠谱平台》一文。(八)上述文章的发布时间为2015年3月至2016年6月。www.yiqiliuxue.com、news.liuxue360.com、news.ailiuxue.com的网页多处标注“留学360”标识,网页下方注明“留学360隶属于上海叁陆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叁陆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版权所有”等字样。liuxue.eastday.com的网页多处标注“留学360”标识,网页下方注明:“投资者关系:上海叁陆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九)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miitbeian.gov.cn)载明:域名为liuxue360.com的网站的主办单位为叁陆零公司,域名为yiqiliuxue.com的网站的主办单位为互应信息公司,域名为ailiuxue.com的网站的主办单位为互应文化公司,域名为eastday.com的网站的主办单位为案外人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首先,现有证据表明系叁陆零公司委托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进行涉案网站的建设及管理事宜,涉案网站的域名所有权及源代码均归叁陆零公司所有。其次,涉案网站页面均有“留学360”标识,且域名为yiqiliuxue.com、liuxue360.com、ailiuxue.com的网站均注明叁陆零公司版权所有等字样。再次,上述文章中所宣传的内容均为叁陆零公司所经营的留学服务业务,而涉案虚假宣传行为的最终获益者亦是叁陆零公司。最后,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承认系其发布了涉案文章。综上,本院认为,鉴于叁陆零公司系涉案域名的所有者、网站源代码的所有者、涉案虚假宣传行为的受益者,故应当认为系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与叁陆零公司共同发布了涉案文章,一审法院据此判决叁陆零公司在本案中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依法有据并无不当。本院对于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叁陆零公司的相关上诉意见,不予采纳。

二、对于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叁陆零公司关于涉案文章内容均是对客观事实的描述,并未损害留成公司利益,不构成对留成公司不正当竞争的上诉意见

本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只有因经营者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并给其他经营者及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其他经营者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才涉及该经营者应否承担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问题。即使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也并非都是经营者可以主张民事权利的行为,也应当符合经营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有关宣传内容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对经营者造成了直接损害这三个基本条件。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首先,叁陆零公司与留成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均为留学服务,叁陆零公司与留成公司两者构成直接的竞争关系。其次,涉案文章中使用的“免费留学”、“360教育集团”、“申请成功率达100%”、“100%成功录取+100%免费申请”、“成功率高达99.9%”、“留学360—A股上市留学机构,连续8年常青藤大满贯获得者”、“出国留学10人留学世界名校,至少8人选择留学360”、“全球零中介留学领跑者,目前估值已经破10亿人民币”、“历程8年,公司已为数万名中国学生提供了留学咨询和院校申请”、“专注互联网留学8年”、“专注互联网留学9年”、“全球已服务100万免费留学学生”等宣传用语,或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或明显不符合常识,或与现有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符,一审法院据此认定上述宣传用语属于叁陆零公司对其提供的留学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并无不当,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叁陆零公司的相关上诉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最后,涉案文章中采取了,或是将柳橙网与留学360进行了极为明确的比较,或是将涉及柳橙网以及留学360的内容均放在同一篇文章中供公众阅读的表述方式,并在涉案文章中使用了上述虚假宣传的内容。因此,相关公众在阅读涉案文章时,上述虚假宣传的内容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留学360比柳橙网服务更好、成功率更高,且留学360不收费的印象,故涉案文章实际是采用了将留学360与柳橙网相比较的表述方式,通过片面的对比,虚假的宣传,使相关公众产生留学360优于柳橙网的认知。涉案文章的上述表述内容,明显针对留成公司而做出,通过损害留成公司的利益,使叁陆零公司不正当的获得竞争优势。故涉案文章中虚假宣传的内容已经对留成公司造成了直接损害。综上,本院认为,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叁陆零公司通过在其发表的涉案文章中对其提供的留学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方式,构成对留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

三、对于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叁陆零公司关于一审法院在本案中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有所不当的上诉意见

本院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法律对该种竞争行为未作出特别规定;二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因该竞争行为而受到了实际损害;三是该种竞争行为因确属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具有不正当性或者说可责性。而本案中,如上文所言,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叁陆零公司系通过在其发表的涉案文章中对其提供的留学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方式,构成对留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因此,属于对留成公司不正当竞争的虚假宣传,应当符合经营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有关宣传内容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对经营者造成了直接损害这三个基本条件。而涉案文章标题中包含的“柳橙”以及涉案文章的表述方式,均表明了该些文章均是针对留成公司所作出的,最终致使涉案文章对留成公司造成了直接损害。因此,文章标题其实质是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叁陆零公司针对留成公司作出的虚假宣传行为之一,故对于上述文章标题不宜单独进行评判。而在上述文章标题已经成为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叁陆零公司虚假宣传行为一部分的情况下,更不宜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原则性条款的规定予以规制。综上,本院认为,互应文化公司、互应信息公司、叁陆零公司以“柳橙留学商城可信吗”、“柳橙留学商城可靠吗”、“柳橙留学商城好不好”、“柳橙留学商城怎么样”、“柳橙网英国留学中介费收多少”等作为文章标题,属于其针对留成公司所做出的虚假宣传行为之一,一审法院的法律适用有所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

案件评析

一、用词不真实或内容不真实构成虚假宣传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当然,在各种宣传活动中,适当的夸大性用词会增强产品或服务的吸引力,适度用词与虚假宣传的界限往往就在于经营者对自身产品或服务的客观认知以及宣传效果是否会使一般公众产生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误认。在本案中,上诉人在涉案网站中文章的用词普遍采用类似于“申请成功率达100%”、“100%成功录取”、“成功率高达99.9%”这样绝对确定的的概率数字,这样的数据明显是不符合常识的,上诉人是用极度夸大的不真实数据企图吸引消费者。除了使用与客观事实不符的数据,上诉人还使用了已经被相关部门认定为虚假宣传的用词如“360教育集团”,以及与证据不符的用词如叁陆零公司于2014年6月3日成立,但却对外宣称“历程8年”、“专注互联网留学8年”、“专注互联网留学9年”等等。以上都是用词上的不客观虚假宣传,本案上诉人行为还涉及内容上的虚假宣传,其在涉案网站上称其“免费”服务,但实际上大量服务内容系收费的项目。

二、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进行比较

良性竞争是在不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基础上正当地去争取自己的利益,可以是服务的高品质,可以是产品或服务甚至是商业模式上的创新,只要是正当的竞争行为,都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在上诉人发布的文章中,采用了损人利己的比较手法,即用一些文章将柳橙网与留学360进行了比较突出自己的虚假优势或虚假优势。如在《留学360和柳橙留学哪个好》一文中,有“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柳橙是收费的,并不是免费!”;在《柳橙留学可信吗》一文中,有“所以我们可以看出,柳橙是收费的,并不是免费!”等内容。其他有一些不直接设计比较二者的文章,标题于文章开始部分也都涉及了被上诉人的网站,这会使得相关公众阅读文章后会产生留学360比柳橙网服务更好、成功率更高,且留学360不收费的印象。这种通过虚假的宣传和片面的对比,不正当地获取竞争优势,

三、文章标题涉及他人或他人产品名称不单独评价

在二审中,法院纠正了一审的一个不当,即涉案文章标题中包含的“柳橙”以及涉案文章的表述方式,最终致使涉案文章对留成公司造成了直接损害。这其实质是上诉人针对留成公司作出的虚假宣传行为之一,不宜单独进行评判,也即要归于上述虚假宣传的行为内容当中,不再单独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本案来源

上海互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互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与上海留成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沪73民终144号]

作者姜向阳律师简介

姜向阳,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多年来致力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实务工作,擅长处理与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等领域的业务。先后发表了多篇专业论文。熟悉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通过各种方式的知识产权运营,让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竞争的利器,为权利人创造商业价值。执业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涉及商标的行政、民事、刑事案件,在商标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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